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主持下,负责全院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2.组织制订全院培养研究生的发展规划及招收研究生计划,做好组织教师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
3.组织并督促方向负责人制订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检查研究生教学工作。
4.组织做好毕业研究生的论文开题、答辩工作,做好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毕业环节及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5.协助院长做好学位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具体提出学位点申报计划和方案。制订学位点发展与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各类学位点。
6.做好导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工作,组织申报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考核工作。
7.指导研究生教学秘书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答辩、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实验室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
3.负责全院实验室管理工作,审核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措施,督促检査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提髙实验室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4.负责组织实验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认真抓好实验教学质量,及时组织实验教学计划的修订并负责实施。
5.负责实验经费预算和使用的审核,设备、物品购置计划和报账的审核。
6.完成院长及校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篇3:教学副院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工作,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关于教学方面的决定。
二、对所属系(部)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实际,抓好学科建设,对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提出调整方案,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院审批。负责组织编写并审核相关课程教学大纲。
三、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全面完成本学院各项教学任务。
四、负责制定学院的科研和科技开发规划,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并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五、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分阶段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组织实施,并加强检查、指导和总结。
六、负责实施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的培养工作,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向教学工作委员会、院务会提出选拔和推荐教师到国内外进修学习的意见。
七、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检查和指导系(部)、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工作,检查和指导教学秘书的工作。
八、负责非跨学院课程的排课、调课审批,组织安排本学院的考试工作。
九、负责审查学生的休学、复学、留、降级编班,以及课程的免听、免修、先修、缓考、重修等,报教务处批准。
十、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和服务工作。
十一、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外聘急的代课教师。
十二、认真完成学校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学院行政副院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负责学院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教辅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努力为全院师生创造一个比较合理、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组织安排本院教职工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四、负责提出本院党政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员、教辅工勤人员有关配备、聘任、调整或轮岗的具体意见,报院务会审核;
五、协助对学院教职工实施考核,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六、负责组织学院教职工的各项评优工作,以及校级以上评估的推荐工作;
七、负责全院的资产管理,根据学院资产调配和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加强对本院设备、器材和物品的管理使用;
八、参与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和开封验收工作;
九、协助院长做好学院的计生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对学院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组织抓好学院在教学、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认真完成学校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应用技术学院全面学生工作;
2、负责对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生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及总结;
4、负责协助党总支书记的工作;
5、负责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或部门的精神和各项任务;
6、负责对学工部工作的指导;
7、负责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工作;
8、负责大学生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9、负责对团的工作的指导;
10、负责学生活动经费的计划和使用工作;
11、负责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12、负责应用技术学院有关学生违纪处理和评优、推优工作的指导和决策;
13、负责院党校秦皇岛校区分校工作;
14、负责应用技术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
15、负责与校外公寓协调工作;
16、负责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组织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