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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煤矿特殊情况下爆破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一、巷道贯通爆破

巷道贯通必须绘制准确的贯通施工进度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及剩余贯通距离。当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巷道在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处理瓦斯。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必须每班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当贯通距离剩余20m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给出准确的贯

通控制距离及中、腰线,钻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照中、腰线打眼。

(2)贯通爆破前,要检查贯通地点的受压及支护情况,有明显

压力显现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先进行加强支护。

(3)贯通距离剩余20m内每次爆破前,所有警戒地点设置好警

戒,确保无误后方准爆破。接不到迎头带班班组长的撤离命令,警戒人员不准撤离警戒。

(4)当巷道贯通距离剩余5m时,必须在工作面中心位置用长

钎子打超前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以确定准确剩余距离。

(5)贯通距离剩余2m时,必须采用,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进行贯通,小断面从巷道底部导硐贯通,然后用爆破震动配合风镐刷大方法将巷道刷够设计要求。

(6)贯通时,通防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后现场班组长必须将贯通的详细情况及时汇报区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如有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专项措施贯通。

二、接近老空区的爆破

老空区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慎爆破掘痛老空区,就可能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件。因此,在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钻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瓦斯、积水及发火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穿透老空区爆破时,必须撤离人员,并在无危险地点爆破。爆破后,必须在查明老空区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才允许恢复工作。

(3)钻眼时,发现煤(岩)变松软、炮眼内出水异常、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量增大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以免误通老空区,发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爆炸等事故。

三、接近积水区的爆破

透水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或测量不准,往往容易发生突发性爆炸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淹没设备、冲毁设施等重大事故。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地测部门提供预测预报中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爆破。如正在钻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却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布置好警戒并在现场指挥。

六、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几个深度较大的炮眼,装药爆破后使煤体破裂松动、消除煤质的软硬不均现象,形成瓦斯排放的渠道,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低压带,使高压带移向煤体更深的部位,故可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一般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不得少于2个),孔径40mm左右,孔深7~10m(不得少于7m),钻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小于5m,每孔装药量为3~6㎏,封泥长度长度不得小于2m。爆破后在钻孔周围形成破碎圈和松动圈。破碎圈内的煤呈碎屑状,已失去承载能力,成为排放瓦斯的通道。松动圈内的煤呈破碎状,使煤软硬更加均匀,并形成瓦斯排放渠道。

松动爆破时,必须有撤人、停电、警戒、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七、过断层爆破的安全措施

1、地质特性

断层破碎带与一般的软弱围岩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破

碎,后者软弱。从单轴抗压强度来说,前者均高于后者。但前者的自稳能力小于后者。

2、破碎岩层爆破技术

断层破碎带的爆破除采用常规的缩短循环进尺,控制装要量外,关键是合理设计周边部位的钻眼,装药参数及装药结构,保证良好的成型,尽可能避免对巷道围岩的扰动破坏作用。即尽可能维护巷道轮廓线以外围岩的原始状态,除要求良好的成型外,还要求爆破产生的地震动强度最小。其次还应采取适宜的掏槽形式,钻爆参数及起爆顺序。

减轻地震动控制爆破技术:

⑴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的确定

一般由类似工程条件的工点实际测得的爆破震动速度衰减规律公式计算,计算式为:qm=r3(vkp/k)2/3

式中:

qm——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

vkp——震速安全控制标准

r——爆源中心至震速控制点的距离

k——与爆破技术、地震波传播途径介质的性质有关的系数

⑵掏槽形式的选择

根据以往有关巷道爆破震动速度的观测数据,选用楔型掏槽。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控制震动速度,而且容易掏出槽来,且能使掏槽的单段用药量减小。

⑶选择合理的段间隔时差

为避免爆破震动叠加作用,雷管跳段使用,其时差控制在100ms左右。

⑷循环进尺的选定

主要根据地质条件、进度安排进行,根据本巷道的地质情况及工期要求,循环进尺控制在0.75~1.2m范围内。

⑸爆破参数的选定

爆破参数的选定按照计算法结合工程类比法确定,并经现场试验

进行检验调整。

①炮眼深度l

以循环进尺作为炮眼深度,掏槽眼加深20%。

篇2:Z铁厂沟煤矿火区管理安全措施

一、火区安全检查措施

1、火区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掌握瓦斯检查、测风、测压、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技术,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2、带齐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温度计、记录簿等。检查并保持所用各类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准带下井。下井必须携带自救器。

3、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2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密闭墙后,2人应相隔一定距离(5米左右),边检查边进入,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火区密闭要检查墙温、气温、水温及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重点掌握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检查时,发现火区密闭或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要将人员撤出,在适当地点设好栅栏,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5、进入工作地点要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完好情况,发现顶板有离层要及时处理。高冒地点应挂牌管理,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用长把工具。

6、定期对井下各密闭墙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要有专门小结,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二、密闭墙注浆安全措施

1、注浆工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浆地点墙温、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然后检查注浆设备及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注浆前,首先用水冲洗管路,进行打压试验,压入水量为钻孔体积与管路体积之积的3-5倍。检查注浆孔中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以利注浆。

3、注浆过程中,所有人员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阀门丝扣要拧紧,防止注浆管路受高压窜动出或阀门破裂伤人。

4、注浆时,泥浆要均匀,按比例调配,遇裂缝跑浆时要及时堵塞。如果注浆过程中发现堵管及时打电话通知地面注浆站停止注浆并用清水清洗注浆管路。

5、注浆达到结束标准后,要持续10-15分钟以上方可停止注浆,以保证质量。然后立即向注浆管路注清水冲洗注浆管路直至注浆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浆,关闭注浆管路及密闭墙注浆管阀门。

6、注浆时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浆记录。

三、密闭墙注氮安全技术措施

1、注氮前技术及维修人员对制氮站及注氮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查。

2、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氮地点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

3、注氮地点经救护队人员检查无异常情况后通知井口制氮站开始注氮,防止采空区发火。

4、注氮过程中必须由矿救护队两名以上人员携带呼吸器进行监测。

5、注氮过程中发现密闭墙及煤壁四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电话通知制氮站停止注氮,同时及时堵塞密闭墙及煤壁四周有漏气点。

6、每次注氮时间不低于30小时,可根据火区空间延长注氮时间。

7、注氮期间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氮记录。

篇3:煤矿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越冬,保障职工健康生活,根据《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低温凝冻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早部署,提前预防,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在冬季来临之前,对我矿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冬季“四防”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等活动成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狠反三违,把冬季四防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火灾事故,消灭因火灾造成的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保证供暖锅炉安全运行,实现主要工作地点和要害场所供热,防止主副井筒发生坠冰事故,严防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矿冬季“四防”工作的领导,矿成立冬季“四防”领导小组。

组?长:刘林

副组长:张江平、沈武、常剑

成?员:各科室所有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冬季“四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江平。

24小时值班电话:8085

三、职责分工

组长对冬季“四防”工作全面负责;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冬季“四防”的日常工作;安检科负责冬季“四防”日常工作的安排、平衡及冬季“四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主要责任人:石磊);机电科、机电队负责各设备设施的供电、检查、检修及“四防”的准备和安装工作(主要责任人:刘琦);基建科负责冬季“四防”所有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主要责任人:李新民);综合科负责做好地面防火、安全保卫及防中毒工作(主要责任人:胡传刚);各科室、各区队要根据矿冬季“四防”工作的总体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四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矿井安全越冬。

三、加强冬季“四防”的宣传教育

冬季“四防”工作关系到我矿全体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稳定发展,要调度重视冬季“四防”工作,在安排正常工作的同时,把此项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利用板报,标语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冬季“四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灾害预防知识,勤走访、勤检查,在宣传教育中把检查出来的问题汇总到安全科,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落实到位。

同时,为让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引起重视,要积极做到冬季“四防”的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充分班前会,安全检查例会广泛宣传发动,不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为矿井打下坚实安全基础。

四、工作重点

1、机电科、机电队要及早着手,提前安排,对各办公室取暖设备、锅炉等设备设施的安装、检查、检修,保证供热、职工洗澡正常进行;提前做好井筒防冻工作准备,加快井筒供暖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12月底必须投入运行,严防井筒结冰;对变电所、供电线路、通讯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组建兼职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因恶劣天气造成的供电、通讯中断事故要及时抢修,确保冬季安全供电,通讯线路畅通;对主井提升钢丝绳、天轮、井架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2、保卫科经常对办公室、职工宿舍、仓库、绞车房、主扇房、变电所等关键部位的防灭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关键部位的冬季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煤炉及大功率耗电设备取暖;加强对矿区内部不定时巡逻及增强门岗的责任心;井口房严格执行入井验身制度,防止职工把火源带入井下。

3、办公室及安检科要加强对轻钢彩板房及临时房的排查,防止因大风、大雪造成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同时加强对职工冬季“四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人人有意识,人人懂得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4、矿冬季“四防”领导小组、各科室、各工队要加强领导值班,做好冬季“四防”紧急事件的应对工作;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特别是寒流和风雪降温天气,提前做好防寒流和大风雪降温、降雪天气的准备工作,及时排除恶劣天气造成的事故隐患,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5、各科室、各施工队在12月10日以前,对辖区的冬季“四防”工作进行自查,12月20日前矿冬季“四防”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四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确保矿井安全过冬。

五、冬季“四防”工作安全措施

(一)、防火措施

1、地面防火:

(1)、冬季“四防”小组成员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对职工宿舍进行检查。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施。

(3)、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火灾发生。

(4)、宿舍严禁用煤气炉、煤炉及明火取暖。

(5)、易燃物品要与火源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职工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以免疲劳过度睡着引起火灾。

(7)、机电维修间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及时用水对焊渣进行降温处理;井口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后方可执行。

(8)、机电科、安检科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私拉乱扯电线,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9)、锅炉房、食堂烧过的炉灰必须用水泼灭后才能运往垃圾场。

(10)、坑木场严禁抽烟、严禁采用明火取暖,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11)、地面消防水池水量必须充足,水泵、消防栓、软水管消防设施必须配备齐全。

(12)、绞车房、压风机房、主扇房、充灯房、配电房、仓库等重点要害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及消防沙,并及时更换失效的灭火器。

(13)、各要害地点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4)、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必须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5)、对违犯规定造成火灾人员,除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

2、井下防火:

(1)、加强井口验身工作管理,严禁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点火物品。

(2)、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设备入井和在用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3)、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4)、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并经常检查各种保护的使用情况,严禁出现甩掉不用电气设备保护的现象。

(5)、对井下漏电继电器保护整定值进行合理整定。

(6)、对井下接地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接地电阻值、接线体、导线截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8)、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设在井底运输大巷内,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必须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消防管路必须畅通,地面消防水池水量必须保证正常用水量。

(11)、井下变电所、泵房、各设备安装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及消防砂。

(12)、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14)、电缆连接处必须使用接线盒,严禁出现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

(15)、必须对电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破损或胶质老化的电缆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16)、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防煤气中毒

1、冬季“四防”小组成员要定期、不定期的对锅炉房进行检查,重点是中午、晚上职工休息时间。

2、职工应经常打开前后窗户对流通风。

3、各队要利用学习日向职工宣传防煤气中毒知识。

4、宿舍严禁用煤气炉、煤炉及明火取暖。

5、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三)、防盗措施

1、成立治安小分队、加强夜间巡逻,对抢劫、偷盗的坚决予以处理。

2、各宿舍加强自身管理,出门锁门、宿舍钥匙不可外借。

3、加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

4、对保险柜等必须有专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5、保卫科加强巡逻,对进入矿区的陌生人员严加盘查,做好防盗工作。

(四)、防寒、防冻措施

1、井口

(1)、加强翻矸台、井口平台的检查,及时清扫积雪,对结冰处应及时进行除冰。

(2)、井口封口盘要及时清除杂物,清扫积雪、积水,以防结冰。

(3)、主、副井口、井口信号房、各车间、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车房(如绞车房、压风机房、主扇房、变电所、配电房等)由机电科、机电队安排统一安装供暖设施。

(4)、不得长时间停止绞车及罐笼运转,若出现长时间停止运转,则需要采取防结冰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一旦结冰,必须破冰后方可运行。

(5)、井口应配备手镐、大锤及钎子等工具,并安设热水器,以供破冰使用。

(6)、通往井口的道路必须及时清除积雪、积水,防止地面和梯道结冰;若结冰时必须及时清理,以防人员滑倒。

(7)、各车间、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车房(如绞车房、压风机房、主扇房、变电所、机修车间等)及时更换破损门窗、玻璃,采用暖气或空调等供暖设备取暖。

(8)、必须及时供暖防止井筒结冰,保证井口以下温度不低于2℃(干球温度)。

(9)、把地面存放的单体液压支柱内的水放净,采用帆布棚包裹,降雪后及时清理积雪。

(10)、对供水管路用岩棉包裹严实,不得露出管壁。

2、生活区

(1)、生活区宿舍、学习室、会议室、餐厅等采用空调或暖气取暖。

(2)、对各供水管路进行保暖处理。

(3)、水龙头夜间可小量流水,防止冻坏阀门。

(4)、设备长期不使用的放净内存的水。

(5)、经常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在降雪前储备一定量的生活物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吃上热饭热菜。

附表:冬季“四防”隐患排查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篇4:煤矿露天采矿—防爆破事故的安全对策措施

爆破是矿山生产的主要工序之一,如矿石回采、岩石剥离以及土石方工程等均要用炸药爆破的方法来完成。国内外矿山工伤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一般占第二位到第四位。为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地分析爆破事故发生的原因。

因此,根据矿山爆破的工艺特点,应采取以下对策: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并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2)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卜2003)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操作。

(3)严格按照正常的爆破作业程序(施工准备、起爆体加工、装药、堵塞、起爆、通风、检查等)作业。

(4)严禁打残眼。

(5)爆破前的联系工作要做好,两个爆破点互有影响时,应当一个点先爆破,检查完毕后,另一个点再爆破。

(6)禁止用铁棍装药。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如发现堵孔,在未装入雷管前,可以用铜制金属杆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措施和其他炮孔的药包一齐爆掉。禁止用石块和可燃性材料填塞炮孔。

(7)爆破后,检查有无拒爆或半爆现象。如果发现有拒爆药包或对是否全爆有怀疑时,应先设警戒,经处理后警戒才能解除;如发现盲炮,应采取安全处理方法。爆前、爆后都必须采取喷雾洒水措施。

(8)科学地设计爆破安全距离。爆破安全距离应根据地震危害、冲击波飞石危害和有毒气体的扩散等因素来确定。严格按照设计设置爆破警戒,撤离人员和设备等。

对于炸药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的规定,严防明火和能够引起火花的不安全因素,如火柴、照明线漏电、照明线电阻大而发热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炸药库。

(10)在储存和运输炸药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各种规定,以防止炸药燃烧和爆炸。

(11)对于过期变质的导火索、雷管,应及时销毁,严禁发放。

篇5:爆炸材料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库房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面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存放,库房设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门套间,并且设有发放雷管用的铺有导电软质垫层边缘突起的桌子;

(2)库房应选择在干燥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地面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置围墙或铁丝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丝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爆炸材料库应设专人管理,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4)地面爆炸材料库修建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成后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爆炸材料库的防雷措施要符合要求。

(6)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及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数量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允许容量;

2)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发放使用前,应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测,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抗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不准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工应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炸材料箱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6)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时,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8)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并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0)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应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11)井下爆破作业,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不准爆破,不准裸露爆破。

1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爆破。

14)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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