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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双流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第三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发事件。第四条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在全县范围影响下,涉及面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或致人严重残疾,或十人以上轻伤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导在全县范围内影响大,有蔓延上升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五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三级:一航突发事件。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严重,已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药监双流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查和后勤保障二个工作组。(一)综合督查组:由监督科长任组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应急工作预案的实施,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以及通讯联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第九条药监部门在接到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第十条分局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第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启动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查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药监局。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调医疗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证据,对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证据材料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每2小时向市场和县政府报告一次突发性应急处理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要做到领导在岗、车辆待命、通讯畅通,所有人员都要服从单位的统一调度。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掌握主动,稳定人心,消除恐慌。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启动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督查组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2、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证据,对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每4小时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服从单位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系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2、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督查组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迅速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每12小时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3、有关人员要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4、加强应急值班,安排双人24小时值守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5、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第五章后勤处置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市局和县政府。第十三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行政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篇2:H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郫府办〔2006〕146号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郫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郫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二○○六年十二月七日郫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3、全县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二、指挥机构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县应急指挥部县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德庄、县政府办副主任马之正、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慧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县委宣传部、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2)统一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县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2)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3)县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6)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8)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9)县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11)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12)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13)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县级粮油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15)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县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2)检查督办各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7)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三、预警和预警机制(一)建立监测系统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发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二)预警机制与支持县农发、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5)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四)通报制度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五)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县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县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五、善后处置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六、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县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三)物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五)宣教培训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二)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值班人员应详细询问疫情和事故发生的情况,并认真填写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同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三)领导小组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立即派出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处理。同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配合和支持。

篇3:H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工商郫发〔2005〕62号成都市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科、室、所、执法分局: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郫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县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韩保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熊云伟、邱太富同志任副组长。县局各科、室、所、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消保科和市场科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全县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公平交易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并通报有管辖权工商所排查。(三)市场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行财科、人教科、后勤中心等科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全县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县局和各工商所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各工商所及时在所辖范围同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信息分级与核实汇报1、县局启动应急预案:(1)全县范围同一时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县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2、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2)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决定启动预案发生县级案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时,县工商局专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全县启动本预案,按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四)应急处理报告县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郫县范围内发生1.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基层工商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县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1.由县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2.县局、基层所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一)各级人员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各级值班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信息中心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三)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无间歇支撑和保障。(四)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各级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篇4:H县质监分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成质技监[2005]81号文的要求,结合郫县实际,制定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郫县分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在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事件处理组、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和技术支持组。1.1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在质量科。办公室成员包括各科、所、队、室负责人。各成员负责确定本部门具体的联络人员,并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和贯彻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并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的日常工作;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应急处理现场的组织和指挥(包括现场勘察,具体方案的审定,监控方案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种应急求援措施和后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个方面的工作协调一致,负责协调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理。1.2事件处理组事件处理组设在稽查大队。成员:稽查大队队长及队员工作职责:负责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卫生、工商、药监、公安、贸粮、农业等)的联络工作,得出事件的处理和纠正措施;负责落实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随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对事件处理完成后的资料汇总及归档工作。1.3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分管后勤人员及文秘工作职责:负责向市局、县委、县政府上报应急处理方案、事件进展情况、调查和恢复重建的工作报告;负责与政府及的关部门密切联系和配合,组织求援力量,并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事件上报的文件和资料,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工作;负责保证突发事件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人员的后勤安排。1.4信息联络组信息联络组设在法制科.成员:法制科科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整个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解答;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跟踪新闻媒体对该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的要求,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单位,作好新闻发布工作,向事件发生单位及群众传递有关信息。1.5技术支持组技术支持组设在检测所。成员:检测所所长、业务副所长、技术负责人、化验室主任工作职责:协助相关技术部门开展对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抽样、封样及部分检验工作。根据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检验结论,提出消除危害和处理事件的技术性建议。2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长期共存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共分为四级事件,即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事件。2.1特别重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手工劳动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2.2重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中毒或人身伤害,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2.3较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50人以上200以下中毒或人身伤害,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2.4一般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超过100人以上150人下中毒或人身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3紧急状态的识别与措施3.1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状态3.1.1处置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到事件所在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和取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立即封存,并组织抽样检查。3.1.2企业产品经检验核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涉嫌违法行为,要依照国务院《行政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按照的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同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议予以坚决取缔;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依法做出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建议。3.1.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查清违法食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责令生产者立即自行召回。3.1.4严格按照有关新闻宣传的规定,遵守宣传纪律,对涉及面广、有可能涉及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质量第一质量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市局和县政府,待批准同意发布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通告。3.1.5根据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同类食品质量状况。3.1.6处置办公室成员的插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3.1.7各小组应及时将处理和进展情况报告局处置办公室.3.2重大事件二级状态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3.2.1进一步加大与食品的关的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3.2.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有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违法行为。3.2.3处置办公室成员轮流24小时值班.30.特大事件一级状态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3.3.1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接见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并依法查处。3.3.2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每天定时向市局、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毒有害食品的最新清查进展情况。3.3.3处置办公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有并情况随时报告、有并人员随时到位、有并信息及时沟通。4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4.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接事件报告后,处置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并人员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对可疑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进行封存,作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控制现场,同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初步评估和现场处理等情况。如发现事件情况基本属实,要将事件同时向市局、县政府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见附件1)。4.2启动应急预案局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转报市局、县政府。同时,局领导小组参事件进行紧急状态识别。4.2.1确定事件的等级.4.2.2确定事件的单位、县政府和有并部门是否有能力控制事件危害程度的扩大。4.2.3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4.3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根据局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局处置办公室立即启动,并负责通知和召集各个工作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4.4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职能履行处置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作出调整并向处置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的,各工作组可先行动后报告。4.1.1初查-事件处理组、技术支持组根据事件原由或卫生部门提供的信息(死亡、中毒症状分析),调查询问,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态,责成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局领导小组上报筒要信息。4.4.2核查-事件处理组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4.4.2.1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加严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处置办公室,建议局领导小组应急处置中止。4.4.2.2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4.4.2.3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来源或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抄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责成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立即召回,清理登记;排除二次污染的可能性。4.4.2.4综合协调组向市局、县政府、局领导小组及处置办公室详细报告案情及事件进展情况。4.4.2.5信息联络组负责协调新闻媒体,作好新闻发布工作。4.4.3追查责任者-事件处理组,根据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法追究责任者和法律责任,协助县政府开展综合整洁工作.对使用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涉嫌犯罪的根据有并法律法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对需立案查处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4.4.4恢复与重建-处置办公室帮助企业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原辅材料、添加剂的进厂验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预防此类相同事件的再次发生。4.5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按本预案4.4条,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排查。4.6应急处理终止4.6.1各工作组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向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处置办公室对各组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的,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置教育不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一步跟踪落实事件的处理结果。4.6.2应急处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局领导小组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4.6.3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局领导小组向市局、县政府及县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事件案件报告。4.6.4局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下载:1.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篇5: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1.2文物安全突发事件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2.2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4.突发事件等级划分5.突发事件报告制度5.1基本原则5.2报告条件5.3报告内容6.应急响应6.1应急响应程序6.2应急终止6.3新闻发布7.责任追究制度8.考核9.附则荆州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国家、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二)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文物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盗挖、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荆州区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文物收藏单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始终放在各项工作首位。(1)各级领导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教育全体职工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2)文物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要切实抓好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3)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保卫机构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加大对馆藏文物安防、消防设施配备的投入。2、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3、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并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快速反应:文物主管部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单位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二)职责1、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根据文物安全形势,判断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2)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应急工作。(3)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根据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行为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止文物案件发生。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负责日常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处理。三、预防预警机制(一)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二)预防预警行动1、各文物管理所、文保哨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共同负责落实收藏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预警支持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县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指挥部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镇、管理区和有关局负责本辖区和直管单位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基本原则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后,镇、管理区和有关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办公室报告。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接报核准后,立即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二)报告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1、未经报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施工的;2、在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3、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三)报告内容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初步估计;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程序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各文保所、文保哨人员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镇、管理区、公安派出所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报告。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2、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3、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执行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5、本预案启动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二)应急终止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三)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物突发应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文物突发事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开展文物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按规定上报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三)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四)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文物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五)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六)其它需要追究的。八、考核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考核体系,将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九、附则(一)本预案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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