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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安全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10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执行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坚持做到“五同时”。

二、负责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的制定及报批。

三、施工前详细勘查施工现场,制定安全生产和各种防护措施,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落实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指定各种工种、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没,施工前负责生产全过程的监理检查工作。

五、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技术措施制定与实施,对上级部门及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落实改正,有权拒绝一些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措施。

六、当安全与生产产生矛盾时,一定要服从安全的需要,随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七、发生重大事故,保护好事发现场,及时上报组织并协助上级分析调查处理事故。

篇2:探放水技术员安全生产与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内容负直接责任。

4、对现场给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深度,指导孔口管安设等技术工作负技术指导负直接责任。

5、对探放水现场记录牌板的填写内容负直接责任。

篇3:安质部采掘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规程、措施的审批。

2、负责安监员的业务培训及考试工作,协助安质部部长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各类安全事故追查会议的记录和事故报告的编写。

4、负责安监科各类技术文件、安全检查记录的管理工作。

5、经常到工作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解决,针对安全管理中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检查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

6、熟悉矿井生产活动场所和生产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负责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危害进行控制。

7、按时完成其它临时工作。

8、协助安质部长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

9、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

篇4: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通风技术员在队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队长的领导下,掌握矿井风系统的变化情况,熟悉供风点的风量要求,合理调配。

第2条定期分析矿井通风状况,对采掘工作面的测风、测尘,每10天进行一次,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制定措施,解决处理。

第3条负责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的检查,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种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维修、校正,确保检测质量。

第4条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6条及时向部长(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对承担的“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9条对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重要责任。

第10条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一通三防”等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有违章现象和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生产部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生产部质量验收员负责煤矿采掘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办法、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各工作面支护参数等专业知识,公正、合理的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协助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积极协助生产部部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搞好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2条组织和协调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第3条根据现场实际,公正合理的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并及时上报生产部长及有关领导。

第4条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等级评定必须形成记录并存档,以备有关领导检查。

第5条在搞好工程质量评定的同时,准确无误的汇总各单位月、季、年工作量,上报有关领导,以备月底验收会使用。

第6条尽职尽责地搞好工作,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责任追究

第7条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质量验收员负直接责任。

第8条汇报材料上报不及时、无存档的,质量验收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汇总数据及评定等级不准确的,质量验收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因工作失职致使工程质量低劣的,质量验收员负主要责任。

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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