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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四项优化服务措施和四大效能惩戒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9-03

效能追究制度

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文秘资源网,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三、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凡是所辖办、站(单位)人员一月内2人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5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的,要对办、站负责人进行告诫。

被诉待岗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

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群众评议要有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四、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岗位考核奖金。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委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馈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效能办或投诉中心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效能办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效能办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办、站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效能办。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所辖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在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5、所辖部门和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的,追究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6、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在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街道形象或被效能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办事预约制

一、在办公室楼道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各办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

二、群众到机关办事找不到经办人员时,把需办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或打电话联系,与负责经办的人员预约办事。

三、经办人员看到预约留言或接收到预约办事电话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并及时告知预约人;不能立即办理的事,要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

四、对因故不能到岗(位)的人员,要指定替代人员负责履行其职责,无法替代的,有关人员要耐心向办事人解释清楚,并让其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预约,尽力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办要把办理预约的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备查。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

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办、站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办、站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机关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办、站或单位。当经办、站或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各级领导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按《效能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各办、站应根据其职能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二、定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清楚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随意替、换班。

三、定岗人员和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离岗外出,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单位指定接岗人员到位后方能离岗。

四、单位指定代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业务职责,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

五、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办理交~手续,代岗人员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未履行同岗替代责任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1、各办、站(单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2、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办、站(单位),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印成服务指南或行政审核审批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各办、站(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篇2:教育系统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办法

为了公开、公正、合理、有效地开展对局机关科室、学区、直属学校的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根据县纠风办《x县~年效能行风综合评议的办法》精神,制定本方法。

一、对局机关科室的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

㈠评议内容

1、是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将上级有关部门及局党委各项有利于经济和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有关规章贫嚷涞绞荡γ?险嬷葱芯中?苄蟹缃ㄉ璧母飨钪贫取⒐娑ā?br>

2、是否抓好本科室内部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切实巩固效能行风评议工作成果,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的反弹和出现新的不正之风。是否积极履行本科室岗位职责,及时、高效地完成本科室年度工作任务。

3、是否认真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制止不廉、不勤、虚设制度等现象和“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科室成员是否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投诉的人和事。

4、是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办事是否存在“生、冷、硬、拖、顶”等现象,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执法是否客观公正、秉公办事,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正现象。审批事项是否真正减少,时限是否真正缩短,服务承诺是否真正履行。

5、效能建设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四条禁令”的现象,对群众批评意见、举报材料是否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妥善解决,使上访、信访、举报明显减少。

㈡评议方法

局评议小组将印制《x县教育系统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问卷测评表(局机关科室)》(表一),分发给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学区干部、直属学校正、副校长进行评估量分。测评表满分为100分,每项内容按四档依次记25分、20分、15分、10分,测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优良,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下同)。局党委评估量分所占比例为30%,学区干部、直属学校正、副校长评估量分所占比例为70%。

二、对学区的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

㈠评议内容

1、是否认真执行局效能行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效能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评议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

2、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局的政策法规及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理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认真搞好与乡镇政府的教育衔接工作。

3、是否积极履行学区岗位职责,全面做好本辖区教育管理、政工、财务、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工会、勤工俭学、教科研、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工作,将上级各项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是否严肃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处事是否公正、公平。

4、是否认真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学区成员是否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坚决制止不廉、不勤现象和“吃、拿、卡、要”不良行为,办事是否存在“生、冷、硬、拖、顶”等现象,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是否存在被投诉的人和事。是否认真加强本辖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开展治理“三乱”等整治活动,辖区内教师是否存在乱收费、乱办班、乱带生、乱兼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风师德的行为。

5、是否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和辖区内所属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6、是否积极做好本学区的信访工作和上级转办信访件的处理、报结工作,是否存在因信访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教师集体上访的情况。

㈡评议方法

采取评估量分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分发《x县教育系统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问卷测评表(教育学区)》(表二)给局党委班子成员、局中层干部(正、副科长)和所属学校校长(正、副校长)进行评估量分。局党委评估量分所占比例为20%,局中层干部评估量分所占比例为20%,所属学校校长评估量分所占比例为30%。局评议小组还将根据《x县教育系统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检查打分表》对学区开展行风建设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按30%的比例折算。问卷测评分加上检查打分为各学区的最后评议分。

三、对直属学校的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

㈠评议内容

1、学校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有无对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的“吃、拿、卡、要”不良行为。学校每学期是否都开展财务检查,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2、是否制定科学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否切实杜绝乱收费、乱办班、乱带生、乱兼课以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教育不正之风,学校有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是否存在被投诉的人和事。

3、是否注重学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各项教学计划和教科研措施是否落实,教学质量是否居同类学校中上水平。

4、是否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并予以整改,有无因学校、教师监管不力而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

㈡评议方法

采取评估量分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分发《x县教育系统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问卷测评表(县直属学校)》(表三)给局党委班子成员、局中层干部(正、副科长)进行评估量分。局党委评估量分所占比例为30%,局中层干部评估量分所占比例为30%。局评议小组按照《x县教育系统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检查打分表》内容对直属学校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按40%的比例折算。问卷测评分加上检查打分为各直属学校的最后评议分。

篇3:镇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人或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所室,并交由承办人接待。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所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镇职责的,首问责任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所室办理。

2.限时办结制度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尽量做出缩短时限承诺。

2、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能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

3、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做耐心解释。

4、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一般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七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日内回复,做出准确答复或汇报。

5、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部门或办事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示于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3.服务承诺制度

l、求真务实,秉公执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热忱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以社会和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

2、艰苦朴素,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办事人员或办事单位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耐心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来办事或来访人员一律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你好问候,一杯热茶请喝,一张椅子请坐。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树立镇干部、镇工作新形象、新风尚。

5、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和加强乡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掌握党和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6、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检查及处理信息,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向有关反面和人员做出准确答复。举报电话:0356-386*。

4.公开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办事原则,全面提高镇政府决策过程、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方面的透明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在机关醒目处设置政务公开图板,公开职能和责任、办事依据、程序办事时限,做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方便群众。

2、公开具体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和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有关事项审批程序、规则、办理条件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资格。

3、公开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具办人员的身份和岗位职责。镇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办公桌上放置身份、职责座位牌,办公室挂出职能和责任显示图板。

4、公开各项收费标准、依据、范围及办理程序。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理环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5、公开热点问题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征兵等工作事项,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示和公开。

6、公开办事结果。凡上级领导或各有关部门交办、协办的事务,尤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在办结后,及时予以公开、反馈或上报,并听取、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效能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镇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使机关作风转变,增强机关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考评对象:全体镇干部。

2、绩效考评时间:每季度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评。

3、考评方式:实行百分制方法,先个人自评,主管负责人复核,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把关、审定。

4、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奖励、评先、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提拔、调整挂钩,并存入个人效能建设档案。

5、考评纪律: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评工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关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敷衍了事,切实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6.效能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与细则

为增强乡政府工作效能,建立责任管理机制,保证全体机关干部正确、有效行使职权,树立乡办事处及干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形象,特制本办法与细则。

1、效能责任追究的范围

干部在工作中和处理机关内部事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事项及镇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讳的;

(2)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真实、全面公开,搞无效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作风问题和机关效能问题失察失管的;

(5)对职责范围的办事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6)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给好处不办事和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9)违反执法程序,违规执法的;

(10)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1)责任心不强,未能按时限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1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但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3)对重大或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责任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14)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因故请假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而贻误时间办理服务对象办事的;

(15)对上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投诉,不管理、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的;

(16)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造成损失的;

(17)对涉及效能责任的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的;

(18)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9)办文办事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又未报请上级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0)不按规定使用公章;未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导致文件、档案资料损毁或丢失的;

(21)其它违反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而贻误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或造成经济浪费、政治不良影响的;

(22)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不能依法依规批准、核准、审核、同意、登记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事项的;

2、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

(1)效能责任追究方式视情节分为:责成做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诫勉教育,经诫勉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处理。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效能责任问题进行调查的,对投诉人、检举人刁难、打击、报复的,要从重出理。

(4)如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不配合或出现意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和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发生的,不追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

(5)凡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同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定为基本称职;被告诫三次的定为不称职,并调整工作岗位;被调整工作岗位后,一年内再被效能告诫的,应报县有关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实施效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7)效能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党政纪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以本办法规定的效能责任追究方式代替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责任追究的处理。

(8)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实行。

7.监督反馈制度

为确保镇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收到实效,全面促进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监督对象:全体镇机关干部。

2、监督内容:是否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为群众办实事;是否接受办事人员的宴请或收受钱物;是否工作消极、效率低下;是否擅自离岗或脱岗。

3、监督机构:由乡机关效能考评组负责。

4、监督形式:

(1)建立举报制度、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2)设置人员座牌和去向公示栏,公开人员职务、职责和去向。

(3)聘请效能监督员,赋予监督权、报告权、建议权、调查权、知情权。

(4)投诉事件办理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每月汇总后向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5)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效能领导小组按情节和适用规定处理。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4:医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卫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效能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的各项工作,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主题,切实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团结拼搏、高效廉洁和勇创一流业绩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工作目标

以“教育职工、转变作风、争创一流”为目的,紧密联系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就医环境的办法和措施,确保“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各项工作得以进一步推进、取得更大的成效,使广大患者亲身感受到医院效能建设带来的实际效果。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院,从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深入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素质,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二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促使服务规范透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落实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越权执法或执法不作为情况,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究。

(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为不断满足我市群众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我们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提高依法行医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中心”,继续开展“诚信服务”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深化院务公开,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利用医院网站、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以及墙报、板报、联系电话等多种形式公开我院的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纪律、投诉途径等各项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公开我院的服务内容、价格、单病种费用,专家介绍、社区卫生服务点,投诉举报电话等医疗信息,引导群众选择就医;加快我院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起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行政管理信息一体化的信息网络;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预审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我院医疗信息的公开透明。

(四)狠抓职工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结合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活动,在全院掀起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新高潮。深入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改革观、发展观、民主观、法制观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效能建设的始终。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创新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医院等活动,引导他们争当学习型干部、学习型职工,营造勤奋学习的氛围,建立鼓励学习的机制,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加强培训,积极鼓励在职教育、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安排干部职工参加各类短期培训,举办各类知识讲座,扩大其知识面,拓宽其视野,提高其工作水平;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争创活动,进一步规范病人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签字制度,维护病人权益、加强医患沟通,减少医患纠纷。

(六)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依据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整改。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乱收费、滥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对收受“回扣”、“红包”的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全院职工都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效能建设责任制。为做好效能建设工作,成立医院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全院效能监察工作,分析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考核考评工作。

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制定优化卫生发展环境、方便就医、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等,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强化“病人第一、患者第一”的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病患就医、树立我院良好形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医院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到科室检查指导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方法步骤

本次行政效能监察主要采用单位自查、检查组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从8月1日至8月31

日。主要任务是:一是制订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召开效能建设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效能监察的有关工作;三是各科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我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时间自9月1日至9月20日。要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和这次效能监察的内容、要求开展“八查八看”。即:一查政令畅通情况,看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本院的重大决策、政令是否得到贯彻执行;二查依法行政情况,看能否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查医院内部管理情况,看制度建设、奖惩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是否配套完善;四查院务公开情况,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是否公开;五查工作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三乱”、“四难”现象;六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看承诺事项、时限能否兑现;七查廉洁从政从医情况,看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等行为;八查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看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从政行为。通过自查,发现影响医院效能建设的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写出自查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提高工作效能所采取的措施、做法,影响效能建设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时间自9月20日至10月15日。由市卫生局监察检查组,深入有关单位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提出监察评议意见。

第四阶段:整改和总结,时间自10月15日至11月15日,针对市卫生局监察检查组对我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开展“八查八看“中发现影响医院效能建设的因素,制定整改措施,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将落实整改措施和工作总结情况书面报送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较多,持续时间较长,我们要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联系当前群众切身利益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注重从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入手,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敢于揭露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强化医院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质量,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篇5:市直部门绩效评估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效能考评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市效能办牵头,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由单位绩效办牵头,有关科室配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估范围

*年市直部门绩效评估(效能考评)范围是市直96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垂管单位)。其中市政府31个重点工作部门为第一类,实行绩效评估,其他66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为第二类,实行效能考评(详见附件3)。

三、评估内容

第一类单位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闽效综[*]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平工作实际,*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对接省直部门评估体系,同时增加我市部分效能考评的内容,形成绩效综合性评估体系,主要内容分为:业务实绩、机关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三个一级指标;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政务公开、民主决策、勤政高效、依法行政、政令畅通、审改工作、优化环境、转变作风、清政廉洁等11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一级、二级指标内容,充实和细化出有关三级指标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第二类单位侧重考评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共设机关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三项一级指标和七项二级指标(详见附件2)。

四、评估方式

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主要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民主测评)、察访核验等三种方式进行。

1、指标考核。年终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创业办等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市机关效能监督员按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指标考核内容,分别对第一类和第二类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同时根据日常的绩效考评台帐记录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评议打分。

2、公众评议。政府工作部门(第一类)采取公众评议,由市调查队负责具体实施,针对不同单位设制不同的公众评议表和问卷调查表,采用分层配额,随机抽样方法,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性,按一定的百分比进行抽取。公众评议占总分值50。第二类单位采取民主测评,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机关干部意见,按照“满意”票5分、“一般”票3分、“不满意”票0分、“不了解”票为平均分计算,民主测评占总分值的30。

3、察访核验。实行效能监督员监督制度,每季度由监督员对市直绩效评估单位进行暗访,填写《监督员明察暗访情况表》,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市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察访核验,摸实情、查实效。察访核验情况实行扣分制,直接在年度绩效评估总分中扣分,具体扣分按《*年度全市绩效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南效[*]4号)文件中的绩效评估察访核验标准执行。

4、投诉件督办。对企业和群众的效能投诉,实行跟踪督办,对经市效能办调查核实,影响环境建设、有损机关形象、侵害群众利益、违反效能制度的人和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暂行规定》(南委[*]39号),对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并在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相应指标中予以扣分。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处理,年终绩效评估可以不扣分。

5、专项督查。市效能办组织对省效能办转办投诉件、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市领导的批办件办理情况开展各种专项效能督查工作,维护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将作为年终绩效评估的政令畅通指标扣分的重要依据。

今年对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将继续按往年的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评估台帐,发现问题及时记入台帐予以扣分。通过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的绩效和效能监督检查,淡化年终集中考评,使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台帐主要有:《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机关效能考评表》、《企业对部门执法情况反馈单》、《重要投诉件办理情况扣分表》、《专项效能督查情况通报》、《监督员明察暗访情况通报》、《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出刊情况表》、《社会各界

民主测评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情况表》、《部门办理投诉件和群众意见、建议回应情况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考评表》等。

五、结果汇总

1、第一类单位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指标考核得分×50公众评议得分×5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2、第二类单位效能考

评结果汇总公式:指标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根据汇总结果,按照(闽委办[*]5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评估结果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被评为优秀的单位,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名义予以通报表彰。被评为差的单位或末位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绩效问责(实施细则附件4)。

六、工作步骤

1、5月下旬,市直各单位将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中的单位主要职能、年度工作任务、年度创业竞赛任务等三级指标进行细化,并向市效能办报送,由市效能办征求市委编办、市创业办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审议批复。各单位要建立绩效评估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员,按考核表内容制定工作落实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2、市效能办不定期地组织市效能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和工作业务指导;

3、年底前各单位按考评表内容向市效能办如实报送年度绩效评估自评情况报告,及自评表;

4、年终,市调查队完成对市政府31个工作部门的公众评议工作。市效能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对市直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组织市效能监督员进行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察访核验工作;

5、市效能办将年度各单位绩效评估情况汇总,报送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先进单位、谈话单位和后进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机关管理作出的重要决定,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和正确政绩观落实,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和海西区绿色腹地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步建立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协调发展的评估机制。

(二)落实责任。被评估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估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评估指标要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的发挥,年度目标的制定要达到最佳工作状况。要形成制度、定期检查、分析情况、建立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落实责任人。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各项评估资料信息准确和及时。

(三)讲求实效。绩效评估工作要与各部门的职能发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要体现务实、落实、真实,力戒形式主义。

(四)加强保障。各单位要把绩效评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为绩效评估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各部门内设机构要积极配合,在人员力量和具体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配合。

(五)市纪委(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生委、环保局、综治办对严重违*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施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凡获绩效评估先进的单位均需经上述五个部门审核把关并明确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市效能办。

附件:

1、*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

2、*年度市直单位效能考评表

3、市直单位绩效评估(效能考评)分类表

4、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实行五个“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

5、市直单位绩效问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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