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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1.0目的

为本厂提供一个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环境,尽可能性减少工作中潜在的危险,以确保工厂安全、个人健康和环境卫生特制定此程序。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厂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场所及工作环境。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经理负责必要的资源;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此程序执行;

3.3安全管理员兼任EHS事务统筹协调员,负责本厂所有人员的健康保障及安全规划,并根据各工作区域识别各种危险源,统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保养规程或措施,同时对执行状况的纠正/跟进;

3.4各部门负责人兼任EHS区域协调员对所属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及安全纪律的监督。

4.0工作程序

4.1行政人事部

4.1.1安全管理员经过适当安全培训,并取得政府部门认可授予的证书;

4.1.2本厂设立EHS管理委员会,安全主任兼任EHS事务统筹协调员,担任负责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EHS委员会由不同部门的成员代表参加。EHS委员会事务统筹协调员至少每60天组织召开一次EHS委员会例会,行政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三次会议,会议记录应予以保持;

4.2本厂EHS委员负责执行以下具体职责;

4.2.1每年一月份提出EHS方面的工作计划;

4.2.2每年一次定期联络政府部门对饮用水、车间空气测试、风速进行测试;噪音可由本厂自行测试,并保留测试报告,若测试不符合规定,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3每月对所有消防器材、电气管理(包括电线、电源),至少检查一次,如有异常,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4进行消防演习并做好记录,至少每年分别做消防演习一次,如有问题,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5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厂房是否损坏,如有损坏,迅速维修;

4.2.6对所有的事故及事故险象进行调查,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人员受伤、职业病、财物损失等;

4.2.7所有新员工及员工在接受新工作前,应由部门负责人给予与新工作有关的EHS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及印刷设备的正确操作等,培训记录应保存。

4.2.8对于化学品操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做健康体检。

5.0宣传沟通

5.1所有通告栏张贴有关的EHS规章及有关知识,以便员工充分知悉;

5.2本厂设置意见箱,所有员工都可以提出对EHS问题的意见建议等;

5.3本厂管理者将定期对收到意见、建议进行审阅,必要时召开EHS委员会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正确妥善的处理,并通过EHS委员会就相关的情况给予反馈。

篇2: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实施控制程序

1目的

制定和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是对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高风险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实现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重要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控制。

3主要相关过程

a)4.2.3文件控制

b)4.2.4记录控制

c)5.4.1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d)5.4.2.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e)5.5.3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

f)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g)8.5.2纠正措施

h)8.5.3预防措施

4支持性文件

a)*F/M004-01-2013《文件控制程序》

b)*F/M004-02-2013《记录控制程序》

c)*F/M004-03-201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d)*F/M004-04-20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e)*F/M004-28-2013《能源评审控制程序》

f)*F/M004-05-201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g)*F/M004-27-2013《能源基准、参数、能源目标控制程序》

h)*F/M004-07-2013《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程序》

i)*F/M004-26-2013《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适用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实施细则》

g)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GB89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j)《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h)《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6职责

6.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编制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2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个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3总经理负责批准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为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提供所需的资源。

7程序

7.1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统称管理方案)的制定

7.1.1管理方案制定的策划

7.1.1.1行政人事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之前必须按照*F/M004-03-201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F/M004-28-2013《能源评审控制程序》和*F/M004-04-20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的规定,识别和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

7.1.1.2针对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和方针、目标的要求,由行政人事部和职责部门对拟要制定的管理方案进行分析,收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关方的意见,以及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7.1.1.3职责部门应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或方法。方案或方法应包括:

a)职责部门及相关部门;

b)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绩效改进方案、实现目标的时间;

c)所需的资源;

d)验证改进能源绩效的方法和验证结果的方法等。

7.1.1.4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复杂程度,应根据实现目标指标的难易程度,应根据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风险控制难易程度确定,并与之要达到的目标、指标相适应,要与公司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7.1.1.5较大型或难度较大的技术方案,行政人事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技术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评价:

a)技术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成熟性;

b)投资的合理性、投资应与治理的项目相匹配,不能超出公司的能力;

c)管理的复杂性,是否便于管理、易于操作,以及对人员技能素质的要求;

d)运行的风险性及效果,是否能够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7.1.1.6经论证,技术方案、方法可行时,应将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信息资料作为管理方案的输入。

7.1.2管理方案的制定

7.1.2.1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要达到的目标指标、法律法规要求、重要环境、主要能源使用、可行的绩效改进方案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方案。

7.1.2.2管理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将目标、指标纳入管理实施方案中;

b)规定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

c)实现目标、指标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绩效改进方案;

d)所需的资源;

e)实施步骤和完成期限;

f)验证绩效改进方法;

g)验证结果的方法。

7.1.2.3管理方案应形成文件,管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7.2管理方案的实施

7.2.1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实施进行策划和准备,包括:

a)按照*F/M004-01-2013《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准备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或引用管理体系的文件。

b)按照*F/M004-02-2013《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准备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所需记录的表格。

c)按照手册“6.2人力资源”的规定配备所需的人员,必要时按照*F/M004-11-2013《员工培训程序》对有关人员实施培训。

d)按照*F/M004-12-2013《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评价和选择合格的材料供方,必要时包括对外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e)确定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有关参数、指标的监测项目、频次、方法等,并确定所需的监视测量装置和控制的要求等。

7.2.2管理者代表应检查方案实施的策划和准备工作,以确保管理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7.2.3管理方案实施的控制

7.2.3.1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策划的结果实施管理方案。并对以下方面实施控制:

a)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或作业;

b)管理方案的实施所需的资源(包括资金)的落实和时间进度进行控制;

c)在适当的阶段对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的监测;

d)做好管理方案实施过程适当记录;

7.3管理方案的更改

7.3.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管理方案进行更改

a)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或更换时;

b)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了变化;

c)重要环境因素、主要能源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发生了变化;

d)相关方或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e)对目标、指标作了调整;

f)方案本身存在缺陷或难以实施时。

7.3.2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管理方案的修改,并将修改结果报管理者代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

7.4管理方案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4.1管理方案实施过程或实施后,按照管理方案中的时间安排,由行政人事部或有关部门对管理方案实施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标、指标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将监测的结果(必要时应形成报告)报总经理、公司领导和管理者代表,并传递到有关部门。

7.4.2必要时,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应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管理方案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价,若未能达到或实现规定的目标和指标,应按照*F/M004-26-2013《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的规定,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8记录和报告

篇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测量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引用文件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5.?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环境监测

6.1.3.1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

d)?目前公司并无环保和安保检测设施,如日后新购置则按检定周期由质量管理部计量室委托具备检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

6.1.4.2设备部负责对消防设施动火安全进行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1.4.3人事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监测

a)?由办公室组织员工身体健康检测,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伤害的员工身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方式和内容及频率:

(1)?焊工、喷漆工、打磨工、车间女工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检测;

(2)?机加工人员和女工最少二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3)?一般作业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不含以上两类人员)最少三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b)?当发现不良健康现象时应视情况进行工作调离;当发现职业病时按国家有关职业病的管理条例进行上报有关部门和行政管理机关,并根据不同的职业病的类型安排不同的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治疗,直至康复或稳定。

6.1.4.4工作环境的检测

a)?设备部每年底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的磨刀房粉尘、机加工车间噪音、喷漆车间气体和电焊车间弧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b)?质量管理部需每年对公司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当发现不符合时按6.4.3条款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6.1.4.5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绩效进行监测。

6.1.4.6对相关方要求的监测。

a)?所监测的设备和材料与公司监测的设备和材料的控制要一致;

b)?相关方对资质、人员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与管理体系的要求相一致。

6.1.5被动的绩效测量

6.1.5.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2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3设备部每季度分别对伤亡和设备事故进行一次分析,发现规律性的倾向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6.2监测设备的校准与维护的控制方法

6.2.1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

6.2.1.1质量管理部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定期送检,使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6.2.1.2各使用部门按照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要求提出采购申请审批,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条款执行。

6.2.1.3监视和测量装置到公司后,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6.3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

6.3.1质量管理部对公司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3.2设备部对各部门按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3.3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控制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所制定控制措施的运行控制情况及有效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7.?相关文件

7.1《记录控制程序》

7.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7.3《培训控制程序》

7.4《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6《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QMS/R432-03

8.2《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QMS/R451-02

8.3《安全检查记录表》?QMS/R446-26

8.4《安全生产检查报告书》?QMS/R446-31

8.5《月度安全汇总表》?QMS/R446-33

8.6《员工工作事故管理记录表》?QMS/R446-32

8.7《员工工伤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表》?QMS/R446-22

8.8《纠正/预防措施单》?QMS/R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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