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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题成果教育教学论文奖励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5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现代化工程,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发展。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实验课题成果奖励金额,暂作如下规定:

1.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字之内,每篇发放与稿费等额的奖金,最高限额为80元;在*―3000字之内每篇发放奖金150元。

2.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术组织的论文评奖中的获奖论文,发放奖金如下:

省级以上地市级县市级

一等奖100元80元50元

二、三等奖80元50元30元

3.在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教学研究部门立项的课题,按计划完成实验、通过鉴定,发放奖金如下:

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地市级200元

县市级100元校级50元

4.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级核发。

5.除以上情况外,则先由教科室提出建议,后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奖励方案。

注:该方案自二oo二年一月实施

篇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待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做好**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转变群众生育观念,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22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意见》(**委发〔20**〕23号),结合**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区区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户籍在本区的其他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校学生、无业居民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奖励、扶助、优待金等相关经费,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区级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人员由**中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不计入家庭收入基数(区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非区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可视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部分奖励

第四条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5至10元的奖励金。

第五条对持有《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分别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符合《**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光荣证》的夫妻,分别给予*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

第七条持有《光荣证》的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第三部分扶助

第八条持有《光荣证》且享受低保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重度残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重残为准)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每人每月在享受原低保金基础上再增发50元计划生育扶助金,直到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扶助政策为止。

第九条持有《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发生意外重度伤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重残为准)、死亡,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后,每年发给600元生活补助金,并按规定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家特别扶助制度试点范围对象不再重复享受。

第十条持有《光荣证》的低保家庭,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前发生慢性肾衰、急性白血病、小儿脑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肝炎、先天性心脏病、核黄疸等重大疾病时,视其病情并经审核批准,一次性发给3000-6000元不等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第十一条对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到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依法鉴定确诊为四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患者,每人每年发给1200-1800元医疗补助金直至亡故。

第十二条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独生子女特困户、中年独生子女死亡户、独生子女伤残户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比例分配到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帮扶,每户落实200-1000元的专项扶助金。

第四部分优待

第十三条持有《光荣证》的低保家庭,其独生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第十四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优先办理再就业小额贷款;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介绍独生子女就业时减免求职介绍费、登记费、培训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务工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介绍。

第十五条区工商分局对持有《光荣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家庭经济困难的,减免个体工商行政管理费。

第十六条区房地局在实施廉租房补贴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并持有《光荣证》的家庭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区政府各部门及人民团体在主办其他各类专项技术培训,以及在扶贫、优待、低保、生产扶持、救助、助学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家庭。

第十八条育龄妇女接受宫内节育器放置手术的,术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可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免费接受随访各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

篇3:计生局人口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人口计生委、街道人口计生办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接待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举报采取书信、口头、电话、电子信箱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时应讲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可留下举报密码。

第五条举报内容为涉及本区的下列案件

(一)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怀孕的;

(三)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

(四)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宫内节育器、恢复生育等手术的;

(五)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六)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七)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八)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收受贿赂,截留、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十)在再生育审批、违法生育处理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中弄虚作假的;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十一)不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或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未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市社会抚养费定额收据》的;

(十二)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在办证过程中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

(十四)未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规定的避孕、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的;

(十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部门不按有关规定查验《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的;

(十六)接纳无婚育、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从业、居住的;

(十七)单位或国家工作人员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优待政策或克扣奖励扶助金的;

(十八)其他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第六条举报的受理和办理

(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社区居委会受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案件。

(二)社区居委会受理群众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人口计生办移送。街道人口计生办直接受理或接到移送的举报案件,应当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定期向区人口计生委上报受理举报案件的数量、查处结果和奖励情况。区人口计生委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将本辖区上年、当年上半年所有受理举报案件的数量、查处结果和奖励情况报送市人口计生委执法监察处。

(三)各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受理举报案件要详细询问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便于兑现奖励。对于不予受理的举报案件,必须向举报人说明正当理由。

第七条举报信函和举报材料由专人负责拆阅,逐件登记,妥善处理。

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并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第八条举报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举报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转送。

第九条对上级机关交办并要求查报结果的举报案件,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当上报阶段性查办情况。未要求上报查办结果的,要定期汇总上报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

应当定期统计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上级机关对上报的举报案件查办结果,应当认真审查,对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由区人口计生委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举报人举报时提供有效证据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一)举报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给予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5%的奖励;

(二)举报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怀孕的,奖励5000―*0元。

(四)其他各项举报内容,根据案件情况,给予200―*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举报奖励对象为署有真实姓名、单位或地址的举报人;或留有举报密码,并愿意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的匿名举报人。

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实行一案一奖,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若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为第一举报人,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按奖励标准和举报人数的平均数发放。

举报案件已经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现或者立案查处的,不予奖励。

第十三条举报奖励由区人口计生委指派专人或委托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执行,受奖励人、经办人应在奖励回执上签名。奖金由举报人本人亲自签收,其他人不能代领。

第十四条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机构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作为受奖励的举报人。在涉及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以及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的案件中,被举报人的直系亲属不得作为受奖励的举报人。

第十五条宣传报道和奖励有关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跨区县的行政处理(罚)的举报案件,在处理(罚)前要及时准确地向对方区县通报相关情况;不属于我区管辖的案件,不得随意处理,并及时向对方区县通报相关情况;双方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在处理(罚)时,必须向对方区县征询意见,不得擅自降低征收标准。

第十七条对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群众举报应受理的问题不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查处、泄露举报人情况和举报内容,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在举报奖励中虚报奖励案件、冒充举报人领取奖励金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据纪律和法律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阻止、压制举报人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中区公民提供和举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奖励办法》(**中府办〔20**〕75号)自本办法执行之日废止。

篇4:班级学习奖励惩罚制度

奖励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准确回答问题,由任课老师给以适当的奖励;

2、作业认真,书写工整规范,正确率高,由任课老师给以适当的奖励;

3、早自习读书声音洪亮,朗朗上口,小组受到任课老师表扬的,奖小组1分;

4、背书、听写以篇数为单位,论难易度,给以2-5的奖励;

5、单元考试成绩,由各任课老师定标准,给以奖励;

6、月考成绩,总成绩进线的,每人奖3分,年级前三名,每人奖20分,年级前10名,每人奖18分,年级前20名,每人奖16分,年级前30名,每人奖14分,年级前40名,每人奖12分,年级前50名,每人奖10分,年级前60名,每人奖8分,年级前70名,每人奖6分,年级前80名,每人奖4分,年级前90名,每人奖2分;年级前180名,每人奖1分;进步幅度超过5个或5个以上名次的,每周奖3分(以上奖励不累计算,每周都奖)。

7、月考成绩超过竞争对手的,每周奖1分,与前面的奖励累计计算。

8、每周评比积极参与合作学习的优秀小徒弟5名,受奖励的小徒弟每人奖2分;

9、不论课内或课外,积极向老师请教,努力与老师一起探讨的,一人一次奖2分。

惩罚

1、上课不认真听讲,做与课堂无关的事,被他人检举或老师批评,一人一次扣2分;

2、不按时完成作业,作业不认真,书写不规范,不按要求答题,被老师点名批评的,一次扣2分,抄别人作业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早自习读书声音不大或根本不读书的,受到任课老师点名批评的,一次扣2分;

4、每周评比出不积极参与合作学习的5名同学,包括小组长和小老师,被评出的同学,要求写出400字以上的,在全班说明原因,扣2分;

5、小组长,小老师不认真辅导小徒弟的,被检举的一次扣1分;

篇5:小学各科目教学奖励制度

为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工作,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奖励措施。

一、课时津贴

(一)、课时计算方法:

1、语文:一、二年级每上一节课按1.6课时计算,三、四年级按1.7课时计算,五、六年级按1.8课时;数学:一、二年级每上一节课按1.5课时计算,三、四年级按1.6课时计算,五、六年级按1.7课时计算课时。

2、三年级及时以上的思品、自然、社会、体育、英语、信息技术,每上一节课按1.1计算课时。1――6年级的音乐、美术、班队及一、二年级体育、思品、自然均按每上上1节为1课时计算课时。

3、课时计算公式:课节×系数×周数=总课时

(二)、根据学校经济承受力每期给予适当的超课时津贴,(个人课时-全校总课时/任课教师人数=超课时)

二、教学成绩奖

1、及格率奖:

(1)、受奖标准:一、二年级及格率达95%及以上(含95%);三、四年级及格率达90%及以上;五、六年级及格率达85%及以上才能受奖。

(2)、奖励办法:凡达到标准要求者,根据所教班学生数,按每生1元计算,奖单科教师。

2、优生率奖:

(1)、优生标准:一、二年级95分以上者;三、四年级90及以上者;五、六年级90分及以上者为优生。

(2)、奖励方法:按每科计算,优生每生奖1元。语文、数学双科优生,每生奖2元。

3、特优生奖:10元/生。

4、平均分奖:以区平均比较,每超一个百分点,按每生0.1元计奖。

三、对毕业班毕业学期的特殊奖励措施(只针对毕业学期的毕业考试)

1、小学部:

(1)、达标奖: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达区同类学校平均的,每率每班科20元。

(2)、名次奖:从全区同类学校的第11名起算,每上升一个名次每班每科每率3.33元。

(3)、优生奖:凡毕业考试中,文理两科总分在180分及以上者,计为优生,并升入本校中学部,奖励班上20元/优生;文理两科总分在190分及以上者,计为特优生,并升入本校中学部,奖励班上40元/特优生。班主任再按文理两科分值按比例分配。

(4)、小学毕业班升中学时,每班外流学生控制在2人及以下者,奖班主任100元。每年9月10日以前,介绍片外小学毕业生就读我中学部并入学籍的,奖励介绍人50元/生。(注:该条是为每年秋初多争取生均公用经费而制订的,未经过教代会通过,有意见和建议的,请直接和教导处联系)。

2、中学部:

(1)、达标奖: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及格率达区同类学校平均的,每率每班科15元,理、化、生实考、体考达区平均20元/班科。

(2)、名次奖:从全区同类学校的第10名起算,每上升一个名次每班每科每率2.5元。

(3)、升学奖:升入六中100元/生,二中80元/生,其他高中10元/生。(以高中学校返回信息为准)。四率指标达到区指标,一个班科共奖励120元(平均分35元,及格率35元,优生率35元,学困率25元),体、音、美教师小学部素质教育质量评估100分制得8分者奖3元,多0.1分奖1元,少0.1分减1元;中学部达区平均每班30元,生、理、化达区平均每科30元。

五、特优生奖励措施

1、特优生标准:

一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200分的;二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9分的;三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8分的;四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6分的;六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5分的(毕业学期特优生按双科成绩总分达190分的计算为特优生)。

2、奖励标准:特优生按每生10元,毕业班毕业学期按每生40元奖给语、数两教师共同享受。中学部考上六中每生100元,二中80元,其它高中每生10元。

六、对各班语、数任课教师实行超员奖。

小学部以每班48人的定额为基数,新教班级学生数在48人以上的,每超出一人,每周分别给予语文0.5课时,数学0.4课时作课时补贴。

七、计算学科教师个人成绩的各种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到整数进行计算。

以上规定是根据现行考试制度而制定,随着素质教育的完善,今后将根据上级考试制度的改变,不断修改此规定,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扣分

实得

一、教学工作计划1、学生基本情况分析2、教材主要内容及简要分析3、教学目标要求4、教学具体措施5、教学课时安排6、个人教研打算12

每小项2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二、备课要求

计划内容应择其要点写在备课本首页5

没将计划写在备课本上者,该项目不给分。

三、教学“六认真”

1、备课2、上课3、批改作业4、辅导学生5、考核6、实验60

超前按规定4分,按进度,环节清楚完整、详细,无“三维”目标的,一课扣1分,准备充分4分,不迟到旱退拖堂6分,作业符合减负精神2分,批改及时2分,副科作业按教材要示两分,作文按规定次数2分,全批改2分,有辅导记录2分,按教学进度进行4分,有成绩记载统计3分,试卷分析3分,上课坚持普通话6分,每旷课一节扣20分

四、参加教研、承担教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听从组长安排,乐意承担教研活动。5

因公事或特殊情况外,缺一次扣1分,若一次者未参加者,该项不给分。

五、听课制度

积极听课,学习别的教学经验10

每期不少于15节,少听一节扣1分。

六、教学总结

1、教学成绩2、教学不足3、改进措施4、形成论文8

成绩总结全面4分,分析不足两分,措施具体两分,总结马虎,草率扣2―3分。没上交论文扣4分。

合计

100

备注:各类人员考核一般总分为100分(教学成绩考核区排名,中间为100分,每上升一名次加1分,下降一名次减1分。),最后统计出该类人员实得分。如果1人担当几种职务,则把各项平均分加上单项扣分或加分即为该同志最终操行分。资金来源:非教学工作室每个点20元作为期未操行分奖惩,班主作每学月每生/月,留一角作为操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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