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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性质,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或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但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组。

四、现场勘察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设备损坏或导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3、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出下列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人,为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41-86标准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3、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事故的性质,通常分为三类:

(1)、责任事故,即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2)、非直接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时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但是,能够预见并可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由于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3)、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已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按照《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规定内容逐项写出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期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事故的审理与结案

事故的审理与结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事故的审理和结案的权限和期限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的内容包括:(1)执行对事故有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经劳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批复后视为结案。

企业在接到对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批复文件后,要在企业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予以应得的处分。对有关人员的处分要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但依法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处理应当在75天内结案;特别重大事故,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二)事故档案

事故的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宝贵财富,应予以记载并归档案保存。这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并展开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集、照片、录像带、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下来。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材料;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材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等;

篇2: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程序

纤维板企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令《关于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我公司生产和职工免受火灾威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2.各级领导应该重视防火安全,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

3.对全体员工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4.落实防火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利促进生产的发展。

5.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公司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工段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小时对重点防火设备(部位)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6.在生产区内严禁烤火,以及使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液体清洗机械设备,以防火灾。如维修需要办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7.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吸烟者应在公司划定吸烟区内吸烟。管理人员若发现有违反吸烟规定的人员却不加以制止,对管理人员处以相等的扣罚。

8.禁止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经保卫、技安部门审批,办好动火证后,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动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许可证背面的安全规定。

9.乙炔、氧气瓶不准高温存放,一般在35度以下。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隔存放。动火作业时,瓶与瓶之间不少于5米,明火点与瓶之间不少于10米以上,以防发生危险。

10.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苯等不准露天堆放。需用桶、缸等装储,容器应牢固密封,防止泄漏,杜绝火患。

11.仓库内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应分类存放,对散落部份应及时清除,不准设吸烟室,以防火患。

12.凡机动车辆进入工段要全部带防火罩,车辆要定期清洁,当班当值司机负责加水、加油等所有日常保养工作,以免油渍、纤维、积尘过多,预防明火发生火灾。

13.生产线的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在停机后及开机前都必须检测一次。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高度灵敏、正常。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留档。

14.生产现场要注意防火。特别是热磨、热压、砂光报火警时,无论是否有火星,

被送到401、411、602仓及袋滤器内必须派人到各自工段管辖范围内的有关

部位查看,检查途径的风管是否有火,确认安全后办理有关手续和签名,方可开机生产。

15.在生产区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火箭”等,以防火患。

16.防雷设备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测试一次。注意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7.值班电工对电器设备应加强巡回检查。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电缆槽要定期揭盖检查、清理积尘或纤维,以防短路而引起火患。具体电器设备巡检按巡检要求执行。

18.禁止摩托车、易燃物品储存、停放在生产工段内,以免发生火灾事故,需储存、停放在指定地点内。

19.生产现场(工段)、仓库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亲戚、朋友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参观、学习、探访等。

20.外单位人员(包括运输)进入厂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参观、学习及运输等工作时,需由联系部门(含个人)督促填写安全合同。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如若由此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部门事故责任。

21.原料场内木材堆放必须整齐,木材与消防栓之间距离1.5米以上,堆与堆之间必须留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借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木材和物品,要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22.车辆进、出场前检查。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带防火罩及登记进场。

23.凡是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工段都不能占用、封堵,应保持其畅通无阻。

24.凡在生产过程中闻到烧焦味时当班人员必须查找原因,直到消除原因为止。必须在交班记录本上写明原因,再用口头交接清楚,接班人员需继续跟踪或查找隐患,必要时停机全面检查。

25.电饭煲原则上是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作其它使用。在使用工作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以防短路而引起火灾。

26.临时线拉接时,无论是高、低压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操作,并会知生产技术部。

27.消防器材实行分区管理,并落实其管理责任人,其它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附近应留有一定位置,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确保畅通无阻。

28.现根据生产防火安全要求,确定公司重点设备和易起火部位定为防火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有:208干燥管系统、211风送系统、401仓、411仓、602仓、452、513、514等风送系统、432废料输送系统、砂光机、热压“三机”(包括油压房)、压缩机。

28.1.生产班组在接班前应对所属部位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接班时要阅读交接班记录,交班者要口头讲解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每小

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名手续。

28.2.检查巡检内容

28.2.1.热磨工段

28.2.1.1.检查208、211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1.2.检查加热器干燥系统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1.3.检查211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2.热压工段

28.2.2.1.检查401、411仓的传动系统是否有磨擦声,是否闻到焦味。

28.2.2.2.检查锯边纵横锯吸尘口是否堆塞,锯架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3.检查452、432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及其管道。

28.2.2.4.检查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5.检查“三机”是否有烧焦味和油压房设备是否有故障。

28.2.3.砂光工段

28.2.3.1.检查513、514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3.2.检查袋滤器、旋风分离器、602仓的粉尘是否溢出,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3.3.检查砂光机的砂带是否打滑,砂光机各部位是否有烟冒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部位有异常或有烧焦的异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程序参

阅《火警处理程序》。

28.3.重点防火设备例行检修、清洁制度

28.3.1.自动火花报警及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签名,经

安技主管验收签名合格后方能开机生产。

28.3.2.所有风机每月检查一次风叶、皮带磨损情况,轴承发热情况(轴承温度不

超过80度),在运行状态下由设备组验收。

28.3.3.袋滤器布袋每月检查并清洁一次,每半年水洗一次;振荡器、风门每个月检修一次。由设备组及安技员共同验收。

28.3.4.干燥管每次停机都要检查是否干净,若有纤维粘附要及时清理;每月清干

燥管不少于一次,由设备组验收。

28.3.5.401、411仓每月检查一次所有传动系统,重点检查打散片是否变形,轴承

是否发热,由设备组验收。

28.3.6.所有电机上不得有粉尘堆积,室内电机由设备所属工段负责,室外电机由

电仪工段负责,由调度室负责检查。

2.8.3.7.热压“三机”每日一小清,工段负责验收。逢换厚度规一大清,屋顶风管

每月清洁一次,工段、设备主管、安技同时验

收签约,具体操作细节必须填写到清洁记录表上。

28.4.火警处理程序

28.4.1.自动报警时,若能复位,可先不停机,检查报警部位的整个系统;若无异

常,向当班调度汇报,由调度决定是否停机;若不能复位或复位后在4

小时内第二次报警。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由调度验收确认安全后方能开机

。整个检查过程须仔细记录并签名。

28.4.2.检查时若发现生产线任何部位有明火或冒烟或焦味,必须立即全厂停机。

扑灭后除检查起火设备所属系统外,其前后联接设备也必须仔细检查,并

通知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回厂,由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同意后方能开机。

28.4.3.报火警后各系统检查内容

28.4.3.1.208干燥系统火警:检查整个干燥管、风机、加热器、旋风分离器(打

开观察孔用电筒检查。下同)。

28.4.3.2.211系统火警:检查袋滤器(打开袋滤器顶部、滤袋部位的检查门,每

隔拆开一个滤袋用电筒观察下箱体内的情况。下同)、风机、旋风分离器

、401仓。

28.4.3.3.452、514、513系统检查风机、旋风分离器、袋滤器;锯边吸风口;砂

光机吸风口。

28.4.3.4.所有检查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嗅觉作用,如有烧焦气味,须找出火源。排

除或确定无火警后,方可离开现场。

29.各部门、工段(工段)、班组正职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0.部门、工段(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

30.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

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30.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问题。

30.3.组织实施对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0.4.组织本部门、工段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在员工中组织开展防火知识、技能的

宣传教育和培训。

31.0.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

落实下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1.1.负责本班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31.2.对本班的重点防火设备和易起火部位的巡检工作负责监督。

31.3.保障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材、防火标志及消防通道不受损坏和堵塞。

31.4.督促巡检记录按时填写,保证完整无缺。

32.0.各部门、工段(工段)的灭火器材管理人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清洁

、登记、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向安技组反映处理。

33.0.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

33.1.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50元扣罚。

33.1.1.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强行焊接的,造成火灾事故按集团

33.1.2.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造成安全事故负一切事故责任。

33.1.3.未经同意善自挪用消防器材。

33.2.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100元以上扣罚。

33.2.1.违规吸烟者及发现违规吸烟而不加制止的相关管理人员。

33.2.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携带亲戚朋友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进行参

观、学习、探防的当事人。

篇3: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程序原则

建筑结构的维修加固改造是指既有建筑在全寿命使用期内,在科学的检测鉴定基础上,采取合理的维修加固措施,或通过结构改造,以提高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满足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保证建筑节能与环保,延长建筑物安全使用寿命。其中既包括了对既有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的加固,也包括了对既有建筑的性能维护,还包括部分新建筑的使用功能改造以及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害补救等等,对此开展研究,有利于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符合建筑“四节”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的要求。

1.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行业的发展前景

据初步统计,我国既有建筑物的总量(包括城镇房屋建筑、工业建筑等)约400多亿平方米。一些专家估计,约有30~50%的建筑物出现安全性失效或进入功能退化期,既有建筑物的加固是一新兴的学科与行业,具有令人瞩目的发展前景和潜力,上世纪末美国劳工部门预测,建筑维修加固改造业在21世纪仍是世界各国最受欢迎的九大行业之一。目前,美国维修加固改造现有建筑物的费用已高达近六万亿美元,1980年美国建筑维修改造工程已占其全部工程的三分之一。丹麦用于维修加固改造与新建工程投资比例为6:1。1983年,瑞典用于维修改造的投资占建筑业总投资的50%,中国比上述发达国家发展晚,同济大学朱伯龙教授预言:“对建筑业来说,21世纪将是建筑改造的世纪”。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房屋建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不允许无限度地铺摊子占用大量耕地搞建设。旧城改造、旧建筑物的维修加固、拓展应用是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之一。通过对建筑物的加固改造来增层、扩建、改变用途,使旧建筑焕发新活力。工程中的缺陷可能源自于劣质的材料或施工中的疏忽,甚至是设计的错误、有害环境的侵蚀或混凝土等材料的老化,这些缺陷的处理需要结构维修和加固,对旧建筑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也需要进行结构的抗震加固。

作为新兴行业,其发展的障碍主要是技术储备不足而新手众多,迫切需要开展研究与实践工作,以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成立了结构工程维修加固改造研究课题组,结合工程设计实践活动开展对建筑物维修、加固改造成套技术的研究,在近十年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学习、探索、总结、归纳了一系列常用的一般建筑物维修加固改造的方法与技术。在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先后发表关于建筑物维修改造加固技术及应用的专业论文七篇,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三项,完成建筑物维修加固改造设计工程实践二十余项,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的程序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结合不同工程实际,总结一般建筑结构维修加固的程序如下.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可以保证建筑结构的维修加固改造不走弯路,避免漏项,制定合理的方案,取得较好的效益。

2.1收集维修加固改造建筑结构相关资料

收集被维修加固改造建筑结构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资料和施工资料、设计施工变更资料、建筑用材料资料、竣工和验收资料、使用过程的有关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业主新的使用要求等。

2.2建筑结构和构件的质量鉴定、材料性能的检测

对建筑结构进行完损性和安全性鉴定,从而为维修加固改造提供依据。完损性主要是指建筑结构目前的破损状态,以外观检查为主;安全性主要是指构件和结构的安全程度,以内力分析和截面验算为主;在地震区,对旧建筑结构尚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对结构或构件所用材料有怀疑时,应进行结构材料的有关性能检测,以获得材料的实际强度等性能的指标数据。

检测和鉴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和鉴定单位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和鉴定意见书,检测报告和鉴定意见书做为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的依据之一。

2.3制定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的方案

制定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方案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主要依据是建筑结构的使用功能要求,有关的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可能实施的维修加固改造施工条件等。

维修加固改造方案的制定是一项高技术的系统工作,应进行方案的对比和优化,选择产出投入比较高、简便易行、质量易于保证、环境效益较好的方案实施。

2.4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的设计

根据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此时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新旧建筑结构的连接及协同工作,应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尽量详细地提出施工注意事项和施工先后顺序。

2.5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的施工

施工应由具备相应专项施工资质的队伍完成,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切实保证施工期间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原设计不符情况和安全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业主和设计单位,采取处理措施。

2.6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施工过程应委托有相关经验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设计人员也应经常去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相关部位的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对重要工程或工程的关键重要部位应在加固施工完成后进行一些现场检测。

竣工后应提醒业主定期对加固改造部位检查工作状态,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大于10年。平时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设计的基本原则

3.1建筑结构的维修加固改造设计应由专业人士承担

建筑结构是否需要加固,应经结构可靠性鉴定,专家依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提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可以做为结构维修加固改造设计的依据之一。由于建筑结构加固设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远比新建工程多而复杂,况且还要考虑业主的种种要求,因此,承担维修加固改造设计的人员除具有较强的结构理论、明晰的结构概念外,还应具备较为丰富的工程经验才能够全面系统地分析问题,提出较为合理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篇4:X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一、处理火灾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

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要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

向火源大量灌水或从上部灌浆时,不准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

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首先建造临时密闭墙,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墙。

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

二、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

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

通过支护不好的地点时,队员要保持一定距离按顺序通过,不要推拉支架。

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入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破坏情况,突出的位置,突出物堆积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佩戴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于被突出煤炭阻在里面的人员,应利用压风管路、打钻等输送新鲜空气救人,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如不易清除,可开掘绕道,救出人员。

发生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被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

发生突出事故,要慎重考虑灾区是否停电。如果灾区不会因停电造成被水淹的危险时,应远距离切断灾区电源。如果灾区因停电有被水淹危险时,应加强通风,特别要加强电器设备处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要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如果瓦斯突出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隔绝风量的措施。

恢复突出地区通风时,要设法经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排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处理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除严格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外,还必须对灾区加大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时,应带好防烟眼镜。

四、处理冒顶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

在处理冒顶事故以前,应向在事故附近地区工作的干部和工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瓦斯浓度等,并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必要时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抢救人员时,用呼喊、敲击或采用寻人仪探测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置,与遇险人员保持联系,鼓励他们配合抢救工作。对于被埋、被堵的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用掘小巷、绕道通过冒落区或使用矿山救护轻便支架穿越冒落区接近他们。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遇有大块矸石、木柱、金属网、铁梁、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

抢救出的遇险人员,要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至安全地点,进行输氧或由医生进行急救包扎,尽快送医院治疗。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光照射眼睛,饮食要由医生决定。

五、处理井巷遭受水淹时安全技术措施

到达事故矿井后,及时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瓦斯浓度,计算出被困人员应救出的时间。

救护队在侦察中,应判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4、co2、h2s等)浓度及在巷道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时,第1个小队一般应进入下部水平救人,第2小队应进入上部水平救人。

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处理上山巷道透水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2)透水点下方要有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否则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

(3)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矿山救护队要逐项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

排放前,要撤出回风侧的人员,切断回风流的电源,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要进行认真检查,并予以严密的封闭。

排放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排放结束后,矿山救护队应与现场通风、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待通风正常后,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七、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

对火区启封计划要组织学习和讨论,并逐项进行检查落实,符合规定后,应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

启封前,要在锁风的情况下进行详细侦察,检查火区的温度、各种气体浓度及巷道支护等情况,发现有复燃征兆时,要立即重新封闭。

启封前,必须把回风侧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切断回风流的电源。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口处设栅栏、警标,并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启封时,要逐段恢复通风,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变化情况。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工作结束后,矿山救护队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值班,3天内无复燃象征时,撤出工作地点。

八、参加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震动性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批准的措施,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携带灭火器和其它必要的装备在指定地点值班,并在放炮之前佩戴好氧气呼吸器。

在放炮30min后,矿山救护队佩戴呼吸器进人工作面进行检查,如放炮引起火灾要立即扑灭。

在瓦斯全部排放完毕后,矿山救护队要与通风、安监等部门共同检查,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九、反风演习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批准的反风演习计划措施,逐项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反风前,救护队应佩戴氧气呼吸器和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在井下指定地点值班,同时测定矿井风量和检查瓦斯浓度。

反风10min后,经测定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40%,瓦斯含量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恢复正常通风后,救护队应将测定的风量、检测的瓦斯浓度报告指挥部,待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升井。

十、处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溃决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处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溃决事故时,矿山救护队主要任务是救助遇险人员,清除透入井巷中的淤泥、粘土和流砂,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恢复通风。如果通风正常,则清除工作应由本矿人员进行。

溃出的淤泥、粘土和流砂如果困堵了人员,要用呼喊、敲击等方法与他们取得联系,采取措施输送空气、饮料和食物。在进行清除工作的同时,寻找最近距离掘小巷接近他们。

当泥砂有流入下部水平的危险时,应将下部水平人员撤到安全处。

如开采的为急倾斜煤层,粘土和淤泥或流砂流入下部水平巷道时,救护工作只能从上部水平巷道进行,严禁从下部接近充满泥砂的巷道。

当救护小队在没有通往上部水平安全出口的巷道中逆泥浆流动方向行进时,基地应设待机小队,并与进入小队保持不断联系,以便随时通知进入小队返回或进入帮助。

6、在淤泥已停止流动,寻找和救助人员时,应在铺于淤泥上的木板上行进。

7、因受条件限制,须从斜巷下部清理淤泥、粘土、流砂或煤渣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矿长亲自组织抢救,设有专人观察,防止泥砂积水突然冲下;并应设置有安全退路的躲避硐室。出现险情时,人员立即进人躲避硐室暂避。在淤泥下方没有阻挡的安全设施时,不得进行清除工作。

调度室

2011年12月19日

篇5:更换箕斗罐轮施工程序安全注意事项

一、施工程序及步骤:

1.工具准备齐全,新罐轮准备到位,氧气、乙炔相距十米放置好,灭火器洒水管齐全。

2.通知装载井底附近十米严禁有人,井口、井底同时拉好警戒绳。

3.把箕斗提到合适位置,并信号闭锁,通知车房井口开始施工。

4.将一吨手拉葫芦挂在所更换罐轮上方的横梁上,用直径不小于10.5mm的钢丝绳锁住被更换的罐轮,缓慢拉动小链轮,让绳索轻轻绷紧。

5.用气割依次将旧螺栓割掉。气割时割渣严禁掉入井筒,用专用工具接住。

6.旧螺栓取掉后,拉动手拉葫芦,把旧罐轮吊起后,放到井筒以外安全地点。

7.用同样的手拉葫芦与绳索将新罐轮吊装到位,并上好螺栓拧紧。

8.取下手拉葫芦与绳索。

9.调整罐轮与罐道间隙,并检查箕斗上是否有遗漏的工器具。

10.通知车房井口施工完毕,打开闭锁,箕斗以5m/s的速度试运行。

二、危险源:

1.施工时信号闭锁。

2.正确使用氧气、乙炔。

3.人员站位及保险带的正确使用。

4.井筒坠物。

三、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拉好警戒绳。

2.保险带生根,所有手持工具拴绳。

3.信号闭锁并确认。

4.使用氧气、乙炔必须佩带好防护用品。

5.施工时井口、井底、车房联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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