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基坑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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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基坑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一、重点控制措施

1.挖掘泥水坑、流砂坑过程严格控制坑内积水,边抽水边挖方,必要时设挡土板(或挡土墙)。

2.开挖过程中,当坑壁有明显坍塌迹象且坑内积水或地下出水量不大时,采用抽明水降水;当土质疏松且渗水比较快的土壤或开挖中地下出水量较大,且坑壁有坍塌迹象时,采用井点降水法;当地下水较大,地质为粉质土或流沙时,采用沉井(箱)法。

3.大坎、高边坡基础开挖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作业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在悬岩陡坡上作业时系安全带。

4.坑模成型后,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篇2: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人工挖孔桩基础作业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当开挖深度超出15m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无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3.桩深大于5m时,宜用风机或风扇向孔内送风不少于5min,排除孔内浑浊空气。桩深大于10m时,井底应设照明,且照明必须采用12V以下电源,带罩防水安全灯具;设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每天先行对孔内送风10min以上,人员方能下井作业,风量不得少于25L/s,且孔内电缆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4.操作时上下人员轮换作业,桩孔上人员密切观察桩孔下人员的情况,互相呼应,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及时上报。井下作业不得超过2人,每次井下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

5.在孔内上下递送工具物品时,严禁抛掷,严防孔口的物件落入桩孔内。

6.吊运土不得满装,防提升掉落伤人。使用的电动葫芦、吊笼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动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7.将桩孔挖至设计深度,清除虚土,检查土质情况,桩底支承在设计所规定的持力层上。

8.人工挖扩桩孔(含清孔、验孔),凡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腰系安全绳,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设施上下。

9.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

10.挖扩底桩应先将扩底部位桩身的圆柱体挖好,再按设计扩底部位的尺寸、形状自上而下削土。坑模成型后,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篇3:船舶运输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遵守水运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2.船舶必须具备检验合格证书、登记证书和必要的航行资料,严禁租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

3.船舶运输前,核实水运路线、船舶状况、装卸条件等是否符合运输方案要求。

4.船舶接送施工人员不得超员,配备合格齐备的救生设备。

5.乘船人员正确穿戴救生衣,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会熟练使用救生设备。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不得在舱外走动,不得在途中下水,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6.大型施工机械及重大物件采取装卸安全措施。入舱的物件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绑扎牢固,严禁超载。

7.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并有隔热措施,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8.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停止水上运输。

篇4:水泥杆钢管杆组立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制动地锚选在线路中心线上,并距杆高1.2倍处。开度与根开一致。总牵引地锚,距中心桩为杆高的1.3~1.5倍。四方临时拉线距离不小于杆高的1.2倍。两侧临时拉线横线路方向布置;前后临时拉线顺线路布置;后临时拉线可与制动系统合用一个地锚。

2.牵引动力地锚在总牵引地锚远方8~10m,与线路中心线夹角100°左右。

3.采用埋土地锚时,地锚绳套引出位置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应一致。采用角铁桩或钢管桩时,一组桩的主桩上控制一根拉绳。

4.分解组立砼电杆宜采用人字抱杆任意方向单扳法。若采用通天抱杆单杆起吊时,电杆长度不宜超过21m。采用人字抱杆单立电杆时,执行整体组立杆塔的有关规定。采用通天抱杆起吊单杆时,临时拉线应锚固可靠;电杆绑扎点不得少于2个。

5.电杆的临时拉线数量:单杆不得少于4根,双杆不得少于6根。抱杆的临时拉线设置不得妨碍电杆及横担的吊装;若为门型杆时,先立一根电杆的拉线不得妨碍待立电杆和横担的吊装。电杆立起后,不得在临时拉线在地面未固定前登杆作业;横担吊装未达到设计位置前,杆上不得有人。

6.起重臂及吊件下方必须划定作业区,地面设安全监护人,专人指挥,起重机工作位置的地基必须稳固,附近的障碍物清除。起重机在作业中出现异常时,应采取措施放下吊件,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指挥人员看不清作业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均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7.使用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构件时,起重机承担的构件重量考虑不平衡系数后且不应超过该机额定起吊重量的80%;两台起重机应互相协调,起吊速度应基本一致。

8.临近带电体附近组塔时,起重机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线截面不小于16mm2。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要求。

9.吊装水泥杆、钢管杆前,应对已组段(件)进行全面检查,螺栓应紧固,吊点处不应缺件。吊件离开地面约0.1m时暂停起吊并进行检查,确认正常且吊件上无搁置物及人员,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后方可继续起吊。起吊速度应均匀,缓提缓放。

10.分段吊装杆段时,上下段连接后,严禁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进行移位找正。分段分片吊装杆段时,设置控制绳。

篇5:悬浮抱杆分解组立铁塔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作业前检查铁塔是否可靠接地,地脚螺栓垫片螺帽是否安装到位。

2.作业前校核抱杆系统布置情况。对抱杆、起重滑车、吊点钢丝绳、承托钢丝绳等主要受力工具进行详细检查,严禁以小带大或超负荷使用。

3.起吊前校核起吊塔片重量,严禁超负荷吊装。

4.拉线间及拉线对地角度要符合措施要求,临近带电体安全距离满足要求。

5.受力地锚、铁桩牢固可靠,埋深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回填土层逐层夯实。严禁利用树木或裸露的岩石作作业受力地锚。

6.高处作业人员要衣着灵便,穿软底防滑鞋,使用全方位安全带,速差自控器等保护设施,挂设在牢靠的部件上,且不得低挂高用。

7.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且绳卡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符合规定。

8.牵引地锚坑要尽量避免在起吊方向,牵引地锚与塔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塔全高的1.5倍。调整绳方向视吊片方向而定,距离保证调整绳对水平地面的夹角不大于45°,可采用地钻或小号地锚固定。对于山区特殊地形情况大于45°时考虑采用其他措施。承托绳应绑扎在主材节点的上方。承托绳与抱杆轴线间夹角不大于45°。

9.工具或材料要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扎,上下传递用绳索吊送,严禁高空抛掷。

10.组立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及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站人。

11.杆塔材、工具严禁浮搁在杆塔及抱杆上。

12.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13.吊点绑扎要设专人负责,绑扎要牢固,在绑扎处塔材做防护,对须补强的构件吊点予以可靠补强。

14.抱杆提升前,将提升腰滑车处及其以下塔身的辅材装齐,并紧固螺栓,承托绳以下的塔身结构必须组装齐全,主要构件不得缺少。提升抱杆宜设置两道腰环,且间距不得小于5米,以保持抱杆的竖直状态,起吊过程中抱杆腰环不得受力。

15.吊装过程,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牵引,查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不得强行吊装。

16.磨绳缠绕不得少于5圈,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人员应站在锚桩后面,并不得站在绳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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