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钣金工安全操作制度(包铜工) - 制度大全
范文大全 导航

汽车4S店钣金工安全操作制度(包铜工)

编辑:制度大全2022-11-16

汽车4S店钣金工安全操作制度(包铜工)

一、开始工作前,必须将工作场地及通道上不必要的杂物清除掉,以免妨碍工作。

二、工作前应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可靠。特别是手锤要经常检查有无松动,锤头有无卷边裂痕现象。

三、手锤起落,须注意锤头运动范围内的安全,在操作中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以免手锤滑出伤人。

四、在人多工作的地方或在工作台上錾切工作物等,应加档板,以免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五、在车上或车下作业时,要注意同时工作的其他工种,协调作业,并小心防止机件或泥砂掉下造成人身事故。

六、使用剪板机注意:

1、开机前要紧固上、下剪刀,并使上剪刀与下剪刀相对倾斜20―30度,并根据板斜厚度对上、下剪刀的重叠及侧面间的间隙进行调整,调好后,须做空载试车。

2、开机前应检查板料表面质量,如有硬疤、电潭等毛病则不能进行剪切。

3、不准过载剪切。

4、发现床剪工作不正常时,应该及时停车检修。

5、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

篇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要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报警,操作中起重物体接近人时,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3、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紧急刹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时,应将所有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5、工作中突然停断电时,操作手柄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动作是否正常,灵敏。

6、司机在进行维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正在维修、勿动电源”标志牌或者加锁。

7、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更不准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8、起重机工作时,吊臂、吊具、钢丝绳所吊特体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少于有关规定。

9、吊运时物体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10、严格遵守十不准吊规定。

①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②超负荷不吊

③光线阴暗、指挥信号看不清又没有其它联系方法不吊④无“起重机登记证”不吊

⑤设备带病不吊

⑥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重量不吊

⑦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或者不平衡不吊

⑧有大雨、雷击或风超过5级不吊

⑨歪拉斜拽,有尖角未垫好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篇3: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严格检查工具是否完整、可靠,工作单位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备、牢固。

2、使用的各种錾头不能淬火并不可用锤直接打击工件,应用木或软金属垫着打击。

3、使用大锤、手锤时应检查锤头是否牢固,打锤时不准戴手套,前后不能站人。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工作时应接上漏电开关,并且注意保护导电软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使用电钻时严禁戴手套工作。

5、不准将手伸入内两件工件连接的通孔,以防工件移位挤伤手指。

6、设备试机前,必须详细检查各转动部件、电器部件符合安装要求,并对在场人员发出警示,然后按书面说明书要求进行试机。

7、电器设备故障修理必须找维修电工,不准擅自将插座、插头拆卸不用,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内使用。

8、登高作业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结实,拴好安全带,工具材料不准直接放在人字梯等可移动的设施上,以免堕物伤人。

9、工作场地要清洁、整齐,拆卸零件要存放好,搞好文明生产。

注1:车工、刨工、铣工、磨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参阅并执行相应的规定。

注2:机动车司机的安全操作遵守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

篇4:水电站运行工安全操作规程

水电站运行工操作规程

一、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变电所供电情况。

二、熟知水电站主要设备的特性,一般结构和操作方法。

三、负责监视水电站内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

四、接到停送电指令后,实行复述制,认真核对所要停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停电后加锁挂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五、当电气设备发生跳闸时,必须向调度汇报经同意后方可送电。

六、对当班内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并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说明。

七、认真清扫所内卫生,严禁用湿抹布擦电气设备及电缆。

八、停送电操作听从调度统一指挥。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由于操作不当使本人或他人触电。

2、停送电操作听从矿调度统一指挥。

3、停送电操作前认真核对所要停送电的开关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附:机组开、停机操作程序)

篇5:医院输血安全操作规程

1、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与患者或近亲属讲清利害关系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由护士核对患者资料、原始血型、rh血型后采集防凝血样送输血科备血。血样要保证准确无误并符合配血要求。如患者为第一次输血,备血时应检查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原来输过血的患者,血型鉴定可以不检查,但上次输血超过7天者,应检查抗体筛检,如为第二次入院,应检查全部项目。

2、护士到输血科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输血资料。

(1)患者姓名、科室、病房、床号、血型;

(2)献血者姓名、血液编号、血型;

(3)血液容量、采集日期、有效期;

(4)血液外观检查:标签完整性、供血单位、条形码、血袋完整性、有无明显凝块、血液颜色有无异常、有无溶血等。

(5)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以上核对完成后,发配血人员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

3、血液自输血科取出后,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得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形,根据情况可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

4、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对以上第二条核对内容再次核对无误后备输。

5、至患者床边输血时,再次核对前述内容,呼唤患者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如果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报告单不能确认患者,就需要与其近亲属共同进行确认,或确认患者手腕上的标识(如果有时)。

6、核对及检查无误后,两名护士签字,遵照医嘱,将血液轻轻混匀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输给患者。

7、输血通道应为独立通道,不得同时加入任何药物一同输注。如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应用生理盐水冲净输血器后,在输注另外一袋血液。

8、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的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0滴,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临床医师,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若无不良反应,输血完毕后将输血器材毁形消毒处理。

9、若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进行积极抢救治疗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核对、检查,保留输血器及血袋,封存送检。

10、血液为特殊制品,如不立即输注,应及时送回输血科保存,不能保存在临床科室,血液出库30分钟不能退回。血液一经开封,不能退换。

11、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做相应处理。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在处理不良反应的同时填写反应卡反馈给输血科,由输血科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处理;若无不良反应,将有关输血记录、输血报告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永久保存。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