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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解读

编辑:制度大全2022-08-12

海南省的高龄老人可以补贴多少钱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海南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从海南省发改委了解到,20**年海南全省普遍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在20**年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覆盖面,以保障高龄老年人生活水平。

据悉,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海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全省已有海口、三亚、定安等16个市县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而20**年已经普遍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覆盖面,保障高龄老年人生活水平。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万宁市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通过推进高龄补贴制度,扩大发放年龄范围,提高发放标准,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和谐万宁。

二、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其中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可另外申请享受省级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

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补贴申请、审批和发放

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农场作业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户籍、年龄的有效证件和健在证明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或农场作业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后,报所在镇政府、农场审核;镇、农场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审批。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将审批通过的老年人名单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标准核拨补贴资金。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按月发放。

四、补贴发放执行时间

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从20**年7月执行。其中在20**年7-12月满90周岁的,从审批后满9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在20**年7月前已满90周岁的,从审批当月起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要做好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工作。各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各农场及其作业区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抓好申请人员证明材料收集、名单公示、审核、申报等环节工作;市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应具实出具申请人员户籍信息和健在证明。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应依照申请条件及时对各镇、各农场申报人员进行复核审批。

(二)、要做好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的动态管理工作。各镇、各农场每月应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提供减员情况和申报新增人员情况,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复核、审批、办理补贴停发或增发手续。并每季度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人员对领取补贴人员健在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复查。市财政局、市信用联社应按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每月提供的名册核发和分解补贴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总现发放工作。

(三)要做好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每年8月前,市公安局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提供老年人口数据,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对数据核准后,确定下年度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预算的基准数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

(四)、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高龄补贴的,除全额追回所发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要加强老年人高龄补贴档案管理,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市、镇、村高龄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篇2:浙江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解读

浙江省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实现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实施要求

(一)发放对象。

凡望城区户籍、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2、90周岁-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80周岁-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三)审批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符合高龄津贴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2、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津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季首月初发放上季度津贴,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三、资金管理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季一个月初由区民政局将所需资金及发放名册报区财政局审批,再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高龄津贴发放的具体工作方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2、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高龄的老年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要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分类发放。要建立张榜公示、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3、发放单位对于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要用上门入户、信函调查、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冒领现象,立即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要求退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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