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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1

编号:RZ105003B1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编号:RZ105003B1

发布日期:20**年2月27日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年2月27日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处

批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用人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见附件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管理。非经人力资源处,各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本人签定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收(聘)、录用人员时,自试用期合格后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制作劳动合同书。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力资源处负责人为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公司分立单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分立单位负责人为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劳动者一方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公司人力资源处及劳动者本人各保存一份。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存入劳动者本人档案,纳入职工档案管理。

第七条

员工在集团范围内及第六条所有单位之间发生工作调动,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2、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3、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未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4、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可以约定超过60日。

续订劳动合同的,不约定试用期。

第九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劳动者完成当天工作的时间。

第十条

凡用人单位责任人,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的连带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劳动者初次在公司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要视工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需要分别签订。

1、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由单位委培参加进修、学历教育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协议,明确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基本工作年限,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若劳动者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赔偿规定追究其相关的赔偿责任。

2、技术工种岗位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1~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考核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1~3年劳动合同期;对在公司所属单位范围内,连续工作满十年、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考核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临时性用工,可签订合同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12个月)的劳务协议,期限届满应予终止合同。确实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劳务协议。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开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二)送达本人,征求意见,7日内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同意续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于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三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动时,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但用人单位必须结合生产(工作)的要求,就其岗位所涉及到的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事项与员工进行保密的约定。员工若有违反保密约定,用人单位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见附件三)。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

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十六条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死亡、伤亡事故之一的;

5、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四)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五)送达本人并签认: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在内部下(待)岗期间,经培训仍不符合上岗条件或未改正错误、或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见附件六):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5、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第十九条

职工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条

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依法办理手续,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征得同级工会同意,由人力资源处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

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由于当事人双方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当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

除劳动合同的,应对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录用该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公司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车船费、住宿费、培训费等),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内,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处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利益。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纠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附件一:劳动合同

附件二: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三: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附件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六: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七:劳动合同情汇总表

附件八: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附件九: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履历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需贯彻到公司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政管字[20**]41号”文《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隶属关系

现住址

经济类型

地址

双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殊作业的,应当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八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____工作制。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每月为____元。

六、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在上岗前进行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保障乙方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八、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九、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

由于乙方在职期间掌握大量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24个月内,乙方:(1)除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把甲方的专利或商业秘密透露、提供给他人;(2)不得到竞争对手兼职或任职;(3)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4)不得抢夺甲方的客户;(5)不得引诱其它员工离职;否则,甲方可以认定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权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商业秘密见附页)。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补偿、赔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后,应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重新履行鉴证程序。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解决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抵触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机密的界定

1、公司所有的专利技术资料、专有技术资料、生产工艺资料。

2、我公司所有或由我公司代为保管的工程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

3、与其它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有效合同附件、公司销售或采购的客户名单及销售采购价格。

4、人事档案资料。

5、公司的财务册及财务审计资料。

6、公司股东会会议及会议记录、公司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7、公司股东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个人履历、爱好、财产情况、住址等)。

8、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审判秘密、检察纪检及其他公安司法秘密等。

9、公司下发到各科室及分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文件、财务文件、统计、审计等各类报表。

10、其它公司领导要求保密不宜外泄的内部情报。

附件二: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已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续至*年*月*日续签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附件三: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

________:

因为________原因,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主要有: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为____的劳动合同,现已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样本)

________:

我单位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终止)与你所签订的期限为____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六: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为____的劳动合同,现因____方根据____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1.无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____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附件七:劳动合同情况汇总表(样本)

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编号:RZ105003B01B1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合同起始年月

合同结束年月

岗位

合同年限

备注

注:时间均按××××年××月格式填写。

附件二: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编号:RZ105003B02B1

制度责任人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20**年4月

1、相关处室人员对出台制度的掌握情况;

2、制度培训情况;

3、制度本身存在哪些问题;

4、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5、其它。

20**年5月

与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

20**年6月

与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

20**年9月

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年12月

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年3月

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

培训人

拟培训单位

20**年3月

公司各部门

附件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履历表

编号:RZ105003B03B1

制度名称

编制(修改)

时间

首次编制

换版编制

修订编制

编制人

编制单位

废止

编号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03.07

√人力资源处

RZ105003B0

说明:为保持与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高度统一,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表单化,特修订本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12.20

√人力资源处

RZ105003B1

说明:根据目前公司组织机构的重新调整,并将原两公司人力资源制度进行整合。

注:“说明”主要阐述修改的主要内容。

篇2: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NCA

20**年第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

第六条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

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基本图案

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

(二)认证种类标注

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

第八条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

认证标志的规格

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十条

认证标志的颜色

(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二)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第三章认证标志的使用

第十一条

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

(一)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三)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四)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第十二条

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第十三条

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第四章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

第十四条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认证标志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十六条

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

(一)申请人必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三)申请人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第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第十八条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第五章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和使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地质检行政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所辖地区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指定认证机构对其发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受委托的国外检查机构对受委托的获得认证产品上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有义务向申请人告知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指导申请人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二)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四)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及检查机构可以在其业务及广告宣传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第二十三条

承担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制作工作的企业必须对认证标志的印制技术和防伪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制工具。

第二十四条

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纠正,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为认证证书的持有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实施。

篇3: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星火基金是学校为了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在“十五”期间从教学型高校向教学科研型高校的转变,在学生中营造学生科技氛围,营造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学生科研活动的校风学风,提高学生对于专业文化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通过资助在校生从事科研活动,培养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规范和引导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而设立的基金。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团委负责星火基金的申报、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

凡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第三条

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与其他课题不重复。

3、具备深入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能力,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责任明确。

第四条

根据学校鼓励学生开展科研活动的有关规定,针对我校各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基金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课题:

1、对各产业的发展有一定意义,对增强各产业后劲有技术贮备作用和广泛应用前景,可望取得较大成果的长线课题。

2、能加速学校各学科的发展,其成果能进一步应用于教学,促进优秀人才培养的课题。

3、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已有的理论基础,选择有开拓和创新内容并能发挥自己优势的课题。

4、已着手进行研究或已考虑成熟,能较快出成果的短线课题。

5、其他有开拓和创新意识的课题,包括各类科技创新发明。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严格按照当年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逐项填写。申请书复印件的格式、大小等必须同下发的申请书一致。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相应栏目处进行选择。重点项目为创新性、可行性较高,操作性较强,项目论证充分,最终能有具体实物成果或较高水平理论成果的项目;普通项目为有一定创新性,但是可行性较低,主要为理论层面的研究或者调查报告;或科技含量一般的实物开发。申报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申报时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重点项目的理由。

第六条

已完成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科技活动基金,需附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与资助课题相关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并与本次所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交到校团委科技实践部,统一上报审批。

第七条

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课题组,校团委积极协调校内跨院系、跨学科的联合。课题组一般为3至5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7人,研究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课题组人员的分工、经费的开支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基金课题不能超过两项。

第四章项目审批和立项

第八条

申请者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后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申报者。校团委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并协调各院、各专业、各学科的申请数量确定最终立项的数量。如各课题申请的题目和研究内容相同或类似,本着优势集成的原则,进行协调,合并上报。

第九条

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项目申请者可以着手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申请书中的进度和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校团委有权终止对不按照申请书填报内容进行研究项目的资助。

第五章项目及经费管理

第十条

星火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规定,只限于计划需要和规定开支。具体经费使用及报销按照《星火基金支持项目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资助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人事变动,应上报备案,研究课题计划与方案如有重大修改,应上报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随意更改。擅自进行人事变动和修改计划的校团委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校团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一般在项目中期和项目结束时,对资助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如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的条件时,可中止项目资助,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账目问题,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课题完不成计划或出现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写出报告,述明理由,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得做出调整或终止科研的决定。无正当理由又写不出报告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项目终止及结题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研究工作,如有合适的第一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可更换负责人。如无合适的接替者,则取消课题。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资助课题完成后,完成《项目结题报告》,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按照《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结题评审,完成预期成果、项目结果符合考核指标的项目批准结题。结题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并将评审意见写入工作总结,由校团委进行验收并归档,同时完成经费报销。符合完成条件的,颁发证书,并在下一次申请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已结束的或正在研究的基金课题,发表的论著、资料、鉴定证书等材料必须在第一页左下角标注“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资助课题”字样以及项目编号。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

课题完成后其研究成果符合鉴定或申请奖励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鉴定或申请奖励。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令、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校团委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推荐参加校内外各级的竞赛活动,凡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遵循以下原则:科研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人身权利归研究者所有。科研成果的财产权利归北京工业大学校团委与研究者共同拥有,份额的划分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办理。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参照科技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年五月修订

篇4:店面销售人员劳动合同

店面销售人员劳动合同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用乙方为店面销售人员,经协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1,乙方的工作为店面销售。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2,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_____个月,试用期间工资_____,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底薪500+提成(销售额的10%)+每月50元全勤奖。合同到期后双方均同意续签的另行签订合同。

3,因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强,为保持人员的稳定,保障甲方的正常营业不受影响,每月销售提成推迟一个月发放,合同到期时的一个月与底薪一起发放,如在合同期内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则上月销售提成做为违约金不再发放。

4,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乙方需严格遵守,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为乙方自身情况的变化不适宜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双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年*月*日

篇5:植物遗传育种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植物遗传育种领域的研究优势和竞争力,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同出资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简称“育种基金”)。为切实做好该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热爱并正在从事植物遗传育种工作,并有志于长期在我校从事植物遗传育种工作的在职科教人员;

2、资助方向:主要资助农作物遗传育种、园艺作物遗传育种和林木、果树遗传育种;

3、资助原则: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拥有丰富的种质资源、育种材料;具有明确的育种目标、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先进的育种技术体系;通过资助有望培育出新品种或取得突破性的科研成果,或进一步申请到国家和省部重大、重点育种专项研究项目。

第三条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岗的科教人员,目前正从事并有志长期致力于植物遗传育种研究工作;

2、具有踏实肯干、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3、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试验土地已落实;

4、拥有丰富的种质资源和育种材料;

5、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包括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

6、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每年参与项目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该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检查评估、指导及验收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1位专家、我校管理专家和植物遗传育种方面的6位知名专家组成。

第五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双方协商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行使基金管理、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等职能,共同科学规范地进行基金使用。办公室设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处。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

育种基金在学校计财处设立专项帐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批准,分年度拨款。

第八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

1、材料费:进行植物遗传育种研究所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包括植物种子、苗木、肥料、农药、试剂、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费用等;

2、测试化验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进行品质分析、测试、化验等产生的费用;

3、租赁费:进行项目研究、试验而租赁的收割机等大型设备、育种用土地等所产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进行项目研究、试验所发生的书刊(包括论文版面费)、资料、录音、录像、照片、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品种区域试验费、品种审定费、品种权保护费用、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雇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第九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各类奖金,不得用于各类接待活动和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审计处、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监督使用。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育种基金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每个项目平均每年资助3万元,执行期为3年。

第十二条

育种基金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择优资助、滚动支持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申请者根据当年资助方向,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申请书》进行申请。

第十四条

所在单位就申请资助项目的真实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和研究基础、申请者的业务素质等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单位盖章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报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资助方向和重点、资助者条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资助计划,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呈交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确定资助项目,进行批准立项。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主持人每年年底对当年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年度进展报告》及年度经费决算。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指导。

第十九条

学校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检查与评估意见,对于完成情况好且有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增加资助额度;对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违反财务使用规定的项目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并对项目主持人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编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次年3月份前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持人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结题验收报告,专家委员会对照项目预期目标,就育种材料有无创新、有无产生有苗头的交代材料,进行区试的品种和审定品种的数量,有无建立新的育种体系、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完成好且意义重大的项目继续滚动资助;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结余经费;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拨经费,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同时学校将评审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持人不得由他人代理或中途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如出国、调离、病休等原因,一年以上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工作的,撤销该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品种、专著、论文、专利等,必须注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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