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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物业服务项目及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5

服务项目及标准

一、管理机构运作

1.荣达大厦实施**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2.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责任权利关系明确。

3.各项制度完善,制度住户手册业主公约及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办法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及考核标准。

4.物业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持证上岗。

6.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达到相应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楼宇管理

1.大厦外观整洁、完好、美观,墙饰无破损。

2.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

一、美观、安全无隐患。

3.房屋资料齐全,档案管理完善,建立住户居住档案。

4.入室维修质量合格率达100%,维修及时率达100%。

5.电梯二十四小时运行,并具有国家认证的安全检查许可证。

6.各种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维护及时。

7.各种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说明标志明显,安放位置准确。

三、环境卫生管理

1.清洁卫生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业清洁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公共区域。

2.卫生标准达到五星级公寓卫生标准,三星酒店卫生标准。

3.大厦公共区域保洁设备位置摆放准确、整洁、美观。

4.生活等各种垃圾及时清运,清理周期以小时计。

3.物业公司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展各项便民工作,方便大厦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八、收费管理

1.按照规定实行明码实价,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法收取相关费用。

2.建立收费、财务管理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3.不收取与自身管理服务无关的费用,不为其他部门单位代收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签定代收协议的单位除外)

九、酒店式服务项目及管理

1.凡入住荣达大厦之业主,皆自动成为大厦各类附属服务,娱乐、餐饮场馆的vip会员。

2.荣达大厦vip会员在消费时享受相应的vip超值优惠价格。

3.荣达大厦业主免费享受下列服务:

⑴免费投送报刊、杂志。

⑵免费取送邮件、信函(限大厦前台作为接收点)。

⑶免费取送浆洗衣物。

⑷免费代购小件生活必须品

⑸免费叫车

⑹免费闹钟服务

⑺其它的免费服务事项及活动

4.荣达大厦业主可享用的酒店式服务设施如下:

⑴多功能会议室

⑵洽谈室

⑶大厦专用餐厅

⑷酒吧

⑸茶吧

⑹咖啡厅

⑺健身房

⑻桑拿房

⑼棋牌室

⑽业主专属洗衣房

⑾其它服务设施

5.荣达大厦业主服务有偿享受下列:

⑴有偿代为房产中介,出租房产。

⑵有偿从事各项家政服务,例如:入室清洁,擦洗门、窗等。

⑶有偿出租保安员,提供私人安全保卫。

⑷有偿提供入室维修活动。

⑸有偿提供洗车服务。

篇2:北京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市20**年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北京市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表示,高龄津贴与福利养老金不冲突,已经申领了福利养老金的90岁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也能同时领取高龄津贴,相当于“寿星老”享有双重福利。截止20**年7月北京市已有2万名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总共享受到了近1000万元的高龄津贴。此外,北京市10个区县开展了特殊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工作,为4万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了1200万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一、高龄津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保障政策。

20**年北京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1、北京市老人高龄津贴

北京市90至99周岁老人,每月可领取100元高龄津贴;

北京市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取200元高龄津贴。

2.北京市高龄老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保障

北京市80周岁及以上老人,都可领取每月100元的养老(助残)券。

二、高龄津贴办理手续

1.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1920**年1月1日前出生)

2.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三张近期二寸照片

(3)填写《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4)如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相关委托书。

3.领取时所需材料: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

4.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高龄津贴条件的人员,应持办理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时间开始30个工作日之后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高龄老年人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按月发放,领取时需携带《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

3)对高龄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不符合申请高龄津贴的通知后10日内向(街道/乡/镇/区县老龄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服务政策

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篇3:成都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单位缴2%个人缴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据介绍,按照宜宾市实际情况,失业保险金应不少于最低工资的70%,以翠屏区的最低工资计算,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550元×70%=385元。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保险+门诊费(失业保险金385元×10%)=385元+39元=424元。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程序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专家提醒,自己主动辞职不能算是辞职。在失业之后应该立即办理失业登记,不要过了办理时间,注意一下时效性。

篇4:最新劳动法裁员赔偿标准

新劳动法裁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几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长时间。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待通知金按照上个月工资计算。新劳动法是20**年颁布实施的。对以前工龄的是不产生朔及力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调整裁员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2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月内不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草案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兼职人员

根据草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草案还规定,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篇5:新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实践中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视不同情况来定: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

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如果企业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发送,个人应首先找公司协商,如果公司给出的不能令自己满意,或者低于规定的标准,应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多久?

(1)《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具体是什么?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受伤到评定伤残等级时间相隔特别长的,如何认定停工留薪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

(3)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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