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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工(包括锚索工)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1-10-08

1、、支护工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负全面责任。

2、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支护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正规操作。

3、掌握《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中对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方式、质量标准等技术要求,严格按规程施工。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施工前要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架及顶帮围岩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工作,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支护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支护质量标准,严格按中腰线施工,不合格工程要返工。

6、所用的材料、工具等要各有其位,严禁乱丢乱放,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7、针对重点工序如:处理顶板、挖棚腿窝、开肩窝等要有专人监护。

8、遵章守纪,做到本人不违章,并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2:采煤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采煤主管技术员是我矿采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的采煤技术管理工作。采煤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采煤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采煤连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作业规程或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3条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4条定期复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5条负责协助公司培训部门对采煤连队进行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指导。

第7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煤层变薄、老巷、托伪顶、夹矸、留底煤、软底等)时,采煤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第8条对采区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

第9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和采煤连队队长组织好本采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11条要掌握工作面顶板来压的规律性,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搞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

第12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3条负责搜集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技术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未及时进行采煤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甚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8条采煤主管技术员对采煤连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采煤连队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在编制的有关采煤作业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23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采煤主管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通风部部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积极协助公司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季度、月的防突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建造通风设施。

4、搞好本系统的防突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生产现状,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6、加强防突设施的检查维修,保证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7、积极参加防突办公会议,认真落实、整改本系统的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强化技术管理,把好规程、措施审批关。

9、加强通风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全矿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10、协调部室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旬、月、季报表按预定时间向公司汇报。

篇4:地测科岗位职责范围及责任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是煤矿生产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煤矿地测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必须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测防治水问题、地测工作,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三、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任务

1、根据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依据。

2、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设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

3、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作业,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生产和改造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4、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5、学习先进技术,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开展科研攻关,加强地测工作现代化。

篇5:地质组岗位职责范围及责任制度

一、研究矿区(井田)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进行矿井地质勘探、地质观测、地质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生产建设各个阶段的地质资料,解决掌握工作中的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核实矿井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提高储量级别,设法扩大矿井储量,及时提供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做好煤厚的探测工作,提高资源回收率。

四、调查、研究煤系地层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

五、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为矿井开拓、采掘延深,为扩建提供所需要的水文资料或专门报告。

六、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开展老空区水文地质调查、预测和防治水。

七、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田)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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