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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批报销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30

一、财务收支审批的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财务收支包括与公司有关的一切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既包括现金及其他实物资产的增减,也包括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

(二)未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应由公司收取的款项,或报销不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支出。

(三)收入主要包括:

1、商品销售收入;

2、项目转让收入;

3、租金收入;

4、投资收益;

5、政府补贴收入;

6、利息收入;

7、其他收入;

8、收入的减少,主要指销售折扣及优惠等。

(四)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工程物资采购支出;

3、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商品及其他物料支出;

4、各项费用支出,如: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运杂费、展览及广告费、交通费、差旅费、保险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礼品费、培训费、通信费、中介服务费、税金、利息等等。

5、偿还债务;

6、缴纳税费;

7、其他支出,如罚款及捐赠支出等。

二、财务收支的审批报销程序

1、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所经办的经济业务完成后,及时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签名确认;用途不明的,还应注明用途或另附清单;采购设备工具及物资的,应有验收人员或使用保管人员的签收意见或开具入库单(验收单);已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还应填写付款审批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一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2、由该业务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该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预审并签名确认;

3、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工程类还应先报工程会计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和董事长审批;

4、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报销。

5、各业务人员应严格《原始凭证填制审核规范》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各级审批人员也应严格按《原始凭证填制审核规范》审核原始凭证;若出现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及损失。

三、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

(一)收入的审批权限:

1、需要开据正规发票才能进行收款时,必须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交财务部开据相应票据进行收款。

2、不需开据正规发票的,经办人应先收取款项或支票,交由财务时向经办人开收款收据,并让经办人在收据里签字认可,财务要及时入账,并在当天的日报表中登记,报公司领导知晓。

(二)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批权限:另作规定

(三)一般费用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费用现均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报销时间

1、一般费用报销时间为每个(星期二)和(星期四)的下午进行报销;

2、其余如遇事情紧急的可在其他工作时间报销。

3、如无特殊情况,报销人员不得要求财务人员在规定时间以外办理报销;财务人员也不得无故拖延。

五、关于借款

1、员工因公借款或领用支票,应由本人按照规定填制借款单或支票领用单,由领导或其指定人员审核签章,然后办理借款。不能收回或报销的借支款项,签字同意的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2、借支后,借支人员应于该项经济业务完成或应该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但最迟应在借支日后的(10日内)进行报销;否则,一律从最近将发放的工资中扣回。

3、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得因为私事向公司借款。

4、试用期未满的员工一般不得经办与现金有关的业务。

5、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其他股东如有个人向公司进行借款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支出,借款时必须注明归还日期。

六、差旅费

1、审批: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出差事由、地点、时间、日程安排、费用预算、需借支金额等,一般员工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级人员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出差。

2、借支:员工持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到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按核定的借支额支付借款。

3、报销标准:出差人员所乘坐交通工具在规定标准以内的,可按机票及车船票据实报销,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节约的费用可按50%奖给个人;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费、话费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制度,报销时需出具当地住宿发票。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副总经理以上

部门经理及副经理

其他人员

车船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住宿费

省内

80元/天

50元/天

30元/天

省外

120元/天

70元/天

40元/天

特殊地区

150元/天

100元/天

50元/天

市内交通费

省内

10元/天

10元/天

10元/天

省外

25元/天

20元/天

15元/天

特殊地区

30元/天

25元/天

20元/天

误餐费

省内

40元/天

30元/天

20元/天

省外

50元/天

40元/天

30元/天

特殊地区

60元/天

50元/天

40元/天

话费

补贴

省内

10元/天

5元/天

5元/天

省外

20元/天

15元/天

10元/天

说明:1、以上标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的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两人共同出差,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超过两人的分别按标准报销。

3、不属会务组安排的单个出差人员,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4、公司已派出车辆的,不再报销车船费及市内交通费。

5、如公司统一安排食宿或所报会务费等已包括食宿费的,不再单独报住宿费和误餐费;如已另行报销业务招待费的,应扣除当日相应的误餐费。

6、本规定中的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南等高消费城市。

7、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当天只报误餐费;以上误餐按2餐/天计,不足一天的,按半天的误餐费报销。

七、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同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各职务权限每次开支最高标准

级别

开支金额

备注

董事长、总经理

实报实销

部门经理或副经理

按实际用餐人均按(30元/餐)以内报销

报请

其他人员

事前报请

八、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1、每月初,各使用部门必须上报其领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超计划领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原因,呈总经理批准,方可领取。

2、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3、员工领用物品应在《物品领用台帐》上登记,工作离退,个人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4、对报废低值易耗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5、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九、宣传广告费

1、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2、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3、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十、其他费用

1、其他费用包括电话费、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培训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应大力动员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厉行节约。

2、电话费:公司员工应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原则上不配置手机,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的,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

3、水电费: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4、车辆费: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5、报刊费:公司订购报刊、杂志的开支,需总经理批准,订购时应以业务相关报刊、杂志为主,娱乐性的为辅,并尽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应努力筹办内部报刊,以增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凝聚力。

6、培训费: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付费培训的,应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费用自理。

十一、食堂费用

1、食堂费用包括公司食堂购买材料、燃料、用品、设备折旧、人员工资等,公司内部人员用餐暂按每人每餐()元收取,外部人员用餐暂按每人每餐()元收取。

2、食堂管理人员应于每月结束后的次月3日内将上月食堂收支情况报财务部负责食堂监管的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备案。

3、除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外,食堂管理人员应尽量做到收支平衡,即每月所收餐费应抵补购买材料、燃料、用品费用。

篇2:社团联盟活动审批程序

社团联盟活动审批程序

一、标准

1.立项

①申报活动社团于活动开始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社团联盟策划部提交正式活动策划;

②申报活动社团于活动开始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交正式学生活动申请表。

2.审批

①活动策划由策划部初步审批,按照规定格式、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②策划部于每周二下午2:30向校团委提交初步审批合格后的活动策划书,由校团委复审;

③场地报批表由秘书处初步审批,按照规定格式、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秘书处于每周二下午2:30向校团委提交初步审批合格后的场地报批表,由校团委进行复审。

3.回复

①策划部于每周五下午通知申报活动的社团活动策划的最终审批结果;

②秘书处于每周五下午通知申报活动的社团场地报批表的最终审批结果。

二、社团联盟例会程序

标准

1.确定会议

①理事会全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席授权秘书处召集;

②常务理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主席授权秘书处召集;

③理事会各职能部门部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主席授权秘书处召集;

④理事会各职能部门例会由各部部长召集,时间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2.会议内容

①总结前一月或前一周工作;

②安排下一月或下一周工作。

3.会议实施

①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统计会议出勤情况;

②会议主持人主持召开会议;

③与会人员认真听会,做好会议记录。

三、已成立的学生社团的注册程序

标准

1.注册

①每学年初社团由秘书处处领取注册材料

②社团负责人认真填写注册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一式三份的形式交回秘书处。

2.审批

①秘书处负责收集注册材料并交由主席审批;

②经席审批合格的注册材料由秘书处交至校团委审批;

②经团委审批合格的注册材料由秘书处交至保卫处审批。

3.备案

经社团联盟、校团委及保卫处审批合格的社团注册材料由社团联盟秘书处、校团委和保卫处分别保存备案。

四、社团的财务管理程序

标准

1.财务管理

①社团联盟主席为社团联盟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秘书处的协助下对社联财务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②各社团社长为本社团财务第一责任人,社长可根据社团情况制定专人协助管理社团财务;

③秘书处负责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社团提供财务资料以供审核;

④社团经费来源以自筹资金为主,可在社团成员同意和可能承担的前提下收取少量会费,会费标准须报学校批准;

⑤学生社团必须制定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并定期在社团内部公布收支情况;

2.财务报销

①社团联盟社团活动经费报销采取年终报销制度;

②各社团校园活动所需经费须在活动申报时以预算表的形式负载策划中,交社团联盟及校团委审批。

③年终时,各社团凭借原始票据及活动原始策划(经校团委主管老师签字)到社团联盟秘书处统一报销。

篇3:市妇联文件审批制度

(1)报市妇联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2)各部室报领导审批的文件,除紧急、重大或需特殊保密的事项外,均应经办公室文书呈送领导审批。

(3)市妇联收到的文电,由办公室主任按照市妇联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呈主席阅示后送交副主席和有关部室阅处。

(4)以市妇联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5)市妇联会同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原则上对方是哪一级领导会签,市妇联也由哪一级领导会签。

(6)以市妇联名义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件的办理情况和意见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件的复印件应随市妇联党组或市妇联文件一并报送,其原件由办公室留存备查。

(7)市妇联印鉴由办公室文书保管,经主席或主任签字才能使用。

篇4:销售授权审批工作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明确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加强对销售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2章销售预算及定价审批

第3条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制订销售计划与预算,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批后实施。

第4条经审批的销售预算应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销售人员,以便于在销售过程中对销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5条销售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报营销总监、总裁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第6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价目表上的规定价格、按规定条件给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确定的付款政策,应由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中需要执行特殊价格、需要超出规定条件给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执行特殊付款政策的业务项目,应报营销总监审批,并于通过后执行。

第3章客户信用控制及合同审批

第8条财务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并与销售部共同协商确定,完成后上报营销总监审核、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部、法务部备案。

第9条销售业务员在开展销售活动中,应及时收集并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为企业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提供数据参考,财务部参与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

第10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a、b、c、d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核。

第11条财务部根据合作客户的回款等情况定期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价,变更客户信用等级时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核。

第12条销售合同审批规定

1.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中,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施以不同的销售策略。

2.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时,应按照以下权限执行。

(1)销售合同总额在××万元以下的,属销售业务员权限范围,无需报批,可直接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2)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万元的,由销售经理审批,予以订立。

(3)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万元的,由营销总监审批,予以订立。

(4)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元以上的,报总裁审批后,予以订立。

第4章发货与退货审批

第13条发货的审批

1.销售合同订立以后,销售业务员需开具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后,送至仓管员处以便备货。

2.仓管员核对发货通知单,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单中各项目内容准备货物,并做好货物出库记录。

3.运输主管负责办理货物发运手续,并组织运送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

第14条客户退货的有关规定

1.销售业务员接到客户提出的退货申请,需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质检员负责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

3.仓管员对退回货物进行清点后方可入库,并填制退货接受报告。

4.销售部对客户退货原因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5章收款与坏账计提审批

第15条应收账款主管负责编制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表,并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16条销售会计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17条法律顾问负责为企业制定诉讼方案,以应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

第18条销售会计对确定发生的坏账报财务经理、营销总监审批后作出会计处理。

第6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财务部与销售部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20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5: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备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严禁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

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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