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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教育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10-28

县教育系统在第二批教育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部署,有效解决我县教育系统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全县教育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为指导,以转作风、优环境为主线,强化问题导向和事业导向,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面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乱办班乱补课问题。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学生校内外有偿补课、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等;严禁教师(教研员)利用课余时间开办家庭小饭桌、办班、补课、提前讲授新课,向学生收费。

(二)整治乱收费问题。严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以考试或通过招收特长生、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奥赛班、课后培训班等方式招生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招生收费。

(三)整治乱订教辅资料问题。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制度,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指定书店让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和学习用品。

(四)整治乱收礼乱收红包问题。严禁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和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托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牟取私利。

(五)整治工作纪律问题。严禁局机关干部、学校领导和教师工作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聊天、购物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教师上课接打手机。

(六)整治教师考勤问题。严禁教师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上班“吃空饷”。

(七)整治体罚学生问题。严禁教师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和学生家长。

(八)整治午间饮酒问题。严禁领导和教师上班时间饮酒、酒后开会、酒后授课。

(九)整治教师形象不佳问题。严禁教师穿奇装异服,言行举止要符合教师行为规范。

(十)整治宴请聚餐问题。严禁学校以联片教研、教师交流、节日庆祝、活动会议等名义公款宴请、吃喝和聚餐。

(十一)整治生活作风问题。严禁学校领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或乱停乱放娱乐场所,严禁进入高消费歌厅、舞厅、洗浴等娱乐场所。

(十二)整治乱发福利问题。严禁学校借节日发放奖金和物品或赠送礼金、礼品等。

(十三)整治聚众赌博问题。严禁领导和教师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参与或组织赌博活动。

(十四)整治大操大办问题。严禁学校领导和教师借子女升学、生子及婚丧嫁娶、生日等之机进行大操大办,收受单位及个人和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借机敛财。个人或子女结婚宴请必须向所在单位请示,由所在单位到教育局纪检室审批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整治私自外出问题。校长外出必须和局领导请假,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必须请示局主管领导,严禁借培训学习之名搞外出旅游。

(十六)整治私自放假问题。严禁学校在非极端恶劣天气下自行放假,特殊情况如需放假必须向教育局请示。

(十七)整治房屋土地违规发包问题。严禁学校房屋土地违规对外长期发包,对外发包必须提前向教育局及县产权主管部门逐级进行申请,审批后进行市场竞价拍租。

(十八)整治举债办学问题。严禁学校产生新债务,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十九)整治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支出要签批合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

(二十)整治局机关和基层学校服务意识不强问题。执行首问负责制,杜绝冷、横、硬、冲,门难进,事难办等现象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年6月至20**年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3日至6月8日)。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广大干部职工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整,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9日至8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巩固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发现顶风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上报整体工作情况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纪检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强化宣传教育。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作用,堵疏结合,抓两头,带中间,全面推进整治工作。一方面,以反面典型警醒、鞭策后进,及时通报违规案例,通过媒体、会议、文件等方式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同时,注重以正面典型引路,及时推介好经验、好做法,使党员干部及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营造作风建设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抓住寒暑假、节假日、春秋季开学等重点时间段,充分发挥局机关、学校、社会三个层面的力量,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保持专项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各学校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绝不姑息,让群众的合理诉求都得到有效解决。

(四)从严从重处罚。对学校及教师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作风建设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地点: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篇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1、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安全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3:市场管理局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发《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稽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市质监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消除城阳区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冬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制定《城阳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按方案要求予以实施。

20**年1月21日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市质监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消除城阳区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冬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制定《城阳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防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依法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行政监察、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实现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行动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年3月底。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特种设备行业领域

1.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1)重点整治盛装危化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非法充装、改装、检验和无证使用等问题。

严厉查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许可充装行为,加强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充装单位完善作业规范,严格按照许可规定的介质进行充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2)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无证生产、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制造违法违规行为;以钢材市场、货场等起重机械使用聚集区为重点,消除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检验其中机械的行为,发现未经检验合格、未进行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依法封停。

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3)重点整治压力管道无证生产、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问题。

开展压力管道生产的监督检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打击无证生产等非法行为。整治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等违规问题。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4)重点整治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对学校、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冬季取暖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厉打击无证使用等非法行为,严格监督使用单位隐患整治,严肃查处无证操作、超期未检等违规问题。对“六打六治”活动所包含的特种设备,对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受过约谈、行政处罚、通报单位的特种设备,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被挂牌督办单位的隐患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5)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20**)8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20**)6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资格审查、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等管理要求,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应急演练情况。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2.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突出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工作质量责任情况,超资质范围检验情况,执行检验检测规程情况,检验报告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落实使用单位检验申请情况为重点。责任单位:特监科。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自纠自查。

突出以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现并处理特种设备隐患情况,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和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处理情况,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特种设备执法检查情况为重点。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4.落实《特种设备目录》,进一步厘清职能界限。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要按照新目录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确保《特种设备目录》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二)工业产品领域

1.加强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化品质量的监督

组织开展对危化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及时组织后处理。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

2.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回头看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机动车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

(三)食品相关产品领域

重点整治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重点开展对食品包装、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食品电热加工设备等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进行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严肃处理获证企业不能保持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问题。国家、省及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

(四)日用消费品领域

围绕春节等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问题导向和质量安全,以儿童用品、玩具生产单位为重点,认真解决消费品生产领域的无证生产、制假售假、质量不合格问题。以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

(五)机动车安检机构

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

重点检查机动车安检机构是否存在无证检验、超范围检验、不按标准、规范检验等情况;检验设备是否齐全、状态完好,是否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体系是否按照质量手册规定运行,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检验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并持证上岗;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公正、准确,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等。对于发现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应当及时暂停其检验资质,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要与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明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相结合,对生产、使用单位的检查要与全年的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专家检查、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阶段(20**年1月)

结合实际,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迅速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年2月-20**年3月中旬)

要切实抓好四方联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梳理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年3月中旬-20**年3月底)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提炼有效的工作做法,并运用到日常监督管理中,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正值入冬时节,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把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扎实,狠抓落实。要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把“真认真、真落实、真较真、真追究”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在检查中要采取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检查,认真填写记录表格,详细记录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到带着问题查,带着成果回,将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跟踪落实。严厉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凡是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提请区政府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并上报市质监局。

(四)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每月3日前,各责任科室要将上月开展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总结按照整治内容报局特监科汇总,20**年3月25日前报整个专项行动总结至区市场监管局特监科,局特监科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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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某市开展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用气安全,进一步加大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20**年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一肉夹馍店因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

20**年3月6日,辽宁省盘锦市一烧烤店因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爆炸,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

20**年11月23日,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洋洋火锅店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各种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违章作业现象突出,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等。

我市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用气环境参差不齐,安全生产条件差,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因此,集中组织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为主线,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餐饮环节燃气使用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摸清各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全面清理非属地检验的气瓶;在有条件的餐饮场所推广使用非易燃易爆类加热源,提高餐饮企业本质安全;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整治内容

具体内容任务如下: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⑵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它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⑶燃气与气瓶必须对应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⑷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它明火。

⑸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⑹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B50028-20**)。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充装许可证单位充装,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超使用年限、超检验有效期、燃气与钢瓶标识介质不一致、外观腐蚀明显、不能直立或者无任何出厂标识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餐饮单位负责人应掌握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安全常识。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应留存含气瓶编号或钢码号、充装单位及供气方信息的购气凭证,使用不同供气商经销的燃气时,必须固定返还空瓶。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消防大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组织机构略

各乡镇(街道办)、各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联络人员,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各地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六、职责分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负责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技术质量监督局: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单位责任。

(四)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工作安排月*日-*日期间,各乡镇、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各餐饮场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月底前将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月初,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各乡镇、管委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

篇5:乡镇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有效解决“四风”问题,根据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23号)、*贵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群组发〔20**〕30号)、《*毕节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2号)、《*大方县委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方党发〔20**〕4号)及《*达溪镇委员会关于在全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达镇党发【20**】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重点抓住查摆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正气、治贪正纪为抓手,以解决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强力推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努力建设一支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为达溪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违规建楼堂馆所

1、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等行为。一是重点整治公务用车违法违章行为。重点整治特殊车辆横行霸道、乱鸣号、乱停放,违规使用军警车牌照、违法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违法违规安装机动车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以及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巩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巩固深化“小金库”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通知》(黔群组发〔20**〕12号)要求,对全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三是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大方县委办公室、大方县办公室《关于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的通知》

2、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镇村干部办公用房。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凡是超过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一律清理腾退;凡是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备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的,坚决纠正。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3、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5年内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一律停建已批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禁豪华装修,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上述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自20**年7月15日起,5年内,全面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审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经批准可以进行维修改造,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维修改造标准,严格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对于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并在本部门本单位或本区域办公用房资源中无法调剂解决的,经批准可以租用办公用房,但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租房标准。

(二)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镇财政分局要按照规定编制、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对单位超预算执行、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是压缩各村、镇直各单位机关行政经费。镇财政分局要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总支出比较上年度只减不增。二是进一步扩大“三公”经费公开的范围。通过党务、政务、校务、警务等公开栏,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将“三公”经费列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重点部门、单位实施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定期对审计提出的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禁无公函接待,对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私客公待、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的审计,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按规定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规范经费管理,防止超标准接待和私客公待等行为,确保年度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3、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压缩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和经费;坚决取消照顾性、无实质内容和考察性的因公出国(境)。【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年以后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未报计划的不予批准组团。各有关单位需于每年11月上旬前向镇纪委办报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由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汇总上报县外事侨务办审批。镇纪委办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境)的,需在本单位审批的计划总量中调剂,总量不得突破计划。二是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单位须在申报因公出访任务前通过大方报、县或大方电视台等媒体公示有关组团和人员信息;出访任务完成回国(境)后,须于一个月内将出访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材料报镇纪委办汇总上报县外事侨务办或县台办备案,并在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三是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各单位申请办理因公临时出访,团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个3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在外时间不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国(境)或赴台交流团组中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不能2人同时参团,赴台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在台时间为10天内。四是严格执行限量管理和应邀出访规定。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由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

(三)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1、坚决遏制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及盲目“造城”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项目决策和谋划。围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经济发展水平、尊重实际需要,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及盲目“造城”的问题。二是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继续实行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确保投资真正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项目。从审批、核准、备案的源头上杜绝建设“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项目,并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把关。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继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批复内容有序推进。积极运用明察暗访、设立信息员等办法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虚假行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措施。指导各部门各村重大决策后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2、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通过开展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查处和纠正一些单位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能源统计、财政收入及企业联网质保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

3、坚决防止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和考核指标体系,坚决防止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一是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对考核评价信息的整合运用和综合分析,把各部门的考核评价信息与组织部门开展的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失实,提高考核工作效益。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在村领导班子换届(任期)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开展中,把依法行政、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强化综合分析研判,正确评价干部。

(四)整治“庸懒慢浮贪”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1、开展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革命”,大力提升各村、镇直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着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切实解决虚放实不放、明放暗不放、关系切身利益的事项舍不得放等问题。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单位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制度,逐步打破津贴补贴和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分配“大锅饭”。大力推进阳光政务,推行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听取意见、了解实情、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开展明察暗访专项行动。镇纪委要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镇直各部门的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作风问题,要及时纠正和通报,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开展新闻媒体曝光专项行动。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辟机关作风整顿专栏,跟踪报道各级各部门作风整顿工作情况,重点曝光在投诉举报、明察暗访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级各部门在作风方面的反面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被曝光的问题,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抓好集中治理和整改。

4、开展“百家企业万名群众评股室”专项行动。确定工作涉及面较广、执法或管理权限较大、与基层和群众联系密切、对外联络较多的镇直及垂直管理部门科(股)室和所属二级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组成“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参与的评议工作组,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召开评议大会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单位及科(股)室在履职履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六个方面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评议结果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评议综合排序前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在评议中,第一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单位、村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属垂直管理的干部,镇党委、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整。

(五)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1、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之风。推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各村、各单位用公款订购除党报党刊外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和音像资料。严禁春节期间用公款杀年猪和吃庖汤、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建立通报曝光的长效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在新闻媒体曝光。

2、狠刹奢侈之风。压缩规范各类节庆活动,全镇各单位对现有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压缩三分之一,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活动现象,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活动。坚决纠正招商活动中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一是强化对展会和节庆活动的分级管理。镇党委政府要对现有镇级层面的各类节庆论坛展会进行清理,提出删减意见。二是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加强对《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及时制止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听证等规章制度。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对征地补偿费发放的监督力度,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等问题。

2、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集中开展涉农领域专项资金治理,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行为。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保证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3、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从业行为,着力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坚决打击“医托”行为。

4、纠正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各学校要重点围绕滥用行政职权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名额使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学校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师生沟通渠道不畅、师生参与民主决策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整治。各中、小学校要重点围绕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有偿补课和乱收费、师德师风滑坡、学生负担过重等问题进行整治,逐一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改走过场,敷衍塞责的,除责令“返工”、“补课”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大力精简文件。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一是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二是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对现有的简报要清理压缩。三是加快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

2、大力精简会议。一是严格会议审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对召开全镇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会议的一般不得临时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需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二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三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只通知有明确工作任务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其他单位一律不陪会。四是缩短会期。

五是严控会议经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3、规范对村和部门的检查活动。一是继续做好自查清理。在20**年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牵头继续对各相关单位检查考核活动进行逐项清理登记,建立项目台账,确保县乡同步,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二是规范程序,分级管理。镇党委政府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及镇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由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安排工作涉及的部门按程序进行统筹协调实施,或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由所安排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协调进行。综合类检查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由镇实绩考核办统一行文下发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的检查考核,须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的实施意见》(毕党办发〔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督促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予以查处。

4、从严控制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集中整治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跨部门、跨行业开展的,予以取消、合并或调整;同一主办单位两个以上表彰内容相近的,取消其一或合并调整;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评估活动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七项专项整治”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针对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要重拳出击,拿出硬措施下猛药,集中力量啃硬骨头,一项一项治理,一项一项突破。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整治,做到自身清、家属清、亲戚清、身边清,敢抓敢管,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村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限,集中时间扎实抓好整治。对已经开展整治的,要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尚未完成的,要加大推进力度;还未开展的,要及时组织推进。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率先整治,以上带下、上下联动,强化整治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党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把“四风”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严格把关,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采取情况综述、言论评论、典型引路、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要紧紧抓住“四风”突出问题,认真履职,率先垂范,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和铁面执纪的要求,严格执纪,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的行为;违规收取项目评审费,套取、私分科研和项目经费;到私人会所活动、公款互相宴请、违规消费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盯住问题不放,“快、准、狠”予以查处。对打折扣、搞变通、穿上“隐身衣”收受节礼年货等典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要加大“四风”问责力度,对整改不落实、“四风”问题依然严重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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