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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主管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10

一、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党群工作部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党群工作部各项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考核;促进提高党群工作部人员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并根据他们的实际业绩提出任用或调整意见。

三、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有关精神和指示,协调好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

四、起草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

五、负责矿党群会议材料的组织或起草工作,记录会议内容并起草决议和纪要。

六、协助书记及时掌握矿党群工作的运行情况,搞好调查研究,跟踪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全矿党群系统文件收发管理。

八、负责矿党委公章、书记个人印鉴的管理。

九、负责部门内部质量环境的管理、监督和实施。

十、负责矿有关文明卫生的文书工作和环境文明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思想教育、安全培训以及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书记及矿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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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务主管岗位职责

一、在矿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综合行政事务,主持综合部工作。

二、学习掌握国家、企业、上级单位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为矿领导决策提供综合信息。

三、负责协调各种行政文件、材料的审阅、报批、传递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四、负责协调井工矿食堂、灯房、浴室、宿舍等后勤工作,努力为全矿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五、负责对外接待工作,正确处理与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地方政府的关系,为全矿生产生活提供有利的内外部环境。

六、负责矿级行政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七、负责小车队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办公用品的监督管理。

九、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十、做好综合部的精神文明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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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采煤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采煤主管技术员是我矿采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的采煤技术管理工作。采煤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采煤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采煤连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作业规程或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3条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4条定期复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5条负责协助公司培训部门对采煤连队进行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指导。

第7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煤层变薄、老巷、托伪顶、夹矸、留底煤、软底等)时,采煤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第8条对采区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第9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和采煤连队队长组织好本采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11条要掌握工作面顶板来压的规律性,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搞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

第12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3条负责搜集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技术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未及时进行采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甚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8条采煤主管技术员对采煤连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采煤连队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在编制的有关采煤作业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23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采煤主管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掘进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是掘进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工区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第2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3条编制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4条定期复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5条负责掘进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7条加强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巷等)时,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第9条定期对掘进工区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10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11条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12条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施工条件变化的规律性,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作好工作面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

第13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4条负责搜集本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5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19条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对掘进工区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在掘进工区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在编制的掘进工区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差措施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24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技术指导不力、现场检查不及时,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机电科技术主管岗位职责

1、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2、积极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和法令,不断提高机电技术管理水平。

3、定期组织召开机电专业技术人员会议,包括技术工作落实情况、分析专业技术问题、提出技术工作意见。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解决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技术测定和实验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机电安装工程、机电检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安全措施,参与编制年、季、月度机电工作计划,停产检修计划,灾害预防计划等。

7、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安装、检修,制定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负责组织机电革新项目的编制,推广先进经验,协助机电副总搞好实验、鉴定和推广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向机电职工讲授技术知识、正规操作知识,并组织考核,不断提高机电职工队伍的技术水平。

10、经常深入岗位,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切实掌握运行状况,提出改善状态的意见,使其达到经济合理、运行安全。

1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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