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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小眼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小眼管理,根据矿发《十项专业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小眼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小眼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由“十项安全专业”中小眼专业领导成员负责全矿小眼领导管理工作。

2、小眼管理领导小组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小眼管理情况,排查下旬小眼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抓住重点,制定措施,跟踪落实整改。

3、小眼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小眼安全检查,上井后召开专业小组会议,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管理规定:

1、小回采工作面小眼必须具备见三回一的条件方可回采,小眼应专眼专用,实行挂牌管理,确保畅通,人行眼无杂物及浮矸。

2、小眼内所有横贯应及时贯通,垛距符合技术的要求,在第一个横管贯通前,小眼内有人作业时,机巷运输机不得停运。

3、小眼及上山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

4、人员必须在行人眼或行人上山上下,携带工具时,必须把工具系牢,多人同行时,行人尽量接近。

5、小眼内运料时,必须从材料眼内下,严禁木料无控制下放,下料时,下方设好警戒,严禁有人。

6、加强小眼和上山的巡回检查,出现失修的棚子,立即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7、小眼、横贯的支护质量要符合规程要求,四角抬棚要架设双面托棚。

8、小眼施工时要有防抽冒的专项措施。

9、小眼施工时,下货和行人要分开,严禁上山堵人。

10、小眼透窝前,必须根据测量提供的透窝通知单加固透窝点附近的棚子,清除周围的积水杂物。严禁透窝时发生冒顶和掉水事故。

11、施工回采工程小眼时,一定坚持顺槽透小眼的原则,严禁小眼透顺槽。

12、急倾斜采区的溜煤眼、人行眼、材料眼,必须专眼专用,并在小眼下口设置标记。

13、若小眼内设置机械运料设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4、在小眼内(急倾斜工作面小眼、采区储煤仓)进行掘进维护或处理小眼堵塞等事故时,必须制订通风、放炮、防坠、防冒、防堵等措施,并一同编入作业规程中。

15、小眼一般沿煤层倾斜方向向上掘进,从平巷的顶部和侧部开窗施工,根据小眼掘进的特点和用途不同特作如下要求:

⑴采区集中眼必须设有专用的溜煤(矸)、通风、运料和行人的平行小眼,并在每顺槽位置用联络平巷将各眼勾通。

⑵小眼间和上下两横贯间一般中──中尺寸取5m,小眼间要用平巷沟通,人行眼上下要错开,错距错开一个眼口,严禁两小眼并行作业,人行眼超过40度时要设保险梁和人行梯,梯子要超出平台,不得少于0.2m,小眼上口要设置铁篦子以防坠人。

⑶小眼施工前必须加固好原有支架,并扶好架棚作为小眼生根,眼上口要扶好架口棚子,眼口两侧盲巷头应打上背帮柱子,背严背实。

⑷小眼垛盘必须牙口搭实,层层压茬,小眼盘外的空隙应用木料填实,不得有空帮、空顶现象。

⑸随掘随支护,小眼最大空盘高度不得超过1米,并及时钉好行人用的梯子和安全保险梁。

三、小眼事故的处理:

⑴处理小眼堵塞时,应使用长把工具,处理人须在支护完好、退路畅通的安全地点,严禁人员进入眼内处理。

⑵处理小眼堵塞地点上方严禁下货,并用料封好,处理时不得单独作业。

⑶上山内处理冒顶时,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门措施。

四、奖罚办法:

⑴小眼管理专业活动开展正常,季度内矿上杜绝死亡、重伤及一级生产事故,奖小组管理人员每人100元。

⑵专业小组会议少开一次,隐患日报少一次,罚小眼管理负责人奖金的10%。

⑶小眼专业季度内出现死亡、重伤及一级生产事故,罚该小组成员每人100元。

⑷季度内出现一人轻伤或一起二级生产事故,扣罚本组成员奖金的50%,事故人次增加扣罚款累加。

篇2: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

8、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4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

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

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风科(区)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3、机电科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督,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关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

1、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非紧急排放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风侧5米左右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

2、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须停工撤人。在工作面进出口及与排放瓦斯区域相通的道口,都必须指定人员设立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3、被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5、排放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时,必须由救护队实施。

6、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经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同意后方准开始排放瓦斯。

7、排放结束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氧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风流中气体浓度无特殊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正常供风。

8、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然后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宣布排放结束,撤消警戒,恢复正常工作。

篇3: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交接班地点需悬挂交接班牌板。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状况,有无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瓦斯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篇4: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

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接到报警、断电信号后,要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2、监测值班班长必须对监测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通风区长指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3、监测日报应每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据、安装位置、主机、动力开关安设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回收工作。在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须将井下部分或全部运到井上全面检修。

5、监测装置的井下部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探头的移设由当班瓦检员负责。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对故意破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

6、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每月初通风工区必须填制《矿井监测系统图》,报矿调度室及总工程师各一份。

篇5:安全网员管理规定范本

根据“双基”建设及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基层安全管理职责,延长安全责任链,达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网员管理规定。

一、安全网员的设立

1、根据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全矿各井下施工地点设立安全网员。

2、安全网员应为思想先进、作风正派、技术过硬的党员、团员或班组长担任。

二、安全网员的职责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带头完成生产任务,确保现场工程质量。

2、负责责任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回报。坚决制止“三违”,确保区域内无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3、积极检举、揭发班组长、区队长、安全员的违章行为。班组长不在现场,担当起班组长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网员的管理

1、接受安全科的业务管理,积极参加网员会议,努力学习安全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应帮助职工实现安全生产,树立和发挥党(团)员一面旗的作用,做到网员身边无“三违”,网员周围无隐患。

3、安全网员抓“三违”每一人次报安全科处理,给予奖励20元,举报管理人员“三违”现象,经核实无误后一次奖励50元。

4、安全网员应及时的反映责任区域安全状况,填写网员汇报卡。填卡的数量及质量作为考核网员成绩的依据。

5、网员责任区出现工程质量低劣、存有重大隐患时,对该区责任网员一次处以30元—50元的罚款。

6、网员责任区出现工伤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一次处以100元—300元的罚款.

7、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制止“三违”有力,查整隐患及时的网员由安全科评定,每月给予30元—50元的补助。

8、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汇报及时、处理得当、避免事故的网员,由安全科报请矿评定给予300元—5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彰,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同时作为矿提拔聘用干部的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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