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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4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工商银行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3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但不包括纯票据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二、风险抵押金核定

(一)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由县安监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交通运输企业由县交通局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市政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及矿山建设施工企业由建设、水电、交通部门分别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

(二)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918号)执行。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100万元;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200万元;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300万元。

(三)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按照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关于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补充通知》(规建发〔〕51号)规定,在注册企业和外地入建筑企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存储15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存储10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存储6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一级存储60万元,其他企业存储3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存储1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高一档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四)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17号)划分原则,按以下标准核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

1.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2.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05万元;

3.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

(五)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办发〔〕21号)要求,在我县企业现状评估及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前,企业按照以上核定额存储风险抵押金。在对企业实施评估定级后,A类企业风险抵押金不变动,B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10%,C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20%,D类企业风险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额基础上增加40%。

三、风险抵押金开户和存储

企业存储金额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企业存储,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专户,户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户行:商业银行支行,帐号:

四、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的使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专用账户资金的,企业应填报《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支付申请表》,经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批准后,到专用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当需要支取现金时,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取。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动用了风险抵押金的,必须按核定金额补存风险抵押金后方可恢复生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开户银行根据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的通知,办理该企业风险抵押金的转账支付手续。

1.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2.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五、风险抵押金变更及退还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退还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并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准后,退还所存储的风险抵押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米府办发〔〕67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已按该实施意见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对照本办法核定的金额补存(或退还)风险抵押金。

六、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年11月11日-11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调查摸底,商议确定实施细则,核定各相关企业风险抵押金数额;

第二阶段:年12月1日-12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宣传发动,下发存储风险抵押金通知,指导企业做好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

第三阶段:年1月1日-1月30日,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督促检查企业存储风险抵押金情况,依法查处逾期未存储风险抵押金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管辖的高危企业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企业统计数据;有关监管部门要将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纳入日常重要监管工作,积极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确保按期完成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对没有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

(二)各有关企业在接到《企业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后,必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足额地将本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到统一帐户。对未按照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的,将根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服务银行要主动、热情为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落实风险抵押金办理窗口,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同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监管工作。

(四)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篇2:地产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地产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体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价值,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克服在经营上的短期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人员。

三、管理人员风险抵押的基本原则

1、利益保障原则

1)保障高层管理人员的合法利益;

2)不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2、预交原则

切实投入资金,而不是从年薪中扣除。

3、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原则

既有利于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积极性,又不损害其它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

四、风险抵押金数额

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自身职责与贡献的差异,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数额拟定为:

1、总经理: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30%。

2、副总经理: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5%。

3、三总师: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0%。

五、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每年12月份,高层管理人员以现金的形式将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交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出收据。

六、风险抵押金的返还、退还与扣除

1、返还:每年3月份,由公司董事会对高层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假公济私行为,也没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将双倍返还上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2、退还: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假公济私行为,也没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将如数退还上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3、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发生假公济私行为,或者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扣除其风险抵押金,并追究其责任。

七、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篇3:电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1200元

2、其他局领导:?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50%

(5)其它部门人员20%

(6)局领导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上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若发生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经调查分析后酌情处罚。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全部收齐后,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同时抄办公室、生技科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于下年初兑现。生技科根据人身安全情况造花名单报局办公,由办公室算清各有关人员受奖金额,造册后经主管局长批准,财务科进行奖惩兑现。多经部门奖惩兑现,奖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标准补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计的人身安全担抵;押金,由局财务科列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职工离岗退还所缴抵押金外,若当年在岗时超过半年且未发生人身事故贶额发人身安全奖。若委超过半年发给半奖,若发生人身事故减半奖惩。

2、新上岗职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应按相应金额缴纳的风限抵押金,兑现时减发并奖。

3、脱产学习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进行奖惩,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者,但不足一年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减半发奖。

4、调换工作岗位者,当年抵押金奖惩兑现仍按原所在岗位执行。下年初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岗位兑现奖惩。

篇4: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消灭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细则依据电力部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部、网、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度。1.3实施细则执行范围为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体上岗职工。1.4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采取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安全风险株连制,其考核按本制度4.1—4.1.9款有关内容执行。1.5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项目部原已制定的《安全施工奖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仍然同时执行。2.目标2.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消灭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2.2避免重伤事故。2.3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6%以内。3.管理3.1项目部财务科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帐户,安全风险抵押金资金来源为职工个人工资中支付。3.2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额为每年每人200元。第一、三季的第一个月交纳100元,分两次交清。3.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期为一年,具体工作由安全科和财务科负责执行。计算方法为:返还金额=年风险抵押金-扣除金额。抵押金被扣除后,被扣人必须立即补齐。被扣除的风险抵押金转入奖励基金。3.4结合安全风险抵押制度设立安全挂钩季度奖,奖金来源从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和工资含量结余中提取。3.5安全挂钩季度奖标准为每季每人50元,按本细则4.2.1—4.2.8款考核。在考核期的下一季度未前发放。计算方法为:季实际发放额=季标准安全奖-扣除额4.考核4.1根据当年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安全状况考核,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职能部门按事故性质、责任及株连单位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除额。?4.1.1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额: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扣50元;事故发生队(班)每人扣20元。4.1.2重轻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额(每发生1人/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200元,次要责任人150元;事故发生队每人100元、相关职能部门每人50元。4.1.3人身死亡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额:事故直接和主要责任人200元;次要责人200元;事故发生队每人200元;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每人100元。?4.1.4重大及特大事故项目部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4.1.5交通事故中,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按事故性质对照4.1.1—4.1.4款执行。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扣除责任人风险抵押金额为:重伤事故100元;死亡事故200元;重大及以上事故200元;该类事故不株连。4.1.6凡越岗或无证开车发生事故,均应追究司机和越岗人员责任。无论事故及责任大小,扣除其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株连按事故性质,不论责任大小,均接直按责任对照4.1.1—4.1.4款执行。4.1.7发生火灾及设备事故,分析事故性质责任后对照4.1.1—4.1.4款执行。4.1.8凡发生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违反项目部有关规定隐瞒不报,采取谁隐瞒谁受罚的原则,扣除隐瞒者全部风险抵押金,此类情况不株连。4.1.9以上事故若发生多次,则按上述标准重复计算至风险金全部扣除后不再计算。4.2安全挂钩季度奖考核4.2.1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当季全部安全奖,事故发生队每人扣当季安全奖罚20元。4.2.2.重伤事故:扣发事故发生施工队、职能部门当季全部安全奖计算扣除。4.2.3死亡事故:扣发项目部全体职工当季全部安全奖。4.2.4重大及以上事故:扣发项目部全体职工当季全部安全奖及停发全年各季安全奖。4.2.5交通事故凡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按事故性质,对照4.2.1—4.2.4款执行。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或一定责任的责任人当季安全奖扣发额为:重伤以上事故全扣。此类事故不株连。4.2.6凡越岗或无证开车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停发责任人司机及越岗人员全年安全奖,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扣发事故发生单位每人当季安全奖30元。4.2.7发生火灾及设备等事故,分析事故性质责任后,对照4.2.1—4.2.4款执行。4.2.8凡发生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违反公司有关规定隐瞒不报,采取准隐瞒谁受罚的原则,扣除隐瞒者当季全部安全奖。此类情况不株连。5发放安全奖由安全科考核制表,项目部领导审批,由财务科发放到各施工队、职能部门。6附则6.1本细则中株连的项目部各职能科室(部门)是指:昌桃线项目部领导、总工、工程技术科、质量安全科、材料供应科、经营计划科、行政涉外科、财务科。6.2本办法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6.3本细则解释权属昌桃线项目部。

篇5: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抵押金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落实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6-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类别

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职责

5.1安环质监部职责

5.1.1负责监督各派工部门与项目承包商签订单位安全协议。

5.1.2负责对安全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安全协议中要明确项目承包商管安全管理目标、指标以及应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数额。

5.1.3负责代表公司与工程项目承包商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

5.2财务部职责

5.2.1负责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帐户。

5.2.2负责对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风险抵押金挪作他用。

5.3项目承包商职责

5.3.1项目承包商按项目缴纳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3.1工程项目承包商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

5.3.2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旦签订,即可生效;若以上人员中途变更或离场,新来人员也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内容和要求

6.1风险抵押金缴纳数额的规定

项目承包商应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按下表执行:

表?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金

序号

合同金额(C)

单位风险抵押金比例

1

C≤50万元部分

5%

2

200万元≥C>50万元部分

2%

3

C>200万元部分

1%

说明:合同中另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6.2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

6.2.1合同或责任状签订后,各有关项目承包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风险抵押金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的方式交与**公司财务部。

6.2.2财务部应对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风险抵押金挪作他用。

6.2.3单位风险抵押金管理和考核按项目进行,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共同对其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和评价,项目结束时退还。

6.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

6.3.1项目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的安全事故的,扣除承包商全部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中有约定关于风险抵押金扣除办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6.3.2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考核规定如下:

业主财产损失金额

风险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备注

责任单位

损失100万元以上

100%

损失50—100万元

50%

损失30—50万元

30%

损失10—30万元

10%

6.3.2项目发生损工事故的考核规定如下

损工数

风险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备注

责任单位

1-8人工时

10%

9-16人工时

20%

17-28人工时

30%

超过28人工时

50%

**公司管理体系

?

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G/****10.26.2-2010

版本/状态:A/0

页次:3/6

6.3.3项目发生严重影响的环境投诉或环境事故的考核规定如下:

环境事故

风险抵押金扣款比例(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备注

责任单位

有效的环境投诉

20%

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投诉

50%

有严重影响的环境投诉

100%

6.3.4由于承包商施工而造成的HSE隐患,承包商在接到业主开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每次、项扣除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0%。

6.3.5项目竣工后经业主、监理单位考核评估后如实现了项目预定的安全目标,除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外,按下表的规定进行奖励:

工作时间

≤3个月

6>T>3个月

9>T>6个月

12>T>9个月

>12个月

奖励金额

0%

10%

20%

30%

40%

注:合同中另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6.3.6以上奖励比例以考核结束后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基数;奖励部分以工程结算款方式实施,施工单位开具工程发票办理结算。

7?考核细则

7.1对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现象和事故,实行扣考核分和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处理办法。

7.1.1被公司安环质监部查处的,由公司安环质监部门开具“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被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部门查处的,由各部门出具“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联系单”,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违章事实开具“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其中财务一栏交于公司财务部门并由其从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7.1.2考核分总分为100分,一个日历年度内最后得分低于60分的承包商,在下一年度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中取消常年承包商的资格。

7.2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1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处理:

⑴未佩戴胸卡进入作业现场的;

⑵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帽带未系、穿拖鞋短裤、赤膊者进入检维修、施工现场及生产装置;

⑶在作业时,未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⑷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安装消火器或使用不完好的消火器;

⑸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进入装置一般作业等作业过程中,有擅自涂改作业许可证、代签作业许可证、实际作业人员与作业许可证上作业人员不符、实际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上作业部位不符、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作业许可证、超时作业等其中一项违章行为的;

⑹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高空抛物;

⑺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和线路;

⑻堵塞消防通道或任意侵占消防通道,尚未造成后果的;

7.3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2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处理:

在禁火区内吸烟或每作业区内发现一个烟蒂的;

7.4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5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3~5分的处理:

⑴在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及放射性探伤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在现场,仍在作业;

⑵在防火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的设备和工具,未办理动火证的

⑶在吊装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⑷未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未落实就施工作业的;

⑸施工人员未经一级安全教育合格就擅自作业的;

⑹所使用的工机具安全附件不齐全、不完好或脚手架不符合搭设要求就投入使用;

⑺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持过期作业证进行“特种作业”的;

⑻擅自动用或损坏公司在役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未造成后果的;

⑼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随意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

⑽未经批准在禁火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或工具房;

⑾酒后进入施工场地。

7.5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10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7~10分的处理:

⑴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放射性探伤作业等施工作业前,应办而未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擅自作业或超范围(内容)作业的;

⑵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对装置生产造成影响的;

⑶擅自动用或损坏公司在用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8.3《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联系单》

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单

承包商名称

缴款标准

承包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

单位风险抵押金比例

备注

项目合同金额

C≤50

5%

应缴纳风险抵押金数额

50万元≤C≤200

2%

C≥200

1%

备注:承包商应在接到此单后5日内将应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交至本公司财务部

核算:审核:批准:?日期:

第一联交由安环部保存第二联交承包商第三联交本公司财务部

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

承包商名称

违章人(单位)

违章行为记录

扣除金额(人民币)

备注:安全风险抵押金由本公司财务部直接扣除,不另行通知?此单适用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检查人:违章人(单位):?日期:

第一联交由安环部保存第二联交承包商第三联交本公司财务部

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联系单

违章行为发生区域

违章人签名

承包商名称

违章人(单位)

(登记号)

违章行为记录

开单人:?日期:

第一联交由安环部保存第二联交承包商

⑷业主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或隐患未按时整改;

⑸堵塞消防通道或任意侵占消防通道,造成一定后果的;

⑹因施工影响生产、安全、消防设施等正常或应急使用,且不采取临时措施或不报告的;

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

7.6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30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11~15分的处理:

⑴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⑵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相关其安全措施而影响装置局部停车或减负荷;

⑶损坏公司在用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造成较大后果的;

⑷对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7.7有以下违章现象的,给予扣除5000元安全违约金和扣考核分16~20分的处理:

⑴在防爆区内违章吸烟;

⑵损坏公司在役的生产、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防火堤、工艺管线、设备、阀门、地下管线、各种电缆、基础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而造成装置停车;

⑷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或承接分包项目的承包商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7.8同一承包商在同一区域内发现多次违章,则累加处理;发现重复违章则加倍处理;态度恶劣、不听劝阻者或隐瞒事故,加倍处理。

7.9承包商及其人员违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安全协议书规定必须接受处罚,并扣除安全违约金。因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除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外,还应照价赔偿并支付公司修复费用。

上述条款中未列举的其他形式违章违纪及临时用工的违章违纪,可根据情节轻重,参照上述条款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作相应的处理。

8?记录

8.1《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单》

8.2《宁波四明化工项目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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