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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06-2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审计范围与内容

第四章审计程序与方法

第五章检查与奖惩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程序,控制投资支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试行)》、《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审计工作;大修及维修等工程项目审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计原则上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坚持复审制度。“限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审计;“限下项目”由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审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坚持统一领导,公司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原则。主要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司审计部。

第五条公司审计部是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限上项目”的初审,并将审计结果送审集团审计部;“限下项目”审计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的申请和上报。

第三章审计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基本建设工程审计范围包括对初步(基础)设计、项目开工手续、建设经济合同、施工图预算、建设工程结算、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以及建设项目验收程序等的监督和审查。

第七条审计部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基础)设计进行审查,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审计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立项、土地征用及开工等有关批文和证件是否齐全;

(二)项目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是否按照要求实行招投标制度;

(三)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可靠、到位;

(四)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五)“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合规,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第九条审计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议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方案是否经归口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法合规;

(三)“标底”文件的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四)“标底”文件在开标前是否执行保密措施;

(五)投标单位是否经过审查备案;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七)公开招标项目是否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或公示。

(八)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单位。

(九)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十)总承包项目的分包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

第十条审计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有关经济合同(含协议,下同)进行审计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是否有效,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责权利是否明确,尤其是合同价款、工期、工程质量、保证金、违约金等条款是否明晰准确,有无写明“造价按审计结果结算”的条款;

(二)技术服务、工程施工等合同,收费、计价等是否合规、合理;

(三)设备订货合同,是否符合设备采购计划,结算方式、外汇比价、税费、提货地点等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计(可与工程决算审计一并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金额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以内;

(二)预算是否按施工图编制;

(三)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计算是否正确;

(四)套用的定额、指标是否准确,定额换算是否符合规定;

(五)各种取费基数和费率选用是否合理、准确。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对验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符合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二)计价方式是否合规,是否执行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

(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四)工程项目、工程量等变动部分手续是否完备、合理、合法;

(五)工程项目、工程量有无遗漏或重复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否真实;

(六)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正确,材料价格是否与中标价或审定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七)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八)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九)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算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十)各种税金及规费计取是否合规;

(十一)工程结算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

(二)竣工决算报表(工程概况表、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表)编制是否齐全,数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三)建设项目概(预)算及其调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四)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进行,有无预算外工程,有无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重大质量、经济损失及“HSE”等方面的问题;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经济活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是否签订业务合同,合同条款是否规范明确,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条款;

(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使用是否合理,工程款是否按工程进度及合同规定比例支付,是否留足工程尾款;

(七)竣工决算金额是否真实,有无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挤占现象。重点审查工程前期费用是否真实合法;工程结算是否经过审计,是否按照审计核定造价办理结算付款;工程物资入库领用手续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财务核算是否合规、正确等;

(八)竣工决算金额有无超过概算,超概算部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报批;

(九)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

(十)核实工程结余资金及物资,是否有隐瞒、转移、挪用资金或物资现象;

(十一)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十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竣工决算未经审计,不能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第四章审计程序与方法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审计的基本建设工程内容,各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应在分部或分项工程结算编制完成后及时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应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定案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完成。

第十八条“限上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先由所属各单位报公司审计部组织初审,初审完毕后以公司名义报集团公司审计部,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审定。

第十九条所属各单位工程结算工作应当在工程预验收后5个月内完成并上报,上报时应按照公司审计部制定的制式表格和流程进行资料的交接,不得由施工单位代为办理资料交接。

第二十条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分单元、分专业编制,变更签证应单独编制,工程结算书须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专用章,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限下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先由所属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工程结算以单位名义向公司审计部提出审计申请,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审定。

第二十二条由于审计力量的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限下项目”单项工程结算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审时,中介机构应在集团公司入围单位中选择。

第二十三条在实施工程结(决)算审计工作时,审计部门应当获取以下主要资料:

(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二)概(预)算、结(决)算资料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文件;

(三)合同、协议、有关证照;

(四)施工图或竣工图;

(五)工程量计算书;

(六)材料费用资料;

(七)取费资料;

(八)付款资料;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十一)隐蔽工程资料;

(十二)工程项目决算的财务资料;

(十三)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在工程(结)决算审计过程中,必要时,审计部门可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以下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

(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量;

(二)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

(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

(四)交付使用的资产;

(五)预留的尾工工程;

(六)需要查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竣工决算审计,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进行。审计完毕,应出具审计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及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即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意见及建议。

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投资管理权限,“限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限下项目”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工程结(决)算审计费用,原则上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执行。其中:基本审查费应按照规定最低标准计算,核减费可按规定标准计算。基本审查费与核减费之和不得高于核减额。同时所属各单位应响应通知有关精神,通过招标、竞价等多种形式尽可能降低审计费用。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结(决)算审计费用,一般在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提交后进行结算支付。若审计所需时间较长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预付部分审计费。

第五章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对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审计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报表的报送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加大审计力度,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管理规范、报表报送及时、准确的审计部门和人员,经考核评比后可以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

第三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或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一)内部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泄露企业秘密行为的;

(二)被审计对象拒绝提供审计有关资料、弄虚作假、妨碍审计工作行为的;

(三)被审计对象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

(四)受托中介机构或人员在审计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反国家规定执业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就下列内容予以协商或明确。

(一)基本建设工程审计中,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的审计时间相应顺延。

(二)基本建设工程审计中,发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价与最终审定造价的核减额超过10%时,施工单位应承担超出部分的效益审计费。

(三)当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核减额(各级审核及审计核减额之和)超过结算送审金额30%以上的,或对审计结果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认可的,施工单位除承担相应的审计费外,审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建议,将该单位列入集团公司市场准入“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实施本办法涉及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决定下达、审计结果应用和整改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按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10.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11.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篇3:集团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健全本集团内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对土建工程管理的要求,本着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土建工程项目报批制度

1、企业新建、扩建、技改的所有土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0元以上)由待建单位做好项目概算计划报告书,报送集团总部审批。

2、经总部审核批复后,企业才能依据批复报告内容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并报送总部存档。

3、企业必须做好土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充分人力、物力保证。

二、建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土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在企业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有关业务骨干,技术人员组成,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对集团董事长直接负责。

项目组设置:(4~6人)

组长:项目负责人一名(企业副总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一名(企业技术骨干担任)

其他组员:

质量监督员:一名以上(工程技术骨干组成)

安全监督员:一名以上(业务骨干组成)

核算员:一名(负责资料整理存档,签证核准)

项目验收特派员:一名(项目改建所在单位负责人)

项目组内部管理实行以组长为中心,在组长的带领下,制定各小组成员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协调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小组成员按照所制定目标

开展工作,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企业总经理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每两周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汇报。

三、项目工程发包制度管理

1、建筑工程发包形式:工程项目有两种发包形式,一、包工包料;二、包工不包料。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合以第一种形式,即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工程。对工程项目已做好施工图设计的,可选择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发包;对未进行图纸设计的工程,可选择以实施现场签证,以总价下浮方式最终确认工程造价的形式发包。

2、招标方式:在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详细预算的基础上,都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发包,参加投标的工程单位应具备有相关资质及施工经验;公开招标的应聘请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邀请招标的,公司成立评标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参加进行招标。采取什么招标方式发包工程,由建改企业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的成员指导下进行招标。

3、合同签定:发包后项目组要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发包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由律师审核后签订.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合同签订建立逐级审批程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律师企业负责人。

4、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合同资料归档制度。

5、项目发包过程中的进展情况须及时向董事长口头汇报,发包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汇报,由集团存档。

四、土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额在100万元

以上单项工程,应聘请专业的监理公司,项目部设置专职的工程质量监督员,负责项目的现场监督及指导,实行三级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施工队自检,质量员(监理工程师)常检及项目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抽检等工作;以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还要将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分为:

(1)、事前控制:必须做到施工前组织施工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核实和补充对现场调整及收集的技术资料,应确保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建立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试验设施。

(2)、事中控制:即对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所有与施工有关方面的质量控制,也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

(3)、事后控制: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建设项目)及其有关方面(质量档案)的质量进行控制。

2、项目进度管理制度

为能使项目顺利按计划完成,必经严格按合同工作要求计划用工及材料调配工作,制定进度计划表,加强对施工队的协调工作,采取灵活,紧奏的穿扦交叉施工方法,做到有预见性,及时性随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还必须进行目标进度管理:

(1)、对于能分解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尽早提供可动用单元的原则,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设,以尽早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参考同类建设工程的经验来制定施工进度目标,避免只按主观愿望盲目确定进度目标,从而在实施过程中造成进度失控。

(3)、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

(4)、做好资金供应能力,施工力量配备、物资供应能力与施工进度的平衡工作,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要求。

(5)、对外部协作条件的配合情况要有预见性。

(6)、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3、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尽可能地按计划,按图纸预算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管理。实施监控管理步骤有:

(1)、现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由项目组成员组成(三人以上)工程量签证组,对在施工过程中的超深、超出预算部分的基础及稳蔽工程量进行认真核测,由施工方、监理方及项目组成员共同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原始认证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2)、进场材料验收管理

对包工包料形式工程项目,项目组在施工方进场的主要原料(水泥、钢材)都必须由质量监督员审核材料的质量,产品规格,确认为合格品后方可使用。对包工不包料方式的进场建筑材料应由项目组成员负责采购验收材料数量、质量。严格按采购验收制度执行;施工队要有项目组成员签字的领料手续才能使用。

(3)、对于一般市场浮动的包干工程项目材料价格按预算价格执行;浮动指标超过原定价格的10%以上时(不含10%)才能追加到工程造价内,审核手续也要按原始签证制度执行。

(4)、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控制;不主张开工备料款支付;工程预付款要按施工队已完成的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每笔进度款必须经过项目组成员逐级审核签字后才能支付,不能超支。留5%质保金,剩余工程款在最后完工通过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造价结算书一次付清。

(5)、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对项目组各种管理费用或间接费用开支建立逐级审批制度;项目组经费开支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顺利进行的保证,除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操作及管理以外,还必须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督员,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全程检查监督每个生产环节及有安全隐患的部位,以防为主,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项目验收制度

1、每完成一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装模、钢筋绑扎、混泥土捣制等)都应由施工队申请项目组成员参加并组织有关设计、监理等有关技术员现场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每完成一分部工程(如主体工程、扶灰工程、安装工程)都应由监理或项目组提出并组织设计、监理、质检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

3、每单位工程项目竣工后(如厂房、车间、仓库、宿舍等)都要由项目组提出由企业负责人、集团总部组织有关设计、监理、质检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结算程序及设备安装工作。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1)、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2)、交工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采暖通风备正常运转。

(3)、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4)、职工公寓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5)、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篇4: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力度,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全方位的综合平衡管理,经研究,制订一下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绩效考核管理意义

绩效考核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客观的标准,对科室在医德医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力以及工作质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核心环节和基础工作。

第二条绩效考核目的

有效的绩效考核,是促进职工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手段,以保证医院管理目标的实现,更好地促进医院发展。

第三条绩效考核组织机构

(一)绩效考核工作在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

(二)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工作由医院院长直接负责。

(三)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条绩效考核实施手段

对科室的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在医院HIS系统平台上,以会计核算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物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绩效核算管理为基础,在绩效考核中引导科室和医务人员正确开展医、教、研各项工作,科学实现医院发展的战略目标。帮助医院管理层对具有战略重要性的领域做全方位的追踪,确保日常业务运作与医院所确定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第五条绩效考核项目

(一)科室绩效考核项目

运用“二八”管理原理,建立平衡计分卡和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对科室实施绩效考核。具体为以下内容:

1、平衡计分卡(权重百分制)

(1)财务管理维度60%――收入与成本控制/月指标

(2)顾客服务维度15%――创造病人忠诚度/月指标

(3)内部流程维度20%――质量与品质控制/月指标

(4)学习与成长维度5%――开发核心竞争力/年指标

平衡计分卡由四级关键考核指标(KPI)组成,详见附表二至附表十一。

2、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

(1)财务管理维度指标(月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效益效率;专项控制

三级指标:

效益效率指标含:业务收支结余率;人均收支结余;百元收入耗材率;百元固定资产收入;库存总额控制额;盘点金额;费用控制率。

专项控制指标含:门诊药品比例;住院药品比例;医保专项。

(2)顾客服务维度指标(月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病人信任度;零缺陷管理

三级指标:

病人信任度指标含:病人满意度;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检查人数;处方调配人次。

零缺陷管理含:投诉;差错;事故与赔偿。

(3)内部流程维度指标(月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

三级指标:

服务质量指标含: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出院病人治愈好转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甲级病历;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指标;院感、医保管理综合考评指标;首问负责制;有质量有效率的完成岗位职责等。

服务效率指标含:合理用药(含合理用血);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无故延时出诊;相关科室满意率等。

(4)学习与成长维度指标(年度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科研教学;员工成长

三级指标

科研教学指标含:开展新项目;教学;科研;论文。

员工成长指标含: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教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5)护理质量综合考评指标

详见附表七

(6)药学部综合考评指标

详见附表九至十二

(7)四级考核指标

①事故与赔偿:详见《关于修订的通知》**院办[20**]54号文件。

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指标:详见《**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修订稿)》**院办字[20**]61号文件

③费用质量控制:详见附表六

④院感、医保管理综合评价指标:详见附表八

第八条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工作由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实施。

(二)医德医风考评由医院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实施。

(三)各项绩效考核关键指标(KPI),对应不同类型科室。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能范畴内的绩效考核和医德考评工作,对应各项考核指标按月、季度、年度实施考核(详见**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总表(附一表)和**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并将相关评分值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和医德考评信息登记,以便及时汇总各科室和个人的最后考评得分。

第九条双重扣分与一票否决

(一)试行双重扣分与处罚的绩效考核项目

1、病历质量

2、事故与赔偿

3、传染病疫漏报

(二)一票否决情形

1、医德医风违纪(详见《**医院医德考评实施方案(试行)》)

2、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第十条奖惩

(一)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分配、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挂钩。

(四)绩效考核(医德考评)结果如达到《关于下发的通知》康复院人[20**]01号文件中“奖惩”规定的,按奖惩条例处罚。

(五)科研论文奖励按医院科教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将根据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符合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文件下达之日起全面推行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篇5:X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菏泽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临时到菏泽市区(不包括菏泽各县,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上级机关举办的指令性会议,并且不包含学术会议、业务培训内容的按差旅费管理;包含培训内容的按外出培训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见附件1、*医院出差审批单)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菏泽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县级以上及正高级职称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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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自驾车出差的,按到出差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个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

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2)。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参照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且只能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省内其他市(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县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出差所在城市乘坐公交车辆、地铁、出租车辆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县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医院承担,不得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当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返回菏泽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本院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院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归口管理科室及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批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医院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的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不按出差审批制度审批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责任人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医院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会议、培训费用的,医院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医院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

到省外或省内市(县、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菏泽市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不含进修)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医院出差审批单

附件1*医院出差审批单

姓名:

科室:

职务:

事由:

目的地:

出差期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随行人员:()人

出差类型:

会议□

公务考察□

其他公务□

拟乘交通工具:飞机□

高铁动车火车□

轮船□

公共汽车□

单位公务车□

其他单位公务车□

出差申请人:

出差科室负责人审批:

院办负责人审批:

分管院长审批:

院长审批: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出差人员出差前,先填报“出差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后,一份在报销单据是后附报销,一份医院办公室留存备查。

2、各类人员出差的审批级次,按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3、选项内容请在“□”划“√”

附件2*医院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伙食补助费(元/每天)

附件3*医院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伙食补助费

(元/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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