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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机制和救助体系,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农业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郫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郫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范围包括,初级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药、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使用安全事件。

4、工作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素质、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危害特别严重,超出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或者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5)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农业部认定的一般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

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⑴影响范围涉及市(洲)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⑵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市(洲)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⑴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⑵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农村发展局应急工作组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农发局应急指挥部”)。农发局应急指挥部是全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⑴发布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⑶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⑷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2、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工作机构

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内设5个工作小组,即综合组、宣传组、种植业组、畜牧组和保障组。

⑴综合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综合管理工作。(行办、法规科、信访办)

⑵宣传信息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工作动态信息(政研科、信息中心)。

⑶种植业组、畜牧组负责及时提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处置建议和方案、参与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农技中心、畜牧中心、科教科)。

⑷保障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经费、物资保障和检验技术支撑等工作(财务科、农质中心)。

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立即启动。

3、县农发局应急工作专家组

县农发局负责建立和管理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为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各镇与所在的农(畜)服务片区站组成所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农发局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县农发局相关科站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要季节的监管,开展产地环境、农药等投入品监督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同时,随时搜集、汇总省内外、国内外各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预警

县农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

(三)报告制度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⑴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⑵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⑶农业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⑷消费者、其他单位或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农业部门,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遵循“及时准确,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上报信息,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3、报告时限要求

⑴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⑵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⑶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日内做出初次报告。

⑷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4、初次报告

事发地农业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联系人员、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5、阶段报告

事发地农业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总结报告

事发地农业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⑴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

⑵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⑶较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分别由市级、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2、指挥协调

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3、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镇与农(畜)服务片区站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⑴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发地农业部门应当及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⑵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建议同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5、应急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6、后期处置

⑴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由县农发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和解决。

⑵有关责任追究,按分级响应权限,分别由农业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

⑶县农发局应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充分实现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构之间,以及与科研机构、检测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人员保障

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事故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3、资金保障

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应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工作经费,用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技术保障

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宣传培训

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同时,应加强对所有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事故的处置能力。

七、附则

1、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机构——综合组设在县农发局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28-。

2、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县农发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县农发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组长:骆开富农发局局长

副组长:熊开成农发局副局长

姚永乐农发局副局长

胡晓玲农发局副局长吴兰霞农发局副局长王刚农发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唐兴成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万全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仲北平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李燕行政办公室主任

刁小蓉产业与经济合作科科长

徐泽君信访接待室主任

刘富平科教科科长徐本立农村经济信息中心主任鲁正坤政研科科长

蒯勇财务科科长王萍农质中心主任各农技片区站站长各畜牧片区站站长

篇2:H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各类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维护农机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在我县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农机事故。二、工作内容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职责,积极做好全县范围内农机事故的报告与立案、勘验、善后处理、调查、检验、责任认定、调解结案等工作。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农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骆开富副组长:姚永乐成员:局行政办公室、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站、农机管理站、信息中心、财务科、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以及各农机片区站长。(二)领导小组职责提供和协调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接收下级上报事故信息;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四、处置程序(一)一般(重大)农机事故处置程序一般(重大)农机事故的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处置,具体程序为:1、报告与立案(1)、农机监理站接到事故报案后,详细填写《事故报告登记表》,根据所报案情和处理权限,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2)、对发生逃逸的农机事故,由农机监理站组织人员迅速缉查,并及时报告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通报有关辖区协助配合。(3)、对不属处置范围的事故说明情况,及时转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和稳定工作,使事故得到有效处理。2、现场勘验(1)、事故立案后,农机监理站要立即确定现场指挥人,并组织现场勘验调查小组,及时赶赴现场。(重大事故,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现场勘验小组,且局分管领导和监理站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2)、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封闭现场。(3)、积极组织抢救伤者,收集有关证据,进行现场勘验,填写《事故现场勘验原始记录表》、《接触部位勘验表》、《人体受伤部位检验表》,并绘制《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勘验图》。(4)、勘验完成后,请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在《事故现场勘验原始记录表》上签章。(5)、农机事故现场经勘验、复核后,及时拆除现场,恢复正常秩序。3、善后处理(1)、对农机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农机安全监理站可以指定农业机械设备所有人预付医疗费,对拒付或暂时无力预付的,在对其肇事机具技术检验鉴定完毕后,可以采取先押款,后放车(机具)的办法,暂扣农机事故设备。(2)、对农机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死者由其家属在规定的时限负责丧葬,对借尸要价、故意拖延或拒绝丧葬的,农机监理站依法对尸体进行处理。(3)、对事故损坏的机具、物品、设施,应坚持就地修复。(4)、对不能修复或不具备修复价值的机具、物品、设施或者死亡的牲畜,由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召集当事人各方协商折价处理。4、调查取证(1)、确定两人以上农机监理员开展调查取证。(2)、作好《当事人、证人询问笔录》。5、检验鉴定对农机事故的技术检验、鉴定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或监理站委托的专门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鉴定结束后由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员作出鉴定结论,并填写《检验鉴定结论书》。6、责任认定与处罚(1)、在勘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后,认真分析事故中的各相关因素,研究各因素和事故发生之间的内在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在综合评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认定当事人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填写《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负责事故处理的上一级农机监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2)、在责任认定后,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罚。7、调解和结案(1)、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责任,确定损失情况后,及时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对损害赔偿作出调解。(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农机监理站制作《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在各方当事人、调解人签章后即行生效。(3)、调解期(30天)满未达成协议的,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不再调解,制作《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式多份,分别送交当事人和存档备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调节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也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结案归档事故案卷由事故处理人整理齐全后交档案管理员保管存档。(二)特大事故处置程序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1、保护现场(1)、发生农机特大事故后,农机安全监理站和农发局主要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并亲自赶赴现场。(2)、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2、报告(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前(1)条所列部门。3、调查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完成“特大事故调查组”分派的相关工作。(三)农机(加油)站事故处置程序各站农机(加油)站必须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成立义务消防队,一旦事故发生必须履职到位,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和相关部门,并迅速组织抢救,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涉及的善后工作。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由农机监理站负责对农机作业事故处理。2、由农机管理站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机加油站、生产企业的事故处理。3、由各农机服务片站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上述事故。(二)后勤保障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信息畅通。(三)经费保障财务科负责事故处理经费和物质的落实。附件:郫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3:H市现代工业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各部(室),港通公司:为了积极应对工业港园区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成都现代工业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成都现代工业港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成都现代工业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工业港园区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四川省劳动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业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工业港范围内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交通事故死亡6人以上,以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第三条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五)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第四条成立工业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工业港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相关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工业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第五条工业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积极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处理;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六条工业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工负责有关应急处理工作。(一)应急处理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指令传达和信息处理等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主要情况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并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二)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工业港警务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组织工业港治安巡逻大队和协调相关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三)抢险救援工作组:由管委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安全事故按分类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组织人员在事故现场开展紧急抢险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将人员伤亡数量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为:1、园区企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等归口企业服务部;2、园区建筑工程事故归口项目促建部;3、园区道路交通事故归口市容办和港通公司;4、管委会机关大重特大安全事故归口综合办公室;5、园区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归口管理部门。(四)善后处理工作组:由管委会机关总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对伤亡人员的身份确认和处置,研究制定伤亡人员的补偿测算等善后处理方案,做好相应的接待、安抚和政策解释等善后处理工作。(五)事故调查工作组:由工业港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情况的调查、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等工作。(六)救援救护保障组:由工业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组织;供水、供电安全保障队伍由项目促建部组织;后勤物资供应保障队伍由综合办公室组织。上述各救援救护保障队伍必须保证人员数量充足、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施齐全,关键时刻能及时调度到位,并能发挥应有作用。第七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报告原则。在本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个人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向110或管委会报告;有关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核实情况,立即报告港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并按规定迅速报告上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二)紧急救援原则。当确认本辖区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后,工业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小组和有关救援救护保障队伍应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行动。(三)依序替补原则。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四)保护现场原则。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事故单位到参与抢险救援的有关部门及现场的群众都负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与义务。因抢救伤员、疏通交通、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时,应妥善做好取证、记录、标志等工作。第八条工业港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所属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应按本预案划定的工作职责,分别拟定具体工作细则和相关措施,并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第九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某某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根据我县开放烟花爆竹燃放限制的要求,为做好我县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成都市卫生局下发的《成都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成卫应急〔2009〕2号及《郫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郫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成立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卫生局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陈慧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代德康卫生局调研员成员:张龙卫生局应急办主任陈桥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李长征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罗理娟卫生局计划财务科科长刘天虎卫生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李钰县中医院院长赖龙剑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为有效处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县属各医疗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工作,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组、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工作组分工及职责1.办公室职责由卫生局应急办牵头,负责收集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及时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积极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应急办公室。(电话:)2.应急组职责由卫生局应急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郫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措施。(电话:;联络员:张龙)3.救治组职责由医政科牵头,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与医疗救治信息收集。(电话:;联络员:代德康陈桥)。4.后勤保障组职责由办公室牵头,计财科配合,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卫生应急物资调度,设备的采购。(电话:,联络员:李长征罗理娟:)。三、卫生应急响应节日期间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就近医疗机构积极展开医疗救治,各级医院要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做好收治伤员的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眼科、五官科、烧伤、外科等医务人员值班,专科优势薄弱的医疗机构在接收到眼爆炸伤、烧伤及其它外科伤员后,立即向就近上级医院转送伤员。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伤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郫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中有国际友人受伤,立即送往省医院或华西医院救治,并向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各医疗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检查维护好各种通讯设备,保障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完好,确保各项指令畅通,指挥调度工作及时有力、准确无误;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四、信息报送与值班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达到突发公共事件级别,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责任报告人必须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做到卫生应急反应及时,处置有效。主要领导和负责应急工作的领导要做到通讯畅通,保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篇5:某某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保证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四川省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成都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郫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下述重大突发事件时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1)本县行政区域内公众互联网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

(2)在县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接上级部门通知时启动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互联网通信保障任务。

第四条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互联网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协作配合,预防为主、防处结合,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县内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信息办),负责互联网网络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各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公司设立相应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分别负责组织本企业内和企业间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和具体开展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第六条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在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自动转为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省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做好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等工作。

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信息办分管副主任、各经营性互联运营单位县级企业总经理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贯彻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审定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的政策及规定。

(2)组织审定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3)在重大突发情况下,依据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的互联网安全应急指示和要求,启动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并向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传达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应急任务。

(4)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合市应急部门组织、协调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做好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并向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及时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5)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信息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科科长、县信息办网络管理科科长、信息化推进科科长、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分管副总经理组成。其职责如下:

(1)承担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的协调和联络工作。

(2)按照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及时向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配合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协调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处理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3)组织起草、修改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

(4)配合市应急部门监督和检查各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开展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

第八条各经营性互联运营单位县级企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各经营性互联单位设立县级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受企业上级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和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的双重领导,按上级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本企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九条预防机制

各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络安全的预防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经营性互联单位网络间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条预警机制

各经营性互联单位应加强对互联网网络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上报预警信息。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要与县级有关部门和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加强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预警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第十一条预警发布

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有可能造成各经营性互联单位所属互联网网络通信障碍的,按照发生安全事件的影响情况,由省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确认预警信息,并在各经营性互联单位和CNCERT/CC成都分中心内部发布。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事件分级

按照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危害和紧急程度,我县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一般”、“三级/预警”、“二级/报警”三级。

(1)四级/一般(蓝色)

下列情况之一为“四级/一般”级别安全事件:

①发生未达到三级的一般安全事件;

②出现新的漏洞,未发现利用方法或被利用迹象;

③出现新的蠕虫/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尚未证明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2)三级/预警(黄色)

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预警”级别安全事件:

①出现针对两个月内发布的可被利用侵入并控制主机及网络设备的主流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漏洞的攻击方法;

②有来自行政区域外的网络性能明显下降的报警,并且其技术原因普遍适用于全县互联网;

③在24小时内出现对超过10台以上的承担全市骨干网郫县节点汇聚的核心路由器或交换机的非法登陆尝试。

(3)二级/报警(橙色)

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报警”级别安全事件:

①出现一种新的利用主流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漏洞的网络蠕虫;

②蠕虫或病毒导致二级及以上安全事件爆发并留下后门,其后一年内出现了针对该后门的攻击程序;

③导致某个互联单位二个及以上对上级网络瘫痪的安全事件;

④有来自行政区域外的网络瘫痪的报警,并且其技术原因普遍适用于全县互联网;

⑤通过监测发现有一个及以上互联单位的网络出现出口总流量或者个别协议数据流量异常的情况;

⑥某个互联单位的承担市级郫县节点汇聚的网络设备超过10%失去控制。

第十三条分级响应

(1)“四级/一般”级别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由各经营性互联单位自行处置。

(2)“三级/预警”、“二级/报警”级别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

Ⅰ、各经营性互联运营单位县级企业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

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预警信息后,县应急办公室立即进行核实,经确认后及时将情况上报至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当预警级别达到“二级/报警”级别时,还应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县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Ⅱ、当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部门和县委、县府下达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任务通知后,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及时部署和通知经营性互联运营单位县级企业,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配合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和调度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开展相应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应及时将执行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任务的实施情况上报给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和本企业市级主管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及时报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并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部门建立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做好配合市应急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方案的准备。

第十四条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各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规模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应急处理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上报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和本企业县级主管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应急保障准备

第十五条应急队伍

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队伍由各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的网络建设、网络管理、运行维护等部门组成。各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应不断加强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队伍的建设,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培训,使应急人员熟悉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具备必要的技能,以满足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十六条应急演练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应急资料

各经营性互联单位县级企业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通信器材和设备,作为战备储备物资,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局部战争等应急情况下使用。并必备以下资料:

1、各经营性互联运营单位县级企业网络组网结构、IP地址分配、域名、关键网络服务设备的系统的备品备件等物品、资料;

2、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应急处理需要的保障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办公室平时要做好本预案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本预案并报是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联络表

2、郫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组织体系

郫县信息化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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