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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11-21

红白理事会制度

为了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羊子庙村实际,成立村红白理事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红白理事会在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集镇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四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汇报工作。

(四)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理事会会长:村主任兼任

理事会成员:若干名

篇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九、资产评估制度

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

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

(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

(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

第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产评估申请;

(二)评定估算;

(三)验证确认。

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

第九条

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条

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

第十一条

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

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篇3:公司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明确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有效控制各项财务支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审批原则

第三条

财务审核原则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会计、或指定财务人员为单位财务支出的审核人,其负责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所有财务支出行使财务审核权。

审核人需对每笔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握好各项支出的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及超出标准的,有权不予审核;对于超出审批人权限的,可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批复、上级领导的书面授权书或以相应的经济合同等为依据予以据实办理审核。

凡未经财务审核的各项支出,审批人不得审批。

第四条

财务审批原则

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工作的经理干部为所管辖部门财务支出的审批人,其负责对所管辖单位业务范围内,且经财务审核后的财务支出行使审批权。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主要责任,对所有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审批权限,无上级领导的书面授权或批复、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支出事项不得越权审批。对于超出当级审批权限范围的可由上级授权或以相关证明材料为据进行审批。

蒙古自治区程世间)真总监、财务主任或第五条

财务支出审批人可根据需要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对正常的开支费用以书面形式适当授权给下级审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六条

各级干部在权限范围内可审批的事项或经授权的事项可直接审批,不需再报上一级部门审批,其审批程序:经办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经理审批→总经理级审批。

第七条

对超出权限范围内的支出事项,实行逐级上报流程,即三级部门→分管副经理或经理→分公司办公会议→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1、超出经理级干部审批权限范围的事项,原则上须经分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后,以分公司名义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属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分管副总经理授权的事项,可由该分公司经理级干部审批。

2、超出副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的事项,须由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再报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属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授权的事项,可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的事项,原则上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审批。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财务支出的审批,上级领导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书),适当授权给下级或副职,以便审批正常的开支费用,简化审批程序。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

合同内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合同内财务支出指已签定合同、协议的经济业务,且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财务支出,

合同内财务支出各级干部审批权限见附件《合同内财务支出审批权限表》。

(一)财务人员及审批领导必须严格按合同相关付款规定对每笔支出进行审核与审批,符合合同付款规定的,由相应权限审批领导审批,要求各环节手续完善。同时,财务人员必须对所有合同内财务支出情况做好逐笔跟踪。

(二)各经济类合同款项支付手续

1、房屋租赁、购买土地使用权审批:根据相关合同付款规定,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部门责任人签名→财务负责人审核→主管全面工作领导审批付款。

2、物资采购审批:

(1)若一次性费用支出额超过1000元的项目,事前需征得总经理的同意,方可发生。

(2)若为购置办公用品、办公用具,由各部门填制下月《物品申购单》提出申购要求,报主办会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由公司统一购置、保管、领用;

(3)若为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生产用具、设备、配件的具体采购办法,按照《物资管理制度》的相关条例执行;

3、工程按进度审批:根据合同付款规定,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凭经手人、现场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名的工程进度表,合规发票,工程验收时还需有工程结算报告、工程验收证明。工程项目发票必须由工程所在地税局开出,如为非工程业务所在地开出的发票,财务人员应予以退回。

4、其他业务:主要是接受劳务方面的经济业务支出,如对外广告业务、咨询服务、生产运费、装卸费等,根据合同规定、有相关人员签名的业务执行情况进度证明资料,及合规发票进行审核及审批。

(三)在合同签定业务基础上进行增减业务,从而导致实际支付款项超出或低于合同价款的,对于超出合同约定付款部分的审批权限,参照合同外财务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九条

合同外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合同外财务支出是指对未签订合同的日常支出、或超出已签订合同规定等各项财务支出,其具体审批权限见附件《合同外财务支出审批权限表》,就表内所列超出部门经理审批权限额度的,必须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一)如超出本级权限的可由上级授权或以相关文件规定、批复为依据进行审批,

(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认真核实应缴的各类税费金额,做到正常纳税,合理避税。大额的、非常规的税费支出还应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核并备案。

(三)员工因公出差、接待等公务借款、工伤借款,应事先取得相关领导口头或书面批准,在审批权限额度范围内由相应领导审批借款;员工因私借款必须报上一级权限额度范围领导批准,副总经理的因私借款不论金额大小均由总经理批准。

所有员工借款必须前借结清后方可再借,如确因业务需要无法结清前借款的,须在“借款单”上说明原因,并按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再借。

(4)各类大额的专项费用支出如会务费用、宣传、庆典活动费用5万元以上,应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实施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业务。财务人员依据已批准的预算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项目完成后,如有超支的应执行超支审批程序,由总经理审批。

(5)在权限范围内,凡单笔支出超过5万元或非常规、非专项费用支出,需报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其具体流程:下属部门提出申请→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经手人、验收人在单据上签名→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会计)审核→副总经理或经理审批,财务部应同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各项审批权限标准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一笔财务支出的金额大小来设定。各类费用支出的标准仍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同时副总经理也应不定期对分管单位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第五章审批责任

第十条

各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不得违背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无书面授权或相关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审批人对其审批的财务支出负有最终审批责任。各项财务支出的申请人或审批责任人对其申请或审批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相应责任,并按分工负有连带追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对财务支出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审核责任,对本公司所有的财务收支有最终复核权。财务人员对财务支出制度的贯彻执行负有监督、审核责任。对无财务审核或审批人审批的支出,责任应相应由审批人或支出人承担。

第十三条

对于因审批不严、失误或超出审批权限又擅自作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各审批责任人,将按干部失职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6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执行、实施属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见附表

1、附表1

《预算内资金开支的审批权限》

2、附表2

《申请表》

3、附表3

《申购单》

4、附表4《招待费申请表》

附表1

预算内资金开支的审批权限

销售经费、防疫经费支出

全额――

――――

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凭相关批复额度内可审批各项经费支出

员工类费用支出

员工工资、年终奖金、

按制度

审批

按制度

审批

按制度

审批

按制度审批

绩效奖金、副产品增收增效奖金

按制度

审批

按制度

审批

按制度

审批

绩效奖金、副产品增收增效奖金要通过各级办公会议讨论

员工饭堂开餐、加班费、节日礼金、社保费、干部员工旅游

全额

――――

按相关文件执行

车辆补贴

全额

全额

全额

――

生产费用

动力费

全额――

――――

正常支出的动力费用

财务费用

银行手续费、贷款利息等

全额

――――――

税费

向税局及政府相关部门交纳的各种税

≤10万元

全额

全额

――

大额的、非常规性的税费支出报总经理及财务部批准

办公类费用

通讯费、报刊费、办公费≤1万元

全额

――――

对于大件或价值较高的办公类用品等需由各级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差旅费用

出差费用≤2万元

全额

――――

因公出差、接待的,应事先取得相关领导口头或书面批准;出差及接待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多人出差或公司有批复或授权的可超出该权限

接待费用

业务接待

≤2万元

全额

――――

车辆费用

公车费用≤1万元

全额

――――

维修保养、年审、保险

广告费用

宣传、节日挂横幅等≤1万元

全额

――――

1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会议纪要为依据

培训支出

员工外出培训≤1万元

全额

――――

1万元以上的培训由公司会议纪要为依据

员工内部培训

全额

――――――

维修费用

房屋、设备等维修≤1万元

≤5万元

全额

――通过办公会议讨论

捐赠支出

对外捐赠

≤1000元

≤3万元

≤5万元

全额

通过办公会议讨论

专项费用

大额会务费、宣传费、庆典费等

按文件或批复全额审批

按文件或批复全额审批≤10万元

全额

超过5万要通过费用预算并报上级审批

咨询服务费

各种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审计费等

≤1万元

≤5万元

≤10元万

全额

超过5万需报总经理批准

其他费用

除上述费用项目外的其他杂项支出

≤1万元

≤5万元

≤10万元

全额

通过各级办公会议讨论或根据集团相关文件执行审批

附表2申请表

编号: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金额(元):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意见:

副总批示:

总经理批示:

附表3申购单

编号: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理由: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申购要求

合计

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意见:

副总批示:

总经理批示:

附表4招待费申请表

编号: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招待单位:

招待时间:

招待/就餐人数:

招待地点:

招待理由:

预计招待费用(元):

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意见:

副总批示:

总经理批示:

篇4:教职工会议制度

教职工会议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会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工会议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宣传动员全体教职工参加学校计划组织的有关活动。

3、学校领导向全校教职工作有关工作报告。

4、学校领导每月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

二、会议要求:

1、学校教职工必须全员到会,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公事、有要事请假的老师,必须按学校考勤制度要求到学校办公室完善相关请假手续。

2、会上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讲,每次会议要在工作手册上认真记录、每月由校办检查一次,学期末将以此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由德育处和教科室检查。

3、与会者不做与会无关的任何事,比如看与会无关的书、报、杂志;备课、批改作业;在场下讲话、议论;不准接听电话(与会人员将手机关掉或调为振动)等。

4、开会期间,如对会议、讲话内容有意见,可在会后与有关人员交换意见,但不得在会上进行争吵、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学校将对在开会期间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对严重破坏会议秩序行为的有关人员,交上级部门处理。

5、加强会议考勤,考勤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配合部门负责人搞好会议管理。

6、与会者务必保持会场的清洁(不乱扔垃圾、果皮、纸屑,不吸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7、每次会议主持人都要安排专人记录,与会议有关的资料与信息应及时收集并按期整理保存。

8、本解释权属于校委会。

篇5:X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购置管理制度

1、由设备科编报本院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2、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的原则:

(1)依据本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技术革新规划、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和医疗技术新进展的实际需求。

(2)应综合考虑本院现有装备能力和设备配套要求。

(3)应综合考虑设备的经济性,除个别必须购置的专业设备外,其他新购设备的使用率不应低于60%。

(4)设备选型应从技术、经济两方面考虑,力求技术先进而适当。

以国产设备为主,逐步做到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使其出成龙配套。

(5)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在购置前应进行技术论证,分析设备的投资效益。论证时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A、医疗检查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

B、设备的利用率。

C、设备投资和经济效益。

(6)选购设备应考虑便于安装、操作、维修和使用安全及易损部件的供应渠道、供货方资质信誉和售后服务。

3、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的程序:

(1)设备科于本年度10月份编制本院下一年度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于10月底前报医院董事会。

(2)医院董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后,下发各科室实施。

4、设备购置计划的实施:

(1)设备购置前有医院设备部门牵头,进行“货比三家”的调研选型,确定所购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金额、生产厂家、供货渠道等,由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进行招标,然后由医院设备科办理“设备购置选型认定表”的会签手续。

(2)由医院主管院长、信息设备科及有关科室与供货方或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恰谈,签订技术协议。

(3)分管领导及设备管理员负责新购设备的崔交崔定并组织到货验收及办理进口设备的商务手续等。设备到货验收由医院设备管理员及科室长负责,设备技术档案一份交分管领导,一份给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验收记录存档及设备出入库工作。

(4)新购设备验收出库后,由医院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安装、调试、试用,并做好试用验收记录和归档工作。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有设备管理员联系保修、索赔或退货等有关事宜。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领用后,必须妥善保管和保养;大型精密设备及危险性医疗设备应先建立操作规程公布在操作地点,并培训操作者。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于大型设备还要认真填写“大型设备运转记录”。

3、设备所在科室必须对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和保养,定期作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修;经常检查计量设备、仪表的计量合格证是否到期,并提前通知设备科送检。

4、设备科要确立档案管理意识,妥善保管设备使用说明书、随机软件及各种附件,任何人借阅说明书等设备资料需向保管人办理借阅手续,保管人因调动、退休等各种原困离开现岗位时,有责任与接替人及时办理设备及附件、说明书等的移交手续。

5、设备调剂、报废、报损前必须先填报申请表,在申请未获批准前,保管人要妥善保管设备,不得放弃保管责任;报废申请批准后,保管人将报废设备及附件、随机软件、资料、固定资产卡片一起送交设备信息科,办完报废手续。

6、违章造成设备损坏,数据破坏、丢失附件、说明书等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医院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病员的生命,设备使用人员以及设备维修人员必须经常和定期地检查,保证设备完整、工作正常,有适合的运行环境。

1、检查内容:

(1)大型精密设备和危险性设备是否公布科学和规范的操作。

(2)使用人员是否经过合格培训或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3)对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具备有效期限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

(4)主机、附件是否齐全。

(5)设备上不堆放其它物品,设备通风口通畅,防潮、防热、防火、防盗措施实施有效。

(6)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声音和异常温升。

(7)设备电源线两端连接可靠,地线连接可靠,机械活动部件润滑良好,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不带“病”运行。

3、设备维修人员定期检查1项中的(6)、(7)条,但不能替代设备使用人员对此两条内容的检查。

4、作好检查和处理记录。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使用部门每年填写一次“报废设备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由设备经设备信息科组织技术鉴定,逐台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医院主管设备领导审批后报经营班子。经营班子会同财务科对申请报废的设备按设备报废技术条件进行逐台检查。最后经由医院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报废设备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八月底前报医院董事会。

2、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复前,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将全套设备(包括所有附件、说明书等)移交设备信息科,并办理报废手续。

3、使用部门或个人,不准擅自转让、出售、拆卸设备。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经营班子按质定价,经董事长批准后处理。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废。

(1)由于非常事件,使之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

(2)超过使用年限,基础件严重损坏,修理后达不到技术指标的。

(3)机型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年久失修。

(5)一次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不合算的。

(6)计量不合格,应强制报废的。

(7)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无改造价值的。

5、设备暂缺配件,不能作为报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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