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交接班地点需悬挂交接班牌板。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状况,有无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瓦斯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篇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井下面对面交接班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时,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人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时间。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出入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

1)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3)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员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进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员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