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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02-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实施。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及时总结成果,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成果,提高方案实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安全例会等,总结宣传典型事例,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篇2: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集团公司团委以及矿《关于开展*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晋煤寺二井安字【*】51号)的要求,经矿团委研究决定,决定在各团支部和广大团青中开展“安全生产、青年争先”主题系列活动,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1、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活动。团委牵头重新修订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交流活动,规范流程,加强管理,突出实效。

2、开展青监岗员“亮身份、保安全、促发展”小分队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青监岗总岗组织不少于2次的青监岗员现场检查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青监岗员监督检查职能,严格隐患排查整改,严肃查处和纠正“三违”行为。

3、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板报评比活动。团委牵头组织各团支部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板报展示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向全矿职工宣贯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活动要求、活动内容以及安全事故、安全文化、安全知识等具有教育意义的内容,为矿井安全生产营造氛围,推动矿井安全发展。

4、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广大团青,就完善管理流程、优化工艺技术、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开动脑筋,建言献策,为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汇聚力量。

三、活动要求

1、团委要在工作博客上开辟“安全生产、青年争先”专栏,对主题系列活动中的亮点特色进行跟踪报道。

2、各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实现建议的闭合循环,并精选上报,队组所报建议不得少于2条,其它单位至少1条,征集卡及汇总电子版务必于7月5日团委邮箱。

3、矿团委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寺河煤矿二号井*年党委办公室对各支部工作考核以及*年度“五四”表彰考核范畴。

附1:“我为安全献一计”合理化建议征集卡

附2:“我为安全献一计”合理化建议汇总表

团委

*年6月17日

篇3:煤矿集团安全生产宣传方案

集团公司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强基础、练内功、严管理、细落实,实现二季度安全生产”和关于开展“谈认识、找差距、再培训、促养成,学习讨论活动”的通知。对全集团公司二季度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全公司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杜绝二级及以上非伤亡列级事故的目标。同时,我矿对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大讨论活动也做出了安排。并提出了在全矿消灭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杜绝非伤亡列级事故的更高目标。这说明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更高标准完成。要求我们全矿上下立即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大讨论活动,筑牢安全第一理念,落实安全精细化要求,巩固连续安全生产的大好局面。

一、搞好二季度安全生产是巩固我矿连续安全生产局面的需要

到4月1日,我矿已经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629天创出了我们建矿史上最长的安全生产期,也是目前整个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最长安全期。可以说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是我们的共同期望。年初,我矿提出了要实现安全生产五周年,确保集团公司实现第二个零亡人目标。二季度是我们连续安全生产链条上不可缺少的一环,二季度我们实现了安全生产,我们就向前又迈出了关键一步。二季度正值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二季度安全生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安全生产5周年目标的实现,关系到集团公司第二个零亡人目标的实现,可以说搞好二季度安全生产意义重大。

二、搞好二季度安全生产是当前开展好各项工作的需要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煤炭行业受到冲击,11集团也不能够独善其身,经营形势严峻。我矿,一季度由于受煤炭赋存的影响,煤炭卖不上好价钱,企业经济效益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矿一方面加强井下煤质管理,加强分采、分装、分运,洗选加工多措并举,提高煤质。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从严从紧过日子,严格控制吨煤成本,非生产性支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季度可控成本比计划下降了244万元。二季度,是我矿扭转经营形势的关键阶段,随着707工作面的投产,我矿的煤质将有根本性的好转,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供了必要条件。二季度也是我矿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推进关键时期。5至6月份,矿将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全面推行岗位价值精细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矿井文化培育、职工岗位技能大赛、基层区队班组建设等多项工作将全面推开。各项工作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安全局面保证。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营管理,煤炭生产等工作就难以完成,没有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势必会分散干部职工的精力,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说二季度安全生产是开展好其他工作的保证。

三、搞好二季度安全生产是深入落实*****的需要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集团公司明确提出要实现“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四个发展的目标。把安全发展作为落实*****的落脚点,体现了集团公司领导对全体员工的关心与爱护。落实*****,就要用科学方法反思我们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与差距,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在看到我们实现连续长时间安全生产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安全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如长期安全稳定形势下,个别干部、职工麻痹、松懈情绪有所抬头。有的还存在侥幸心理。有关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些单位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必须站在落实*****的高度看待当前的安全工作,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于思想上、行为上存在的问题立即加以整改,确保实现二季度安全生产。

四、搞好二季度安全生产需要强化安全精细化管理,落实好三项制度

深化“三项制度”的落实,深化推进精细化安全管理,是开展二季度安全生产活动的主线,要求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完成这项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居面。一是、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深化三项制度落实,推进精细化安全管理的氛围。各基层单位要利用班前会讲解、学习文件、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落实三项制度,推进精细化安全管理的重大意义。宣传落实三项制度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好处,宣传推进精细化安全管理的典型人物和事迹。通过营造氛围,把实现二季度安全生产的声势造大,把“强基础,练内功,严管理,细落实”活动搞好,实现二季度安全生产。二是、全员努力把三项制度、精细化安全管理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深化对三项制度、精细化安全管理的认识,广泛开展“谈认识、找差距、再培训、促养成”学习讨论活动,充分认识落实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效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精细化安全管理,把各项规章制度,行为准则根植于职工思想上、行动上。三是、搞好三项制度、精细化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干部走动考核,日常检查考核,各级人员抽查考核等检查考核力度。克服走形式,摆花架子现象。解决在落实上时紧时松,时好时坏问题。坚持做到领导在与不在,检查不检查都一样,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不断的努力达到养成本质安全作业行为的目的,促进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搞好二季度安全生产需要全矿上下的共同努力

搞好二季度安全生产需要全矿上下的共同努力。要坚持“党政工青齐抓共管,制度文化治标治本,多管齐下,营造氛围,全员参与本质安全”。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员工积极参与。以人为本,抓干部,带队伍,落实好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做到“高标准、细流程、严考核、重闭环”。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规范自身安全行为,执行三项制度,抓好精细化安全管理。全体员工要“真学、真懂、真会”自觉学习运用三项制度,把“安全预测、预知、预想、预防”活动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三三整理”有机结合。落实到现场作业中,培育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二是、剖析案例吸取教训。m.ok3w.net全体职工要从一季度集团公司七起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认真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不足,抓好整改落实,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到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三是、突出安全管理上的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井下各地点“一通三防”管理,强化采掘维工作面的瓦斯管理和各采区的自然发火的防治。抓好se1405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安全管理;强化安装拆除重点工程管理。抓好w3710拆除,se1405工作面揭露回顺改造道及部分支架、设备的拆除工作,w3707安装等工作;严格机电运输两小管理;采掘地点顶板管理;抓好掘进期间防治水工作。

职工同志们,实现二季度安全生产活动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让我们在矿领导班子的正确指挥下,深入落实“强基础、练内功、严管理,细落实,实现二季度安全生产”活动通知精神。以深化三项制度落实,深入推进精细化安全管理为主线。打好打胜第二阶段安全生产战役,实现二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为实现安全生产五周年,集团公司第二个零亡人目标而努力奋斗!

篇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在全市组织开展四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

20**年4月、6月、9月、11月的下旬。

(二)检查内容:

1、查矿山企业复产验收情况;

2、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条件;

3、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是生产现场的管理情况;

4、火工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5、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前期准备情况;

6、打击违规和非法生产情况。

(三)检查方式:

县区局检查,市局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2、各县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县区局在4月、6月、9月、11月每月的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监管科,市局在20日后进行全部督查。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下发相关执法文书,重大隐患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产。

4、发现安全条件降低的,及时责令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现场管理混乱的,一律停业整改;对置之不理的企业,会同国土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及时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发现违规生产、非法开采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置。

篇5: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x〕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x〕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x〕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公司和地面生产厂处,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20**年4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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