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督查工作办法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水务局督查工作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督查范围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水务局负责解释,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篇2:公司车队岗位职责管理办法

一、车队长职责

车队长是公司经理工作中的助手,在经理的领导下搞好公司的各项工作,并切实抓好具体分管工作。

车队长要做调度日记的记载,每天记出车日记,按出车日记力争做到均衡派车,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及时提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掌握司机思想动态,协助经理做好驾驶员的思想工作。

负责填好派车单,并及时为用车单位搞好预约登记等用车计划。

对司机进行考勤,作好节假日加班人员的安排及司机的各项出勤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安排检查驾驶员的夜班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服从调度分配,无故延误出车时间,而又不接受批评,并无理取闹的驾驶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协助经理做好公司对外联系工作,处理好车队与外单位,特别是主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发生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做好公司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库存情况,做到各种帐目清楚,采购的物资要手续齐全、及时。

负责车队的全面工作,抓好车队领导班子建设,组织落实车队承包方案,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健全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及时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各方面素质和管理水平。

代表车队同公司签定各项协议,负责车队的各项经费的收支,力争做到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及时总结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审批各项报表计划。

负责车队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车队的队伍建设,团结同志、关心职工生活。协调车队对外关系,经常征求用户意见,不断提高车队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调度职责

1.负责车队所有车辆的调配工作,根据领导和用户的要求及时安排好车辆。

2.科学合理调配车辆,认真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视同仁。

3.充分发挥提高所在车辆的利用率,及时掌握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和车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以免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4.接听领导或用户电话时要做到“文明礼貌”耐心周到。

5.遇有重大接待任务时应提前组织安排好人员车辆,排除隐患,保证行车安全,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必须拾携带驾驶证和车辆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

3.不得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出车执行任务时不准擅自离开车辆,不准擅自开车办私事。

5.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6.不准在驾驶车辆执行任务期间饮酒,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7.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内外卫生,搞好优质服务。

四、劳动纪律

1.接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2.上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3.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执行调度安排。

4.保持库房和车辆的卫生整洁。

5.上班时间不准饮酒,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6.值夜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出私车脱岗。

7.由于脱岗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公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篇3: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内部会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遵循合法、适应、规范、科学的原则,结合服务中心的业务及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一.岗位及职责

1.服务中心主任对中心财务负领导责任。

2.服务中心财务设主管会计、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业务受局计财处指导,中心财务对中心法人及法人代表负责。

3.主管会计职责: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录入记帐凭证,完成日常会计处理;

(2)定期核对对帐单,审核未达帐项;

(3)完成对外结算,对于不能及时收回的款项应及时报告;

(4)及时完成对外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的编报;

(5)定期编制中期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定期汇报;

(6)协助领导对单位的业务发展做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制定;

(7)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8)就单位的资金安全对主任负责;

(9)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移交;

(10)负责有关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出纳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收付款手续,对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执行出纳签字;

(2)现金、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月末根据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详细列明原因;

(3)负责有关支票的购领、使用登记入册;

(4)负责有关财务收据、发票的开据、保管及登记工作;

(5)负责有关税务、公积金及各类保障费用的缴交工作。

5.会计人员坚守敬业爱岗、遵守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二.帐务处理流程

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帐簿,执行局制定的帐务处理流程,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报告。

三.内部牵制

1.编制凭证与收付款相分离;

2.资产实物的保管与凭证帐簿相分离,财务收据、发票的保管与财务(发票)专用章相分离;

3.往来结算与出纳岗位相分离,出纳不得兼管往来款的结算;

4.单位财务印章与负责人印章保管相分离,单位财务印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篇4: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1目的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议提出、采纳和奖励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员工或集体对公司生存和发展所提出的建议。

3相关部门职责

质量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同时质量部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以保障员工对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

其余部门负责参与合理化建议评审和实施。

4工作程序

4.1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或集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4.2提出

4.2.1合理化空白建议单放置于各办公室,员工可随时领取。质量部负责确保任何员工都能随时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议单。

4.2.2需要时员工可随时从各办公室领取空白建议单加以填写,以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建议,填写需注意:

a)必须填写建议姓名和日期;

b)在“现状分析”一栏中应对现状加以说明,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

c)在“期望或目标”一栏中应清楚说明建议者希望通过采取一定改进措施后应达到的具体目标;

d)在“实施办法”一栏中,建议者应清楚说明为达到其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该措施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2.3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由建议者交给质量部。

4.3评审

4.3.1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由质量部负责确定具体方法。

4.3.2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

4.3.3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过程和结论填写评审意见。当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4.4采纳

4.4.1对于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检查效果明显的建议,由质量部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进度、方法和责任人后转交责任人进行实施。

4.4.2对于不可明确预测实施效果的建议,质量部负责制定相应的试验或试行方案,在小范围内对实施效果加以验证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4.4.3质量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效果跟踪。

4.4.4不论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质量部负责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复印一份交还建议者,并当面向其解释不采纳原因或详细实施计划,以便建议者了解其建议的落实情况。

4.5奖励

4.5.1提出奖

一经确认建议符合合理化建议定义,由质量部负责对每项建议提出颁发奖励金额,报有关领导批准。该奖金由质量部每月统计,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

4.5.2采纳奖

a)对于有明确计算经济效益的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由质量部负责一次性颁发奖励20-50元,重大改进可奖励100-200元。

b)对于经济效益可预测的合理化建议,其奖励金额为经济效益的5%,但最低不少于20元,最高不大于20,000元;

c)根据预测结果,合计奖励金额少于100元者一次性发放,大于100元者第一次给予50%奖励(不低于100元),其余部分满一年后经财务部核算真实效益后予以发放;

d)合理化建议采纳奖由质量部每季度统计一次,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并张榜向全体员工公布,以便全体员工了解。

5质量记录

zj2/27-zg35合理化建议单

篇5: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县政府专项集中整治无照经营《实施方案》,使我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的开展,同时,便于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绩效进行统一、公开、公正的考核,奖优罚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的对象及范围为基层各分局、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时间

7月25日至12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5分

1、及时将市、县专项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有汇报记录。3分

2、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分局、所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4分

3、针对各自辖区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重点。4分

4、明确专项集中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队,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4分

(二)宣传发动:15分

5、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5分

6、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2分

7、及时张贴、发放专项集中整治《公告》、《通告》。5分

8、利用当地电视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字幕广告不少于1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3分

(三)调查摸底:15分

9、组织专班突击对各自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在《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上予以登记,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开业达10天以上未能办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摸底登记率达100%。8分

10、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有局面分析材料,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地段、行业和难点。7分

(四)集中整治规范:35分

11、对无照经营对象送达《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预警通知书》,督促其守法经营,送达率达100%。10分

12、经预警逾期仍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率达95%以上。10分

13、对经教育、警告,依法处理后仍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10分

14、整治措施要讲究方法,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教育引导规范为主。5分

(五)检查验收:20分

15、通过整治规范,在检查验收时辖区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要控制在2%以下,从事前置许可类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下。10分

16、整治过程中每月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汇总情况连同《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每月23日前向县局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上报。5分

17、整治结束时,要有整治工作总结、基本情况统计等书面汇报材料。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县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县局督查组组织人员采取日常督查、阶段抽查(将每阶段工作纳入当月县局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记分)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各阶段的完成情况分别打分,进行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全面。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日常督查和阶段抽查的考核得分由县局整治小组负责考核记录,整治结束后综合全面考核得分一并汇总得出各单位总得分。

五、奖惩措施

各单位的无照经营集中专项整治情况将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局将根据考核的结果,对于整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为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先进单位;对整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全年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不能合格的,责令单位负责人引究辞职。

*年七月二十五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