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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02-19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哈密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哈密地区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1033、1044、m1053、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

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四)加强情况调度,建立例会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补欠、深化和巩固工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于9月底全部结束。专项整治小组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以便于针对性的指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处违法违纪行为。非煤矿山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整治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整改、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2: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25号)、《关于印发〈20**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8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除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为国家禁止出租或使用的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竹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以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具体措施,并部署实施。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底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9月上旬,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和所管工程项目,并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我厅将在第三季度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内容和措施落实到项目,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等情况。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打非治违”活动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篇3: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校园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遏制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迎接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根据甘区教发[*]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校园安全的具体情况,决定集中在全乡开展以保障师生安全为重点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为指导,以确保学校安全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完善好各项管理制度,严防重大事故,预防一般事故,确保校园安全无事故,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校园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校园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师生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即时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作重点

以各学校(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教育、设施设备、安全保卫、卫生健康、交通消防、食品安全、周边环境整治为重点,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领导,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到位,经研究决定,中心学校成立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乡中心学校校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总负责人)

副组长:*(支部书记,负责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书签订、校园安全宣传工作)

*(协助校长负责全乡校园安全检查、中心学校校园安全办公室工作)

成员:*、*(中学副校长,该校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校校园安全工作)、*(中心学校会计(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经费落实工作,并协调*、*两校的校园安全工作)、*(中心幼儿园园长,该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校校园安全工作)、*(*小学校长,该校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校校园安全工作)、*(*小学校长,该校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校校园安全工作)、*(*小学校长,该校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校校园安全工作)、*(*小学校长,该校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校校园安全工作)、*(小学部负责人,负责小学部安全整治工作)。

各校(园)要成立相应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1)采用广播、标语、板报、少队活动、主题班会、国旗下的演讲、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意义,提高广大师生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校园要把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3)各校园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制订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排查隐患,认真整改

各校园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①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②学校、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安全责任范围划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时时抓,全体教师通力抓,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③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④住宿生成立午休、晚间十人联护小组,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⑤中学、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工作,严格把好食品、蔬菜、油料等进口关,防止腐烂、变质、过期食品、蔬菜、油料和来路不明食物流入食堂。要建立台账,并认真执行饭菜留样制度。

(二)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①每周一有专人负责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②及时维修、加固或拆除危旧房屋,特别检查校门、围墙、走廊、楼梯、护栏和校舍屋顶、墙面、地基的牢固程度。

③总务主任定期对实验室、供电线路、体育器材进行逐个检查。

(三)提高校园消防安全能力

①每月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确保畅通。

②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每周开展一次防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③积极开展防风、雪、雷、电等自然灾害的知识讲座。

(四)消除食物中毒和传染病问题

①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按照《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改善食堂条件,促进食堂卫生达标,要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

②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严把食品采购、保管、烹饪关,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消毒管理,不得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持有健康证。

③建立健全校园传染病疫情监察与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教育和卫生部门报告,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五)解决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问题

①深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是: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审查合格,有无定期检测,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有农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现象;驾驶人员是否具备资质;接送学生的车辆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②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中心学校与各校(园)、各校(园)与教师和学生家长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各校(园)不得准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接送学生,教育并要求每一位学生不得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制止和汇报,并用书面告知学生家长不得让子女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教师实行首遇负责制,即时报告制。

③严厉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心学校校园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乡派出所制定工作措施。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和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员接送学生,坚决制止接送学生的车辆超载超速行为。

(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①学校保安人员要落实工作职责,着装提前到岗。在学生到校、午休、上下学时,要认真进行巡逻。

②学校上课期间和放学后要实行校门管制,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特别要防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

③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一旦发现,坚决没收,并及时通知学校及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

④对提前到校的学生要随到随进校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⑤学生放学要建立排队和路队护送制度,交通路口要建立“小黄帽”监督岗。

(七)强化住宿生安全监管

①加强校内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②夜间要有中层以上领导在岗带班,有专门的保卫人员巡查校园。

③班主任注重对学生日常生活的关心和爱护,经常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定期联系家长并做以反馈。

④严格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蜡烛、电热器具;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私拉、私接电源线路等情况,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八)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建立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遵循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和程序,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畅通信息通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九)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积极配合工商、城管、文化等有关部门对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书报音像摊点、乱停乱放的车辆,以及经营出售的“三无”食品进行治理,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有效加强家校联系

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村社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防溺水、防火、防雷、防风等意外事故的监管。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家访及学生平安家校联系卡等形式,提高学生在校外的识险、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五、方法步骤

全乡各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x月x日―x月x日)

各学校(园)要紧急行动起来,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自查整改阶段(x月x日―x月x日)

各学校(园)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校园内外进行拉网式排查,力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时间表和整改措施,进行自查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日)

在各学校(园)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督促学校(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坚决将校园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联合督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

中心学校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一是查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隐患治理落实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x月x日―x月x日)

各学校(园)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全乡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情况报告区教育局,迎接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加强校园安全,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全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学校(园)要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学校(园)要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将安全工作与教育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因在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校园长将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各学校(园)要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覆盖、不留空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

(四)及时沟通,加强配合

各学校(园)要加强协调沟通,主动进行重点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跟踪监控,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治到位,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篇4: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全面督查,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的频次,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履行出厂强制检验或不能持续保持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年*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年*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

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组织力量对1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家电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档案;加大对重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篇5:运管局安全管理整治实施方案

全力确保今冬明春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安委会《*区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道路运输行业第一要务”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为切实加强对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领导,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各相关部门冬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检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汇总相关信息并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1、局运管科、物流科、各运管所协调配合对各道路运输行业企业,重点对船舶码头、危险货物储运企业及车辆、货运场站、仓储库区的安全救生、安全保障等设施设备进行冬季安全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冬季维护。全面落实本单位治超责任制,严格履行治超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严防死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要专人负责,整改合格后要签字登记,一定要确保经营状况良好和装备的齐全有效。

2、局维管科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冬季检修维护和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同时注明检修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员。各运输企业要随时维护和检修营运车辆,确保安全车辆上路行驶。

3、局驾培科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和行车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依法经营、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安全行车;二是营运车辆驾驶员配备要符合规定,驾驶员具备道路运输法规规定的从业资格。三是严格要求驾驶员坚持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车辆“三检”,遵守各项行驶规定;四是督促企业根据气象信息状况,合理安排车辆运输和及时调整运行路线,并提前做好应对的各种准备。

4、局稽查大队要加强冬季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检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上路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营运手续、从业人员资质和超员超载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等情况,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市场经营环境。

四、进度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于今年12月5日前,局各相关科室要结合行业实际和全局活动实施方案,完成对行业企业开展冬季百日安全无事故的动员部署,并督促企业要认真落实。

(二)自查督查阶段:自今年12至明年3月,在道路运输行业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督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局将在整治活动开展期间组织检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督查突出四个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今年12月,针对冬季风、雾、冰、雪天气多发。

第二时段:明年1月,围绕确保两节期间安全。

第三时段:明年2月,针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

第四时段:明年3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职能科室、所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对辖区道路运输行业企业逐个排查摸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责任、措施和联系方式,切实掌握企业现状。重点部位严格检查,凡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律监督整改落实。

(三)广泛宣传,总结上报。局各职能部门要将此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的行业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同时,充分利用此次安全大检查的时机,认真总结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经验,做好各项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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