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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部门章程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6

一、通则

(一)总则

本章程规定本公司××营业部门(以下简称部门)的机构、权限、运作及处理等等相关事项。

(二)部门的业务范围

本部门依照总公司营业部门的指示,在独立营业计划与独立核算制度的原则下,负责指导管理所辖管的营业所,并负责辖管区域内的订货契约、收款及企划开拓新客户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三)部门的所在地及称呼

部门设于全国的各主要都市,在称呼时各冠上该市名称。

(四)重要事项的决定

部门的设置、改制、废止,管理区域及经理的任免,皆经由董事会决议后执行。

(五)规章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本规章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皆经由董事会决定。施行细则则由总公司营业部长决定。

二、机构

(六)部门的机构

部门设经理、经理之下设业务及事务二科,管辖区域内设营业所。

(七)营业所的设置、废止

营业所的设置、废止及店长的任免,由总公司营业经理经询董事会意见后决定。

(八)管理者

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副理及部门顾问。另外,科设科长,如情况必要可设科顾问及股长、主任。

(九)特别回收科的设置

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置特别回收科。

(十)营业部的组织

营业所由店长、业务主任、事务主任、内勤职员、外勤职员及业务人员等成员构成,人员数目另行规定。营业所可依情况需要,设置副店长。

(十一)经理的职务范围

经理所负责的职务范围如下:

1.企划、指示营业方法。

2.经常调查、听取营业情况的发展以决定营业方针。

3.听取部内及营业所的业务报告,并随时监视业务实况。

4.裁决部内的人事。

5.举行业务上的磋商会议。

6.排除业务上的困难。

篇2:旅酒管学生会章程

旅酒管专业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学生会(简称:旅酒管学生会)是在辅导员高珊老师和旺霞老师的领导帮助下,实行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为经管院旅管酒管专业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团结全院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帮助广大同学培养多种能力,并为学院建设和改革做出贡献。

3.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课余文化生活。

5.为我系同学提供专业方面的知识与文化,努力把我系的水平提高。

第三条:学生会及下属各级组织在我们的辅导员和上级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干事

第四条:凡在本院注册登记,在校脱产学习的学生,经过个人申请,学生会招聘或内部讨论、审核通过的同学,均为本会干事。

第五条:干事因毕业或其它原因失去学籍的,其干事资格自动终止,本会干事因违反学院有关纪律受到处罚的,因违反本会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

第六条:干事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活动权利。

4、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学生会人员构成: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文艺部部长1名、体育部部长1名、学习部部长1名、宣传部部长1名、勤工助学部部长1名,女生部部长1名,秘书处部长1名,各部干事若干名。

第九条:学生会设六个职能部门:宣传部、女生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部、勤工助学部。

第十条:各部职能及工作重点如下:

文娱部:

负责组织我系配合全院性大型文艺活动、演出、文艺比赛等,聚集热爱文艺、有艺术才能的同学,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经验、展示才华的平台。

体育部:

负责我系配合全院性的各种大型体育比赛,配合体育教研室举办各项比赛,参与院运动会的有关工作,配合组织院球类协会开展活动,联系兄弟院进行交流比赛。

学习部:

举办各类学习经验交流会和专业知识竞赛等活动,为同学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机会,不断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

宣传部:

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各项活动、比赛的宣传工作。同时还为热爱书法、绘画、摄影等方面的同学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

勤工助学部:

为特困同学联系家教、计时工等实践机会,举办模拟招聘会、求职麻辣烫讲座、求职自荐书比赛等活动,引导同学们更好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培养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女生部:提高女生素质,了解和反应女生的思想,要求维护女生的利益,请专业人士开展礼仪,卫生,心理化妆等方面的讲座。协助经管院女生部的工作事宜。

秘书处:协助主席组织各项工作,起草,收集,整理,资料,对活动会议进行考核,记录。

第四章内部管理规则

第十一条:会议制度

召开会议是学生会最基本、有效的工作方式,会议制度是保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提高效率的保障。

1、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例会,做本半月的工作总结及下半月的工作计划,上报本月考勤及对部员考察情况。

2每次例会,由秘书处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

3每次开会,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例会以及紧急会议除外)。

4会议迟到或早退十分钟视为缺席,请假应有正当事由,不得虚构,如经发现,记失职一次。

5会议前,应自觉关闭手机。

6会议中各部门干事应做好会议记录,严禁交头接耳,打闹嬉笑。

7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干事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场。

8会议考勤记录载入《旅酒管专业学生会成员工作业绩记录表》中。

第十二条:活动制度

开展各项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活动,是学生会的工作方向,目的是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以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

1、每学年均应加强本系的活动,由各个部长和干事共同策划活动,或者向本系的班级征集活动意见和建议。

2、活动策划好后,就向辅导员上交活动策划书(含详细的活动方案及活动内容)。

3、每次大型活动中,学生会主要干部必须到场,主办者将详实的考勤纪录上交主席或副主席。

4、主办者必须尽心组织,与各部联系,相互配合,做到宣传到位,扩大影响面。

5、活动过后,24小时内完成通讯稿,并作做活动总结。整理好相关资料,上报主席及辅导员。

第十三条:承包责任工作制

学生会的工作基本上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分工,按照项目性质与部门职能相近的原则,将工作项目进行适当的分工,并由相关部门的部长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进行承包,相对独立地统筹、规划并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存档制

学生会的各种有关的资料,包括各种规章、简报、通知及总结等,均由秘书处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便查阅,为下一届学生会工作提供参考及借鉴。

第五章行为准则

第十六条:学生会干部干事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1、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重范。

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4、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于全体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架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干事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1、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乐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作,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十八条:干部干事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无补考违纪现象。

第十九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争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干事以及干部,并坚持“能者上,中者让,庸者下”的任职原则。

第六章学生干部考评制度

第二十条:学生会干部应按时参加例会,并在例会上作本部工作及考勤情况汇报,否则视为失职一次。

第二十一条:各部之间要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学生会工作。如有相互挤兑、排斥现象,记各部部长失职一次。

第二十二条:系大型活动,学生会干部必须到场参加,并做好协助、配合工作,不到者视为失职。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各部部长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各部的学期整体计划整理好,统一上报主席或副主席,逾期者视为失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部长要对本部部员进行公正的考评,并将各部部员情况及时上报,否则,视为失职。

第二十五条:在每学期内,失职五次者视为自动辞职。

第二十七条: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功课不合格者为自动辞职。

第二十八条: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五次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

第二十九条: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10次者视为自动辞职。

第三十条: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被学院通报者视为自动辞职。

第三十一条: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作免职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国家法令造成不良影响者作免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查后属实者,作免职处理。

第三十四条: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并损害学生会声誉者,做免职处理。

第三十五条: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做免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工作中有突出创意、有影响较大的、效果较好的工作成绩,记奖励一次。

第三十七条: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从事社会工作,成绩显著,达到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记奖励一次。

第三十八条:受到学院表扬、表彰、荣誉称号等奖励的,在学生会档案中记奖励一次。

第七章附记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经辅导员及上级领导批准后实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一经实施学生会各部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在执行中如有不足,随时进行完善补充。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旅酒管专业学生会所有。

篇3: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教育的法律法规,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水平,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进行校外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思想,工作要遵循我校和青少年思想品德实际。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保护学校、家长、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将保持相对稳定,工作要系统化、制度化。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制定近远期教育目标。

第七条:宣传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协助学校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传递学校信息,协调各种关系,优化育人环境。

第十条:监督学校对学生代管经费的收支结算情况。

第十一条:及时反馈家庭、社会对学校的意见要求。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组成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组成一般是:由家长和学生推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推选出家长代表若干名,筹备会上由家长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由一名总理事,两名理事,若干名委员组成,学校颁发骋书并宣告成立。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一般三年换届。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每期在开学第二周和半期考试后各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总理事协调两名理事召集并主持会议,重大问题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学校应向委员通报学校工作计划、成就、问题和经费收支等情况,供委员了解和讨论。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应把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其决议、结果向学校和全体家长报告。

篇4:教育系团总支管理章程

总则

一、组织性质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总支),是一个以服务广大团员为宗旨的思想政治性团体,是由优秀的团员青年组成的先进集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以服务为目的,以管理促进服务,以管理完善服务,二者相辅相成。

二、服务对象团总支的服务对象为教育科学系全体在籍团员,会员资格与会员在教育科学系的学籍相互依存。

三、领导机构团总支直接统属于系学工办,团总支副书记(以下简称团副)受学工办委托代行管理职权,对学工办负责。

四、领导原则团总支采用集体领导制度,由以团副为核心的部长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凡事关团总支整体发展的重大决策须经部长会议不少于2/3资格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五、组织原则团总支开展工作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普通干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团副负责。非经部长会议讨论通过,任何职能实体不得僭越职权,不得越级指挥。

团总支职能实体及职能介绍

团总支各部门职能简介:

1、办公室

1)负责团总支相关文件、计划的起草与存档;

2)负责公文的呈送、下达和通知发布;

3)负责各类评比结果的汇总和存档;

4)团总支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场布置、会议主持;

5)负责新闻事务的上报、发布,院报、新闻稿件的呈送;

6)负责相关活动的广播稿的征集修改和选送上报;

7)每月底整理各部门文件夹并记录存档,负责团总支文件档案的出入记录;

8)团总支的其他事务,包括财务管理等。

2、组织部(活动组织、人事管理、纪律监察)

1)负责团总支麾下各职能实体的日常考核与团总支的纪律监察;

2)负责团总支的人事管理,但须经团总支副书记和部长会议批准;

3)负责与校团委联系,做好团员的发展和团员组织关系的接收与转移,以及本系团员的日常管理;

4)负责团费的收缴;

5)负责督察并考评辖下各团支部的主题班会、优秀团活动;

6)负责在各类活动(包括政治学习、团校和党校培训班等)中的组织和纪律检查;

3、宣传部

1)负责团总支的对外宣传和公共信息的发布;

2)负责团总支日常海报和有关对外通知的书写、粘贴;

3)负责宣传橱窗、宣传黑板报的出版和对团支部黑板报的评比;

4)负责相关活动的宣传;

4、素质拓展兼文娱事务部

1)负责学院素质拓展计划和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范围内的相关务;

2)负责交谊舞培训班的相关事务;

3)负责以系为单位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策划、组织;

5、科技部

1)负责科技文化兴趣小组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2)负责挑战杯的宣传、发动、报名及督促协助工作。

3)负责校团委相关部门下发的科技创新等活动的组织。

6、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1)负责学雷锋活动、无偿献血等志愿活动的前期宣传和现场组织与协调;

3)配合校团委青工部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4)定期或不定期地面向全系甚至全校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5)根据具体安排,会同系学生分会相关部门负责以学院或系部为单位的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6)配合院团委青工部其他工作及系部相关突击工作、紧急事务处理等。

7、实践部

1)主要通过对外界的联系沟通,为团总支顺利组织各种活动筹集资金和物品,加强团总支与社会经济实体间的合作;

2)建立学校和企业联系的渠道,建设和维持同优秀企业间长期合作关系,创建人文与本地社会的交流平台,向社会输出人文的优秀学子;

3)负责团总支生日庆典以及讲演会的相关活动;

4)同时兼顾团总支各项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工作,扩大团总支活动的社会性、树立团总支对外形象;

5)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院同学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团总支干部管理规定(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系团总支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模范意识、纪律意识、竞争意识;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育科学系团总支干部管理条例如下:

一、考核组织

在系部和团副监督下,由组织部负责执行。统计结果在组织部部长核查后由组织部直接公布。

二、考核对象

教育科学系团总支全体成员,包括大一、大二各班团支委成员。团支委成员的考核成绩将计入团支部考核总成绩。

三、考核标准

考核开始时每名考核对象均有60分基础分,(各部门内部执行15分,组织部执行25分)在考核过程中根据表现加分或减分,每月末对当月考评情况进行小结。并根据统计结果对各部门和各干部进行排名,期末再将各月结果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干部评优和推优入党与团支委成员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计算公式:量化考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除的分数

四、考核细则

(一)奖励条例

1、一个月内没有任何出勤异常记录者(病假和特殊事假除外),加2分。

2、每月完成既定活动任务后,自主开展活动的部门,根据情况部长每次加2分,部长以下加1分。(自主开展活动包括:特色活动、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帮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部门成员积极帮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等,由部门活动反馈表上交组织部。)

3、每月部门优秀干部加2分。

4、凡团工作相关书面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材料等)被评为a等的干部,每次加2分;如果是部门,则部长每次加3分,部长以下干部每次加2分。

5、干部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文体活动的,根据情况每次加1分;如果获奖,则视所获奖项分类加分,其中,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文体活动包括各类知识技能培训、竞赛,根据当月的具体活动加分,每月由相应组织部门统计参与活动的资料,包括参与者姓名和所属团支部。)

6、干部积极向组织建言献策且建议有创见者每次加1分,被采用者每次加2分。(建议以书面形式为准。由办公室将所有的建议统计在册,册子内容包括建议者、日期、建议主题、采取与否等。)

7、期末考试成绩在班上前10%者加3分,位于前11%~20%之间者加2分。排名次数由当事干部本人提供,否则不予加分。

8、活动主持自愿报名参加者加1.5分。(办公室除外)

(二)处罚条例

1、团工作会议团总支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会间纪律差者(含讲小话、接拨电话和因未按要求而使手机铃声影响会场纪律等)一次扣2分,无会议记录者一次扣1分。衣着不整,如穿拖鞋等。每人次扣一分。

2、因没有及时传达和反馈工作信息而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干部,每次扣2分;如果主体是部门,则部长每次扣3分,部长以下每人次扣2分。

3、签到时无故缺签一次扣3分,代签者每次扣除当事双方每人2分,提前签到者每人次扣2分。

4、凡团工作相关材料,规定时间未交为迟交,每次扣1分;当天内未交为缺交,每次扣2分;并要求24小时内补交。逾期未交每次扣4分;拒不上交者每次扣5分;如果主体是部门,则部长以下干部按以上标准扣分,部长在此基础上每次加扣1分。团工作书面材料被评为c等的干部,部长每次扣2分,干事每次扣1分。

5、部门成员不服从部长领导且屡教不改者,经部长会议表决通过后可实施劝退。

6、因干部言行不当而影响组织形象的,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者,取消当事干部当次评优资格。

7、违反校规者视具体情况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将对当事干部实施劝退。

8、不服从组织管理者,每人次扣3分。

9、借用干部名义办私事者,每人次扣3分。

10、在组织内部或在同学中散布不良思想影响组织纪律或组织形象者每次扣3~10分。

11、破坏组织团结者,无条件劝退。

12、期末考试补考一科每人次扣3分,扣在下学期第一月,并取消当事干部当次评优资格;补考达两科者,对当事干部实施劝退。

(三)说明

1、团总支开会时要求通讯工具一律调至关机或无声状态,不得接拨电话或发信息,若未按要求而影响会场纪律者按相关条款处理。

2、对于极个别严重影响组织纪律、破坏组织形象的干部实行无条件劝退制。

3、对工作计划实行跟踪考评制,由办公室负责提供跟踪结果。因自身原因(特殊情况除外)导致工作不能按计划顺利进行者,按相关标准扣分。

4、对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分a、b、c三等,由办公室将等级评定结果提供给组织部。

5、期末考核总分低于80分者取消当次评优资格。

6、组织部在考核时,必须秉着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把握标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者,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实施处分。

7、除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如果有活动开展均要将考评情况交给组织部考评人员:如,参加活动的成员姓名、班级、部门获奖情况(获奖者姓名、部门、班级、获奖等级加分数)

8、由办公室每月24号将工作总结表发给各部门,27号上午之前回收,并必须在28号上午将结果反馈给组织部。办公室和组织部将考评结果交团副审批。

9、团支部每月考评需要团总支组织或举办活动的相应部门上交数据。由办公室提供当月团总支各干部签到开会情况、总结等级、会议记录以及参与其他活动的数据。青工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各干部参与青工部组织的常规和特色活动的统计数据,包括义务献血、义务支教。素拓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干部参与文体活动和其获奖的结果。科技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干部参与科技文化等相应活动及获奖情况。宣传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干部参与宣传工作的情况。

10、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考评细则未尽事宜当由系团总支部长级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

教育科学系团总支

篇5:蓝墨轩社团请假制度章程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社团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以及监督社团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于此,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特制订严格的【蓝墨轩请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约束力,保障蓝墨轩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正常运作,望诸位工作人员予以重视。

2,制度遵守对象:蓝墨轩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工作人员需请假时,必须写好请假单,包括请假原因、请假事由、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日期,当事人,等发送到主编空间本章程下跟帖,经主编批准,报人事处备案,方算请假;

2,较长时间请假(3天以上)必须找好交接工作人员,并在请假单中注明工作交接人员姓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超过假期时间若需续假须提前上报主编处批准;

4,假满回社工作需报主编,并报人事处销假;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2,若因考试等原因需要及时复习情况者,待找到合适接任人员后方可请长期假期。

3,工作人员请假期间无工资补助,望予以谅解。

二、病假:

1,部门员工请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内)者可由各部部长酌情处理,一天以上需写请假单上报主编处;

2,员工如若因病无法亲自去请假者可委托部长代为请假;

3,员工病假期间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员工关怀本社团发放其原职位30%的工资,但需将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图片形式发送主编邮箱,经审核以及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发放;

第四条: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请假的需向主管部长电话说明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时间内补办请假单于主编处,否则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工资100%;

2,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3,请假的审核权,任何人员无审核批准他人假期权利,任何人员请假都必须通过主编批准后方可;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请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碍社团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缩短其准假时间;

6,工作人员如若有公职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写《出差申请》,一式两份交主编处及人事处备案,作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条:附则

1,本章程由社团董事会负责解释、补充。

2,本章程最终归属权归蓝墨轩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伪造侵权。

3。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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