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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罚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22-09-04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

第3条(责任与权限)

3-1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

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运营程序

第4条(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4-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4-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等级奖金额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4-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4-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5条(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6条(处罚细则)

6-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损失价值处分种类

100元-500元书面警告

500元-1000元书面严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公司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活动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nb

sp;损失金额处分种类

100元-1000元书面警告

1000元-*元书面严重警告

*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6-4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5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第7条(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门)向人事部申报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经人事部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8条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

据。

篇2:某酒吧员工奖罚条例

欢迎您加入*酒吧!真诚期望您以成为“*”一员而引以为荣!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服务品质,提升公司形象,规范公司管理,特制定公司《员工奖罚条例》如下。

一、奖励

1、诚实奖:拾到客人物品上交领导或者交还客人者,奖励10―50元。

2、建议奖: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者,奖励10―50元。

3、举报奖:及时举报各种违法乱纪、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者。(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偷盗、招摇生事等)对举报者给予保密并奖励20―500元。

二、处罚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1.5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计为一次旷工)。

2、提前0.5小时签到或延迟2小时签离,每次罚30元。当月累计三次视为一次旷工。

3、员工发生漏打的每次罚款30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或次日内应由部门主管签名更正,否则视为一次旷工。

4、旷工:每次罚款100元(旷工3次立即开除或视为自动离职并扣除当月工资)。

5、病假:扣除当日工资。(需提交有关医疗证明,否则按事假论)

6、事假:扣除二日工资。每月超过三次事假的(特殊情况例外),无条件开除。

7、工伤假:视情况而定给予相应带薪假期。

8、丧假:直系亲属丧亡者,给丧假三天,薪资照给。第四天起扣除当天工资。

9、上班中途遇突发性情况,需请假的经过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岗,视情况而定扣发相应工资。

10、请假需提前申请,遇特殊情况经主管批准同意临时请假的,假满后三日内不补假条则按旷工计算。

11、谎报请假原因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视为旷工。

12、所有在职员工必须了解本店概况、服务项目、包房及商品价格以及优惠政策,熟悉本店有关约束制度及处罚条例,考核不过关的罚款20元或给予开除。

13、上班不穿工服,不佩带工牌,处罚10元/次。工牌损坏或丢失赔偿30元。工作服装损坏或丢失赔偿50―200元。

14、不使用礼貌用语:每次罚款5元。

15、上班时间偷吃东西或私自处理客人剩下之物(包括书报、酒水等),给予20元以上处罚。

16、员工用餐时严禁浪费,违者罚款20元。

17、员工不经批准,无故缺席会议、集体活动、大扫除、培训,不交月工作总结的,每次罚款50―100元,累计三次给予开除。

18、未经主管核实私自改单的,照单上差价赔偿。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对无关本职工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的,给予50元以上处罚。屡犯者双倍处罚或开除。

19、当班时间擅自离岗、窜岗,无事聚堆闲聊、喧哗打闹的罚款5―20元/次。屡犯者双倍处罚或开除。

20、对同事不礼貌、不尊重、恐吓、威胁的,挑拨事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互相打斗、调戏或欺辱的,罚款2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1、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无理拒绝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育不改的首次口头警告,屡犯者或态度恶劣的,罚款50―200元并做开除处理。

22、因工作疏忽大意或擅离岗位给公司或客人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并罚10―100元。屡犯者双倍处罚或开除。同时对该部门主管罚50元/次。

23、所属区域卫生检查不合格,当值员工每次罚款5―20元,同时给予该部门主管50元以上处罚。员工或其朋友弄脏营业区不自行清洁的,每次罚款5―20元。

24、最后一批包房客人结帐离开后,当值员工不关电器设备或不锁门造成浪费的,每次罚款30元。同时给予当晚值班领导罚款50元。因此令公司财物失盗或被破坏的由当值员工照价赔偿。

25、对客人不礼貌、不尊重,或与客人发生争吵、对客人的投诉不理睬或恶言顶撞者,罚1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

26、管理人员对客人的投诉、员工违纪行为有包庇、隐瞒行为的,经查实,罚50元;不及时解决,推卸责任,导致不良影响者,罚100元并给予降级。严重者立即开除。

27、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指使下属从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的活动,在执行奖惩条例中有徇私舞弊、挟嫌报复,执法违法者罚200元,并降级。严重者立即开除。

28、管理者利用私权谋取私利者,经查实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29、假报金额骗取客人小费或串通不同岗位员工,违反操作程序损害公司利益的。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30、发现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给予50元以上处罚。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31、蓄意破坏公司各种设施、设备或偷拿、骗取公司、客人财物,经查实后照价赔偿。并立即开除和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2、散播谣言不利于公司声誉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经查实立即开除。对公司造成损失者可作出相应处罚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离职和辞退

离职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15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填写好《员工离职交接单》,办理好离职手续,离职十五天后凭《交接批准单》领工资。

辞退

员工因严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再适合留在公司的,接到解雇通知后填写好《员工离职交接单》办理好离职手续,离职十五天后凭《交接批准单》领工资。

四、以上各项条例请员工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如有疑问请及时询问上级领导

五、处罚通知书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开具处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六、公司违规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员工违规通知书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述,超出时限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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