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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篇2:通风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篇3:监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监测监控、分公司监测系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监测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监测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监测系统存在的技术难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监测系统方面的技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全面负责矿区监测监控管理和达标工作。

6、负责对公司、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及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

7、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8、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篇4: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地测防治水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技术矿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参加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条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5条参加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

第6条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7条实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8条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9条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0条组织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统计、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及台账。

第11条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探放水科研攻关。

第12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篇5:安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本科安全第一责任者。

第2条负责组织全矿安全活动,督促安全工作,监督三大规程的落实。

第3条负责组织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4条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落实。

第5条负责班评估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促进动态质量达标。

第6条负责组织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组织上报,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第7条负责落实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建议,对违反规定者按规定处罚。

第8条负责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安全信息进行筛选、整理、登记、传递、反馈。

第9条经常深入现场,查找事故隐患。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组织事故单位召开会议,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0条监督检查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煤矿“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安技措工程的进展情况及其效果。

第11条组织和领导全矿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

第12条按时参加矿和上级有关会议,主持召开科内例会,详细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周密安排安全监察任务。

第13条参加制定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制度全面落实。

第14条建立健全安全信息闭环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系统工程管理,严格制度落实,确保安全信息畅通。

第15条认真分析、全面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和质量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安排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并进行跟踪落实。

第16条强化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严格安监员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努力提高安监工作质量。

第17条负责“三违”人员的管理与教育,督促“三违”管理制度的落实。因公出差时,要安排好临时人接替自己的工作,并将安全情况交接清楚,确保安全生产。

第18条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参加事故的抢救。

第19条不断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经验,拓宽工作思路,探索有效途径,创新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全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20条负责安排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现场跟班,必要时亲自盯在现场。

第21条组织参加矿安全技术培训比武、练兵活动。

第22条负责本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组织职工培训,进行爱岗敬业教育。

第23条协助安全矿长组织抓好“学、练、比”活动、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24条参加安全大会、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调度会,对全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

第25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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