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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10

一、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站的委派后,负责派驻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行使监督职权,承担安全监督责任。

二、根据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作为安全监督业绩考核的相关依据之一。

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作业指导书》,并依据监督工作计划和HSE相关标准,监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两书一表”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督促现场HSE、OSH、ISO14000等体系的运行、审核及评审工作的落实。

四、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应及时制止,下发书面通知,监督现场执行,及时向安全监督站汇报,并作好记录;对被监督单位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应说明原因,并作好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督站处理。

五、有权对现场“三违”行为及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者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制定的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并将处罚的罚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公司财务资产部,若有异议,上书安全监督站解决。

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大型施工和特殊作业,安全监督必须亲自到现场,及时了解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掌握进展情况,督促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监督各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七、负责各级检查组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站;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将危及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决定停工或建议停产,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站汇报;若不属于紧急情况,则必须请示安全监督站并得到指示后,再作处理。

八、定期报告监督工作,正常情况下每周星期四电话向安全监督站汇报,阶段工作每月书面向安全监督站汇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九、项目阶段工作完成后,向被监督单位提交监督的审核意见,及时编制监督工作报告上报和存档。

十、参加派驻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HSE业绩考核有建议权。

十一、在督查事故处理时,有权调阅有关事故档案;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时,对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直接上报。

十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提供事故真实情况者有权保护。对现场不执行安全监督安全作业指令者,可直接向安全监督站汇报。

十三、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及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监督业务培训、会议及专业学术活动。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食堂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

为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杜绝食堂内部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饮食中心质量年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食堂安全监督员岗位责任制”如下: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牢固树立“三服务、两育人”思想,积极配合质检部人员全面完成本职工作。

2、严格检查饭菜质量、一日三餐的三档比例及食品价格,对有质量问题和违价现象

应及时汇报并给予指正。

3、对食品及食品容器的生熟分开、离地上架、分类存放,以及冰箱冰柜中食品的存

放要严格检查。

4、严格按照《卫生检查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检查各操作间卫生及员工的个人卫生情

况。

5、每日检查各库房中存放的食品是否按规定正确存放,是否有腐烂变质或过期现象。

6、每日班前班后对各组的剩余食品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对已变质或有可能变质的

食品应及时处理,并对各种剩余食品做好防腐措施。

7、每日班后对食堂各部位的煤气、火源、电源、水源等重要部位进行细致的检查,

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岗。

8、熟悉本部门各种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牢记火警:119、匪警:110、保

卫部门:88060110、校医院:88060120的电话号码。

9、要树立对国家集体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警惕和责任感,要严格控制外来人

员随意进入操作间和库房,敢于揭发坏人坏事。

10、安全监督员每日的工作要有详细的工作纪录,并定期交到中心质检部备案。

篇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

1.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上报、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配合、协调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査处理工作;依法组织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査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

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9.依法监督检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

11.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考前培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2.承担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13.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职能。

14.承担作业场所职业生监督检査职能。

15.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的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职能。

1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7.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科技规划;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18.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工作。

19.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乡镇、教育、卫生、农机、机械、轻工、烟草、医药、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0.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监测管理工作。

2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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