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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解读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2

浙江省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实现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实施要求

(一)发放对象。

凡望城区户籍、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2、90周岁-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80周岁-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三)审批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符合高龄津贴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2、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津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季首月初发放上季度津贴,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三、资金管理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季一个月初由区民政局将所需资金及发放名册报区财政局审批,再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高龄津贴发放的具体工作方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2、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高龄的老年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要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分类发放。要建立张榜公示、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3、发放单位对于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要用上门入户、信函调查、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冒领现象,立即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要求退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到位。

篇2:县照明工程补贴管理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完成市节能办下达我县年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切实做好推广工作,实施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施国家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民节能降耗的有效途径,是完成“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我县万元gdp能耗在*年基础上要下降16%,今年是“十二五”起步之年,能耗下降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贯彻落实*****的高度抓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主动性

年市节能办下达我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是:紧凑型节能灯22500只;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5500只,双端直管荧光灯10880只,高压钠灯500只。

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见附件1。

三、优化工作措施,确保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

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县节能办统一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密切配合,落实专人专抓,确保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

县节能办(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总牵头,做好产品认购汇总、审核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照明产品的推广、宣传,为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企业推广产品补贴的审核上报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工业园区管委办:负责组织园区内机关、企业等单位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教委: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类医院及卫生机构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各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全县建筑领域节能灯具的申购。

县交委:负责交通领域节能灯具的申购(主要是高压钠灯)。

县督查巡察办: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行每月一督查,对宣传发动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任务欠账大的单位予以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高效照明产品的申购。

推广企业:在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推销事宜,并按规定作好售后服务。

(三)强化宣传

县节能办要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这一主题,切实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

县节能办、财政局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大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推广任务落实,补贴到位。杜绝倒卖行为,对供货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对推广任务完成差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

一是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工作会。二是组织县内有关部门及中标企业集中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发放宣传手册,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认知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中标企业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商用写字楼、公共场所及城乡居民户中认真组织推广,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月)

各责任单位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含图片、影像资料)并报送县节能办。县节能办将各有关单位推广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篇3:员工出差补贴标准

员工长期出差贴标准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集团公司派往深圳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30天(含)以上,累计3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在当地招聘人员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不属此范围。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 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

  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总监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副总监核准,2日以上由总监核准;副总监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总裁助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总裁助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部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

相关说明:

  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住宿费:员工出差住宿费凭合法有效票据在规定的限额内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伙食补助费: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餐费。

  4、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城市的市内交通费,出发地和到达地至机场、火车站往返交通费两部分。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餐费。

  5、通讯补贴:出差期间手机漫游费凭手机缴费单实报实销。 (三)差旅费补贴计发办法

  1、员工在出差当天往返超过8小时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日出差12日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3、如果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招待或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予发放相应部分出差补贴;如果出差期间发生了已经批准的招待费,招待期间不发放相应的'餐费补贴。

  4、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或公司统一缴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及每天的伙食补助费。

  5、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

  6、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差旅费可比照上级标准支给。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的另计。

  7、不按上表规定而超出报销标准时员工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写明理由,经总经理(总裁助理)签字后方予报销,否则由出差申请人自己承担。

第二部分 员工驻外费用补贴

  一、驻外补贴标准:

  二、相关说明:

  (一)交通补贴:外派地点在500公里以上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报销每月一次来回探亲交通费用;外派地点在500公里以内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报销每周一次来回探亲交通费用,乘坐标准按差旅费相关规定范围内按实报支,超出部分自理。

  (二) 住房补贴:

  1、员工被派驻在外3个月及以上,在某一地点工作15天/每月以上的,应按本规定在当地租房,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总裁助理)批准。

  2、公司可给予派驻在外工作人员15天的找房期,驻地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高期限。在15天内住宿费按差旅费住宿标准给予报销,超过此期限,按本办法执行。

  3、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的80%(最高可报销1500元/月),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

  4、外派人员的住房标准在上表标准内凭票报销,如由驻地分公司租房解决的,应符合本标准。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总裁助理)批准,并抄送驻地公司综合办公室。如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租金超标准,超额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5、驻地分公司视实际情况可租用一间二室或三室房,作为公司短期派驻或出差人员使用,驻地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作为租用房的管理者,应保证在前一人离开后及时更换日常住宿用品,保持清洁,以保证后来人员能立即入住,以降低公司出差成本。

  6、外派人员租住房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包括分公司租用的公用房)。

  (三)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通讯及杂费等):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

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各项补贴标准可随年度物价的变动由综合办公室修订、总经理审批后调整。

篇4:工程部出差补贴规定

工程部出差补贴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3.差旅费报销规定及程序

  3.1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 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3.2 依据出差人员工作职责的不同,相应分为V1(Le1/Le2)、V2(Le3/Le4)、V3(Le5/Le7)、 V4(Le8/Le10)四个级别,按不同级别,适用不同的报销标准。

  3.3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行程等必填项目,经 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或邮件批准)方可出差。关于出差的申请、审批、报告等文档的提交,遵从公司有关规定;未经过审批,不予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4.差旅费报销标准

  依据出差人职位的不同,差旅费实行不同的报销制度,副总经理以上(V1)人员实行据实报销制度,其他出差人员执行限额制度,具体限定金额见下表:

  类别 级别 火车 汽车 交通 餐补 住宿

  V2 软卧/软座 实报实销 30 30 100

  V3 硬卧/硬座 实报实销 20 20 80

  V4 硬卧/硬座 实报实销 10 10 60

  说明:以上报销标准为每日限额,限额内据实报销,限额外不予报销; 汽车票必须为微机票,特殊情况如果为长条票必需主管签字方可报销

5.出差住宿规定

  5.1 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 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5.2 公司人员到公司有办事处的地方出差,原则上到公司办事处入住,不再报住宿费。

6.差旅招待费规定

  招待计划及招待费用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出差在外临时需要宴请时必须电话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本着节俭成事的原则在审批额度内进行。

7.差旅费填写规定

  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 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 “交通费”填写出差当地交通费的金额;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

8.差旅费发票规定

  员工在出差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金额的80%,不得用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如果不能提供总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主管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9.交通费规定

  9.1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9.2 一般情况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

  9.3遇特殊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时,须先申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 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10.差旅费报销规定及程序

  10.1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超过30天不予报销; 10.2报销单据填写粘贴完毕后,统一交由部门文员转交给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签字后 由部门文员做相关记录统计后,统一交至财务部。

  10.3 郑州市含郊县出差只报销往返车费和当地交通费,不报销餐费,原则上郑州市郊县不 允许出现住宿费。

  10.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 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0.5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 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10.6天数计算办法:出差当天返回无餐费补贴;出差当天9:30以前按一天计算,18:00 以前按半天计算;返回当日11:00以后按半天计算,18:00以后按全天计算。 11 相关文件 《出差申请单》 1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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