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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公司加强劳动纪律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8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实施办法

为严肃公司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实施如下:

一、由公司行政部牵头,人力资源部、生产部组成劳动纪律督察组,不定时地对全公司各车间、各部门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总经理及董事长;

二、自~年元月起员工实行全勤奖制度,当月参照上月考勤。持卡人全月出勤为满勤者,按每月20元发给全勤奖,凡迟到、早退、未刷卡在一次以上者在取消全勤奖同时作以下处罚;

三、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四、未刷卡每次罚款10元;

五、请人刷卡或代人刷卡每次各罚款20元;

六、大门警卫负责考勤监督,对代人刷卡现象应及时制止,凡不服从警卫监督和制止仍代人刷卡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公司将对大门警卫给予每人次10元的奖励;

七、大门警卫对代人刷卡行为不报告的,一经查实按代人刷卡每人次20元处罚;

八、未实行刷卡的部门、车间员工处罚办法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劳动纪律督察组将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实际情况与车间考勤不符的,公司将对车间主任、考勤员各罚款10元/次;

九、在上班时间闲谈、上网聊天、玩游戏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查实罚款20元,并取消全勤奖;

十、凡在生产区未按规定佩带上岗证、穿戴工作服的,每次罚款5元。

以上规定自~年1月起执行。

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七日

篇2: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办法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第四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月考评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镇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除本人活工资30-50元,并扣除校长10元;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研中心、镇政府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扣发半年或一年津贴,并扣除校长30-50元。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体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给予校长处分并扣发一个月的活工资。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8、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9、镇教研中心的处理,不能代替上级机关的处理。

五、本办法若有不当之处,以镇政府、教体局的规定及国家的司法解释为准。

六、本办法(草案)于~年12月27日由*镇教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镇教研中心

~年12月28日

篇3:创建文明示范点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文明示范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逐步使文明示范点活动创建、命名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重要思想,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努力提高矿区文明程度,营造团结向上、文明健康的矿区形象。

二、创建标准

文明示范点创建标准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好,班子成员团结一心,积极向上;尽职尽责,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治安综合治理效果好;无越级*和集体*;所辖区域环境建设管理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评为文明示范点:1、领导班子不团结,领导干部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2、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完不成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3、治安防范措施不力,有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事故发生;4、责任心不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5、思想工作不深不细,出现越级*和集体*;6、环境卫生差,环保卫生检查不达标。

三、创建方法

1、创建文明示范点要以服务群众、奉献企业为宗旨,开展以“文明窗口”、“文明峒室”、“文明头面”、“文明岗点”为内容的创建活动。

2、各单位要按照矿制定的职工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服务标准,加强对单位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以及对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部职工的文明道德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

3、文明示范点评选活动每年3月和10月进行申报、复查,凡新申报单位,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书面交至党委宣传科进行审议考核,最后报请党委批准命名。

4、文明示范点期限超过两年的,必须进行重新申报,认真填写文明示范点申报表。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对不按时填报和报告时弄虚作假者,撤消其资格,两年内不许重新申报。

5、文明示范点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单位质量下降或发生以上5方面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一定处罚,直至撤消荣誉称号。若被撤消的单位经过认真整改,重新达到标准要求的,两年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文明示范点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授予牌匾和证书。

2、将其创建文明示范点的实绩作为考核单位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档案,作为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3、连续两年被矿评为文明示范点、表现优秀的单位,可被推荐参加上级文明示范点评选。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文明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的规范有序,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党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科,宣传科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对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篇4:厂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嫌疑腐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搞好各生产车间的厂务公开工作,根据《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车间厂务公开的项目

1、生产车间与公司总部及生产车间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兑现情况,每年公开一次;

2、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3、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各类事故、障碍)和劳动保护措施,每季度公布一次;

4、车间管理费用开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5、贯彻落实公司职代会决议,车间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车间重要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车间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及时公布;

6、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情况、奖罚原因和数额明细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7、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内部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及时公布;

8、物资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价格、数量、质量、厂家、责任人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9、职工年度考核的办法和结果,评优评先的程序、标准和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10、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11、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按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时公开。

二、车间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建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2、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座谈会或班组长会,报告厂务公开的项目内容。

三、车间厂务公开的有关要求

1、各车间党支部要提高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厂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执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做好站车间厂务公开工作;

2、车间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车间厂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把好审核关,保证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

3、公开时间为年、季、月末的次月10日前,凡公开的项目要及时、具体、清楚,让职工看得明白;

4、不定期征求职工对车间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整改;

5、每年进行一次厂务公开的自查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车间厂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公司工会。

篇5:流动岗位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1.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人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为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人才使用、培养和激励机制,健全、规范我所的人员聘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流动岗位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额定编制中,30%的用于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

3.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聘用要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按岗定酬”原则。

4.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招聘可采用推荐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

5.流动岗位人员不应突破核定编制数额(单位编制的30%)。

二、流动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

6.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为我国科学事业现代化和地球科学事业发展献身的精神;

7.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8.流动岗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一般应是国内外在相关学科研究中成绩卓著的专家学者;中级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聘用。

9.具有履行研究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

10.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首先由项目、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提

出书面申请,并报所科技处、人事处审核。申请中应明确拟聘岗位、岗位职责要求、拟聘用期限、拟提供的工资待遇等条件。

11.推荐聘用: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熟习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博士、硕士)及本单位其他未进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聘人项目(课题)组,应按规定要求提供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成果、研究方向等。单位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根据本所学科结构、岗位设置情况、项目(课题)组需要程度等提出聘任建议,交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12.公开招聘: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缺乏或不足的专门科技人才。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一般要经过发布信息、资格审查、公开答辩、考察了解、研究决定等步骤。

四、流动岗位人员的管理

13.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必须与所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

(1)聘用合同期限;

(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工资及福利待遇;

(4)岗位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5)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期限应与实际工作任务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3年。

14.流动人员的待遇

(1)流动岗位人员(所定向招收的研究生除外)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

(2)流动岗位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任职标准参照所固定岗位的相应标准;

(3)流动岗位人员的工资采用协议工资制度,研究员工资一般

不超过3500元/月,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2800元/月,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元/月,其中50%由所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50%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50%计入绩效工资)。特殊流动岗位人员的待遇由所规定。

(4)如项目(课题)需要,所招收的定向研究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受聘参与课题研究,博士生工资一般不超过10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超过800元/月,其中50%由中心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50%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50%计入绩效工资)。

(5)流动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时,由双方协商并写入聘用合同;

15.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应遵守院、所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聘用合同的所有条款。

16.流动岗位研究人员与固定人员一样,按照所非营利机构科研人员的考核标准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终止聘用合同。

17.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双方可续订聘任合同。

18.连续两次作为流动岗位聘用,或作为流动岗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可申请转为所固定人员编制。经所按有关程序讨论同意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五、其它

19.本办法适用于聘用进入所非营利科研机构的流动岗位研究人员。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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