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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网员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根据“双基”建设及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基层安全管理职责,延长安全责任链,达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网员管理规定。

一、安全网员的设立

1、根据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全矿各井下施工地点设立安全网员。

2、安全网员应为思想先进、作风正派、技术过硬的党员、团员或班组长担任。

二、安全网员的职责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带头完成生产任务,确保现场工程质量。

2、负责责任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回报。坚决制止“三违”,确保区域内无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3、积极检举、揭发班组长、区队长、安全员的违章行为。班组长不在现场,担当起班组长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网员的管理

1、接受安全科的业务管理,积极参加网员会议,努力学习安全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应帮助职工实现安全生产,树立和发挥党(团)员一面旗的作用,做到网员身边无“三违”,网员周围无隐患。

3、安全网员抓“三违”每一人次报安全科处理,给予奖励20元,举报管理人员“三违”现象,经核实无误后一次奖励50元。

4、安全网员应及时的反映责任区域安全状况,填写网员汇报卡。填卡的数量及质量作为考核网员成绩的依据。

5、网员责任区出现工程质量低劣、存有重大隐患时,对该区责任网员一次处以30元—50元的罚款。

6、网员责任区出现工伤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一次处以100元—300元的罚款.

7、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制止“三违”有力,查整隐患及时的网员由安全科评定,每月给予30元—50元的补助。

8、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汇报及时、处理得当、避免事故的网员,由安全科报请矿评定给予300元—5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彰,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同时作为矿提拔聘用干部的人才库。

篇2:采掘修备安全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工作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二、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负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对区域内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及时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协助进行处理。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四、遵章作业,坚持原则,抵制“三违”行为,并做到本人无“三违”。

五、对发生的事故,积极参加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六、进职尽责,认真填写记录,接受安全培训,按时参加安全网员例会。

篇3:瓦斯管道设施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首先要制定与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各把其关。否则,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2、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3、必须穿不含化纤的工作服,穿不带铁钉的鞋。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所有维修人员不得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和点火工具进入瓦斯管道。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检查甲烷测试仪是否灵敏可靠。因测试仪不准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要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责任者。

6、配备2-3个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7、检查处理瓦斯管道、阀门、设施时,应将甲烷测试仪从下风地段由远到近接近井口进行,当测试浓度≤1%时,方可接近小井打开井盖。违反操作规程,按一般违章处罚。

8、打开井盖后,如瓦斯浓度≤1%时,维修人员方可入井作业。否则要视甲烷浓度情况进行自然通风,只有经测试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均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井作业。

9、检查处理(包括焊接)瓦斯管道及设施时,必须先关掉相应的阀门(水封或加盲板)并进行瓦斯管道置换工作,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0、本工作至少应有三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除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站在距工作地点五米以外的上风地段观察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在瓦斯小井进行排放水工作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毒面具,并执行1人排放、二人监护。监护人员站在离小井1-2m之内,并随时与

井内人员取得联系,呼唤其名,当发生意外时,及时抢救。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排放区域(30m范围),应设专人站岗,以防外人不慎进入排放区。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在进行瓦斯小井排放水工作时,工作现场30m之内严禁有明火存在,严禁监护人员抽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严禁监护人员与闲杂人员闲聊。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4、排放工作应不少于4名专业人员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排放现场必须配备2-4个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瓦斯置放工作必须报批专门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置放。否则,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篇4:地面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瓦斯矿井的地面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选煤厂、瓦斯泵站、通风管理部、生活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办法。

2、以上单位必须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

3、以上单位有瓦斯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4、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5、有瓦斯的房间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

6、房间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

7、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

8、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

9、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11、业务部门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

12、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

篇5: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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