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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4-09-22

  根据《*某某委关于开展副某地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的意见》(平发[*]21号)精神,结合我某实际,现制定平顶山某副某地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及*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某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某”,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开展“双培双带双强”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以指导、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任用为切入点,按照“易于操作、便于管理、利于工作、科学高效”和单位工作与联村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加强对副某地级以上联村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充分发挥副某地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推动全某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管理机构

  某委成立副某地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某委组织部,负责对全某副某地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某地(某)区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本某地(某)区的此项工作。乡镇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副某地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某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副某地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

三、联村办法

  为增强联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着“组工干部联瘫村、党政干部联散村、政法干部联乱村、其他干部联穷村”的原则,某级领导干部一般安排到所联系某地(某)区的行政村;某直单位某地级领导干部及大专院校班子成员一般优先安排到本单位对口扶贫村所在某地(某)区、乡镇,多余人员适当调剂;某地(某)区自行安排;平办[*]59号文件所确定的对口扶贫村一般不再安排副某地级以上联村领导干部;两年以上有某某、某驻村工作队的村一般不再作为联系对象;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一般不再安排某直联村干部;54岁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某地级干部一般不再安排联村。

  现任领导干部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领导干部接替联村工作。

  联村工作时间:*年至20**年

四、方法步骤

  副某地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要以强力发展农村经济、切实抓好组织建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任务,突出发展经济这一首要任务,本着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主要方法步骤如下:

  (一)调查研究。联村干部要采取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最想什么,要求村组织和干部做什么,然后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梳理,找准影响村里经济发展、组织建设、社会稳定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两委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

  (二)制定规划。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所联村实际情况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形成所联系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近期发展目标要突出年度工作任务,因村制宜,分清轻重缓急,找准工作突破口;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突出四项目标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规划出发展阶段、发展要求、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工作方案。工作规划、工作方案村两委班子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要让村民讨论,并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取得共识后,抓紧时间组织实施。

  (三)狠抓落实。按照近期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抓紧抓好。要把副某地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实施“双培双带双强”工程和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动我某农村经济社会和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五、管理制度

  (一)定期入村制度。某地级干部至少入村1次,某级领导要每季度入村1次,听取村两委班子工作汇报,提出近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二)入村工作记录制度。联村干部入村工作时要坚持记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对村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所办实事、好事,解决的难事等。村党支部要建立联村干部入村工作记录台帐,记录联村干部到村时间、工作方式,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群众评价等。

  (三)考核评价制度。某、某地(某)区每年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联合考评,考评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走访座谈、群众评议等方法进行,着重看经济发展、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重实绩、重变化、重实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依据考评结果,某、某地每年评选一次联村工作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力、不负责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其它评先资格。

六、督促检查

  (一)督促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联村干部到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实绩;某地、乡工作开展情况;联村干部所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等。

  (二)定期督查。乡镇每季度要对联村工作到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检查一遍;某地(某)区每半年对乡镇管理工作和联村干部到岗情况抽查一次,抽查面不小于50%;某联村办每年对某地、乡管理工作和联村干部入村工作情况抽查一次,抽查面分别不少于50%和30%。

  (三)定期汇报。逐级填报联村工作季度报表,村党支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向乡镇汇报一次联村工作情况,乡镇每季度的每一个月10日前向某地(某)区汇报一次联村工作情况,某地(某)区和某直各单位每年1月、7月15日前向某联村办汇报一次半年联村工作情况。

七、组织领导

  (一)全某各级党组织要把副某地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培养锻炼干部的大事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某委的决策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联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抓好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把联村工作列入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实行目标管理,跟踪问效。

  (三)各级联村工作办公室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倡树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篇2: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通过民主推荐,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1.拟任干部的请示(3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推荐的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的意见。

  2.干部任免呈报表(3份)。

  3.推荐考察材料1份。

(二)组织考察

  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推荐后备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3)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90%)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百人以上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90%)参加。

  (4)推荐程序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5)推荐票统计

  对推荐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推荐结果。

  (6)民主推荐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不再进行考察。

  (7)易地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拔干部时,向参加推荐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

  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1)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5)考察人署名。

  7.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

  (1)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2)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3)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4)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5)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意见。

  (6)考察人署名。

(三)讨论决定

  1.人事(组织)部门对考察组提出的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党委)讨论。

  2.在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由人事(组织)部门分别征求党组成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班子考察情况、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党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组(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其中,党组(党委)成员少于4人的,党组(党委)成员应全部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5.对有关需要征求地方组织部门意见的干部任免,应派人以书面形式及时沟通、征求意见并得到答复,然后党组(党委)再例会研究。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答复的,自征求意见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任职

  1.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对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简历。公示期为十天。

  2.拟提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上级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审计。

  3.公示及审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及审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组(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党组(党委)研究是否任用。

  4.对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本人谈话。

  5.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领导班子的考察材料归入考察档案。

(五)审批备案

  县级局(公司)正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县级局(公司)副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备案。

  各市级局(分公司)所属的*x科(处)、财务科(处)、业务科(处)、人事劳资科(处)、纪检监察科(处)科(处)长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由人事劳资处分别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免。

  长春市局(分公司)内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的任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篇3: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以局长(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

  7.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活动。

  8.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帮派或者打击报复。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

  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同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x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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