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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下使用电焊气割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一、技术措施:

1、电焊、气割工作进行之前,必须检查电焊机、焊钳及输入、输出线路的绝缘情况,如有绝缘层破损情况必须进行修复或更换,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使用电焊机时,接入电压必须与电焊机电压等级相符。

3、使用电焊、气割时,必须注意热传导,以免损坏附近电缆、设备。

4、焊接好的管件不得有夹渣和气孔。

5、各种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工具材料要准备齐全,检验合格。

6、此项施工必须在矿生产会上报批,经矿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安全措施:

1、凡参加此项工作的所有施工人员开工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措施,学习后要签字。

2、开工前由负责人布置好当班作业计划、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清理工作场所10米以内易燃、易爆物品及煤泥等杂物。

3、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察看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各角落处的瓦斯浓度,其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通知施工人员进行工作。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5%时要听从瓦检员的指挥,立即停止作业。

4、施工地点必须备有合格的灭火器两个和盛满水的水桶一个,救护队员现场监护。

5、运送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时严禁同车同罐运输,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要固定牢靠平稳,要用防雨布盖好,防止电焊机被水淋湿。

6、使用电焊气割时,氧气瓶、乙炔瓶要距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米以上,且氧气瓶放在乙炔瓶的上风头,严禁电焊机带电与乙炔瓶放在一起。电焊机带电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10米,且电焊机位于乙炔瓶的上风头。

7、使用气割前及其过程中,气割工和工号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管线及接头,不漏气方准作业,漏气必须及时处理好,否则严禁作业。

8、氧气瓶及乙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9、气割用毕立即灭火,不准使用氧气焰作照明使用。

10、除气割工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带引火器具。气割工拿的引火器具只能作此项气割工作使用。

11、每次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电缆用阻燃性材料进行可靠防护,以免伤及设备、电缆。

12、使用电焊机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接线时注意电压等级,严禁带电接线、拆线等。停送电应专人操作,以免误操作发生触电事故。接线及工作结束恢复开关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3、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穿戴齐全合格的劳保用品,施工中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

14、电焊、气割掉落的热件及焊条头,必须立即放在水桶中,严禁乱扔。

15、在整个作业期间,负责人必须做好现场安全监护、监督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16、工作期间,必须在施工地点进风侧5米处悬挂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瓦检员要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安监员、救护队人员在场监护。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经常检查瓦斯。

17、施工期间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4条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18、施工结束后,由负责人做一次详细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无火源并清理现场后,方可宣布工作结束,且必须留1人在现场观察1小时以上,再次确认无火源隐患并洒水后方可离开。

19、如出现停风、反风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篇2: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

4?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监督与考核

6.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相关记录

8?附件

8.1?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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