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安灯措施模版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煤矿井巷安灯措施模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7.31”事故第二阶段排水后续工作整顿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主副井大巷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安装照明设施,为确保在安装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设备不受损坏,特制定照明设施安装安全措施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通风科长兼矿长助理

成员:机修车间、机运队等部门

二、计划入井时间:2013年月日时--2013年月日

三、安装路线:

(1)中央配电室→中央水泵房→主井管子道→主井大巷→主井口

(2)中央配电室→井底车场→副井井底→副井大巷→副井井口

四、安装前准备工作

1、提前由涉及到的跟班领导及机电部门相关领导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措施贯彻,务必使参加安装人员清楚安装技术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2、由机修车间张凤茂负责,按井巷防爆灯底座规格要求制作加长500mm的主井大巷照明灯架及副斜井大巷顶板固定的专用照明支架各20个。

3、由机电科负责落实,将准备投入安装的灯具及线缆进行技术检验,保证设备在投入安装后能正常运行。

4、由机运队石占武负责,从主斜井口向主斜井底部及管子道至中央水泵房顶中,按20m的间距在固定电缆架下部安装500mm的固定照明灯专用灯座。

5、由机运队石占武负责,从副斜井口向井底车场至联络巷口前顶部中间,按20m的间距安装固定照明灯的专用支架及吊挂照明灯线的7“钢丝绳,同时在钢丝绳间距3m处固定吊挂钩,把钢丝绳挂扎实,不得下沉影响照明及大巷行车。

6、由机修张凤茂负责,制作适用于副井大巷顶部安装照明灯挂电缆高梯2个,同时制作主井大巷配套管架挂钩木板两块(3000*500*50),库房准备安全带3-5条。

五、安装照明灯安全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跟班领导及班安全员,必须做到全过程、全时段现场盯守,确保在安装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2、各井上下口把钩人员同时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只要在大巷有人行走与安装照明的相关人员工作,必须立即打定铃禁止行车,只有各大巷无行走人员及安装灯具人员方可行车。

3、主斜井大巷照明线的吊挂,必须全线随顶部专用吊挂电缆钩的上部小钩槽内,严禁与其他通讯、环网、视频、监控等线混挂在一个槽内。

4、在主副斜井大巷安装照明灯时,上管架高梯前,必须把带挂钩木板铺放到应安装站立人员的架上挂稳挂牢,高梯木板同样必须铺扎实。

5、在主斜井大巷安装照明灯时,必须使用挂钩梯,上下梯架时必须有专人扶梯,确保上下人员的安全。

6、在管架板高梯上的安装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在管架梯上安装吊挂照明灯工作人员的安全。

7、在架板及高梯上安装吊挂照明灯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8、在管架板及高梯上安装钢丝绳及电缆和吊挂照明灯时,两人必须齐心协力,防止磕手碰脚等不安全的现象出现。

9、所有参加主、副井大巷安装吊挂照明灯的人员,必须做到严于律己,井然有序。严禁出现擅自改变安装路线或不听从指挥行为的现象。

10、主、副井大巷安装照明灯的电缆不得拉的太紧,保持一定的松弛度。

11、主、副井大巷安装吊挂照明灯,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做到完好安装,杜绝失爆。

12、主、副井大巷及井底照明电源,必须由井下中央配电室照明综保装置控制。

13、本措施仅适用于本次主、副井大巷及井底车场安装吊挂照明灯工作,在安装吊挂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立即终止本措施,由所有组织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拟定相适应的安全措施,由本公司总工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安装吊挂照明灯工作。

14、本措施必须在班前会向所参加安装吊挂主、副井大巷及井底车场照明灯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实施。

15、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四百七十三条至四百七十四条井下照明、通讯和信号的安装相关要求执行。

山西平定古州伟峰煤业机电科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篇2:煤矿斜井巷提升兼作行人道安全措施

1、在斜井(巷)的上部水平车场设自动常闭的阻车器,并保持动作灵活。只有矿(料)车与提升钢丝绳挂接好而准备不放时,方可打开阻车器。

2、在上部水平车场变坡点下方20m处设挡车器;并由上把钩工控制,矿车下放前方可打开,矿车上提通过后即时放下。

3、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安全挡,且随工作面前进而移动;安全挡距工作面最大距离20m,并设专人负责操作,不通车时不应打开,矿车通过后必须立即关闭。

4、斜井(巷)一侧,要设专用人行道,人行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从碴面起垂高1.6m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

2)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严禁堆放任何物料影响行人。

3)坡度大于16o以上时,人行道应设台阶或扶手,以方便行走。

5、在人行道一侧间隔40m设一个躲避硐;且净高有1.8m,宽深各1.5m。如有可利用的硐室或巷道,可不另设躲避硐。躲避硐内不得有积水或堆放杂物。

6、在每个躲避硐口、横川口,应安装红信号灯,信号灯应与绞车电路闭锁;绞车运转前,提前预告井巷中的行人。

7、严禁行人离开人行道到轨道上行走。行人必须随时注意红色信号灯。红灯亮时必须尽快进入附近的躲避硐内,待矿车上行到坡底或上提到上部水平车场,放下挡车器关闭红灯后,人员方可行走。

8、躲避硐和人行道,要与掘进同步施工。靠近工作面的硐室,暂可作存放即将使用的一次爆破材料用量。但在放炮前,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移出放炮警戒线外的安全地方。

9、斜井(巷)中和井口附近,严禁堆集,存放能够沿斜井(巷)滚下的物料。在运输中掉落的物料,应随时回收,以防滚动伤人或损坏设施。

10、对提升钢丝绳应每日检查断丝、锈蚀,直径磨损缩小和绳长等损伤情况,不符合安全规定时,立即处理或更换。

篇3:某某煤矿井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某煤矿井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之。把安全责任仔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认真实行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在布置安全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布置安全工作要有内容、有针对性、有措施、有人负责、事后有检查。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各掘进班配备瓦检员,负责检测工作面的CH4、CO、CO2、H2S、SO2的浓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安全了、再生产’的原则。

3、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和岗位培训,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教育员工时刻注意“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一炮三检”的制度,完善顶板管理、瓦斯管理、放炮管理各项措施。

5、加强劳动保护.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6、坚持文明施工,操作前先清除妨碍操作的障碍物,为劳动作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7、坚持把好操作质量关.以合格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

8、(1)严禁携带烟草及一切发火物品下井,严禁在井下吸烟及

引发明火.

(2)入井人员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及自救器.

(3)严禁在井下扒乘各种车辆.

(41井下严禁打闹和睡觉.饮酒后不得下井。

(5)每项工程开工前.都必须编制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认真地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否则不开工.操作者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6)巷道交叉口必须设有路标.写明所在位置、名称.并指明通往地而的安全出口万向。(7)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司机必须经常检修自己的机车.发现隐患及时修理

(8)机分运行时.不准上下车、搬道岔摘持钩,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后挂矿车必须用插销插好、插紧。

(9)井上下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接近巷道口、道岔、弯道、来往人多等处,必须减速.发出警告。

(10)放炮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非放炮人员从事放炮工作,在顺直巷道中躲炮距离,距放炮工作面不小于100米,转弯巷道不小于75米。

(11)装药前、放炮前,必须检测瓦斯,如果瓦斯气体含量超过l%时,严禁放炮,无封泥眼严禁起爆,炮泥长度不得少于炮眼的一半。

(12)瞎炮要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向下班交待清楚。

(13)对冒顶高处、报废巷道和易聚瓦斯地点,均应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

(1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区配齐.检查员在自己负责的区域内不得漏检不得空班;并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当发现异常情况及瓦斯超标时,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和通知当班工作面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通知风机同机加强通风。

(15)工作面的风流必须畅通、新鲜.掘进工作面不准停风;当停电或停风时,井下工作人员应全部停工上井。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煤巷不得超过6米,岩巷不得超过10米。

(16)因停电而受到风影响的所有工作面,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测,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17)井下配电、用电及电控设备都必须采用防爆设备或器材,不得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器件。井下严禁使用绝缘不良或非阻燃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或明接头。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接电。

9、火工材料安全措施

如果在施工中确需使用火工材料的,应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使用:

a)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火工材料的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总责,发生火工材料外流和安全事故的,分别根据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大小追究有关责任。

b)应购置保险柜用于存放雷管,不得将火工材料乱堆乱放,违者处以罚款500元。火工材料临时存放点如需搬迁,应经保卫部门同意,否则,不予供应火工材料,并处以罚款500元。

c)使用火工材料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法规追究有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仓管员发放火工材料时,应凭证发放,严禁将火工材料给无证人员使用,同时对领用或退库的火工材料,仓管员、爆破员、监炮员应同时签字证实,并按实记录,违者视情况轻重对每人次处以罚款100-500元。

d)使用火工材料的各种登记表格的填写,必须规范、及时、真实、完整的,并应准确到每发雷管,每箱炸药,做到帐物相符,对物不符但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按雷管100元/发,炸药100元/公斤进行处罚;对帐物不符又能说明理由的,依前述规定加倍处罚;对代替签名或签名不完整的,对责任人处以罚款100元。

e)从临时存放点领取火工材料前往作业场所时,严禁雷管、炸药混拿;在加工药包时严禁吸烟,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加工,违者每人次罚款300元。

f)严禁私藏、挪用、转借、自制出售火工材料,违者按雷管1000元/发、炸药1000元/kg进行处罚。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工材料流向社会的,按前述规定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g)领往作业现场的火工材料必须有人看管,当班使用或当班所剩火工材料应按时退库,违者按雷管100元/发,炸药50元/公斤处以罚款。

h)装药时只准用木棍、竹筒进行送药,禁用铁器类物品捅推药物.违者每人次处以罚款500元。

i)点炮之前必须发出信号,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警戒指挥人员应选择安全地点或在掩体中避炮;炮响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信号,撤除警戒,违者每次处以罚款1000元。

j)对瞎炮的处理,应采用在瞎炮炮眼旁300mm处,与瞎炮眼平行打眼爆破,消除睛炮的办法。禁止从炮眼中直接掏出起爆药包,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k)必须严用遵守业主保卫部门火工材料专管局和保卫部门委派监炮员的管理、指挥和检查监督。

l)工程结束或告一段落,不再需要使用火工材料或暂时不用火工材料的,均应将所剩火工及时返回炸药总库,并及时办理注销供应或临时停供手续。

10、机电安全技术措施

(1)非从事专业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或玩弄机电设备及装备

(2)施工现场不允许乱扯电线进行照明使用。

(3)施工现场的搅拌机、提升机电,下雨时要用防水材料盖好

(4)施工现场要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正规的接线方式接线,严禁出现线路脱皮裸露导线,导线搭地,线头接头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接地线要有较好的接地性能。

二、井下灾害防治措施

1、粉尘防治

岩石巷道采用湿式打眼,爆破时采用水炮泥,爆破后工作面洒水降尘,作业人员佩带防尘口罩。

2、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

(1)采掘工作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有害气体不超过下表的规定(所有有害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0.0024

氧化氮(换算二氧化氮NO2)0.00025

二氧化硫SO20.0005

硫化氢H2S0.00066

氨NH30.004

(3)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保证通风系统畅通无阻。

(4)建立瓦斯检查

制度,配备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工作地点每班都要进行检查,采掘面每班检查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5)因故停风前后都要检查瓦斯,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禁止放炮起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打道0.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机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防治CO,井下要防止煤岩自燃,加强通风,防治CO聚集。放炮后,喷雾洒水控制煤尘飞扬,防止煤尘爆炸。井下采用长式CO检定管监测CO浓度。

(8)防治H2S,加强通风,向煤体中注入石灰水,及时封闭不能冲淡的H2S浓度超限的地点,井下采用H2S浓度检定管(根据棕色柱长度H2S浓度)或采用浸过醋酸溶液的试纸监测(试纸变黑时表明H2S浓度达到危险程度)H2S情况。

3、防透水措施

(1)井巷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胀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向上级汇报,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a)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巷、小煤矿时;

b)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井巷,并有出水征兆时;

c)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陷落柱时;

d)接近可能同河流、水井相通的断层或破碎带时;

e)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f)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g)接近其它可能透水的地区时.

4、穿过破碎带或破碎岩层的施工技术措施.

掘进遇到破碎带或破碎岩层时.可采用无腿棚临时支护方法、支护紧跟迎头,不留空顶区必要时可在迎头打超前锚杆,掘进时必须采取少放炮、放小炮、少装药、光面爆破等措施.也可用风镐刷扩周边巷帮

5、对片帮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的观察预测工作,尽早判断不良地层的位置与形态.认真执行在不良地质中施工的方法及措施,准备充分的材料和器具

(2)在不良地层掘进时..认真选择爆破方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短掘短砌,及时进行支护,保证临时支护质量

(3)加强成巷的管理工作,缩短围岩空顶时间,保证永久支护的质量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技术方法、施工质量标准、交接班及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有冒顶危险时,绝不允许留空顶距,井下工作应转为以支护工作为中心。不追求掘进进尺。以支护工程计量,更不应盲目大量出渣

(6)施工中应经常注意观察地质变化,加强顶板管理,防止片帮冒顶的发生。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