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运行工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水电站运行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7

水电站运行工操作规程

一、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变电所供电情况。

二、熟知水电站主要设备的特性,一般结构和操作方法。

三、负责监视水电站内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

四、接到停送电指令后,实行复述制,认真核对所要停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停电后加锁挂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五、当电气设备发生跳闸时,必须向调度汇报经同意后方可送电。

六、对当班内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并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说明。

七、认真清扫所内卫生,严禁用湿抹布擦电气设备及电缆。

八、停送电操作听从调度统一指挥。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由于操作不当使本人或他人触电。

2、停送电操作听从矿调度统一指挥。

3、停送电操作前认真核对所要停送电的开关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附:机组开、停机操作程序)

篇2: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学校校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校委会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体校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负责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为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隐患排查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齐防盗、防火设备。

2、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会室、食堂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3、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4、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5、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6、学校保卫处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7、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8、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篇3: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制度

目录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6、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加食品药品监管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学生小饭桌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处置;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杜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为学生加工食品;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学生小饭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学习记录,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每餐所加工的食品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加工操作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学生小饭桌登记表》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活动,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学生小饭桌登记表,以便学生、家长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学生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存放,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户、通风口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并完好,保持餐厅相对封闭,防止蚊蝇进入。及时清除苍蝇、蟑螂。

8、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

二、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

三、就餐场所场所保持通风换气,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四、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六、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七、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了能够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查明中毒原因,抢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单位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发生在我单位的食物中毒事件。

1、组织机构

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报告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保全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调查。

二、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在场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下区分局电话:81790100

济南市历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86980124

三、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③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①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立即停止使用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③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

四、协助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

篇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篇5:电站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手机:)。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