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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矿长岗位职责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积极协助矿长工作,是“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第一责任人。

2、抓好各区队班前坑口会议,组织和维护好下井秩序,对“三违”人员要批评教育和处罚。

3、抓好探放水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在实处,认真监督调度员、安全员按照规定监督制度。

4、负责监督火工产品在保管、领退、运输、使用中的每个细节,层层抓落实责任制。

5、坚持每天巡回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发现脱岗、漏岗者严肃处理。

6、参与制定,演习《各种灾害及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和处理。

7、及时审阅瓦斯班报、日报,探放水班报,炸药雷管反馈表,防止空班漏检,严禁造假。

8、必须熟悉掌握了解采、掘、修各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经常深入井下,抓好安全生产经验的总结、推广,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奖罚制度。

10、按时参加调度会,认真听,做好记录,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规定次数,参加每月组织的两次安全大检查。

篇2:充灯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上班要提前半个小时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佩戴上岗证。

2、交接班要把灯数检查一遍,是否缺少,是否损坏,如有损坏,双方共同解决,不留后患。

3、检查充电架是否完好,电压是否正常,如果过高,应立即调整,接触座和插头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及时拧紧。

4、检查仪表是否灵敏可靠和损坏,如有仪表不灵敏和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5、检查矿灯是不是对号上架、工具是否齐全、摆设整齐,各种记录要填写清楚。

6、矿灯上下架要稳拿稳放,严禁撞击仪表。

7、发灯之前,必须把充电架的电压调到最低。

8、发灯做到,人、灯、牌三对照,不完好的矿灯不出灯房。

9、收灯要检查仔细,对损坏的矿灯要立即解决,不留后患。

10、上班期间,架子和灯要擦干净。

11、交接班不能脱离工作岗位,接班人不签字,下班人不能走。

12、对职工说话要和气,服务热心,态度端正,要有宁愿自己多辛苦,不叫矿工受难的主人翁思想,扎扎实实服务于井下生产,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好工人。

篇3:煤矿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矿机电管理工作和机电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所分管的基层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对该机构的工作负有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3、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和安全的规章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矿机电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原煤生产的正常进行。

4、领导全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的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奖优罚劣。

5、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电缆、钢丝绳、输送带、流体输配系统的管路和五小电气设备的计划、保管、发放、维护保养、回收复用等工作。

6、负责全矿供电系统、主扇风机、主副井绞车。主井带式输送机、主水泵等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定期进行性能测试。

7、负责全矿机电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负责组织实施全矿每年两次停电检修工作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圆满完成。

9、负责组织机电系统的专业会议,布置、检查、总结机电工作,对重大的机电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办公,研究制订落实解决办法,消除隐患。

10、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和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工作。

11、负责全矿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等项工作的安装、拆除、运输、试运转、移交及生产期间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12、负责全矿机电管理工作中各项奖惩制度的审批落实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机电工作的制度和安排。

13、负责完成矿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篇4:经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副矿长是煤矿矿用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主要负责人。经营副矿长要掌握矿用物资、设备的管理要求,熟悉维简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等规定。经营副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保证煤矿采购的矿用物资、设备证件齐全、质量合格、供应及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应在分工范围内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矿用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

加强对相关科室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物资、资金、设备等供应问题,不得影响现场使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营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营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经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7条经营副矿长因为自身原因,不能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能够保证煤矿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的,经营副矿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8条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维简费用等不足或挪作他用的,经营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采购的矿用物资、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经营副矿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经营矿长分管的有关科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经营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11条经营矿长的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经营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在分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经营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后勤矿长岗位责任制范本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矿长的领导下,主管全矿的后勤工作,直接对矿长负责,具体分管办公室、生活科、保卫科及星村矿的对外协调工作。

第2条负责星村矿后勤工作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并监督各相关单位落实实施。

第3条负责组织召开后勤保障会议,监督落实会议安排的事项,提高为一线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第4条定期对分管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帮助解决。

第5条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提高服务质量,搞好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

第6条协调好地方关系,维护企业利益,及时向矿长请示汇报。

第7条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事情。

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矿井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及时的得到落实、或因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将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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