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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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一、重点控制措施

1.钻孔时持钻人员戴防护手套和防尘面(口)罩、防护眼镜。手不得离开钻把上的风门,更换钻头关闭风门。

2.人工打孔时扶锤人员带防护手套和防尘罩采取手臂保护措施,打锤人员和扶锤人员密切配合。打锤人不得带手套,并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3.规范设置弃土提升装置,并配备防倒转装置。不得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堆积土方,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下坡方向需设置挡土措施。

4.配备良好通风设备。

5.规范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基坑的安全通道(梯子)。

6.底盘扩底及基坑清理时遵守掏挖基础的有关安全要求。

7.坑模成型后,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篇2:爆破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施工过程控制

1.导火索使用前作燃速试验。使用时其长度必须保证操作人员能撤至安全区,不得少于1.2m。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处罚条例,爆破单位取得爆破许可证,爆破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爆破作业。

2.爆破前在路口派人安全警戒。

3爆破点距民房较近的,爆破前通知民房内人员撤离爆破危险区。

4.使用电雷管要在切断电源5min后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哑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哑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切割导爆索、导火索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5.无盲炮时,必须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15min后爆破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区。

6.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必须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严禁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严禁小于0.5m。

7.使用火雷管的应在30min后进入现场处理。

8.在民房、电力线附近爆破施工时采松动爆破或压缩爆破,炮眼上压盖掩护物,并有减少震动波扩散的措施。

9.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雷管在内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存放。

10.坑内点炮时坑上设专人安全监护,坑深超过1.5m以上时坑内备梯子,保证点炮人员上下坑的安全。

11.划定爆破警戒区,警戒区内不得携带火源,普通雷管起爆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篇3:特殊基坑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挖掘泥水坑、流砂坑过程严格控制坑内积水,边抽水边挖方,必要时设挡土板(或挡土墙)。

2.开挖过程中,当坑壁有明显坍塌迹象且坑内积水或地下出水量不大时,采用抽明水降水;当土质疏松且渗水比较快的土壤或开挖中地下出水量较大,且坑壁有坍塌迹象时,采用井点降水法;当地下水较大,地质为粉质土或流沙时,采用沉井(箱)法。

3.大坎、高边坡基础开挖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作业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在悬岩陡坡上作业时系安全带。

4.坑模成型后,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篇4: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人工挖孔桩基础作业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当开挖深度超出15m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无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3.桩深大于5m时,宜用风机或风扇向孔内送风不少于5min,排除孔内浑浊空气。桩深大于10m时,井底应设照明,且照明必须采用12V以下电源,带罩防水安全灯具;设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每天先行对孔内送风10min以上,人员方能下井作业,风量不得少于25L/s,且孔内电缆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4.操作时上下人员轮换作业,桩孔上人员密切观察桩孔下人员的情况,互相呼应,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及时上报。井下作业不得超过2人,每次井下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

5.在孔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严禁抛掷,严防孔口的物件落入桩孔内。

6.吊运土不得满装,防提升掉落伤人。使用的电动葫芦、吊笼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动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7.将桩孔挖至设计深度,清除虚土,检查土质情况,桩底支承在设计所规定的持力层上。

8.人工挖扩桩孔(含清孔、验孔),凡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腰系安全绳,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

9.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

10.挖扩底桩应先将扩底部位桩身的圆柱体挖好,再按设计扩底部位的尺寸、形状自上而下削土。坑模成型后,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篇5:船舶运输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遵守水运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2.船舶必须具备检验合格证书、登记证书和必要的航行资料,严禁租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

3.船舶运输前,核实水运路线、船舶状况、装卸条件等是否符合运输方案要求。

4.船舶接送施工人员不得超员,配备合格齐备的救生设备。

5.乘船人员正确穿戴救生衣,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会熟练使用救生设备。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不得在舱外走动,不得在途中下水,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6.大型施工机械及重大物件采取装卸安全措施。入舱的物件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绑扎牢固,严禁超载。

7.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并有隔热措施,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8.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停止水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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