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星火基金是学校为了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在“十五”期间从教学型高校向教学科研型高校的转变,在学生中营造学生科技氛围,营造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学生科研活动的校风学风,提高学生对于专业文化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通过资助在校生从事科研活动,培养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规范和引导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而设立的基金。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团委负责星火基金的申报、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
凡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第三条
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与其他课题不重复。
3、具备深入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能力,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责任明确。
第四条
根据学校鼓励学生开展科研活动的有关规定,针对我校各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基金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课题:
1、对各产业的发展有一定意义,对增强各产业后劲有技术贮备作用和广泛应用前景,可望取得较大成果的长线课题。
2、能加速学校各学科的发展,其成果能进一步应用于教学,促进优秀人才培养的课题。
3、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已有的理论基础,选择有开拓和创新内容并能发挥自己优势的课题。
4、已着手进行研究或已考虑成熟,能较快出成果的短线课题。
5、其他有开拓和创新意识的课题,包括各类科技创新发明。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严格按照当年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逐项填写。申请书复印件的格式、大小等必须同下发的申请书一致。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相应栏目处进行选择。重点项目为创新性、可行性较高,操作性较强,项目论证充分,最终能有具体实物成果或较高水平理论成果的项目;普通项目为有一定创新性,但是可行性较低,主要为理论层面的研究或者调查报告;或科技含量一般的实物开发。申报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申报时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重点项目的理由。
第六条
已完成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科技活动基金,需附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与资助课题相关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并与本次所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交到校团委科技实践部,统一上报审批。
第七条
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课题组,校团委积极协调校内跨院系、跨学科的联合。课题组一般为3至5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7人,研究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课题组人员的分工、经费的开支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基金课题不能超过两项。
第四章项目审批和立项
第八条
申请者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后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申报者。校团委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并协调各院、各专业、各学科的申请数量确定最终立项的数量。如各课题申请的题目和研究内容相同或类似,本着优势集成的原则,进行协调,合并上报。
第九条
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项目申请者可以着手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申请书中的进度和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校团委有权终止对不按照申请书填报内容进行研究项目的资助。
第五章项目及经费管理
第十条
星火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规定,只限于计划需要和规定开支。具体经费使用及报销按照《星火基金支持项目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资助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人事变动,应上报备案,研究课题计划与方案如有重大修改,应上报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随意更改。擅自进行人事变动和修改计划的校团委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校团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一般在项目中期和项目结束时,对资助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如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的条件时,可中止项目资助,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账目问题,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课题完不成计划或出现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写出报告,述明理由,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得做出调整或终止科研的决定。无正当理由又写不出报告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项目终止及结题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研究工作,如有合适的第一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可更换负责人。如无合适的接替者,则取消课题。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资助课题完成后,完成《项目结题报告》,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按照《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结题评审,完成预期成果、项目结果符合考核指标的项目批准结题。结题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并将评审意见写入工作总结,由校团委进行验收并归档,同时完成经费报销。符合完成条件的,颁发证书,并在下一次申请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已结束的或正在研究的基金课题,发表的论著、资料、鉴定证书等材料必须在第一页左下角标注“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资助课题”字样以及项目编号。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
课题完成后其研究成果符合鉴定或申请奖励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鉴定或申请奖励。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令、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校团委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推荐参加校内外各级的竞赛活动,凡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遵循以下原则:科研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人身权利归研究者所有。科研成果的财产权利归北京工业大学校团委与研究者共同拥有,份额的划分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办理。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参照科技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年五月修订
篇2:植物遗传育种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植物遗传育种领域的研究优势和竞争力,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同出资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简称“育种基金”)。为切实做好该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热爱并正在从事植物遗传育种工作,并有志于长期在我校从事植物遗传育种工作的在职科教人员;
2、资助方向:主要资助农作物遗传育种、园艺作物遗传育种和林木、果树遗传育种;
3、资助原则: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拥有丰富的种质资源、育种材料;具有明确的育种目标、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先进的育种技术体系;通过资助有望培育出新品种或取得突破性的科研成果,或进一步申请到国家和省部重大、重点育种专项研究项目。
第三条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岗的科教人员,目前正从事并有志长期致力于植物遗传育种研究工作;
2、具有踏实肯干、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3、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试验土地已落实;
4、拥有丰富的种质资源和育种材料;
5、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包括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
6、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每年参与项目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该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检查评估、指导及验收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1位专家、我校管理专家和植物遗传育种方面的6位知名专家组成。
第五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双方协商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行使基金管理、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等职能,共同科学规范地进行基金使用。办公室设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处。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
育种基金在学校计财处设立专项帐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批准,分年度拨款。
第八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
1、材料费:进行植物遗传育种研究所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包括植物种子、苗木、肥料、农药、试剂、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费用等;
2、测试化验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进行品质分析、测试、化验等产生的费用;
3、租赁费:进行项目研究、试验而租赁的收割机等大型设备、育种用土地等所产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进行项目研究、试验所发生的书刊(包括论文版面费)、资料、录音、录像、照片、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品种区域试验费、品种审定费、品种权保护费用、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雇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第九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各类奖金,不得用于各类接待活动和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审计处、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监督使用。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育种基金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每个项目平均每年资助3万元,执行期为3年。
第十二条
育种基金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择优资助、滚动支持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申请者根据当年资助方向,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申请书》进行申请。
第十四条
所在单位就申请资助项目的真实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和研究基础、申请者的业务素质等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单位盖章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报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资助方向和重点、资助者条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资助计划,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呈交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确定资助项目,进行批准立项。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主持人每年年底对当年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年度进展报告》及年度经费决算。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指导。
第十九条
学校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检查与评估意见,对于完成情况好且有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增加资助额度;对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违反财务使用规定的项目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并对项目主持人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编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次年3月份前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持人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结题验收报告,专家委员会对照项目预期目标,就育种材料有无创新、有无产生有苗头的交代材料,进行区试的品种和审定品种的数量,有无建立新的育种体系、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完成好且意义重大的项目继续滚动资助;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结余经费;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拨经费,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同时学校将评审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持人不得由他人代理或中途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如出国、调离、病休等原因,一年以上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工作的,撤销该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品种、专著、论文、专利等,必须注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协商处理。
篇3: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原始创新,激励在科研工作中产生更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学校决定设立专项专利基金,并特制定本条例,确保专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一条专利基金资助范围
1.浙江大学作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学校先资助每件2000元,专利授权后学校再资助1000元,以及三年的年费。未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由自己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费,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学校先资助每件1000元,专利授权后学校再资助2000元,以及三年的年费。第四年起专利年费由课题组科研经费开支。三年内已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专利,其年费的支付原则上由实施方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2.浙江大学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凭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学校资助每件500元。
3.浙江大学为第一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学校资助每件500元。
第二条基金来源及管理
1.学校拨专款建立专利基金,基金额度暂定为200万元。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管理,计划财务处监督使用。
2.基金项目运行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及政府有关部门资助的以浙江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费和授权追加费为本基金收入,不足部分由学校列入预算在每年年初补足。
第三条申请与审批程序
1.专利申请费
希望获得本基金资助的专利,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大学专利基金资助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可委托专利代理人)携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学校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使用专利基金经费。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将专利申请费,拨入发明人经费摺上或直接拨入所代理的专利事务所。
2.发明专利年费
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向学校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登记,经核实专利权人后,由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将有关费用(专利证书费、维持费、年费)拨入发明人经费摺上。
第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20**年11月26日颁布的《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试行条件》(浙大发科[20**]23号)同时作废。
篇4: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1.目的
设立“员工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为帮助解决企业内部部分优秀员工碰到困难或急需部分资金解决实际问题而设立的。
设立“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帮助解决企业内部员工及子女因生病住院需要资金而设立的,其宗旨是基金互助、帮困解难、服务会员。
为保证两项基金的设立目的及实施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及系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员工互助基金”借支、归还等手续。
3.职责
财务监控中心作为“员工互助基金”和“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
3.1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
会长:胡革新
名誉会长:詹梦鹿
副会长:黄仲涛、郝武、郭毅
委员:樊丽爱、吴歆雯、彭泽云、郑付林、沈晓燕
3.2各岗位职责
3.2.1会长
3.2.1.1负责基金账目及使用的全盘管理;
3.2.1.2对各项用款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批;
3.2.1.3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临时会议,协调、安排好各部门的工作;
3.2.2副会长
3.2.2.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各基用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核;
3.2.2.2参与审核用款申请,提出工作建议;
3.2.2.3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组员的工作情况,将检查信息反馈给会长;
3.2.2.4参与制定补充文件、表单,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进行具体指导;
3.2.3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员
3.2.3.1负责副会长交办的任务;为用款申请提供支持性文件、表单及其它需协助的事项;
3.2.3.2发现用款申请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3.2.3.3参与员工互助基金相关会议,并严格执行会议达成的决议;
4.管理内容
4.1基金来源
4.1.1公司捐投:由公司捐投1200万元作为基金的启用资金,后期根据运作情况再作内部融资、借贷或捐赠。
4.1.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公司员工每年每人交纳会费(员工级30元/人、组长组检级50元/人、主管经理以上100元/人)后即成为医疗互助公益基金会员,会员有效期一年;
会员在保险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作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权益,会费不予退还;
会员因违反厂规厂纪、打架斗殴、车祸、暴食汹酒、自残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不得享受基金会的医疗补贴。
4.1.2.1每年7月份公司统一为老员工办理会费交纳手续;
4.1.2.2新员工转正之日起可以办理入会手续,有效期至次年7月;
4.1.2.3员工互助基金理财收入。
4.1.3其它捐赠款:社会捐赠等。
4.2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员工互助基金”主要针对员工购买金额较大资产时:如房产、汽车或自建住房、子女转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此部分采用无息贷款,但必须按期归还);
4.2.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主要帮助员工本人及子女生病住院急需治疗的资助。
4.2.2.1员工本人及子女生重病住院治疗时,医疗费一次性超过3000元,按实际发生额根据下面说明一次性给予分段计算补贴。
3000元至6000元,按20%补贴;
6001元至10000元,按15%补贴(最低补贴1200元);
10001元至*0元,按10%补贴(最低补贴1500元);
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补贴最高上限*元。
此部分补贴从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支付,不足时动用员工互助基金或动员公司员工作慈善公益捐赠;(特殊医疗事故由委员会讨论处理)
4.3申报和发放程序
4.3.1申请员工互助基金的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年满1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愿意继续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申请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员工必须是加入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会员。
4.3.2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4.3.3人力资源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救助范围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范围的,填写《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并签署复审意见,对申请人和事项进行审批,确定受助金额,提交财务监控中心。
4.3.4财务监控中心对经人力资源中心复审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分管副总经理(胡革新),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借贷、支付手续,并备案和资料归档。
4.3.5对于需要员工提供的存档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收集并进行保管。
4.3.6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4使用限额及期限
为保证员工互助基金的正常使用,发挥最大的作用,必须对各项借支上限和借支时间做出规定,以保证长期持续的发展。
4.4.1购买资产时申请借支款不得超出所购、所建资产价格的20%。
4.4.2所有借支款不得超出本人年薪的50%。(最高10万)
4.4.3所有借支款项还款期限分一年、两年、三年;最长不得超出3年,必须按月分期还款。
4.6员工互助基金账务管理
4.6.1“员工互助基金”由财务监控中心在设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于每月5日前与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4.6.2每月15日对还款异常情况与当事人重新确认还款计划,并追踪还款进度。
4.6.3每年1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监控中心对财务进行核对,并对应收款项进行梳理。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7月份进入准备阶段,8月份正式开始执行。
篇5:学校济困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希望工程的发展,为新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培养和造就优秀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我校设立“济困助学基金”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在校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一、享受条件
1、家庭贫困
2、热爱祖国、热爱党,在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活俭朴。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二、资助标准
每学期分发一次,标准分三等,一等为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三、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困助学基金申请表,并附该生原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有关证明。
2、由班主任审核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研究享受学生和标准,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享受条件每学期考核一次。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xx(1995)11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中等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金额。
1、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单科奖学金、技能性项目奖学金,及获得各科荣誉称号与校内竞赛奖。
2、优秀奖学金限额:
一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6%以内。年奖额为1,000元(每学期500元)。
二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年奖额为700元(每学期350元)。
三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4%以内,年奖额为400元(每学期200元)。
3、单科奖学金
班级单科理论性科目考试成绩第一名奖励20元,出现并列时以期末成绩顺序,技能性科目另列。
4、技能性项目奖学金:
(1)作文、演讲、书法、电脑等技能,学校认可的校际比赛、体育市级比赛(个人)
第一名100元
第二名70元
第三名50元
第四――六名30元
第七――八名20元
(2)省级比赛(个人)
第一名200元
第二名150元
第三名100元
第四――六名70元
第七――八名50元
注:田径接力比赛按个人相应名次金额乘2除4。
(3)集体参赛项目名次由学校单独奖励。
5、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及校内竞赛奖励按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优秀奖学金评定采用学期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为前提,以学期学科成绩的优异顺序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的。(同等条件由综合考评成绩来决定)
1、一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10%之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80%以上科目在80分以上,其它科及格。
2、二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20%之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60%以上科目在80分以上,其它科及格。
3、三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40%以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50%以上科目在80%以上,其他科目及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因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学期违纪累计五次以上(含五次)者。
三、优秀奖学金评奖面应控制在30%以内,等级比例不得突破,高一等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拨一等评定。
四、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报学生科审核,校长批准,在下学期开学初发放,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得各种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xx学校奖学金评定表》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