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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3

北京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市20**年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北京市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表示,高龄津贴与福利养老金不冲突,已经申领了福利养老金的90岁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也能同时领取高龄津贴,相当于“寿星老”享有双重福利。截止20**年7月北京市已有2万名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总共享受到了近1000万元的高龄津贴。此外,北京市10个区县开展了特殊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工作,为4万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了1200万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一、高龄津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保障政策。

20**年北京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1、北京市老人高龄津贴

北京市90至99周岁老人,每月可领取100元高龄津贴;

北京市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取200元高龄津贴。

2.北京市高龄老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保障

北京市80周岁及以上老人,都可领取每月100元的养老(助残)券。

二、高龄津贴办理手续

1.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1920**年1月1日前出生)

2.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三张近期二寸照片

(3)填写《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4)如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相关委托书。

3.领取时所需材料: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

4.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高龄津贴条件的人员,应持办理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时间开始30个工作日之后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高龄老年人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按月发放,领取时需携带《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

3)对高龄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不符合申请高龄津贴的通知后10日内向(街道/乡/镇/区县老龄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服务政策

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篇2:上海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

“按照尽最大可能采纳大多数人合理意见的原则,我们主要从完善政策梯度和提高标准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制度方案,并经法定程序后现对社会发布。”朱勤皓指出,与初步方案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年龄段划分从“四档”调整为“五档”,在原来70-89岁之间增加一档,即70-79岁、80-89岁,使梯度更加合理。二是适当抬高底部,将最低年龄档的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75元。三是每一档的标准都有所提高。

值得提醒的是,首批老年综合津贴和敬老卡的申领涉及280多万老年人。相关部门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办理:20**年4月1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办理阶段。主要受理20**年6月30日(含)前年满6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0**年6月1日起进入常规办理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到龄当月的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在集中办理阶段因种种原因未申请的老年人,也可在常规办理阶段提出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计发是自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采取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因年龄增长等原因而产生的发放标准调整,信息系统自动更新,无需再次申请。

据悉,因为津贴的计发是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即便错过了集中办理阶段,到常规办理阶段申请也不会影响老年人的津贴福利。

不按户籍,可就近申请

据悉,昨天上午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公布后,下午就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区县、街镇动员部署和培训会,各街镇也将确保在4月10日前完成居(村)委会的动员部署和培训会。

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指出,这次依托居村委受理有一个特点,不按户籍,老年人可以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就近的居(村)委进行登记。

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居(村)委的干部主动上门提供相关服务。通过填报相关的表格之后,由居村委和市社保卡中心对接,经过初步工作安排,在4月底由市社保卡中心,将第一批制作好的敬老卡送到相应的居村委,从5月3日开始,老年人可以根据通知领取已经制作好的敬老卡。当然,考虑到有一部分的老年人生活在集中供养机构,会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上门集中办理。

民政部门特别提醒,在集中受理阶段,请各位老年人根据各居(村)委会的部署安排,从4月11日起分批次进行申请。5月初,各居(村)委会向老年人陆续发放制作好的敬老卡。由于敬老卡的制作、银行资金发放系统的开发建设等需要一段时间,首批津贴将于6月下旬统一打入敬老卡;进入常规办理阶段后,从申请办卡到领卡大约20个工作日,当月或次月津贴入卡。

原社会保障卡副卡停用

老年综合津贴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今后如何调整?据悉,老年综合津贴的标准主要考虑老年人高龄营养补贴、交通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并且参考兄弟省市已经实施的相关津贴的水平,综合确定本市老年综合津贴的标准。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不与单一因素挂钩,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财政收入、物价、养老金、老年福利等因素,统筹考虑,适时调整。

原敬老卡何时停止办理、停止使用?昨天,朱勤皓明确,20**年5月1日起,停止申办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20**年6月25日起,原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停止使用。

【怎样申办】

答:(一)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老年人(或代理人)凭二代身份证与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办理。

(二)老年人申请办理时,可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等六家商业银行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自己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银行。

(三)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接到通知后,前往办理点领取上海市敬老卡。

(四)领卡后需前往商业银行办理激活手续,方可使用金融功能。

(五)首批津贴预计于6月下旬统一打入敬老卡。进入常规办理阶段后,从申请办卡到领卡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办卡成功后的当月或次月津贴打入敬老卡。

上海市敬老卡首次申领免费且免收年费,补换卡需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相关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遵从各商业银行的具体规定。

篇3:黑龙江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解读

高龄津贴制度提高了高龄老人生活质量,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黑龙江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我省老年人特别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经省级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我省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省委、省级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连续多年把养老工作写入政府的工作报告、纳入“十大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但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社会养老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供需矛盾,特别是在我省经济欠发达、老年人口比例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希望政府财政向养老事业投入,已经成了社会群众的迫切要求。同时,由于我省社会养老机构发展比较缓慢,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养老方式。在当前情况下,由政府财政给予高龄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中的贫困老人适当的生活补助,是我省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也是顺应民心之举。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是实现我省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临时性、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转变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龙江的高度,强化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把这件惠及我省高龄老人的实事办好。

二、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17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深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使广大高龄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我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与我省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二是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高龄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由省级、县(区、市)级财政按照不同资金渠道分级负担。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从20**年7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

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民政厅、财政厅协商确定,发放标准应随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四、高龄津贴资金筹集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高龄津贴资金。其中,低保家庭中保障对象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省补助的低保资金中解决;非低保家庭中保障对象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财政解决。

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各地要对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积极协调,搞好对接。要准确把握高龄津贴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制度、福利制度的关系,加强协调,形成高龄津贴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有效对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推进我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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