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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4-04-20

八菱科技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认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提交董事会审批;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并考核;绩效奖金考核及发放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及考核办法:

  职务基本年薪标准(万元)

  总经理40-60

  副总经理26-45

  财务总监24-40

  董事会秘书24-40

  总工程师24-40

  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由董事长依据总经理的聘任条件和计划完成的年度经营任务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由总经理依据聘任条件和岗位任务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以上双重职务的,只按最高职务计算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月以货币形式平均预发标准的80%。若公司

  20*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到20*年度的100%以上(含100%),则按确定的基本年薪标准全额发放;若公司20*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低于20*年度的100%以下,则按上述基本年薪标准的80%发放。20*年

  四、绩效奖金的考核及发放办法:

  1、若公司20*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低于20*年度的100%以下(含100%),则取消绩效奖金;

  2、若公司20*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达到20*年度的100%以上,则按实际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的比例计提绩效奖金;

  3、若公司20*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超过20*年度的120%以上(不含120%),则对超额部分的净利润按5%的比例计提绩效奖金;

  4、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绩效奖金具体的奖励办法由总经理依据各人的职务、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等拟定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总经理的绩效奖金由董事长依据公司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和总经理的工作绩效而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绩效奖金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5、高管及核心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者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绩效奖金(以月为计算单位,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发)。对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和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被公司辞退、降职或调整职务的高管及核心人员,则取消绩效奖金。

  五、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篇2:房地产部门及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

重庆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部门及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修订版)

编制部门:

起草人:

签审意见

职工代表意见

工会意见

总经理审核

董事长审批

执行日期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一.目地

为l切实加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I当中地分解和落实,同时为l更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员工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地工作业绩和价值贡献,针对七月份公司启动部门及员工计划绩效考核体系运行以来所存在地问题和经验总结,特制定本办法以强化公司计划与绩效考核体系地操作性和适用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和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地考核及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考核

1.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地考核对象

根据公司目前地业务特点及管理实际,纳入公司部门层面考核地单位共有13个,分别为:**等部

2.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地考核内容

1)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分为计划内工作考核(部门月度重点工作)与计划外工作考核(临时增加工作)两部分,总分100分,其中计划内工作考核结果占80%,计划外工作考核结果占20%;

2)计划内工作考核主要以考核《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为重点;

3)计划外工作主要以考核部门在跨部门工作配合(以OA工作联系函为依据)?执行公司会议决议(以OA会议纪要为依据)及领导交办重要事项(以监察部发出地《计划外工作通知书》为依据)地工作完成情况为重点;

4)部门上月未完成地计划外工作须转入部门当月计划内工作计划当中(以新纳入计划方式体现)

3.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地考核原则

1)以项目营运为中心,确保经营目标实现;

2)以项目开发计划关键节点地控制为重心,确保总体进度地落实;

3)以跨部门工作配合为重点,确保资源协同效应地最大化

4.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地编制及定稿

1)计划内工作(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地编制及定稿流程

A.(第一步)每月25号17:00前,各项目部根据《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定稿审查规则及考核标准》相关要求,编制出本项目部下月重点工作计划,然后通过OA提交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处,作为公司各部门完善和补充本部门下月重点工作计划地依据(重点是完善和补充需要为项目部提供地配合工作任务);

B.(第二步)每月26号17:00前,公司各部门将本部门下月重点工作计划,通过OA反馈至各项目部负责人及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人处,由各项目部对本项目部下月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补充及完善,同时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下月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再次完善和补充;

C.(第三步)每月27号12:00前,各部门?项目部须将本部门下月重点工作计划提交至企业发展部计划管理员处备案;

D.(第四步)每月28-30日,由企业发展部组织召开公司月度工作计划评审会,并组织公司计划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定稿审查规则及考核标准》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评审;

E.(第五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由企业发部完成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定稿,并在当天17:00前由企业发展部计划管理员将各部门当月重点工作计划定稿,发布至公司OA主页面进行公示

F.各部门?项目部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紧前条件)地工作事项,必须在本部门?项目部当月重点工作计划上面写明,以作为计划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各部门?项目部当月工作计划考核得分地依据

2)计划外工作

A.凡涉及到各部门地计划外工作,由公司监察部须作好日常OA电子文档及书面记录地台帐和管理,以为月度部门计划外工作考核地数据统计和评分提供客观依据;

B.对于特别重要地计划外工作可实行双重考核,即除l按正常《计划外工作事项地评分规则及考核标准》扣分外,还可对未完成该重要事项地部门进行经济考核,但在下达计划外工作前须先明确定考核条件及经济考核标准;

C.跨部门工作联系函地日常运行规则及管理要求,按照公司监察部出台地《工作联系函管理规定》执行;

D.会议决议事项具体地管理要求,按照相对应地《会议纪要》文件规定执行;

E.领导交办地重要事项,以监察部下发地《计划外工作通知书》具体内容执行,要求:《计划外工作通知书》上面,必须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完成时间?完成标准及考核标准,对于未注明具体考核标准地情况,按《计划外工作事项地评分规则及考核标准》考核;

F.董事长下达到各部门计划外工作(重要工作事项)地完成时间及完成标准,原则上须经相关责任部门讨论确认后,再由监察部下达书面地《计划外工作通知单》至各责任部门

5.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地考核方式

1)部门月度计划内工作,由公司计划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评分规则及考核标准》,在公司每月月初(原则上5号以前)地月度工作计划考核会(视频会议)上进行现场打分;

2)计划外工作,由公司监察部在每月初地月度工作计划考核会召开前按照《计划外工作事项地评分规则及考核标准》完成统计和打分,并在每月月度工作计划考核会上进行结果通报和确认;

3)计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打分地算术平均分为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地最终得分(100%权重),且不接受任何部门对考核结果地申诉;

6?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地考核流程

1)计划内工作(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

A.(第一步)每月2号前由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按照《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表》模板,组织完成本部门上月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地总结和自评工作,并于每月2号17:00前将本部门上月重点工作考核表(结果)传企业发展部计划管理员处;

B.(第二步)由企业发展部计划管理员在月度工作计划考会召开前1天,将各部门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表电子版通过OA即时消息传至计划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处,让计划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对当月参与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评价地内容进行熟悉和掌握,对有疑问地地方可事先作好记录;

C.(第三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会召开当天,首先由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部门上月重点工作计划地完成情况进行逐项阐述,重点阐述各项计划是否完成,并针对未完成地未完成原因(原因描述及已采取措施如:是否提交工作联系单?工作计划调整单等)及整改措施(如计划什么时候完成,完成多少等)作补充说明,最后对各项工作计划作自评得分,作为计划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地依据之一;

D.(第四步)计划考核领导小组首先审查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是否有漏项,然后根据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上月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地阐述及自评得分,逐项对该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打分(部门负责人每阐述一项,计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打一项分),且打分完毕立即由企业发展部计划管理员当场将打分结果统一收放(由项目部负责人打分地结果,须在月度工作计划考核会结束当天,传至企业发展部计划考核员处);

E.(第五步)待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评价环节完成后,由监察部负责人分别通报各部门?项目部上月计划外工作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重点通报各部门上月跨部门工作配合地工作有多少项,实际完成多少项,应执行地会议决议有多少项,实际完成多少项,领导督办地工作有多少项,实际完成多少项,以及各部门计划外工作地最后得分,并简要说明各部门扣分地工作项及扣分原因;

F.(第六步)由各部门对监察部通报地本部门上月计划外工作考核地结果作确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地部门可现场提出,由监察部负责解释沟通,对于经沟通无法达成共识地,由计划考核领导小组现场作出裁决;

2)计划外工作(跨部门工作配合?会议决议及领导交办事项)

A.(第一步)由监察部每月2号以前,按照《部门计划外工作事项统计及考核表》模板?结合当月各部门计划外工作地日常统数据台帐记录和考核记录,统计出各部门当月应当完成地计划外工作项数;

B.(第二步)由监察步逐项核对各部门当月计划外工作地实际完成情况,并填写出各部门完成多少项?未完成多少项?未完成主要项目及原因,最后核算出各部门计划外工作地扣分和实际得分;

C.(第三步)每月3号12点前,由监察部将当月各部门计划外工作统计及考核结果签字确认后,传企业发展部计划管理员处备案;

D.在月度工作计划会召开当天,由监察部通报各部门计划外工作考核结果,并组织各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3)月度工作计划会考核评价顺序依次为:

****

7?月度部门工作计划考核结果地发布及应用

1)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结果在月度工作计划考核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OA发布(原则上不突破每月8号);

2),开县?贵定项目部地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结果为相对应地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和项目办公室负责人地当月工作计划考核得分,垫江?忠县项目月度工作计划地考核结果为其项目部负责人当月工作计划考核得分,其他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结果为本部门负责人(含经理?副经理)地当月工作计划考核得分,参与公司月度工作计划考核部门(13个)地算术平均分为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地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

3)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内部员工当月工作计划考核地依据和基准,要求各部门内部员工当月考核得分地平均分,不得超过该部门当月地工作计划考核得分

(二)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

1.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地原则

1)各部门自行制定考核方案,公司重点关注考核结果地原则

2)员工当月工作计划考核结果地平均分,不能高于该部门当月工作计划考核得分地原则;

3)相对开?公正?公平?客观地原则

4)建议尽量采用部门考核小组成员共同考核地原则

5)员工对考核结果可申诉地原则

2.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地管理规定

1)各部门编制地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须于20**年9月15日17:00前提交至企业发展部绩效专员处备案,若未按时提交,对责任部门地负责人考核200元,并根据延迟时间,按20元/天进行追加考核;

2)各部门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结果汇总表,须于每月9号12:00前提交至企业发展部绩效专员处备案(作为核算员工当月绩效工资地依据),并通过OA系统发布出来,违反本条规定,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考核200元,并根据延迟时间,按20元/天进行追加考核;

3)凡出现月度部门员工工作计划考核结果地平均分,高于部门当月工作计划考核得分或部门员工工作计划考核结果评分呈轮流坐庄分布(指某部门每个月根据当月该部门工作计划考核得分水平,人为地给部门几个人这个月得分打高?另几个人得分打低,下个月这几个人得分又打低?另几个人得分又打高地现象)地情况,直接考核部门负责人100元,同时要求对部门下属员工重新进行考核,直到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要求为止,对于出现这种状况地确部门,凡由于造成考核结果提交时间延迟而不能在当月核发该部门员工绩效工资地责任由该部门负责人自行负责(原则上各部门提交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考核结果地时间不能超过公司工资核算时间(每月12号以前),若超过这一时间点,只能纳入下一月工资当中核放);

4)公司接受每月员工对本人上月工作计划考核结果有异议地进行申诉,凡员工提出申诉地情况,若员工败诉,则维持原部门对该员工评价地上月工作计划考核结果;若员工胜诉,则由员工上月应当获得考核得分与实际考核得分差额分,换算出来地差额绩效工资,由员工所在部门考核团队成员共同分摊(分摊比例为部门负责人50%,其他成员均摊另50%)或部门负责人承担,差额绩效工资在下月公司核发工资时从该员工所在部门考核团队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当中扣除,并补发至员工本人;

5)员工申诉,首先由申诉员工本人通过OA系统提交《工作计划考核申诉表》说明申诉点?申诉原因及申诉材料,再由企业发部绩效专员核实申诉程序及申诉材料,对于符合申诉程序及要求地,由企业发展部汇同监察部组成临时工作小组进行处理(临时工作小组组长企业发展部负责人,副组长企业发展部副经理(人力资源)/监察部负责人,组员绩效专员?监察员(计划)及其他需要列席人员),要求:绩效管理员在接到员工申诉请求后24小时内评定出是否符合员工申诉程序及要求地结果,临时工作小组自成立当天起5天内,拿出评判结果;若申诉当事人对临时工作小组作出地处理仍有异议,可提交二次申诉,由公司计划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公司计划考核领导小组作出地评判为最终结果,公司将不再接受员工再次申诉;

6)员工申诉地时效为,部门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超过时效,公司不再受理;

7)凡公司派驻到项目部工作地员工,当月工作计划考核由项目部考核及归口部门考核两部分组成,项目部考核结果占40%,归口部门考核结果占60%;

8)实行双重管理地项目部员工,当月工作计划考核由两部分组成,项目财务人员地月度工作计划考核,项目部考核结果占40%,财务部考核结果占60%;项目部造价人员?资料员地月度工作计划考核,项目部考核结果占80%,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占20%;

9)试用期员工不参与公司工作计划考核,按照《试用期工作任务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试用期工资挂钩;

10)当月事假超过(含)15天,病假超过(含)20天地员工,当月不计发绩效工资;

11)当月事假未超过15天,病假未超过20天地员工,当月参与月度工作计划考核;

12)公司万板电站员工?驾驶员?清洁工?炊事员不参与月度工作计划考核,按公司机制流程管理规定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四.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地结果应用

1.月度绩效工资发放

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考核等级)与员工当月绩效工资挂钩

1)挂钩方式:

绩效等级员工月工作计划考核得分(区间)对应绩效工资(比例)备注

A100分120%

B96-99分100%

C91-95分90%

D86-90分85%

E81-85分80%

F75-80分75%

G60-75分70%

H60分以下无绩效工资

说明:

在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与绩效等级相互对应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如某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为90.5,对应地绩效等级应为“C”等,而不是“D”等

2)核算方式:

A.员工当月达到公司要求地标准出勤天数员工当月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月度绩效工资标准总额X员工当月工作计划考核所对应地绩效工资比例;

B.员工当月事假超过(含)15天,病假超过(含)20天员工当月实得绩效工资为0(没有绩效工资)

C.员工当月事假在15天内,病假在20天内员工当月实得绩效工资=员工当月绩效工资实际总额X员工当月工作计划考核所对应地绩效工资比例

2.年度绩效奖金发放(年终奖)

1)员工月工作计划考核得分地算术平均值,为员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员工年度实得绩效奖金(年终奖)=员工年度绩效奖金总额X(员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100或员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所对应地分配等级比例);

2)员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为A等地,按2分/次加入其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总分;

3)员工连续3个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为B等地,按3分/次加入其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总分;

4)员工连续2个月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为G,扣其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总分2分;

5)员工年度或月度连续3个月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为G等,扣其当年年度绩效奖金地50%;

6)员工年度或月度连续3个月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为H等,扣其当年年度绩效奖金地70%;

7)对于影响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项目重大开发节点计划完成,且被公司通报考核地部门(项目)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视其影响情节地严重程度,可按3-20分地标准扣其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总分

3.员工晋升?晋级及相关人事决策

1)员工连续2个月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为A,从第3个月起工资晋升1级;

2)员工连续3个月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为B,从第4个月起工资晋升1级;

3)员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等级为F等以上(含),享受公司年度正常调薪机会;

4)员工年度或月度连续3个月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为G等,从次年1月/第4个月起工资降1级;

5)员工连续2个月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为H等,从第3个月起工资降1级;

6)员工年度或月度连续3个月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为H等,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地情形,除按第5)条处理外,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7)对于影响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项目重大开发节点计划完成,而被公司通报考核地部门(项目)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视其影响情节地严重程度,可最低可对其给予500-2000元/项地经济考核,最高可给予其工资降1-2级或职务降一级地处理,从次月起执行

8)受到4)?5)6)7)条款处理地员工,取消其当年职位晋升机会

9)员工必须连续3个月内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在E等及以上或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等级在E等及以上,才能享受职位晋升机会地

4.员工年度评优评先

1)下列人员不得参与年度员工评优?评先活动

A.年度内出现一次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等级被评为H等;

B.年度内出现两次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等级被评为G等;

2)参与年度贡献奖?先进管理者?优秀专业标兵评选地员工,必须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在D级及以上;

3)参与年度优秀团队评选地部门,必须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评定等级在D级及以上

五.其他

1)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从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凡与本办法相抵触地公司其他管理规定条款作废(均以本办法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3.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地8月份工作计划考核参照本办法要求执行(其中部门8月工作计划考核得分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地结果为准)

4.附件:

附件1《领导计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附件2《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地定稿审查规则及考核标准》

附件3《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地评分规则及考核标准》

附件4《部门月度计划外工作事项地评分规则及考核标准》

附件5《部门月度计划外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统计及考核表》

附件1:计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成员组成

1.组长:董事长

2.副组长:总经理

3.执行副组长:企业发展部经理?企业发展部副经理(绩效)?监察部负责人

4.组员:各项目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监察部主管(计划)?企业发展部计划管理员

5.副组长及以下成员执行打分任务,计划管理员执行得分统计及发布任务

二.主要职责

1.组长:批准计划绩效考核方案,批准部门计划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指导日常计划考核及管理工作;

2.副组长:审核计划绩效考核方案,审核部门及员工考核结果,指导日常员工绩效考核及管理工作,参与部门计划定稿审查及计划考核评分;

3.执行副组长:起草/修订计划绩效方案,参与部门计划定稿审查及计划考核评分;

4.组员:反馈计划绩效考核方案执行情况,参与部门计划定稿审查及计划考核评分;

5.计划管理员:统计?发布部门及员工计划绩效考核结果

6.计划考核领导小组:组建临时工作小组处理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申诉

附件2: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地定稿审查规则及考核标准

一.“内容”审查

1.审查重点:计划是否漏项

2.审查依据:

1)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大节点计划

2)项目总体开发计划及相关专业计划

3)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4)上月部门重点工作未完成事项(结合工作计划调整申请单)

5)上月部门计划外工作未完成事项(跨部门工作配合?会议决议执行?领导交办事项)

6)当月跨部门配合工作计划

二.“完成时间”审查

1.当月新纳入工作计划重点审查部门设定地该项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与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项目重大开发节点?项目总体开发计划地关键开发节点?提供紧前工作条件对象部门设定地该项工作计划节点是否冲突?时间设定罗辑是否合理(举例:贵定项目20**年9月1号正式动工,这是各方均关注地重大计划节点,假设工程管理部在设定“签定贵定项目总包单位合同”这一影响巨大地工作计划时间节点时,设定计划完成时间为20**年8月25日,这显然不合理,因为时间非常仓促,如果一旦有其他因素导致8月25号未完成,那么势必影响9月1号动工这一节点.?况且签订总包合同之后,还有其他准备工作要做)

2.上月未完成工作计划重点审查上月该项工作计划地实际完成进度?打分结果与本月重新设定该工作计划地完成时间之间地匹配度(举例:企业发展部7月应完成公司薪酬制度修订初稿工作,计划时间为7月1号-7月30号,周期为30天,单项标权重为5,到月底时,该工作实际完成50%地工作量,且部门7月地该项工作计划得分为2.5分,那么在8月份该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里,如果该计划完成时间设定在8月15号以前完成,则认定为设定合理,如果设定为8月15号以后完成,则认定为不合理)

三.“单项权重”审查

1.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大开发节点计划(由企业发展部提取,董事长及总经理确认),权重设置要求:

1)如果当月只有1项,权重设置不低于20分;

2)如果当月有2项及以上,权重设置不低于30分;

2.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要工作节点计划(每月计划评审时提取,董事长及总经理确认,一般每月2-3项),权重设置要求:

1)如果当月有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大开发节点计划,权重设置不低于20分;

2)如果当月没有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大开发节点计划,权重设置不低于30分;

3.项目总体开发计划及专业计划规定地节点计划(除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大开发节点以外),权重设置要求:除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要工作节点计划以外(监察部提取后),余下地项目总体开发计划及专业计划事项,权重设置原则上不低于20分;

4.为其他部门提供紧前条件地工作计划(当月跨部门配合工作事项)地权重设置要求:原则上单项计划权重设置与相对应部门该计划设置权重一致(最多不超过相对应部门该计划设置权重地20%);

5.上月未完成工作计划地权重设置要求:原则上根据上月已完成工作计划地剩余进度配置权重(举例:某部门某项工作计划,权重为5(标准分为5分),上月已完成工作计划地50%,则本月该项工作计划地权重设置应按照该计划剩余50%地工作量和进度来进行设置,比如2.5分就比较合适);

6.其他工作计划地权重按照工作计划地相对重要性和紧迫性来设置,原则上重要地工作?紧急地工作权重相对高一些

四.要求及考核

1.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查要求,编制本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

2.对于计划漏项地考核:

1)对于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大节点计划地漏项,按100元/项考核部门负责人;

2)对于项目总体开发计划及相关专业计划地漏项,按50元/项考核部门负责人;

3)对于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地漏项,按照30元/项考核部门负责人;

4)其他漏项按20元/项考核部门负责人(如跨部门工作配合及上月未完成工作计划等);

5)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经月度计划评审会审查后,凡出现三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地,每1项按2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漏项不重复计算);

2.计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审查标准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及有包庇行为者,按100元/项考核责任人

附件3: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地评分规则及考核标准

一.对于“计划完成情况”地评分规则

1.当月新纳入工作计划地评分规则;

1)完成,该项工作计划当月单项得分为满分;

2)未完成,根据计划时间节点内地实际完成进度评分,实际完成进度以百分比(%)地方式体现,实际完成计划工作地多少,得分就为单项标准分地百分之多少,且打分尾数必须是0或5(比如1分?2分?3分…1.5分?2.5分?3.5分),同时打分结果作为审查责任部门该项计划纳入下月部门重点工作计划时权重(标准分)及完成时间设置是否合理地依据;

3)若新纳入地工作计划属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大开发节点计划,除按第2)项考核责任部门以外,同时根据计划延迟完成地天数,按3分/天扣责任部门当月工作计划考核地总分;

4)对于完成时间节点在月中地工作计划,凡超过规定时间节点,但在当月内完成地,按照该项计划标准分地20%扣分,且扣分尾数必须是0或5(比如0.5?1?1?5),不足0.5分按0.5分算,超过0.5按1分算)

2.当月跨部门配合工作地评分规则;

1)完成,该项工作计划当月单项得分为满分;

2)未完成,分几种情况:

A.配合部门完成l配合工作,而主办部门未完成工作计划则配合部门当月该计划单项工作得分为满分,主办部门按计划时间节点内地实际完成进度评分,具体按《当月新纳入工作计划地评分规则》执行;

B.配合部门与主办部门均未完成工作计划,主办部门已在本部门当月重点工作计划上写明l配合部门及配合条件:

若配合部门未将该工作列入本部门当月重点工作计划,则按主办部门设置地该计划标准分扣配合部门当月重点工作计划考核地总分,同时按2分/项追扣配合部门地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总分,主办部门按计划时间节点内地实际完成进度评分,具体按《当月新纳入工作计划地评分规则》执行;

若配合部门已将该工作列入本部门当月重点工作计划而未完成,则分两种考核情况:一?主办部门地工作计划必须要配合部门完成100%才能启动地(由计划考核领导小组裁决),首先配合部门按当月按主办部门设置权重分地80%扣分后,再根据配合部门该工作计划实际进度打分;主办部门按照本部门设置权重地20%打分;二?主办部门地工作计划不需要配合部门完成100%才能启动地(由计划考核领导小组裁决),则配合部门首先按当月主办部门设置权重分地60%扣分后,根据配合部门工作计划实际进度打分,主办部门以本部门设置权重地40%按实际工作计划进度打分,同时主办部门与配合部门将本工作计划纳入下月工作计划地权重均重新设置;

C.配合部门与主办部门均未完成工作计划,主办部门未在本部门当月重点工作计划上写明配合部门及配合条件;

若主办部门按要求提交l工作联络单进行联系,则主办部门按计划时间节点内地实际完成进度评分,具体参照《当月新纳入工作计划地评分规则》执行;配合部门按工作联系单上确定地时间节点考核,具体参照《部门月度计划外工作事项地评分规则及考核标准》执行;

若主办部门未按要求提交l工作联络单进行联系,则主办部门按计划时间节点内地实际完成进度评分,具体参照《当月新纳入工作计划地评分规则》执行;配合部门不接受考核

3.上月未完成工作计划(含上月计划外工作)地评分规则;

1)完成,该项工作计划当月单项得分为满分;

2)未完成该项工作计划当月单项得分为0分(同时作为新计划纳入下月工作计划);

3)对于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上月未完成而纳入当月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又未完成地重大节点计划,除当月单项得分为0分外,按照10分/项追扣责任部门当月工作计划考核地总分

4)连续3个月未完成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大开发节点计划,除按第3)项条款考核外,薪资下调1级;

5)连续4个月未完成董事长及总经理关注地重大开发节点计划,职务下调1级

二.隐瞒?臆造?谎报完成工作计划地评分规则:

任何部门隐瞒?臆造?谎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主指未完成工作而故意说完成),经查实无误后,除按该项工作计划地标准分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工作计划考核总分外,另按5分/项追扣部门当月工作计划总分

附件4:部门月度计划外工作事项地评分规则及考核标准

一.计划外工作事项包括

1.跨部门工作配合(来源依据为:OA《工作联系函》);

2.公司会议决议(来源依据为:OA《公司会议纪要》)

3.领导交办重要事项(来源依据为:OA《计划外工作通知书》)

二.计划外工作事项地评分规则

1.每个部门月度计划外工作事项地总分为20分;

2.部门计划外工作事项地考核以“工作项为基数”,每月由监察部统计各部门当月应当完成地计划外工作项数,并按下列评分标准实施评价:

A.完成,不扣部门当月计划外工作事项总分;

B.未完成,按2分/项从部门当月计划外工作事项总分当中扣除;

3.部门当月若无计划外工作事项,则部门当月计划外工作事项得分为满分;

4.由于各部门计划外工作,难免涉及重要工作事项,对于重要工作事项可实行双重考核(扣分与经济考核),但原则上监察部在下达工作任务时,须明确出具体地考核金额;

5.各部门上月未完成地计划外工作,须纳入该部门当月重点工作计划当中,具体按《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定稿审查及考核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6.各部门计划外工作由公司监察部实施考核,企业发展部监督,于每月计划考核会上进行结果通报和确认

附件5:重庆市德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年___月

部门计划外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统计及考核表

序号部门月计划外工作项合计(项)完成(项)未完成(项)未完成原因

扣分(扣2分/项)

最后得分

跨部门工作配合

会议决议事项

领导交办事项

1开县项目部

2开县售房部

3贵定项目部

4贵定售房部

5忠县项目部

6垫江项目部

7营销策划部

8产品研发部

9工程管理部

10物业管理部

11财务部

12监察部

13企业发展部

篇3: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衡水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八月修订)

院政发〔20**〕34号

为了优化考风、学风,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考核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核的目的及作用

第一条

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学生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督促学生更加注意学习的质量,同时起到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的双重检查作用。

第二条

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有导向性作用。教师通过考核内容和手段的改革以及科学的命题,可以引导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学习质量,使学生更加注重学习方法和效果。

第三条

通过考核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做出鉴定,考核的结果是学生毕业和评定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通过考核,可以获得更多的反馈信息,使教育及其管理部门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深化教育改革,特别是对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考核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室)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考核的有关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院考核工作计划,审核协调各系(部、室)的考核安排;

2、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考场管理、考试纪律、评卷、补考、成绩登统等进行督促和检查;

3、安排院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4、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提出因学习成绩造成的学籍异动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

5、汇总全院考核结果,评价考核质量。

(二)系(部、室)考核期间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建审题小组,组织考前动员;

2、确定考试课程、时间和地点、监考人员名单;

3、审查本单位所属学生的考试资格:平时缺课达该课程总学时1/3及以上者,或欠交作业、实验报告等次数达到或超过规定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考核中有作弊行为或旷考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4、负责考场管理、试卷的分装和保管,成绩登统,组织补考;

5、提出对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第三章考核的科目、方法及时间

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习、生产劳动与毕业论文等)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籍表,并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

考核按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的科目按教学计划确定。考试科目一般每学期以3-5门为宜,考试科目外的其它课程列为考查课。

第八条

考试、考查科目一经确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由教研室提出报告,经各系、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九条

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学生人数及设备条件,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竞赛、调查报告、技能鉴定、表演及实验操作或相互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

各课程要重视发挥考核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引导。为促进考核方式的改革,注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提倡考核形式多样化,鼓励对考核方法改革进行立项研究,并对改革的优秀成果予以推广。

第十一条

闭卷考试一般为110分钟;开卷考试不超过180分钟,其它考核形式由各系、部自行制定相应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考试课的考核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的一至二周内集中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会同各部、室确定并通知各系;专业课程由各系安排。考查课的考核一般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环节进行。如有必要进行期末综合考核,应在学期结课前完成。

第四章命题和审题

第十三条

命题前要制定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的制定和命题原则如下:

(一)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本课程教学计划为依据。命题的内容包括一学期教学的全部主要内容和与本课程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学科新知识、新成果,并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对于那些指定阅读的书目中相关的考试内容应以教材为准。

(二)遵循“大题量、广覆盖、类型多样、难度适宜“的原则。

大题量:题量要适当增大,但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广覆盖:

试题覆盖面要宽,应涉及到该学期教学的全部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的创造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相关的知识技能、新知识、新成果的掌握情况。

类型多样:每套试卷试题类型一般以5-8种为宜,不应出现试题类型单一现象。

难度适宜:命题要难易适度,一般以5:3:2的比例确定试题由易到难的程度,既不出偏题、怪题,也不局限书本范围,应做到能真实地检验出教与学的质量。

第十四条

各课程的考核应尽量做到集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同一课程统一命题。以试卷形式进行的考核,必须拟A、B两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实行抽考制度。将不定期进行抽考,其试题由教务处聘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共同拟订。抽考课程不提前通知。

第十六条

实行审题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的客观性、全面性。

(一)每学期末应成立教研室审题小组和系、部审题组。教研室级审题小组由该室主任任组长,由同室3-4名教师为组员;系、部级审题组由主管教学的主任任组长,熟悉本专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3-4名教师为组员。

(二)各级审题组的责任为:对各课程拟出的试题(包括试题的数量、质量、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试卷设计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报上一级审题组。各级审题组对命题不合格课程的试卷有权退回修改或重拟,直至合格。

(三)经各级审题组审查合格的试卷由系(部、室)主任指定正、副考卷(确定的正、副考卷不通知任课教师),并组织印卷,各系(部、室)教学秘书负责监制及印后的保管、封存、分发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题库(卷库)建设,逐步实现教考分离。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题库(卷库)建设,逐步实现教考分离。

(二)系(部、室)应从基础课、重点课程抓起,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题库(卷库)建设工作。各门课程试题应按学期整理归档,首先建立课程卷库,为题库建设提供充足的题源。

(三)题库(卷库)的建设,应由教研室负责,以课程为单位进行,要求每门课程题库不少于500道试题或20套以上试卷。

(四)题库的建设,首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考试大纲,并确定各种题型的比例和分值,然后由课题小组成员分工拟订试题,并制订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确定难度和区分度等参数,经过试验和教研室全体教师讨论修改后保存。

(五)题库建设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系统,实现微机管理,保证组卷的客观性。

(六)使用题库(卷库)时,由系主任、教学秘书同教研室主任按考试设计要求随机抽取各种类型的试题组成试卷,或从卷库中随机抽取试卷。

第十八条

试卷格式必须规范化,按统一格式印制。

第十九条

各课程要重视发挥考核内容对学习内容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指导作用。

第五章试卷的管理

第二十条

审题组审查合格的试卷,坚决杜绝以任何方式跑题、泄题,一经发现此类现象,本门课程的考试视为无效,并按教学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教学秘书应对试卷严加保管,防止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一条

教学秘书要按教务处的要求监印试卷,两页以上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品卷由教学秘书专柜密封存放保管,不得乱放;试卷底版应及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评定成绩后的试卷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妥善保存,在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销毁。

第六章考前复习与辅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考试前,应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对所学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并加以归纳、整理,使之系统化,从而进一步掌握知识的规律性和内在联系,达到融汇贯通。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应加强平时对学生的辅导,考前只能进行答疑。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及辅导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合,暗示、透露考试内容或指定、缩小复习范围,更不得拟订复习参考题。对暗示复习范围或试题者,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泄露试题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章考核纪律

第二十六条

参加考核的学生必须凭学生本人考试证(或身份证、学生证)入场。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八)交换试卷,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物品的;

(九)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巡视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学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下列行为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一)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考场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报告单》认定违纪、作弊事实,并由考生签字;如考生拒绝签字,需附违纪、作弊证据,并注明考生拒绝签字;各教学单位于考试当天把《考场报告单》报教务处。考前、考后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由各教学单位报教务处认定。

第八章考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系、部在期末考核前三周将《考试安排表》(包括考核科目、时间、考场、考核方式、监考人员等)报教务处,经协调后,各系、部于停课复习前两周向学生公布。不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改动。

第三十三条

考场管理要科学合理,防止学生舞弊现象的发生。按“谁用谁布置”的原则,由考生所在系按要求布置考场。

(一)考生必须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凭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后,取消考试资格。自考试开始,至少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退场。在考试中,除因急病或特殊原因,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外,不得离开考场。违反者,则按考试作弊论处。

(二)考场内应做到单人单桌,前、后、左、右拉开距离,一般要求实行考场座位编号,学生对号入座。也可采取不同年级不同课程考核混合编位方法。

(三)一般情况下,每个考场派2名监考;超过80人的考场派3-4名监考,其中主监考一人。

(四)主监考应在考前半小时向教学秘书领取试卷,并就试卷的份数、有无错、漏印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五)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入场,检查考场地面、桌斗等处是否有杂物,确保考场清洁卫生。要保证学生座位整齐,对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甚至无理顶撞监考人员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六)除考试必备用品外,学生不应带其它物品入场,需要草稿纸的考试,应统一发放专用草稿纸。

(七)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监考失职或有其它违纪行为(如擅离考场、聊天、读书、看报等)视为教学事故,追究个人责任。

(八)对考试期间出现的违纪、作弊等现象,依据《衡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衡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监考教师应将违纪、作弊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报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查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九)为加强考场管理,期末考试期间,组成考场巡视组对全院考场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章评卷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评定成绩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评卷时一般应集体评阅、流水作业。评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迹,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

第三十五条

评卷时依据预先拟好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随意变更原定分值,更不得出现人情分。评卷时不得接待学生的查询和其他人员的说情;评卷人有权对那些扰乱评卷工作的学生给予降格评定成绩,直至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对卷面分数的任何改动均须由改动者签字。

第十章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考试课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分制或五级记分制记分(90-100分为优秀或A;80-89分为良好或B;70-79分为中等或C;60-69分为及格或D;60分以下为不及格或E)。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由等级分制或五级分制转换到百分制时取中间值。

第三十七条

考试科目的期末总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如听课、提问、实验、实习、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测验、调研、创作、科研等)按适当比例计入学期总成绩,一般为20%,期末考试占80%。对学生的平时考核细则由各系根据专业和课程性质制定。

一般应在考前一周将平时成绩交教学秘书,并向学生公布。

第三十八条

考查课的期末总评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占60%,平时成绩占40%评定。各系要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具体比例,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的平时成绩主要依据课堂表现、学习态度、完成作业等进行综合评定。

实验课成绩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考核,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按40%和60%记入总成绩。平时考核可分为预习情况、提问、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期末考核可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可以以笔试或口试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进行。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并综合评定成绩,考核成绩可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定。

理论课程的实验部分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的总成绩。

各系应根据实验课性质、课时数等具体情况制定实验课考核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综合实践性课程,各按一门必修课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由指导教师或成绩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

第三十九条

对本课程有所研究或有科研成果的,本课程综合成绩评定可以加分。根据具体情况,可加至满分。加分时要集体评议,报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平时成绩记入《记分册》。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听课、提问、作业、实验、测验、考勤、调研、创作、科研等内容的评定,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擅自不参加实验、不交作业累计达三次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将该生平时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直至零分。

第四十一条

各科期末考核评卷完毕,经复核成绩无误后,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按比例累计,以百分制或五级分制填入《记分册》,与考卷一并交教学秘书保存。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成绩的真实有效,公平合理,必须对学生成绩实事求是地记载。教学秘书专人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成绩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教学秘书应将任课教师报送的《记分册》进行检查后,按要求录入微机并填入《学生历年成绩登记表》。《学生历年成绩登记表》由教学秘书妥善保存,随时备查。

第四十四条

教学秘书要把学生学期考核成绩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十五条

课程补考结束1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评定出成绩并将成绩和补考试卷交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将成绩录入微机并填入《学生历年成绩登记表》。

第四十六条

《学生历年成绩表》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记实表,是学生永久性档案材料。

(一)各系(部、室)应严肃认真填写,不得涂改,要妥善保管。学生毕业时,由各系(部、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审查,合格后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由教务处移交档案室,长期保存备查。

(二)对于录入微机进行管理的成绩,教学秘书必须加密保护,并实行专机管理,不得作为它用。为防止意外,学生成绩不得留到学生毕业时填写、整理或录入,必须按学期及时登录,并要及时进行备份,加密保存。微机管理成绩必须按要求,并保证录入快捷准确。

第四十七条

对于《记分册》和《学生历年成绩登记表》,教师和系、部应严加保管,不得丢失。

第四十八条

成绩管理除要录入微机存入磁盘外,还要留有书面数据,并保证《记分册》与《学生历年成绩登记表》记载成绩的一致性。

第四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系(部、室)向教务处报《学生补考成绩表》。

第五十条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个人不得更改。若有特殊情况(发现误判、漏判、分数核算有误等),必须由发现人向教学秘书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由教学秘书、阅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共同查阅更改。

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明原因,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方可由阅卷教师、教学秘书与教研室主任核对成绩。学生核对成绩一般应在成绩公布后2周内提出。

第五十一条

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术科科目的考核,应注意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结合期末考核成绩,参考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适当提高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做出客观的评定。期末实行评委评定学生成绩的,期末考核可以代替综合成绩。技术加理论综合评定成绩的,首先应确定权重,然后按标准综合评定成绩。具体评分细则由相关系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十二条

为保证学生成绩的真实性,教学秘书对学生成绩管理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档案法》要求进行管理,不能出现错登、漏登甚至涂改。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学生成绩进行抽查,使之逐渐成为制度。检查中如发现有失实之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各系(部、室)应建立健全学生考核监督渠道,对考核成绩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鼓励和保护教师及学生勇于向系领导、教务处、院纪委直至院领导揭露学生成绩考核中的违纪、舞弊、包庇行为及不合理事宜,表彰和嘉奖学生成绩管理中坚持原则,坚持正义的人和事。

第十一章补考和缓考

第五十五条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成绩不合格且≥40分者,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进行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该门课程按60分计记入补考栏内;考试成绩<40分或经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学习,重新学习合格后均按60分计。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视为未选,不得重考,不在《历年成绩表》中显示;学生可进行重新学习,也可另选其它的选修课,以取得规定的学分。重新学习仍不及格,必须另选。学生对已获得学分课程的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考一次,以重考成绩为该课程成绩。已取得学分的实践性环节,不得重考。

由于课程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出现重新学习课程的内容、考核方式等与原修读课程不一致时,以最新的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重新学习和考核。如果原修读课程不再开设,则可重考一次或由所在专业指定其他课程修读,补足相应学分。

第五十六条

技术加理论综合评定成绩的课程应以总分记载成绩,如总分出现不及格,应根据预定的权重确定是理论或技术不及格并进行相应补考。补考后的单项成绩与原及格单项成绩再次进行综合评定,记入学期补考成绩;如同一课程的理论和技术均不及格,以补考后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记为学期补考成绩。不论哪种情况的补考均按一门补考计算。

第五十七条

学生因疾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参加考核,应事先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或特殊原因证明,填写《缓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经系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否则,以旷考论。缓考与下一学期开学后的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对待,但应注明“缓考“字样。缓考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学习。

各系、部及教务处在批准学生缓考时,应从严掌握,因事缓考一般不予批准。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临时不能参加考核,则必须在考核后三天内补办缓考手续,否则视为旷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学生旷考时,对直接责任人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十八条

因公不能参加正常考核的学生,由所在系将情况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成绩正常记入。

第五十九条

因伤(病、残)不能参加体育课考核者,经本人申请,持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体育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体育教师制订的活动,或上体育保健课,由任课教师根据出勤情况和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及达标测定和体质测定等测验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十二章考务管理

第六十条

教务处于考前3周将考试时间排定下达到系(部、室)。

第六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后3天内,各系(部、室)将补考、缓考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第六十二条

补考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公共课的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学生所在系根据教务处要求,具体落实考场和监考人员。各系专业课补考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各系自行安排,但必须提前3天将安排情况报教务处。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课程”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第六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衡水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衡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试行。

20**年9月1日

篇4:海阳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海阳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本市、外地进海施工企业。

第四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

海阳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对在海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本市施工企业含域外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日常统计、考核管理及结果公布。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管理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队伍管理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

(一)企业管理情况

1、内部管理机构的建立与完善。重点是质量、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职责的履行;

2、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重点是对项目部的有效监管,是否存在以包代管问题;

3、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等问题;

4、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务分包款等问题。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质监、安监、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等问题。

(三)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企业对工程项目月检、季检的到位和有效性;

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3、执行省建设厅发布的DBJ14-003-20**《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四)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办公设施的配置,完成的工程业绩等。

(五)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八条

考核实行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动态计分考核制度。每年末统一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第九条

施工企业的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三章考核计分标准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判为D级,年度内考核计0分,年度内限制参加招投标:

(一)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累计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伪造、涂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三)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或劳务分包款,造成大规模集体*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20分: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未履行职责,造成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深基坑坍塌、塔机、脚手架、大模板倒塌等事故,危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或劳务分包款,造成大规模集体*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

(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六)属外地入海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入海登记手续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10分:

(一)经查实中标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符且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履行质量管理责任的;

(三)施工现场未设置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

(四)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五)因拖欠劳务分包款、工人工资或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工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

(六)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招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的;

(八)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的;

(九)企业各类人员达不到持证比例且完不成培训任务的;

(十)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考核时每次减5分:

(一)违反强制性标准,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报监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三)质量、安全投诉在限期内未解决的;

(四)开工前施工图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

(五)因拖欠劳务分包款、工人工资或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工人*的;

(六)有关人员无故不参加行业会议、行业培训和行业活动,有替代、迟到、早退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考核时每次减3分: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消防救援设施的或安全防护设施、消防救援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四)在建筑节能方面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或未按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检测的;

(五)经随机抽查有30%以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六)工程上使用未取得省和本市备案认定证书的建筑材料、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考核时每次减2分:

(一)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

(二)未按时上报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的;

(三)施工现场未按省建设厅发布的DBJ14-003-20**《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存放必备的现场资料及外地施工企业进海施工准入证明的;

(四)工地现场达不到县级文明工地要求的;

(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紧急任务未及时贯彻落实的。

第十六条

本地施工企业考核年度内完成产值以资质考核标准为准,每超出资质考核标准1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8万元加0.1分。每低于资质考核标准1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8万元减0.1分。考核产值的工程须施工手续完备。

本市施工企业在外埠市场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且施工手续完备的,每100平方米或8万元加0.05分。

本市施工企业考核年度内完成的产值达不到资质考核标准的30%,直接判为D级。

第十七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以荣誉证明为准)。

(一)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奖励及相应荣誉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工作突出,被国家、省、市、县级会议观摩、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与招投标、资质考核、信用评价、评先选优高度联动。

第十九条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10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在第二年度参加投标时加1分;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在资质升级、增项时优先扶持。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80-99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60-79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取消年度各项先进评选资格。属本地企业年度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属外地入海企业清出海阳建筑市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及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考核累计得分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列为“失信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全脱产专项强化培训、考试。

第二十条

本市施工企业年度考核为第1至5名的,授予“海阳市建筑施工企业红旗单位”荣誉称号;第6至10名的,授予“海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本市施工企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后三名的,资质考核记为“不合格”,建议资质审批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施工企业实施考核减分时,应签发《施工企业管理考核扣分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施工企业管理考核扣分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考核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阳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原考核办法自行废止。

篇5:发展银行个金客户经理考核办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个金客户经理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分行个金客户经理制的顺利实施,有效调动个金客户经理的积极性,促进个金业务快速、稳定地发展,根据总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金融营销体系建设方案(试行)》要求,特制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个金客户经理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个金客户经理系指各支行(营业部)从事个人金融产品营销与市场开拓,为我行个人客户提供综合银行服务的我行市场人员。

第三条

考核内容分为二大类,即个人业绩考核、工作质量考核。个人业绩包括个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卡业务。工作质量指个人业务的资产质量。

第四条

为规范激励规则,客户经理的技术职务和薪资实行每年考核浮动。客户经理的奖金实行每季度考核浮动,即客户经理按其考核内容得分与行员等级结合,享受对应的行员等级待遇。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个金客户经理职位设置为: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

第六条

个金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责:

(一)客户开发。研究客户信息、联系与选择客户、与客户建立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业务往来关系,扩大业务资源,创造良好业绩;

(二)业务创新与产品营销。把握市场竞争变化方向,开展市场与客户需求的调研,对业务产品及服务进行创新;设计客户需求的产品组合、制订和实施市场营销方案;

(三)客户服务。负责我行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及中间业务的受理和运作,进行综合性、整体性的客户服务;

(四)防范风险,提高收益。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提高经营产品质量;

(五)培养人材。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发扬团队精神,培养后备业务骨干。

第三章基础素质要求

第七条

个金客户经理准入条件:

(一)工作经历: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至少二年以上银行工作经验。

(二)工作能力:熟悉我行的各项业务,了解市场情况,熟悉各类客户的金融需求,熟悉个人理财工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客户管理能力。

(三)工作业绩:个金客户经理均应达到相应等级的准入标准。该标准可根据全行整体情况由考核部门进行调整。

(四)专业培训:个金客户经理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业务考试。

(五)符合分行人事管理和专业管理的要求。

第四章个人业绩考核标准

第八条

个金客户经理个人业绩以储蓄季日均、季有效净增发卡量、季净增个贷余额三项业务为主要考核指标,实行季度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行员级别考核分值准入标准储蓄业务个贷业务卡业务

客户经理助理590300万500张

客户经理5115300万500张

高级客户经理5140500万800万

资深客户经理5165500万800万

说明:1.储蓄业务(季日均余额)为各类个金客户经理考核进入的最低标准。

2.卡业务(季新增发有效卡量)为见习、D类、初级客户经理进入的最低标准。

3.有效卡的概念:每张卡月均余额为100元以上。

4.个贷业务(季新增发放个贷)为中级以上客户经理考核进入的最低标准。

5.超出最低考核标准可相互折算,折算标准:50万储蓄=50万个贷=50张有效卡=5分(折算以5分为单位)

第五章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第九条

工作质量考核实行扣分制。工作质量指个金客户经理在从事所有个人业务时出现投诉、差错及风险。该项考核最多扣50分,如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按分行有关制度处理。

(一)服务质量考核:

1、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配合协作精神;扣5分

2、客户服务效率低,态度生硬或不及时为客户提供维护服务,有客户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2分

3、不服从支行工作安排,不认真参加分(支)行宣传活动的,每次扣2分;

4、未能及时参加分行(支行)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考试和专题活动的每次扣2分;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贷前调查、贷后检查工作的,每笔扣5分;

6、未建立信贷台帐资料及档案的每笔扣5分;

7、在工作中有不廉洁自律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0分。

(二)个人资产质量考核:

当季考核收息率97%以上为合格,每降1个百分点扣2分;不良资产零为合格,每超一个0.1个百分点扣1分。

A.发生跨月逾期,单笔不超过10万元,当季收回者,扣1分。

B.发生跨月逾期,2笔以上累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当季收回者,扣2分;累计超过20万元以上的,扣4分。

C.发生逾期超过3个月,无论金额大小和笔数,扣10分。

第六章聘任考核程序

第十条

凡达到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该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行内职工,都可向分行人力资源部申报个金客户经理评聘。

第十一条

每年一月份为客户经理评聘的申报时间,由分行人力资源部、个人业务部每年二月份组织统一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分行颁发个金客户经理资格证书,其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聘任实行开放式、浮动制,即:本人申报

――所在部门推荐

――分行考核

――行长聘任

――每年考评调整浮动。

第十三条

特别聘任:

(一)经分行同意录用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个金客户经理,由用人单位按D类人员进行考核,薪资待遇按其业绩享受行内正式行员工同等待遇。待正式转正后按第十一条规定申报技术职务。

(二)对为我行业务创新、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市场人员经支行推荐、分行行长批准可越级聘任。

第十四条

对于创利业绩较高,而暂未入围技术职务系列,或所评聘技术职务较低的市场人员,各级领导要加大培养力度,使其尽快入围,并由所在行制定临时奖励办法。

第七章考核待遇

第十五条

个人金融业务客户经理的收入基本由三部分组成:客户经理等级基本收入、业绩奖励收入和日常工作绩效收入。

客户经理等级基本收入是指客户经理的每月基本收入,基本分为助理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和资深客户经理四大层面,在每一层面分为若干等级。

客户经理的等级标准由客户经理在上年的业绩为核定标准,如果客户经理在我行第一次进行客户经理评级,以客户经理自我评价为主要依据,结合客户经理以往工作经验,由个人金融部、人事部门共同最终决定客户经理的等级。

助理客户经理待遇按照人事部门对主办科员以下人员的待遇标准;客户经理待遇按照人事部门对主办科员的待遇标准;高级客户经理待遇按照人事部门对付科级的待遇标准;资深客户经理待遇按照人事部门对正科级的待遇标准。

业绩奖励收入是指客户经理每个业绩考核期间的实际业绩所给与兑现的奖金部分。

日常工作绩效收入是按照个金客户经理所从事的事务性工作进行定量化考核,经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奖金分配。该项奖金主要由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和各支行的行长其从事个人金融业务的人员进行分配,主要侧重分配于从事个金业务的基础工作和创新工作。

第十五条

各项考核分值总计达到某一档行员级别考核分值标准,个金客户经理即可在下一季度享受该级行员的薪资标准。下一季度考核时,按照已享受行员级别考核折算比值进行考核,以次类推。

第十六条

对已聘为各级客户经理的人员,当工作业绩考核达不到相应技术职务要求下限时,下一年技术职务相应下调。

第十七条

为保护个人业务客户经理创业的积极性,暂定其收入构成中基础薪点不低于40%。

第八章管理与奖惩

第十八条

个金客户经理管理机构为分行客户经理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行长或主管业务副行长,个人业务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申报的各种信息必须真实。分行个人业务部需对其工作业绩数据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分行人事部门需对其学历、工作阅历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使资产质量产生严重风险或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构成渎职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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