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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水城游乐节水上安全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为搞好“2006中国·天府花园水城游乐节”活动,切实做好水上安全工作,保障游乐节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工作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大安全保障监督力度确保水上安全,努力创造“安全、有序、优质、高效”的工作环境。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监督、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水上安全工作机制,力争游乐节活动期间水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为零。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游乐节”活动正常开展,预防水上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县游乐节指挥部《关于印发游乐节指挥部成员和专业工作组成员职责的通知》要求,成立水上安全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唐万举县水利局局长副组长:施尚书县交通局局长杨大元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成员:刘继福县水利局副局长李锡东县交通局海事处主任唐朝安县交通局运安科长袁勇县水利局河管科长郝仁江县人武部干部三、工作组职责分工(一)县水利局:负责水上安全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10艘快艇(由游乐节指挥部协调人武部、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完成),其中:2艘抢险艇,救生衣800件;负责整个活动期间水上项目用船、救护船只的组织和水上安全协调工作;组织3艘抛鸭艇,落实抛鸭工作人员救生衣6件;负责渔舟捕鱼队员的蓑衣、斗篷20套以及渔舟表演人员的补贴。(联系人:刘继福;袁勇)(二)县交通局:负责毗河湾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快艇2艘。在“游乐节”期间,加强对赵镇水域范围内所有交通部门管辖船只和客运码头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县水利局做好水上泛舟活动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航运公司2艘平板船的安全调运工作;负责龙舟的修复工作;确保参赛船舶及时、安全到位;负责加强对客船、渡船、游船及龙舟的安全性能检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船舶按规定配置救生安防设施,严禁客船、渡船、游船超载、超速,打击非法营运船舶;负责水上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汇报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故。(联系人:李锡东;唐朝安)(三)县人武部:负责安全抢险工作并组织抢险快艇1艘,抢险艇驾驶人员2名及应急抢险民兵20人。(联系人:杨大元)四、严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对活动期间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因监管失职、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应严格按照县政府制定的《金堂县特大事故防范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实施,突击行动,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尽其责,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附:水上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及快艇分配工作任务表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附件下载:1.附件:水上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及快艇分配工作任务表

篇2:H县城市管理局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预案

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双流县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工作预案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派驻执法中队:为加强我县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和管理不善而引发户外广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道路的畅通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根据《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双流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双流县范围,按属地管理和广告产权所属的原则组织实施。二、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分类(一)常态下管理1、由于广告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没有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双流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设计、制作、安装而带来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2、由于户外广告设施长期受风吹雨淋的锈蚀,广告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没有及时检查和维修而造成潜在危险的安全管理。(二)非常态下管理户外广告安全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主要是:在暴雨、大雪、地震和大风等不可抗力的威胁等自然灾害条件下的安全管理。三、户外广告安全责任主体因户外广告坍塌、坠落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广告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依法履行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四、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双流县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一)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指挥部及职责总指挥:县城管局局长。主要职责:当遇到自然灾害等非常态下影响户外广告安全,并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全面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行动,调用救援所需器材和人员。(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主要职责:在常态、非常态下遇到影响户外广告安全,并有可能危及人民群众全命和财产安全时,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全面负责事件处理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三)工作分工行政许可与城市市容管理科:根据户外广告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标准制定、政策宣传,配合有关单位把好安全质量关,健全户外广告管理网络等工作;每年6月15日前,组织进行户外广告安全自查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进行督查整改;在汛期来临前,督促做好相关加固工作,一旦发生有关户外广告安全事件或接到上级部门指令,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积极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将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减到最小,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法大队和各派驻中队: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减少户外广告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广告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双流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设计、制作、安装户外广告,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定期进行检测。户外广告一旦发生危及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情况。(四)应急抢险队伍为了能及时组织抢险,指挥部办公室配备应急抢险分队。分队落实好起吊、切割及大型运输车辆等设备。主要职责:当等级为三级时,应急抢险分队人员的通信设备应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当等级转为二级时,应急抢险小分队的所有人员应立即回到各自单位待命;当等级进入一级时,应急抢险小分队所有人员应立即进驻指挥部办公室;当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坍塌、坠落时,应急抢险分队应服从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险。五、预案实施(一)常态情况下:各成员按照上述职责做好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二)非常态情况下:预案启动以气象预报(以双流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信息)为准。1、三级值班:当接到气象台预报最大风力≥5级或发生5.0级(含5.0级)——6.0级一般破坏性地震或中雪和暴雨(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蓝色预警信号)时进入三级值班,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同时通知广告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做好户外广告安全情况自查和值班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并对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预案措施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向有关成员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收集的信息报告指挥部。2、二级值班:当接到气象台预报最大风力≥7级或发生6.0级(含6.0级)——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中雪到大雪和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黄色预警信号)时进入二级值班,在三级值班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并根据情况变化组织好抢险队伍和清障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随时转入一级值班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到岗值班,并随时掌握各方面动态,及时准确地向有关成员发布各种信息和指令,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3、一级值班:当接到气象台预报最大风力≥9级或发生7.0级以上(含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进入一级值班,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并按预案做好工作准备。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领导到岗指挥,随时掌握有关成员上报的情况,重大、特大灾情及时报告指挥部,并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如遇到气象预报与实际天气情况发生重大偏差,突发风暴或龙卷风等恶劣天气时,指挥部要根据气象预报启动预案。六、报告程序在本县范围内因管理不善或自然灾害影响户外广告安全,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迅速赶到现场核实情况,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抢救。事故重大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按照指挥部要求上报县政府,同时要在3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七、处理程序和要求(一)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气象部门预报有暴雨、大雪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要求各有关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随时应对各种实发性事件。(二)开展抢险施救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事故情况,设立若干小组迅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施救工作。同时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发生事故进行抢险施救时,各有关成员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分工负责,迅速行动,处置果断。其他配合单位要密切协同,加强合作提高事故处理现场效率。八、做好重大事故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各有关成员应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生情况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报告,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有关突发事故的信息披露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由指挥部接受采访并予发布。九、其他事项(一)广告权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双流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设计、制作、安装户外广告,并做到定期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遇到大风、大雪和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户外广告造成严重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二)对因自然恶劣天气原因而使户外广告设施造成事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采取抢险救援措施。对处理事故中不听从指挥、玩忽职守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县城市管理局应根据自身职责,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告产权设置者和广告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四)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户外广告,县城市管理局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予以拆除。(五)相关部门和广告设置者及广告经营者应根据预案等级切实做好设备、物资的准备保障工作。双流县城市管理局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篇3:H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双流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第三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发事件。第四条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在全县范围影响下,涉及面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或致人严重残疾,或十人以上轻伤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导在全县范围内影响大,有蔓延上升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五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三级:一航突发事件。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严重,已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药监双流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查和后勤保障二个工作组。(一)综合督查组:由监督科长任组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应急工作预案的实施,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以及通讯联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第九条药监部门在接到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第十条分局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第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启动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查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药监局。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调医疗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证据,对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证据材料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每2小时向市场和县政府报告一次突发性应急处理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要做到领导在岗、车辆待命、通讯畅通,所有人员都要服从单位的统一调度。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掌握主动,稳定人心,消除恐慌。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启动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督查组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2、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证据,对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每4小时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服从单位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系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2、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督查组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迅速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每12小时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3、有关人员要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4、加强应急值班,安排双人24小时值守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5、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第五章后勤处置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市局和县政府。第十三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行政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篇4:H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机制和救助体系,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农业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郫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郫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范围包括,初级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药、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使用安全事件。

4、工作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素质、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危害特别严重,超出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或者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5)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农业部认定的一般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

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⑴影响范围涉及市(洲)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⑵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市(洲)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⑴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⑵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农村发展局应急工作组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农发局应急指挥部”)。农发局应急指挥部是全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⑴发布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⑶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⑷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2、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工作机构

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内设5个工作小组,即综合组、宣传组、种植业组、畜牧组和保障组。

⑴综合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综合管理工作。(行办、法规科、信访办)

⑵宣传信息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工作动态信息(政研科、信息中心)。

⑶种植业组、畜牧组负责及时提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处置建议和方案、参与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农技中心、畜牧中心、科教科)。

⑷保障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经费、物资保障和检验技术支撑等工作(财务科、农质中心)。

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立即启动。

3、县农发局应急工作专家组

县农发局负责建立和管理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为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各镇与所在的农(畜)服务片区站组成所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农发局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县农发局相关科站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要季节的监管,开展产地环境、农药等投入品监督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同时,随时搜集、汇总省内外、国内外各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预警

县农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

(三)报告制度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⑴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⑵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⑶农业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⑷消费者、其他单位或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农业部门,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遵循“及时准确,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上报信息,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3、报告时限要求

⑴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⑵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⑶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日内做出初次报告。

⑷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4、初次报告

事发地农业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联系人员、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5、阶段报告

事发地农业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总结报告

事发地农业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⑴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

⑵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⑶较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分别由市级、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2、指挥协调

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3、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镇与农(畜)服务片区站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⑴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发地农业部门应当及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⑵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建议同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5、应急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6、后期处置

⑴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由县农发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和解决。

⑵有关责任追究,按分级响应权限,分别由农业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

⑶县农发局应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充分实现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构之间,以及与科研机构、检测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人员保障

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事故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3、资金保障

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应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工作经费,用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技术保障

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宣传培训

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同时,应加强对所有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事故的处置能力。

七、附则

1、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机构——综合组设在县农发局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28-。

2、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县农发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县农发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组长:骆开富农发局局长

副组长:熊开成农发局副局长

姚永乐农发局副局长

胡晓玲农发局副局长吴兰霞农发局副局长王刚农发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唐兴成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万全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仲北平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李燕行政办公室主任

刁小蓉产业与经济合作科科长

徐泽君信访接待室主任

刘富平科教科科长徐本立农村经济信息中心主任鲁正坤政研科科长

蒯勇财务科科长王萍农质中心主任各农技片区站站长各畜牧片区站站长

篇5:H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各类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维护农机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在我县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农机事故。二、工作内容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职责,积极做好全县范围内农机事故的报告与立案、勘验、善后处理、调查、检验、责任认定、调解结案等工作。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农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骆开富副组长:姚永乐成员:局行政办公室、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站、农机管理站、信息中心、财务科、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以及各农机片区站长。(二)领导小组职责提供和协调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接收下级上报事故信息;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四、处置程序(一)一般(重大)农机事故处置程序一般(重大)农机事故的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处置,具体程序为:1、报告与立案(1)、农机监理站接到事故报案后,详细填写《事故报告登记表》,根据所报案情和处理权限,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2)、对发生逃逸的农机事故,由农机监理站组织人员迅速缉查,并及时报告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通报有关辖区协助配合。(3)、对不属处置范围的事故说明情况,及时转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和稳定工作,使事故得到有效处理。2、现场勘验(1)、事故立案后,农机监理站要立即确定现场指挥人,并组织现场勘验调查小组,及时赶赴现场。(重大事故,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现场勘验小组,且局分管领导和监理站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2)、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封闭现场。(3)、积极组织抢救伤者,收集有关证据,进行现场勘验,填写《事故现场勘验原始记录表》、《接触部位勘验表》、《人体受伤部位检验表》,并绘制《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勘验图》。(4)、勘验完成后,请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在《事故现场勘验原始记录表》上签章。(5)、农机事故现场经勘验、复核后,及时拆除现场,恢复正常秩序。3、善后处理(1)、对农机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农机安全监理站可以指定农业机械设备所有人预付医疗费,对拒付或暂时无力预付的,在对其肇事机具技术检验鉴定完毕后,可以采取先押款,后放车(机具)的办法,暂扣农机事故设备。(2)、对农机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死者由其家属在规定的时限负责丧葬,对借尸要价、故意拖延或拒绝丧葬的,农机监理站依法对尸体进行处理。(3)、对事故损坏的机具、物品、设施,应坚持就地修复。(4)、对不能修复或不具备修复价值的机具、物品、设施或者死亡的牲畜,由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召集当事人各方协商折价处理。4、调查取证(1)、确定两人以上农机监理员开展调查取证。(2)、作好《当事人、证人询问笔录》。5、检验鉴定对农机事故的技术检验、鉴定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或监理站委托的专门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鉴定结束后由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员作出鉴定结论,并填写《检验鉴定结论书》。6、责任认定与处罚(1)、在勘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后,认真分析事故中的各相关因素,研究各因素和事故发生之间的内在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在综合评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认定当事人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填写《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负责事故处理的上一级农机监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2)、在责任认定后,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罚。7、调解和结案(1)、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责任,确定损失情况后,及时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对损害赔偿作出调解。(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农机监理站制作《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在各方当事人、调解人签章后即行生效。(3)、调解期(30天)满未达成协议的,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不再调解,制作《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式多份,分别送交当事人和存档备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调节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也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结案归档事故案卷由事故处理人整理齐全后交档案管理员保管存档。(二)特大事故处置程序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1、保护现场(1)、发生农机特大事故后,农机安全监理站和农发局主要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并亲自赶赴现场。(2)、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2、报告(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前(1)条所列部门。3、调查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完成“特大事故调查组”分派的相关工作。(三)农机(加油)站事故处置程序各站农机(加油)站必须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成立义务消防队,一旦事故发生必须履职到位,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和相关部门,并迅速组织抢救,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涉及的善后工作。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由农机监理站负责对农机作业事故处理。2、由农机管理站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机加油站、生产企业的事故处理。3、由各农机服务片站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上述事故。(二)后勤保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信息畅通。(三)经费保障财务科负责事故处理经费和物质的落实。附件:郫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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