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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24

1、学员要自觉遵守上课时间。学员迟到,上课时间不顺延。

2、凡是本校学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病假、重要事项、突发事件等),应提前一天打电话通知学校,方可顺延课时。当天请假扣除当堂课的10%管理费。无故旷课,计算课时费。

3、退费学员,必须提前一天打电话或到校申请办理退费手续(持凭据),否则计课时。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扣除实际学习的课时费用,退还余款或转费。退费时间为每周一、周五下午1点至6点。

4、为了保证学员的学习进度,请您提前一周续交学费,学生旷课计课时。

5、学校禁止学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学员家长要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和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由本人负责。未成年人到校上课(去卫生间)必须有监护人接送,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老师沟通。学员在校期间及离校后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上课前学员或家长请到考勤处领取听课证;小组课学员不允许串班和代领听课证。

7、学员因特殊情况提出调班,请提前到教务处申请,审批后方可办理。

8、凡我校学员如果参加本专业教师组织的专业考级、比赛表演等活动都必须提前报请学校批准,由带队老师与学校签订授权书后,方可实施。未经学校批准组织的专业考级、比赛表演等活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不安全因素等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奖励政策:凡本基地学员购买秦牌古筝打7.8折,赠送配件礼盒一个(调音器、袁莎古筝演奏入门教学dvd光盘、假指甲、清洁刷),赠送价值180元凳式筝架一副。凡一次性交齐半学年学费的学员,赠送一个月陪练(4课时);凡一次性交齐一年学费的学员,赠送一个月课时(4课时);一次性交齐两年学费的,赠送三个月的课时(12课时)。

(注:每周一课时/60分钟,一个月按照4课时计算,一学年为48课时。

如果中途申请退费,不享有任何赠送政策。)

10、因教师教学质量及其他相关问题,学校有权调换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学校有权合并班级。

11、上述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古筝培训基地。

倡导学风:好学善学博学勤学精益求精永无止境

学校承诺:教学质量一流教师竞聘上岗学员择优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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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委党校学员管理制度

(一)入学注册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或联办单位的组织部门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三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勤、请假

1、学员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严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听课、自学、讨论、报告会、社会调查、专题研讨、听文件传达、公益劳动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2、学员考勤工作由组织员(班主任)负责。学员毕(结)业时,出勤情况如实记入《干部学习考核表》。

3、学员应按时到校,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考勤按半天计算。

4、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不承担原单位的日常工作任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方可提出请假申请:

(1)出席市委全会、市人大会议、市政协会议等全市重大会议和参加确系别人不能代替的重要活动或接受其它特殊任务者;

(2〉本地区召开人代会、党代会,需要本人到会作述职报告,或本人被推荐为候选人需要到会参加正式选举者;

(3)因病需作短期休息治疗和个人家庭有特殊情况者;

(4)市委、市政府作出的特殊规定必须参加者。

5、学员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须班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学员假满返校应及时销假。

6、学员未经请假离校作旷课处理。旷课3天以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退学并告知组织部和学员所在单位。

7、学员请假超过培训天数的10%者,不发结业证书。

(三)课堂纪律

1、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

2、课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不允许当场接听电话,禁止吸烟。

3、上课时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记笔记,不看其他书刊和做作业。

4、讲文明礼貌。进入教学活动场地要衣冠整洁。

5、建立课堂值日制度。课后揩净黑板,自打开水,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整洁。

(四)研讨自学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读书目,应认真读完并深入理解原著、教材的精神,撰写读书笔记。自学时间不得用于处理公务或应酬。

围绕讨论题目,在个人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写出发言提纲,采用小组交流和支部交流的形式进行研讨。研讨中实行“四不主义”(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以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研讨后的论文需独立完成。

(五)参观调研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外出调研、考察活动,并根据教学计划写出调研报告。专题研讨班、进修班根据教学要求确定外出参观调研内容。

(六)考核考察

1、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存入本人档案。

2、学员毕业(结业)要撰写论文,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成绩记入登记表。

3、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党校商定的被考察学员的范围,对学员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党性分析),遵守学习纪律等各方面表现,尤其要注重对被考察学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能力方面的考察。

(七)进离校“一带来三留下”

1、学员进校时,带来需要在党校教学中讨论、深化的几个理论认识问题。

2、离校时,留下对党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好建议。

3、离校时,留下自己领导工作中的一个成功或值得总结的案例。

4、离校时,留下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好建议。

(八)毕业结业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合格者,准予毕(结)业并发给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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