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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轮检修平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一、工程概况中钢集团苍山铁矿主井井架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为落地多绳提升h型箱式钢井架。该井架检修平台相对标高+69.00米,安装天轮两组,上天轮平台相对标高为+62.70米,下天轮平台相对标高为+55.20米。井口相对标高+0.00米。原设计图没有设计天轮检修平台,后设计院在我单位主井井架工程竣工后增加天轮检修平台。上天轮检修平台相对标高+61.01米,下天轮检修平台相对标高+54.51米。井口相对标高+0.00米。天轮检修平台均由两个箱体和三根工字钢组装而成,每个箱体自重0.52T。每根工字钢0.29T,每个检修平台总重1.91T。二、施工准备1、稳车的布置本工程共用稳车两LIANGTAI台,11.4kw内齿轮小绞车一台。1#稳车作主提,2#稳车作后牵,11.4kw内齿轮小绞车作为副提。稳车固定为20吨木捆笼地锚固定。2、滑车及手拉葫芦布置?在+69.00m平台上南布置一个10T滑车,北侧布置一个5T的个绳滑车,用ф28mm钢丝绳套固定在井架起重梁上。另在起重梁南北两侧上分别挂设一个5T的手拉葫芦。在1#稳车基础底盘上挂1个5T的滑车,作为内齿轮小绞车绳的导向滑车。3、穿绳将1#稳车上的钢丝绳导出,用棕绳带动内齿轮小绞车上的绳子穿过+69.00米平台上南侧的滑车到稳车绳处,解开棕绳,用绳匹将稳车上的钢丝绳和内齿轮上的钢丝绳绳绑牢固,用内齿轮上的钢丝绳带动稳车绳过滑车到地面。再用棕绳带动内齿轮钢丝绳穿过北侧滑车绕过上天轮(下天轮)到地面起吊上天轮检修平台(下天轮检修平台)用。4、吊装施工技术要求1)在吊装方案批准并进行交底后方能进行施工。2)设备质量及尺寸满足图纸要求。3)选用的吊索具必须安排专人检查,确保完好。4)平台组装完毕,除锈防腐完成且检验合格,满足吊装要求才能实施吊装。三、施工方法1、下料?在温州盛达项目部用气割根据图纸加工钢板共36平方米,22#工字钢4.5米的两根,以及在矿石堆放处用气割根据图纸加工32#工字钢4.5米的4根,温州盛达下料地点距施工位置约400米,矿石堆放处距施工位置约800米。2、箱体加工根据图纸设计进行放样,确认无误后根据图纸尺寸加工箱体。3、除锈防腐对所有箱体及工字钢进行人工除锈,防腐采用一遍红丹防锈底漆,两遍中灰面漆,除锈防腐总面积90m2。4、组装将箱体倒运至井口,与工字钢按图纸设计对接,操平找正后焊接。焊接完成后对焊缝进行打磨,并进行二次防腐。5M5、天轮检修平台起吊在检修平台南、北两侧箱体上表面分别焊一个吊耳,再分别在南北两侧箱体靠紧工字钢侧焊吊耳。起吊检修平台时,采用整体起吊的方法起吊。用8个绳卡将1#稳车绳与南侧箱体的吊耳固定起来,起主提作用;用一个5T的卸扣将内齿轮小绞车钢丝绳与北侧箱体中间的吊耳连接起来,起副提作用;用1个5T的卸扣以及一根6米的绳套将2#稳车与检修平台工字钢连接,起后牵作用。挂好主提绳、副提绳和后牵绳后,全面检查,确认没问题后启动1#稳车进行试起吊。待箱体距离地面200-500mm后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正式起吊。起吊时1#稳车绳上提,内齿轮小绞车钢丝绳不带劲跟随检修平台一起上升,后牵绳同时向西牵引,保证检修平台以及钢丝绳不碰撞井架。在箱体起吊至安装高度时,落动2#稳车,1#主提稳车停车,内齿轮小绞车绳慢慢带劲,点动内齿轮小绞车,落动1#稳车,两车互相起落,使检修平台基本达到安装高度。在南、北两侧箱体的另两个吊耳上挂设好手拉葫芦,用手拉葫芦及稳车调动检修平台的高度和平衡度。上天轮检修平台焊接完成后,用棕绳带动1#稳车绳到地面,用内齿轮慢慢带动2#稳车绳到地面。再用棕绳带动内齿轮钢丝绳绕过下天轮到地面。用同样的方法吊装下天轮检修平台,焊接完成后去掉吊装索具。6、箱体对接及焊接在检修平台吊装到位且找正后才能焊接。先在井架四周用槽钢焊接临时站位架子及爬梯。焊接时,焊接人员在临时架子上焊接。在接口未焊接完成前,不得拆除起吊钢丝绳。7、其他部件组装待检修平台焊接完毕后,用内齿轮吊运花纹钢板、栏杆到位,按图纸要求焊接。焊接完成后,对所有焊缝进行打磨处理,然后进行二次防腐。8、稳车绳拆除拆除稳车绳时,先用内齿轮小绞车的绳栓住稳车绳,再用小绞车慢慢的带动稳车绳到地面。四、劳动组织工种钳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信号工辅助工合计人数23221212另设施工技术员1名,安全员1名,施工总指挥1人,施工指挥1人。五、安全技术措施1)专人统一指挥,吊装操作中,各施工人员应严守职责,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力求平稳,避免晃动和扭转现象发生。2)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身体不适不得上岗。3)氧气瓶、乙炔瓶防震防晒和乙炔瓶防回火;氧气瓶、乙炔瓶摆放距离应大于5米。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5)不允许在雨、雪、雾天或5级风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吊装。6)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索具、地锚受力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就位后要及时找正找平,固定牢靠后,方能解开吊装索具。8)吊装过程中如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长时间使设备处于悬吊状态。9)吊装时,施工人员不得在设备下面、受力机索具附近及其它有危险的地方停留。10)吊装时,任何人不得随同设备或吊装机索具升降。11)施工人员不得攀沿提升绳或牵引绳索上下。12)吊装作业区设警戒线,并作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过。13)进行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所带工具应栓上保险绳,防止脱手坠落。14)高空作业区内严禁抛掷物体,只能用绳索拴系传递。15)落实吊装施工用电,确保吊装顺利完成。六、文明施工措施1、施工现场挂设“五牌两图”和应急救援预案内容。2、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负责人,挂牌作业,做到现场清洁整齐。3、施工程结束后,施工现场要彻底打扫干净,不留污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设备和材料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标识明确。5、施工机械安装、运行、维修时要保证污染物不外泄。6、现场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篇2:高空作业施工专项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为确保武汉北编组站工程轨道、“四电”、桥梁等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高空作业施工专项安全保证措施。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措施范适用于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措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4、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5、非操作或非排除障碍的人,不得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物上下。

6、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木、竹、金属管件必须牢固,严禁使用腐朽易折材料。

7、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脚手架踏板之间不得有空隙,并要有防滑措施。

8、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支一道国定的安全网,直到确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3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

9、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接为3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单面梯工作时角度以75度左右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1、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4、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1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17、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8、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篇3:检修作业前安全检查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蓖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必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篇4: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

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

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6、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8、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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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服从主管部门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现险情应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

(3)设置警示标灯、标牌。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2、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5、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6、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对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桥梁施工时不得将泥浆、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桥位

排水沟应设沉淀池等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应采取深埋或外运等措施,不得倾倒河中。

2、?施工结束前,将航道中的钢管临时支墩拔除干净。采用起

吊船配合高压冲枪,将钢管拔出,如钢管顶至桥底部,将钢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继续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遗留。

3、及时清除落入水中的铁件,杂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铁吸附,大件应采用潜水打捞。

4、主梁施工时,不得随意向河中抛洒废弃物,将各类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桥区外。

5、设置专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运至桥区外。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河岸杂物,并恢复原状。

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皋大司马桥工程项目部

2013年6月

篇5:卧底铺设轨道浇筑排水沟及巷道底板硬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十六大巷整修期间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所有上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一、整修内容:

十六大巷卧底铺设轨道、浇筑排水沟及巷道底板硬化。

二、轨道铺设时施工质量要求及标准:

1、轨道铺设时,枕木中-中间距1000mm,枕木、岔枕的材质、规格、符合要求。

2、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3、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落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4、直线段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5、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6、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要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7、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8、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9.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000mm。

10.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半把,以防压手。

11.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调直道钉。

12.运送、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①运送钢轨时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②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③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m/s,严禁在曲线段落会车。

④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必须事先与调度室联系,并在钢轨前50m外设专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手持红灯警诫。

13、使用电(气)焊进行长轨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焊接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道维修质量标准》。

14、手剧钢轨时,须将要剧的钢轨垫平、摆正,测量长度,并在剧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钢轨必须剧断,不准用用锤砸断。

15、轨道钻孔前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信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敲打鱼尾板和螺栓。

16、曲线弯道加工使用弯道器时,要高遵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朝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17、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应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不准伸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200~250mm。多人捣固工作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渣、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18、调整轨道方向时,要由一人指挥。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部分统一调整。

19、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水沟浇筑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之规定进行施工。其水沟位置、尺寸参数、距轨道面高度、距轨道距离、支护材料、砌筑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沟位置:面向十六大巷迎头的左帮,水沟中心距轨道中心≥1100mm,水沟内侧距巷帮不小于150mm。

2、水沟尺寸参数:荒高度400mm,荒宽度600mm,浇筑厚度100mm,其净高度400mm,净宽度400mm。

3、水沟上沿与道渣面一平,不得高于道渣面。

4、浇筑材料:C20混凝土,水泥:砂子:石子=1:2:2。

5、砌筑质量:水沟拉线施工,与巷道掘进方向平行。

施工时注意事项

1、砌筑用的混凝土配合比要符合要求。混凝土要随伴随用,按混凝土配合比计量,拌合时间不得少于1.5min,混凝土如出现泌水现象,在砌筑前再次拌合,拌合好的混凝土要必须在3小时内使用完毕。

2、严格按要求的荒断面施工,基槽开挖时,用镐刨不动的要用风镐进行掘挖,自腰线至排水沟底面不低于1500mm,注意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防止造成意外伤害。

3、砌筑时要经常检查轴线、垂直度、相对平整度和与中线相对位置。

?4、排水沟上面要低于轨道面100mm,水沟必须卧够400mm深、600mm宽后,再进行浇筑。浇筑时,水泥、沙子、石子配比符合要求,并清底翻拌三遍使其混合均匀。

5、施工排水沟要整体一条线,保证水流畅通,避免出现折弯。浇筑时要人工震动模具,防止水沟表面出现麻面。

四、巷道底板硬化时,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巷道底板硬化前,自腰线向下必须卧够1200mm,及时将卧出货物清理干净。

2、底板硬化后,要低于轨道面100mm,硬化厚度为100mm。

3、浇筑材料:C20混凝土,水泥:砂子:石子=1:2:2。

4、浇筑用的混凝土配合比要符合要求。混凝土要随伴随用,按混凝土配合比计量,拌合时间不得少于1.5min,混凝土如出现泌水现象,在浇筑前再次拌合,拌合好的混凝土要必须在3小时内使用完毕。

5、巷道底板浇筑后,要用工具抹平,24小时后及时洒水养护。

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准备

1、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本作业规程及本作业规程中涉及的所有有关条文(原文),并进行签字、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参与工程的施工。

2、工程开工前,必须将风、水、电、局扇等准备好,施工后路的各种管线吊挂、轨道质量、物料、安全设施、防尘设施以及工业卫生等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要求整理好,达到动态达标要求。否则不准开工。

3、每班开工前,必须派专人对迎头及施工后路的所有安全设施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确保齐全、完好、有效、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检查无隐患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开工牌板,才准开工。

4、施工前,生产技术科应提前给出开门位置,标定好中腰线,严格按线施工。

5、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三工序控制原则,认真搞好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及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一通三防"管理

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要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磨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得超过3%。

3、局部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至进风巷内,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迎头禁止爆破。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4、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防火管理

1、井下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对擅自携带火种入井或隔爆电器失爆的应做出严肃处理。

2、可燃物和易燃物、炸药、雷管的保管使用及运输都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乱扔乱放。

3、经常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发现积聚立即处理。

防有毒有害气体

1、如遇有毒有害气体时,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人员必须由通风部门、安监部门和瓦斯检查员参加,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全部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和自救器。

3、瓦检员不得少于两名,两名瓦检员一前一后,同行时保持在不小于5m的距离,由外向里,逐步进行检查。

4、瓦检员必须细致逐米检查巷道内的有害气体的浓度,若有超过《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检查,快速退到安全位置,采取小风流、慢通风的方式稀释有害气体。同时瓦斯检查员应继续对有害气体进行测定,确保有害气体不超限。

5、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后,确定有害气体不超限,并报有关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恢复供电。

6、在恢复通风开启通风机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步供风,对有害气体进行排放。开启局部通风机前必须先检查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向掘进工作面供风。

7、有害气体排放完毕后,瓦检员必须再次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确定有害气体排净后,方可进入其他人员。

8、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时,风带要逐节向掘进工作面吊挂,严禁“一风吹”,避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集中涌出造成事故。

9、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程序措施以及有关规定,若不按规定执行,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顶板管理

1、加固好靠近施工地点附近10m内的支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施工中,施工人员应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吹三遍哨子制"(吹第一遍哨子时所有人员撤至警戒线以外、吹第二遍哨子时爆破、吹第三遍哨子时解除警戒)、"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本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毫秒爆破,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巷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弯巷不得低于75m。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6、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巷100m并有掩体,弯巷不得低于75m。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运输管理

?1、人力装载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熟悉作业规程,掌握现场情况。

2、装载工装载应佩戴手套,并且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情况。

3、装载中发现拒爆、残爆,应立即停止作业,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要及时拣出,并交给爆破工。

?4、装载工作必须在临时支护下进行(顶板不设支护的除外,)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在锚杆支护巷道中扒装每扒够一个支护排距,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5、装车时,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坏。

6、向矿车装矸(煤)时,不要装得太满,煤矸不得超出车帮及车上沿。

7、把钩信号工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

8、在运行车辆时,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9、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10、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11、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12、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3、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灵敏、可靠、完好、齐全,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14、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15、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严禁蹬车,摘挂钩。

16、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小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它复轨措施就地复轨。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全。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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