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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企业离休干部补贴发放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4-04-20

海口市企业离休干部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关于对老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规定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78〕组通字40号)关于“对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要适当从优照顾”的原则以及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待遇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1999〕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企业离休干部是指海口市属已实行改制、破产以及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离休干部。

  二、企业离休干部享受全市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同等标准的春节补贴,企业离休干部的通讯费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市直机关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8号)规定的标准发放,降温补贴按市政府同意的标准发放。

  三、企业离休干部上述补贴的标准随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的改变而进行相应调整。

  四、企业离休干部补贴经费来源:市属已破产关闭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的补贴经费从市财政预算经费列支,由市国资委负责发放,其他企业离休干部的补贴经费由所在企业负责解决,企业确有困难而无力解决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委老干部局审核会签后报市财政部门拨

  款解决。区属企业离休干部补贴经费由各区自行解决。

  五、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本办法从其规定。

  六、本办法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细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人事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教工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四条整理人事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人事档案,事先要收集好人事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第七条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本校的材料及应归入人事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人事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人事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人事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干部简要情况表,干部信息管理登记表,以“简历”为标题的个人材料(主要介绍不同时间学习,工作的地点、单位、任职情况),更改姓名、籍贯的证明材料等。干部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自传(自己写的个人经历),个人撰写的简历材料(主要内容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等。带自传的履历材料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考核材料:干部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现实表现,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参加形势教育干部实绩考核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表,后备干部登记表,干部挂职锻炼表,干部挂职推荐意见,干部挂职锻炼总结及鉴定表,民-主评议综合材料。

  2、评语鉴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核)表,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学生操行评语,所有不带学习成绩、考试成绩的鉴定(包括:学生、培训、工作、出国、团员、党员、军人、“三讲”、蹲点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知青),各类人员评(鉴评表)等,党员民-主鉴定表,干部年度考核表等。

  3、审计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材料、,离任审计表等。

第四类学历、学位、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综合材料

  1、学历材料:学生登记表(初中、高中),学生成绩登记表,考生报名登记表,新学员审批审批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分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及鉴定表,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学员结业论文登记表,学籍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推荐上学意见书,同意推荐上学的证明,高考志愿书(申请报考书),退学证明,肄业材料,学生学年小结表,证明毕业时间的材料,中央党校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学员党性锻炼思想小结,中央党校学员学习小结,中央党校学员党性思想考评表,毕业(结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学位申请书,干部学历学位认定情况登记表,所有带学习成绩、考试成绩的鉴定,出国留学审查登记表,报考(申请)表,同意参加高考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定向(合同)培养高校学生合同书等。

  2、专业技术材料:教师登记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医务人员登记表,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技术(兼职)聘书(如经济师、工程师、教授、会计师、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科学技术干部业务考绩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呈报表,关于申请任职资格的报告,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检查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科学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表,技术干部定职、升职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命书,专业技术职务复查考核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

  3、培训材料:党校轮训培训班学员考核表,岗位职务培训,培训学员学习考核登记表,学员考核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培训证明,预备役培训,干部理论学习档案卡片等。

  4、科研成果:创造发明、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政审材料

  个人的说明材料(主要说明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登记表,军婚证明,军婚报告及批复,爱人(对象)情况登记表,对其家属、亲友调查情况的证明,招工政治审查表,入伍政治审查表,高等学校考生政治审查表,外出培训人员审查表,学徒审查登记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任职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工作期间的表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更改(确认)年龄、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民族、国籍、入伍时间的证明,“三龄一历(即年龄、工龄和党龄、学历)”的审核表,干部在制止动-乱、平息*暴-乱斗争中的表现情况,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表现情况,家庭成员旁证材料,关于党内职务情况的说明等。

第六类党团材料

  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申请书,超龄离团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如有多份仅保留第一份和最后一份,其他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的散材料中),转正申请书,转正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核表,发展党员计划审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双学”活动登记表,1985年、1990年制的党员重新登记表及申请,确认团龄、党龄的相关材料,加入其他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及证明,由单位开具的党、团材料丢失的证明(说明)等。

第七类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

  所有奖励文件、奖状的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被评为优秀党员的),得奖的著作登记单,奖学金审批表,通报表扬等。

第八类干部违*纪、政纪、法律法规等材料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的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定(调查)报告,本人的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复查报告、决定、结论,免予、解除,撤销处分的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批评材料,对个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惩罚性民事判决书,计划生育处罚决定等。

第九类工资、任免、身份等方面的材料

  1、干部工资、定级、待遇材料:工资档案,工资审批表,晋升工资文件,浮动工资表,带工资的任免表,转正定级登记表(含无工资额的),因受奖励晋升工资相关表格,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职工考核升级审批表,工作变动登记表,各类津贴呈报审批表,待遇问题的审批表等。

  2、干部任免材料:任职任免文,任免表,战士提升职务,级别报告表,干部提升晋级报告表,军官任免晋衔报告表(职务军衔或警衔同时变动的任免表),工资待遇不变晋升职务,干部职务任(免)归档材料,选为与其主要工作相关的各委员会委员的登记表(如:共青团、政协、纪委等),对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的任免表等。考察材料、现实表现也可放在任免表的后面形成一系列的材料。

  3、干部因公出国(境)材料

  因公出国人员审批表,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等。审查表与备案表只存备案表。

  4、招工、军警、代表等材料:

  (1)招工材料:招收(新)工人登记表,就业人员审批表,招收新工人审批表,招收工人审查登记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职工子女申请安排工作登记表,学徒工审查登记表,毕业生选留推荐表、同意推荐招工的证明,转干审批表,“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登记表),吸收录用教师表,高、初中毕业生和城镇青年安置表,选拔录用干部审批表,“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组织对组织初具的证明由于其家庭原因请求安排工作的情况说明或证明等。

  (2)军警材料:入伍登记表,应征公民兵役役登记表,军(警)官文职干部转服预备役报告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评定授予军官军衔报告表,法官、检察官、警官等级变动审批(评定)表,转业干部推荐表,军用汽车驾驶执照申请表,车辆驾驶员年度审验表(军人)等。

  (3)代表材料:各类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当选与非主要工作(兼职工作)相关的各类组织委员的登记表(如:书画协会,青年联合会等)等。

  (4)其它: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重新登记表(《公务员法》颁布后制定的),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审批表,兼职聘书(职务),调动工作审批表,辞职申请书报告及审批表,任职责任合同书,劳动合同书或协议书等。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体检表(有残疾),残疾等级材料,各类通知书,家属随军登记(报告)表,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干部住房情况表,干部挂职锻炼总结或小结,学习小结,自愿生一个孩子申请,独生子女证申请登记表,各类函件(如:调动工作介绍信、报名介绍信),结婚报告(非军人),共同培养协议书,工会入会申请,工会会员登记表,报到证,申请下基层的申请书,合同(协议)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伤残,工伤等级诊断书及有关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不能装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工作总结,生活小结,思想汇报,接转材料交接单,工作证复印件,档案整理复制责任卡,入党誓词,常住人员登记表(户口本复印件),论文,各类试卷,学生证等。

  可不装入干部档案的材料:档案备考表(和文-革有关的说明须归入档案),述职报告(如有年度考核表配套的需归入档案),附有索取证明材料的函(如无索取证明材料的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教工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十四条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十五条每类人事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九类、第十类等七类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五类材料:若形成一系列有结论性的证明材料的排列顺序为结论或上级批复在前,其余材料按时间先后排列在后;若为单独的证明说明材料则按时间先后排列。

  第六类材料:首先是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其次是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第八类材料: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的检查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

  第十七条每卷人事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整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索引,有了目录就方便了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查阅,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每大类的第一行填写大类号及其名称,大类号用汉字一至十表示。第二行开始按照各类别归档材料排列顺序逐份用阿拉伯数字1、2、3、4……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一般均为一份;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内容排布:

  ①共十大类,每大类与大类之间间隔为四行;

  ②各大类材料中,若无该类档案材料,其大类标题仍然保留,注意空足四行,再进入下一大类材料的输入;

  ③第九类“工资任免等材料”分四小类,每小类与小类之间间隔为三行;

  ④第九类“工资任免等材料”中,若无哪小类材料,其标题不保留,注意空足三行,再进入下一小类材料的输入;

  ⑤目录输入完毕后,将最后一页空表行数补足满页,再进行打印。

  ⑥打印出来的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有过于明显的印黑、涂抹和皱褶。

  第十八条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26cm×19cm)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裁剪。裁剪档案材料要根据裁纸刀所标横竖坐标裁切,做到横平竖直,统一尺度,前后一致,保证档案材料的规范。裁切不能损坏档案材料内容,档案内容距离裁切右边应有0.8-1.2厘米距离,包边时档案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距离,防止打孔时损坏档案材料。不能紧靠内容裁切或裁掉表格外框(包括表框外的字和与档案材料内容无关的字迹)。裁切筒子纸要根据内容折叠整齐,不能裁断。对于超出16开规格且无法裁切的档案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一般横边折叠折下边,不折表头,折叠边离裁切边要有1厘米的距离。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小于16开规格档案材料,要用宣纸裱边(注意宣纸不能太薄)。裱边时横边补上不补下,遇到大量需要裱横边的材料可以隔页裱边,竖边必须补齐。裱边要粘牢,同时不能把下一页粘住。

  (三)对于破损、卷角、折皱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要按照水和浆糊2:1的比例调制,涂抹时注意适量,不能过多或过少。

  (四)材料包边不能把档案内容粘住,并把原来的装订孔包在白边里。一般材料纸张厚7页左右包一本,纸张薄的10页左右包一本。包边纸一般为B5复印纸,(也可采用硬度适中的纸)并按照宽5厘米-5.5厘米的标准裁成长条。

  (五)编写页码和编号,须擦掉以前的编号,新编号字体要美观整洁,不要过大。页码的位置在档案的右下角,距离下边和右边0.5厘米,编号的位置在档案的右上角,距离上边和右边0.5厘米。

  (六)档案上原有的分类角须剪掉并用宣纸补齐,有些不干净的也须剪掉重新补齐。整理时要按照类别插入分类角。分类角贴在白纸的右上方,与纸的右上角完全重叠,贴分类角的纸必须是黄底红字的角标纸。

  (七)奖励登记表、学生成绩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奖状等需折叠的材料,裱背后装入档案,粘贴时注意做到便于从左向右翻阅。如果材料过大应折叠,一般为折下边和右边。

  (八)铅笔标注在档案上的无关的字迹一律擦除。

  (九)整理过程中产生的重复件和多余件,根据类别、时间排序,按标准裁剪和装订后,要在每份材料上注明为重复件或多余件并装入本人档案。

  (十)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生锈损毁材料。

  (十一)对于裁切后的整卷干部档案要求做到四面整齐。

  第二十一条每个教工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人事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人事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二十三条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人事档案内容。

篇3:研究院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研究院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的合理用车,降低电研院运营成本,参照《东莞市机关单位人员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研院编制内全体员工,电研院持股公司按实际需求自行制定补贴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交通补贴管理细则

第四条交通补贴是将职员私有车辆用于其开展公务活动而产生的补贴费用。

第五条交通补贴适用于在东莞、深圳、广州、惠州四城市的私车公用,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在指定四城市区域内的公务活动电研院不再无偿派用公车,同时不再另行报销交通费用(含燃油费、路桥费)。

第六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东莞市机关单位人员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如下:

1、院领导补贴标准:

(1)院长参照正处级标准,3800元/月;

(2)副院长参照副处级标准,3600元/月;

(3)院长助理参照正科级标准,2700元/月。

2、部门领导补贴标准:

(1)部长参照副科级标准,2200元/月;

(2)副部长参照主任科员标准,2000元/月;

(3)事业部总经理参照主任科员标准,2000元/月;

(4)部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参照科员标准,1600元/月。

3、各部门其他员工根据岗位、工作职能的不同,按日常工作的需要进行补贴(详见附件)。

第七条超出上述四市范围的公务活动用车需求,可事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规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私车的,路桥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燃油费则按实际发生里程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综合考虑里程数、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和折旧费等,核定按照1.4元/公里。

广东省内各城市里程数(往返)标准如下:

注:广东省外的里程数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八条上述补贴费用与部门的年度交通预算挂钩,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三章公车使用费用管理细则

第九条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员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公车费用标准如下:

1、别克车:由企业发展部负责管理,各部门人员需使用的,按照每公里1.8元的标准进行核算;

2、奥德赛车:由科技创新部负责管理,各部门人员需使用的,按照每公里1.6元的标准进行核算;

3、骊威车:由院务部负责管理,各部门人员需使用的,按照每公里1.4元的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条公车的维修保养由所属管理部门负责,院务部财务室应设立各公车的维修保养经费,经费来源于使用个人,主要用于公车的日常维护(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保养费),电研院将不再支付上述费用,只承担公车年检、车船税、路桥统缴等国家法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各部门人员需使用公车的,到车辆所属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按实际发生里程数每月核算,从交通补贴中扣除,扣除后的费用归入各车辆的维修保养经费当中。

第十二条接待工作发生时,公车由院务部统一调度,各公车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车辆使用登记工作,费用按上述标准从接待费中进行报账,报账后归入各车辆的维修保养经费当中。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篇4:四进四信团组织学生干部素质拓展活动策划书

四进四信团组织学生干部素质拓展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

在团组织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工作中,团员学生干部既是受教育管理的对象,又是教育管理最基层组织的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以及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程度,对团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学风的建设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为加强*学院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组织凝聚力,发挥团员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学院学生工作进一步开展,特此开展干部素质拓展活动,以此提高干部素质,增强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活动时间:

*年6月20日

三、活动地点:

*学院校本部

四、活动主题:

四进四信

五、主办单位:

*学院*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六、参与对象:

*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

七、活动内容

(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与班级干部随机分组;

(二)比赛开始前,所有参赛队于大本营集合,工作人员将地图、队伍标志物品等比赛所需物品交予队长,并进行简单的讲解。待工作人员提示开始后,参赛队伍即可按照地图提示任选任务点开始闯关;

(三)活动共设10个关卡,其中2个为隐藏关卡(地图有相应的提示,其中一个为陷阱关卡)。路线由队员自行决定;比赛使用限时制,即从下午2:30到5:00结束。在5:00之后,所有参赛人员终止闯关,统一回归大本营,并将通关表交予大本营工作人员;

(四)参赛队完成任务后于大本营处等待,等待比赛结果的公布。

八、工作安排

【办公组】

负责工作

(一)活动前期准备

1.统计实际参与人数,产生参赛队伍,流程:随机分组→公布分组详情→组内推选队长、命名队名→最后汇总成表格(见附件二);

2.制作参赛队员签到表;

3.制作工作人员的信息表,包括站点、姓名、联系方式;

4.活动前三天检查各项工作是否缺漏;

5.负责信息的传递。

(二)活动当天工作

1.负责通知比赛当天全体工作人员于13:00到达比赛现场。

2.当天负责签到工作;

3.及时了解各个关卡的动态,以及增补人力或物资;

4.比赛结束根据各组的通关表对所有参赛队进行排名、公布成绩。

(三)活动后期

1.对获奖队进行颁奖;

2.活动的成果通过新闻科技部微信平台展示;

3.在微信上采用新闻稿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

【后勤组】

负责工作

(一)活动前期准备

1.根据实际情况及活动列出所需物资清单;

2.于活动前5天将购买的物资放于团学办公室,并做好物品登记;

3.宣传部、文娱部、文体部于活动前3天设计并制作好名牌、活动内容“拍照片”中的20张照片、“找纸条,答问题”20张纸条、“看人图,猜汉”所需卡片等物资;

4.于活动前2天将需要租借的物品申请完毕;

5.活动前一天,组内所有成员协助将大件物品,如帐篷、桌子等存放于公颜实训大楼1楼梯道处;

(二)活动当天工作

1.组内成员于12:30在工楼门前集合,将租借的物资搬到大本营(帐篷、凳子、跳绳、篮球、桌子、塑料桶、医药箱、喇叭、名牌、矿泉水、一次性杯子、透明胶、双面胶、usb吸尘器、组合便利贴、创意书签),并布置大本营;

2.组内各成员根据自己分配到的任务点找到自己的搭档,并在大本营处领取任务点所需物资;

3.17:00之后,各成员将任务点的物品带回大本营,并于活动结束时,李恒毅清点租借的物资,当天归还所有租借物资(所有成员都需参与)。

【赛事组】

负责工作

(一)活动前期准备

1.公关部负责本次活动赞助的拉取;

2.团学大会上讲解比赛规则以及注意事项;

3.体育部负责工作人员应急措施的培训工作。

(二)活动当天工作

1.负责比赛当天的拍摄工作;

2.组织好参赛队于比赛当天13:40在大本营前集合,发放活动所需物品以及简单地讲解注意事项;

3.组内各成员根据自己分配到的任务点找到自己的搭档,并在大本营处领取任务点所需物资。

(三)活动后期

1.活动结束后组织全体干部和干事于工楼前进行合影留念;

2.活动过后面向参赛人员对此次活动进行调研,收集意见和建议。

七、经费预算

团总支

*学院

学生会

*年5月18日

篇5: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及丰城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结合“十要十戒”思想作风主体教育活动,以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以实现行政审批效率最高效为目标,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为政不廉上的“私、奢、贪”问题,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为我市科学发展,把丰城建设成为“和谐秀美、开放大气”的现代化中等强市作贡献。。

二、实施范围

委机关各股室、委属各单位。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和内容

落实省《决定》和《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宜春市委“求真务实十八条”、“十要十戒”和“六条禁令”、“四个一律”等干部作风规章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20种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

1、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3、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接待群众、企业和基层同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人到处跑、反复跑。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1、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

2、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只顾眼前政绩、不顾可持续发展,进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盲目开发,导致矛盾不断加剧。

3、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5、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

6、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征地拆迁不依法依规,强征强迁,克扣、截留、拖欠补偿资金,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三)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2、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

3、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4、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联络感情送红包,利用职权收红包,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滥庆典,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6、国有和集体资金、资源、资金处置和使用不依章办事,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四)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随意性大。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许可事项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长、超时限。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体外循环”审批。

(五)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

1、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本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所属中介机构强制性指定有偿服务。

2、所属执业单位行为不规范。向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扰乱投资环境。执业不讲诚信,承揽业务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鉴证和评估。

3、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乱收滥支提供便利。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4日―2月29日)

1、动员部署。召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电动员大会,制定《丰城市发改委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工作。

2、学习教育。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运用正反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成立发改委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秘书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邮箱(*x)和举报电话(*x),受理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查摆问题。对照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要求,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要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属的委机关股室、委属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企业和基层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在门户网站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充分利用民声通道、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3、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进行谈话告诫、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新闻媒体定期公开曝光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4、严格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中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根据整改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高,形成总结报告。

2、完善提高。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要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广泛动员。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干部作风上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集中整治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个个参与集中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上级集中整治的要求,注重巩固既有成果、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深化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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