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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煤工作面验收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8

煤矿技术管理

XX公司采煤工作面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采煤工作面初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确保采煤工作面能够顺利投产和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有生产矿井。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验收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批准的采煤工作面设计;

(四)与工作面安全生产有关的巷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全部完工,且符合设计要求;

(五)有审批合格的作业规程,生产、机电、通风、运输、排水、供风、供水等生产系统及“六大系统”运转正常。

第四条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的矿井,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工作面设计和组织验收,工作面设计未报批及未予批准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生产。

第五条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生产基建部是公司采煤工作面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通风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调度室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完成采煤工作面的验收工作。各矿井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单位采煤工作面验收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其它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配合生产管理部门完成采煤工作面的验收工作。

第七条下列采煤工作面生产前,由公司生产基建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其余工作面由所在矿井自行组织验收。

(一)采(盘)区的首采工作面(基建工程初步设计中包含的除外);

(二)采用新采煤工艺或方法的首采工作面(新工艺或方法为科研试验项目的除外);

(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所有工作面。

第八条各矿井要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负责本矿井所属采煤工作面的验收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部室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各矿井验收的工作面进行抽查。

第九条各矿井采(盘)区的首采工作面或首次使用新装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工作面,要将验收结果及回采作业规程于验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生产基建部备案。

第三章验收内容及标准

第十条以批准的采煤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为采煤工作面验收的主要依据,以顶板管理、“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以系统功能保障为核心,各专业认真开展采煤工作面验收工作,确保采煤工作面投产前达到“系统完善、设施完备、设备完好、功能可靠、基础管理到位”的要求。

第十一条采煤工作面验收内容由技术资料、生产管理、调度管理、“一通三防”管理、地质防治水管理、安全管理、机电管理七个方面组成,验收标准具体见“采煤工作面验收内容及标准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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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验收分项标准按各项标准对安全生产保障的重要程度分为必备标准与基本标准。必备标准指工作面验收时必须达到的最基础的安全生产保障标准;基本标准指工作面正常生产应达到安全生产保障标准。

第四章验收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安装完毕后,由所在矿井组织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照工作面验收内容及标准(附件1),认真开展工作面验收工作,验收后要认真填写工作面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需公司验收的采煤工作面由所在矿井预验收结束,且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由矿井各业务分管部门在采煤工作面验收申请表(附件3)上签字认可,并经分管生产矿领导签字确认后,向公司递交验收申请表。

第十五条公司生产基建部接到采煤工作面验收申请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生产、调度、通风、机电、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对照采煤工作面验收内容及标准,对申请验收的采煤工作面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六条公司验收前,矿井应提前将采煤工作面相关基础技术资料准备齐全,由业务分管部门在现场验收时进行检查。所需准备的基础技术资料具体如下:

(一)生产管理部门:采煤工作面设计、回采地质说明书及过构造方案、作业规程、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

(二)通风管理部门:“一通三防”设计、抽采设计、专项瓦斯治理措施、专项防灭火措施、通风系统及附属工程竣工情况说明、工作面风量核定及抽采达标评判评价报告、监测监控数据上传情况说明。

(三)地质防治水管理部门: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疏排放水设计及总结报告、工作面物探报告、承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四)安全监管部门:作业规程、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紧急避险系统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五)机电管理部门:设备选型和供电系统设计、作业规程、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监测监控断电控制图、人员定位系统图、通信联络系统图、压风系统图、供水系统图、监测监控安装/回收业务联系单。

第十七条验收结束后,由验收组成员及组长共同填写采煤工作面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2),出具验收结论,工作面所在矿井根据验收结论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五章验收结果处理

第十八条按照验收内容及程序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全面验收后,完全符合必备标准和基本标准要求的,可正式组织生产。

第十九条必备标准均满足要求,但有基本标准不符合要求的采煤工作面,不达标内容由矿井负责整改,在限定整改期限内可以边生产边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停产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并经矿井业务分管部门确认后,采煤工作面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凡有任一必备标准不符合要求的采煤工作面,严禁投入生产,矿井应对不达标内容进行立即整改。上级单位验收后发现采煤工作面存在必备标准不达标内容时,由不达标项上级业务分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问题整改情况,问题整改完成后由矿井业务分管部门向上级分管部门按工作面验收程序呈报专项验收申请,专项验收合格后经上级业务分管部门验收人签字并经验收组长签字确认后,工作面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要遵循“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否则,因工作面验收不认真造成上级检查停产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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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的,将追究相关验收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凡发现不符合采煤工作面验收程序开工生产的,公司相关业务部室有权停止该工作面的生产,并责令矿井按照采煤工作面验收程序及要求,逐级书面报请公司对工作面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组织生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公司生产基建部负责解释。

附件:1.采煤工作面验收内容及标准

2.采煤工作面验收结果汇总表

3.采煤工作面验收申请表

篇2: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用表

(试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六年元月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前言

为了贯彻《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试行)》(2006年1月),加强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受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的委托,依据《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试行)》所划分的检验批,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的指导思想,结合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的现行规定,编写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施工质量验收用表》一书,供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时使用。

本书各项表格的填写要求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及填表说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2004年3月)的规定执行。

参加本书编写的主要人员有:陈绍清、蔡颖、邝光升、李锦兰、彭卫华。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表中错漏实属难免,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和批评,我们将及时吸纳并纠正。

2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重庆南江建设工程公司

二00六年元月

3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目录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1(1)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2)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3(3)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4(4)

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5(5)

6、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6…………………6~9

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渝地灾施验收表7(10)

8、排水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获..............................渝地灾施验收表8(11)

9、排水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9(12)

10、排水盲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0(13)

11、排水隧洞洞身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1(14)

12、排水隧洞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2(15)

13、削坡减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3(16)

14、填方压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4(17)

15、人工挖孔抗滑桩成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5(18)

16、抗滑桩钢筋笼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6(19)

17、人工挖孔抗滑桩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7(20)

18、机械钻孔混凝土抗滑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8(21)

19、锚索钻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19(22)

20、锚索制作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0(23)

21、锚索灌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1(24)

22、锚索张拉锁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2(25)

23、锚杆(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3(26)

24、锚钉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4(27)

25、肋梁(柱)、挡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5(28)

26、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6(29)

27、喷射防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7(30)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28、浆砌石(混凝土)挡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8(31)

29、岸坡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29(32)

30、垫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0(33)

31、毛石粗排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1(34)

32、砌石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2(35)

33、浆砌石格栏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3(36)

34、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4(37)

35、抛石护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5(38)

36、石笼防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6(39)

37、危岩清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7(40)

38、危岩支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8(41)

39、拦石网与拦石桩(柱)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39(42)

40、填充灌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0(43)

41、加筋土挡墙基础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1(44)

42、加筋土挡墙面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2(45)

43、拉筋带及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3(46)

44、加筋土挡墙填料填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4(47)

45、加筋土挡墙帽石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5(48)

46、钢筋加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6(49)

47、钢筋连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7(50)

48、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8(51)

49、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49(52)

50、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50(53)

51、预应力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渝地灾施验收表51(54)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渝地灾施验收表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6-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6-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6-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8排水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排水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排水盲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排水隧洞洞身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排水隧洞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削坡减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填方压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人工挖孔抗滑桩成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抗滑桩钢筋笼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人工挖孔抗滑桩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机械钻孔混凝土抗滑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锚索钻孔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锚索制作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锚索灌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22锚索张拉锁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锚杆(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锚钉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肋梁/柱/挡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喷射砼支护钢筋(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喷射防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浆砌石/混凝土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岸坡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垫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毛石粗排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砌石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浆砌石格栏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抛石护脚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石笼防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危岩清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38危岩支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拦石网/拦石桩/柱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填充灌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加筋土挡墙基础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42加筋土挡墙面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拉筋带及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加筋土挡墙填料填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渝地灾施验收表45加筋土挡墙帽石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钢筋加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钢筋连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预应力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篇3:地质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

孟津煤矿地质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质防治水工程验收程序,加强对地质防治水工程关键环节的管控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程符合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施工,特制定孟津煤矿地质防治水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一、职责划分

1、地测科

贯彻、落实、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工程的计划与管理、工程设计及报批、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核、工程施工通知单的编制、报批及下发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工程验收制度,并组织对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的收集与分析;负责对验收组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负责对验收人员的月度考核。

2、安检科

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安排安检员对工程下一级套管的长度、下二级套管的长度、终孔

1

深度和层位钻孔终孔长度的现场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3、调度室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评价验收;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

4、通风科

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负责现场施工地点的通风、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瓦斯检查工作;参加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5、防突科

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负责对有瓦斯涌出钻孔的瓦斯抽采以及防超限管理,参加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6、生产技术科

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负责对钻探施工地点的钻场、水沟的设计;参加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7、机电科

负责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核;负责对施工地点的机电设备、供电和运输管理工作;参加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8、人力资源部

负责验收人员月度的考核结果运用。

9、探放水队

(1)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报批、备案,并

2

严格按作业规程、措施组织施工,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工程质量、设备管理、文明生产达到标准化要求。

(2)负责按要求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工程施工前安全评价验收工作。

(3)负责组织现场施工负责人(钻机操作人员或跟班队长,以下简称现场施工负责人)配合进行工程各个关键环节的验收工作。

(4)负责现场原始记录及验收单的收集及汇总,负责整理编制钻探工程单孔评价和钻场总结及报批,并对所收集钻孔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钻孔小班记录本、单孔评价及钻场总结和钻探成果台账以备检查,内容要齐全真实可靠。

二、层位钻工程验收流程、验收标准及验收单位

(一)验收流程

1、钻场开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2、钻孔方位角、倾角的验收

3、终孔验收

(二)验收内容、标准及参加验收单位

1、钻场开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1.1验收内容及标准: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钻探设备能正常运转;消防设施齐全;排水路线畅通、排水设施及设备完好;钻场通风正常;钻场以及钻场附近巷道支护完好,确保钻探施工

3

人员安全作业;便携仪吊挂在钻孔下风侧2-3m,距巷道顶部不超过300mm;主抽放管滞后钻场不得超过一个钻场的间距或60m,支抽放管路和防喷装置安装到位;电话畅通。

1.2参加验收单位:每个钻场开工前,由调度室组织以上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评价验收,各专业科室参照以上标准对本专业的内容进行安全评价,经各专业综合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开工,参加验收的单位在《钻场安全评价单》上签字确认,并送交安全科信息站备案。

2、钻孔方位角、倾角的验收

2.1验收内容及标准:开孔前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1°,倾角误差不超过±0.5°。

2.2验收单位及人员:验收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测量验收,确保钻孔施工质量,并共同在小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3、终孔验收

3.1终孔标准:实际终孔深度达到设计深度竣工的钻孔;实际终孔深度虽达不到设计深度但已探明目的层赋存情况的钻孔;因出现断杆、掉钻等情况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而无法再进行钻进的钻孔;实际终孔深度超出设计深度的钻孔。

3.2验收内容:钻孔的实际深度。

3.3验收单位及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地测科验收员共同进行验收,安检员对工程验收情况实施监督,验收工作完成后,现场施工负责人、验收员、安检员共同在小班记录和终孔验收单

4

上签字确认。

三、防治水工程验收流程、验收标准及验收单位

(一)验收流程

1、钻场开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2、开孔前的验收

3、下套管验收

4、固套管、套管试压、出水位置及水文参数验收

5、终孔验收

6、封孔验收

(二)验收内容、标准及参加验收单位

1、钻场开工前安全评价验收

1.1验收内容及标准: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钻探设备能正常运转;消防设施齐全;排水路线畅通、排水设施及设备完好;钻场通风状况良好;钻场以及钻场附近巷道支护完好;钻场内的抽放管路是否影响打钻施工;注浆管路铺设到位。

1.2参加验收单位:每个钻场开工前,由调度室组织以上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评价验收,各专业科室参照以上标准对本专业的内容进行安全评价,经各专业综合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开工,参加验收的单位在《钻场安全评价单》上签字确认,并送交安全科信息站备案。

2、开孔前的验收

2.1验收内容及标准:开孔位置适当,不能影响临近钻孔施

5

工;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1°;钻孔倾角误差不超过±0.5°

2.2验收单位及人员:地测科验收员、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测量验收,并在小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3、下套管验收

3.1验收内容及标准:下设的各级套管的管径符合设计要求;各级套管的实际下设长度不得少于设计要求。

3.2验收单位及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地测科验收员共同进行验收,安检员对工程验收情况实施监督,验收工作完成后,现场施工负责人、验收员、安检员共同在小班记录和下套管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固套管、套管试压、出水位置及水文参数验收

4.1验收内容及标准:各级套管的固管压力以及稳压时间符合设计要求。钻孔出水或终孔后测量出水位置及水文参数,水温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根据出水水量的大小可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或浮标法测量水量,均测量三次,每次所测水量的误差不超过±5m3/h,取三次测量的平均值做为此次出水水量的最终值;若钻孔出水水量不大且不影响正常钻进时可不测量水压,否则需进行水压测量,测量水压时采用的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超过25MPa。

4.2验收单位及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地测科验收员在验收完成后并共同在验收单和小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5、终孔验收

6

5.1终孔标准:实际终孔深度达到设计深度竣工的钻孔;因出现断杆、掉钻等情况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而无法再进行钻进的钻孔;实际终孔深度超出设计深度的钻孔。

5.2验收内容:钻孔的实际深度。

5.3验收单位及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地测科验收员共同进行验收,安检员对工程验收情况实施监督,验收工作完成后,现场施工负责人、验收员、安检员共同在小班记录和终孔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6、封孔验收

6.1验收内容及标准:封孔压力符合设计要求,封孔后,孔口无渗水、滴水、漏水现象。

6.2验收单位:地测科验收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参与验收人员小班记录和封孔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四、奖罚

1、验收人员未在现场而进行下套管、终孔撤钻、封孔工序施工的,追究现场施工员、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给予现场施工人员、班长、跟班队长处罚100元;

2、原始记录弄虚作假的,追究探放水队的现场施工人员、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及队长、书记的责任,给予参与弄虚作假的现场施工人员、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处罚200元,给予探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100元。

7

3、安检员、验收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存在胡干、蛮干、违章操作等可能造成工程事故或安全事故、钻孔报废而隐瞒不报的等情况有权及时向安检科、地测科汇报,经调查落实后情况属实的,追究违章人员、隐瞒不报人员的责任,并参照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汇报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4、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验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验收员的绩效工资实行浮动管理,与工程质量和进度挂钩。其中绩效工资的60%与工程质量挂钩,绩效工资的40%与工程进度挂钩。若全月所有验收的钻孔工程质量合格,则绩效工资上浮60%;若全月工程进度完成矿下达的月度作业计划,则绩效工资上浮40%;若因验收员工作不认真、不仔细而造成钻孔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对责任人绩效工资中与工程质量挂钩部分下浮10%;若全月工程进度完不成矿计划的,则验收员绩效工资中与工程进度挂钩部分同比下浮,最大下浮比例不超过40%。

7、地测科安排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工程验收和相关考核工作,每月末出具对相关验收人员的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核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进行结算。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孟矿发〔2017〕8号《孟津煤矿地质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孟津煤矿地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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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19年整理好的采煤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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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

所谓方针,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达到一定的目的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为确保广大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制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

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讲解:(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2)如何把安全摆在第一位

(3)把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有何意义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检查、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讲解(1)为什么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3)预防为主,能及时地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预防工作实指内容是什么?

“预防”应含有“预”和“防”两层意思,预在先,防在后。“预”指预测和预报,它需要科技监测、分析论证及逻辑推理;“防”则需要投入及行动。对于可预知的安全问题,必须设法防范;对于没有办法或暂时不能防范的,必须以“止”代“防”,““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不良环境的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针对安全事故对策有三种:事先预防、事

中应急和事后惩戒荀况曾说“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

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事故的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彻底的分析。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综合治理就是全行业和全社会及政府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系统全面地解决问题。要求政府、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工人共同努力,齐抓共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和综合治理,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先进的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是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以上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为达到安全生产、保护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及必须遵守的原则,只有把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认真的贯彻落实到煤矿企业中去,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那如何来贯彻和落实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呢?

1、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意识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并且逐步完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要追究党政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所以井下职工要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坚持“三不生产”,坚决杜绝“三违”

“三不生产”,是指不安全部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没有防范措施不生产。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坚持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

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四个部分组成: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法律有:

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

2、行政法规有: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

某某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某某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

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等。

(1)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至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谐#

2014年8月31日

立法的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

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立法的目的:

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

《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三)《煤炭法》

1、《煤炭法》立法的目的:

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

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待业的发展。

2、《煤炭法》的主要内容

(四)《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意义:规范煤矿工人,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建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人业建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7号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

2016年2月25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和任务

1.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矿井灾害防治的科学水平,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灾害,避免各种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技术措施的作用,提高安全投入效益,推动矿井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2.安全管理的任务

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分析、研究、评价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从组织、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预防事故或最大限度

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及成都,实现最优化安全状态,为企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安全管理的基本手段

1.法律手段

利用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和规范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活动,保障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持较高的灾害控制水平。

2、行政手段

各级政府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安全管理中形式行政职能,对安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3、技术手段

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制定实施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经济手段

落实安全技措资金,有计划的加大安全投入;发展安全产业,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工作;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事故预防与工伤保险相结合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激励并维持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等。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2、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3、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4、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5、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的部门和个人。

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井下及带班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发放与使用制度

1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2、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二节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职工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1、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2、知情权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6、合理拒绝权

7、紧急避险权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三、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1.《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4.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

一、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二、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三、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四、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五、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六、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七、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有权不开工;

八、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展工作;

九、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十、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第三节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本规定共八章50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

第五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第五节“三违”的含义及其危害

“三违”是指煤矿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一项,就被称为“三违”人员。

违章作业,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的现象及行为。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矿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爆破时不检查瓦斯等。

违章指挥,即违反《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盲目指挥生产的现象及行为。在基层,这类人员主要是煤矿管理干部,包括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等。如为了超产量、赶进度,区(队)长让工人简化作业工

序、违章操作等。

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在任何单位都经常发生。煤矿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下井而早上井、擅离职守、脱岗等。

“三违”现象及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严重地威胁了煤矿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危害极大。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均是由“三违”人员造成的,因此,煤矿职工对“三违”现象及行为,决不能宽容和忽视,要从自身做起,坚决与“三违”作斗争,确保安全生产。

违章指挥主要对煤矿管理干部而言,与普通工人的关系不大,这里不作介绍。劳动纪律是煤矿企业自行制定和实施的,因此,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一般由煤矿企业根据劳动纪律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这里也不作赘述。本章主要介绍违章作业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矿工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

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有:

1、入井前喝酒。

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3、穿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不安全帽。

5、入井不携带矿灯。

6、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7、不接受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

9、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0、超员乘罐笼。

11、乘罐躺卧、不站立和不握紧扶手。

12、乘罐、乘车嬉戏打闹。

13、乘罐、乘车摘掉安全帽。

14、乘罐时将头、手、脚伸出罐笼外面。

15、乘罐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伸出罐笼外面。

16、乘坐装物料的罐笼。

17、乘罐笼时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

18、超员乘坐人车。

19、乘坐人车不关门,不挂防护链。

20、乘车、乘罐笼不听指挥,抢上抢下。

21、在两节车箱之间搭乘。

22、在机车头与司机挤坐在一起。

23、人车行进中扒上跳下。

24、乘坐井下装物料的矿车。

25、乘坐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箱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

26、开车时不顾一切捡拾落在车外的东西。

27、乘车时在车内站立。

28、乘车时在车内躺卧、打盹、睡觉。

29、乘车时将身体或随身携带的工具伸出车外。

30、在兼作行人的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1、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就近躲避。

32、在轨道中间行走。

33、乘猴车时不扶牢吊杆,用手触摸绳轮。

34、建井期间乘吊桶上、下井不佩戴保险带。

35、乘坐带式输送机背向进行方向或站立、仰卧、手摸胶带两侧。

36、乘坐刮板输送机。

37、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内行走。

38、攀扶电缆行走。

39、在井下行走时,随身携带的长工具扛在肩上。

40、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刃口不戴护套。

41、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42、井下行走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43、在采区、巷道里行走不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

44、在溜煤眼和下料眼下方行走。

45、在井下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46、在井下吸烟。

47、在井下用灯泡取暖。

48、在井下使用电炉子。

49、闯放炮警戒线。

50、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51、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越带式输送机。

52、在井下打盹睡觉。

53、在支护不牢、不全或有冒顶危险的地点休息或就餐。

54、上班时间打架斗殴。

55、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56、随便挪动井下路标或安全标志。

57、擅自拆开计量仪表封条或铅封。

58、擅自拆卸防尘设施。

59、擅自损坏风筒。

60、擅自损坏报警、信号装置。

61、将井下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62、擅自脱岗、聊天。

63、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64、不是电气维修工,擅自检查、修理电气设备。

65、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

66、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67、擅自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

68、随意拆卸支护紧固件。

69、击打作业时不用钢斧、钢锤。

70、发放、使用未取得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

71、在井下擅自打点发信号。

72、进入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3、在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74、井下工作人员不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75、井下工作人员不知道灭火器材存放地点。

76、不熟悉安全出口和避灾线路。

77、乱扔润滑油、棉纱、布头。

78、在井下或硐室里泼洒剩油、废油。

79、在瓦斯突出矿井不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80、不会佩戴自救器。

81、领导下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82、不在指定的工作地点交接班。

83、交接班时情况交接不清。

84、空顶作业。

85、高温下作业。

86、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7、粉尘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89、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

90、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处理。

9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2、捡到爆炸材料不上交。

93、禁忌病症人员入井。

94、不听从指挥,逃避抢险救灾。

95、井下遇险,不听众指挥有序撤离险区。

96、不熟悉井下避灾知识。

97、抵制安全监督、检查,拒绝安全指令。

98、不参加班前会。

99、上班前不好好休息。

100、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

第六节采煤机司机作业工序“危险预知”

第七节煤矿伤亡事故报告及统计

一、煤矿事故分类

(一)煤矿伤亡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形成因素划分

(1)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

2、按事故伤害的对象划分

(1)伤亡事故(2)非伤亡事故

3、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划分

(1)顶板事故(2)瓦斯事故(3)机电事故(4)运输事故

(5)炸药爆破事故(6)水害事故(7)火灾事故(8)其他事故

4、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

(1)一般事故(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

(二)煤矿伤亡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的目的

2、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事故报告的内容

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三)煤矿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3)事故调查应注意的问题(4)事故调查的程序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6)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2、事故处理

二、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方法及主要指标

(一)煤矿伤亡事故统计

1、事故统计的作用2、事故统计内容3、伤亡事故统计(二)煤矿伤亡事故分析

1、事故综合分析的方法2、伤亡事故分析常用的时间分析第八节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国家必须采取强制性的安全管理手段、措施确保煤矿用产品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需要。对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书后,才能从事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使用安全标志。各有关矿山企业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凡因使用无安全标志产品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使用者的责任。一、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

(1)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除最基本的防爆性能要求外,有的还要求具有断电保护,风电瓦斯闭锁等适合煤矿作业的特殊性能

(2)煤矿用爆破器材应在首先具有通用性能的基础上,还应具有抗引燃、引爆可燃性气体的性能,以及控制爆炸后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的功能(3)煤矿用柴油机,不仅要求其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控制其排烟的毒性,温度和机器的表面温度

(4)煤矿用阻燃输送带在运行中,不得产生静电火花。

(5)煤矿用阻燃电缆,不仅要求具有阻燃、抗静电情能,还要求其在电缆护套内加设半导体屏蔽层。

(6)用于监测监控煤矿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一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仪表和装备,。统称为煤矿安全仪器,它们既要为煤矿特有的作业环境服务,除其自身必须具有抗御井下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外,还不能因本身的安全性能差引发事故,所以又称为煤矿专用安全仪器(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由地面计算机系统和传输信道电缆及传感器、分站等组成,它不仅要求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适应特殊作业环境的防磁,抗干扰的能力。

二、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的种类

1、电气设备

(1)高、低压电气设备。

(2)防爆电机。

(3)矿用泵。

(4)综合保护装置。

(5)其他防爆电器。

2、照明设备

3、爆炸材料、发爆器

4、通信、信号装置

(1)通信类产品。

(2)信号类产品。

5、钻孔机具及附件。

6、提升、运输设备

(1)带式(刮板)输送机。

(2)提运设备。

7、动力机车

8、通风、防尘装备

9、阻燃及抗静电产品

10、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

(1)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2)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3)自救器、呼吸器、搜生器。

(4)其他安全装置。

11、支护设备

12、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识别

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识别要点如下:

(1)看安全标志的尺寸规格。(2)看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3)看安全标志标识的加施位置。(4)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不大于5米,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小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5)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其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

a、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一、煤矿地质基本概念

1、岩石及其分类

构成地球外层硬壳的物质叫岩石,它是由一种矿物或数种矿物组成的。

岩石按其成因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和变质岩三大类。

2、岩浆岩或火成岩

地壳下部(地幔或更深一些)的高温高压岩浆(岩浆温度通常为700~

1300℃)沿着地壳薄弱部位或缝隙向上入侵到地壳乃至喷出地表,经冷凝结晶后而形成的岩石称为岩浆岩(又称火成岩)。

淮北煤田常见岩浆岩有辉绿岩、闪长岩或闪长玢岩等;其硬度较大,锤击易冒火星。

3、沉积岩

沉积岩: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岩石碎屑(泥、砂、砾石)、各种有机物以及溶解在水中的物质,在低洼的海洋、湖泊、沼泽等水盆地中沉淀下来,逐层堆积,经过压实、脱水、胶结而形成的坚硬岩石称为沉积岩。

根据沉积岩的成因、成分及结构等特征分为碎屑岩、粘土岩和化学及生物化学岩等类别。

煤矿井下常见的沉积岩有角砾岩、砾岩、砂岩、粉砂岩、泥岩和页岩、石灰岩、煤等。

沉积岩主要的特征是有层理和化石的存在。

4、变质岩

由于地壳运动和岩浆活动的影响,使已经形成的岩浆岩、沉积岩或先期变质岩,在地下深处受到高温和高压的作用,改变了原来的成分和性质,变成新的岩石――变质岩。

变质岩的常见类型:板岩、千枚岩、片岩、片麻岩、糜棱岩、石英岩、大理岩、矽卡岩(常见的矿产有铁、铜、铅、锌、钨等)

5、成煤的条件

成煤的必要条件:煤的形成是许多地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地史中并不是每个地质时代,各个地区都能成煤。因为煤的形成是有条件的。成煤的必要条件包括:植物条件、气候条件、地理环境条件和地壳运动条件等。

如果地壳升降交替出现,则可形成多个煤层。

淮北矿区含煤地层的沉积环境为滨海平原的海陆交互沉积;成煤时代为石炭、二叠纪。

6、煤层及其厚度

在聚煤时期,连续或大致连续沉积的一套含有煤层的沉积岩系,称为煤系或含煤岩系、含煤地层(或叫煤系地层)

也和其它沉积岩一样,在地下呈层状埋藏,所以把沉积岩系中赋存的层状煤体叫煤层。

煤层厚度是指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7、煤(岩)层的走向、倾向与倾角

为了说明煤(岩)层层位的形态,就需要用煤(岩)层产状要素来表示。产状要素有煤(岩)层走向、倾向及倾角(简称煤(岩)层产状三要素)。

煤(岩)层层面与水平面相交的线叫走向线,走向线是一条水平线。走向线两端的延伸方向叫煤(岩)层的走向。走向线上各点的高程都相等,它表示倾斜煤(岩)层在水平面上的延展方向。

煤(岩)层层面上与走向线垂直,并沿层成向下所引的直线叫倾斜线或真倾斜线,它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所指的方向称为倾向或真倾向。倾斜线只有一条,倾向也只有一个,并与走向相差90°,反映了煤(岩)层的倾斜方向。真倾角也只有一个。

煤(岩)层层面的真倾斜线与其在水平面上投影线的夹角叫煤(岩)层的倾角或真倾角。倾角的大小表示煤层的倾斜程度。

煤(岩)层层面上不与走向线垂直的向下直线称视倾斜线或伪倾斜线,它所指的方向称为视倾向或伪倾向、伪倾斜,它与水平面上投影线的夹角称为视倾角或伪倾角。视倾斜线或伪倾斜线有数条,视倾角或伪倾角也有数个。

8、煤层厚度划分

很薄或特别厚的煤层,其开采技术都比较困难和复杂。根据开采技术的特点,煤层按厚度划分为三类:

薄煤层――1.3m以下;

中厚煤层――1.3~3.5m;

厚煤层――3.5m以上(大于8m的又叫特厚煤层)。

9、煤层倾角划分

倾角的变化在0°~90°之间,煤层倾角越大,开采难度就越大。根据采煤技术的特点,按煤层倾角的大小不同,可分为三类:近水平煤层

篇5:掘进巷道质量验收表

掘进锚网喷巷道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施工地点:年月日

序号检查项目标准规定扣分标准

1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符合上级规定。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手

续齐全。特殊地点必须有补充措施、数字准确。一工程一规程(或措施),没有扣1分;一处错误扣0.2分;贯

彻不及时扣0.5分,贯彻记录不规范不齐全扣0.5分。补充措

施不及时扣1分。

4

2综合防尘岩巷要湿式凿岩。煤巷、半煤岩巷是湿式钻眼。综掘机内、

外喷雾完好。各转载点要有降尘、后巷要有风流净化装置。

定期冲尘。个人佩戴防尘保护。

缺一项扣1.5分,不正常使用扣1分。内、外喷雾一项不完好

扣0.5分,无降尘净化装置扣1分、效果达不到要求扣2分,

尘厚超过2mm扣2分,冲尘无记录扣0.5分。

4

3掘进运输

设备轨道运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接头间

隙不大于10mm,内错差不大于5mm;轨枕间距不大于

1m。道枕一头齐,外露1/3,道板螺丝齐全。溜子运输,

溜子要平、直、稳,有挡板;皮带运输:皮带要平、直、稳,

托辊齐全,吊线整齐。

轨距超标一处扣0.1分,接头超标一处扣0.1分,轨枕距离及

外部露出超标,不一头齐一处扣0.1分,道夹板螺丝不全、松

动一处扣0.1分,轨枕浮空吊板现象,一处扣0.5分。刮板少

螺丝扣0.1分,跳链扣0.2分;缺一块刮板扣0.2分,机头机尾

无压柱一处扣0.5分;皮带吊线不整齐扣0.1分;托辊缺一个

扣0.5分,托辊不转或粘泥一个扣0.2分;皮带跑偏一处扣0.2

分,皮带机头无护网(罩)扣0.2分,护网不全扣0.1分。

4

4局部通风风筒吊挂整齐,有环必挂,不漏风,风筒口距迎头距离:煤

巷<10m,岩巷<15m。煤巷掘进面应悬挂瓦斯传感器。

局扇实行风电闭锁。

一环不挂扣0.1分,一处漏风扣0.1分,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

过规定扣1分,瓦斯传感器未挂或位置不对扣1.5分。没实行

风电闭锁扣1分。

4

5三无两齐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积水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

不超过0.1米),材料、工具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无

跑冒滴漏。

三无不合格有一项扣1分;材料、工具码放不齐,一处扣0.5

分;管线吊挂不齐扣0.5分;;主要材料标志牌缺一块扣0.1分;

耙矸机前浮矸多(长度超15米高度达1/2巷道高)扣1分,跑冒

滴漏一处扣0.1分。

4

6图牌板管

理作业现场要有正确的“三图一表”和必要的制度牌板,图表

清晰文字要打印、悬挂地点要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缺一项图表扣1分,图文不清或悬挂不合理扣0.5分。标注尺

寸一处错误扣0.3分,现场人员不熟知“三图一表”每人次扣

0.5分。

4

7掘进安全

设施及

斜巷

提升保护

<6°上平盘摘挂处要设有阻车器;>6°、<50米,在下部

设一道挡车器;>6°、>50米设两道挡车器;行车必须有

红灯标志,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采用锚杆支护的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

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

按规定缺一项者扣1.5分,一处不完好扣0.5分。4

8机电设备

管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电器设备消灭失爆。主、副绳联接要

使用标准件(或矿主管部门规定的连接方式)。

设备不完好扣1.5分;保护不齐一项扣1分,失爆扣3分,耙

矸机无照明扣1分,无护绳或主绳磨损超过规定扣0.5分。主、

副绳连接使用标准件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9临时支护巷道掘进放炮后必须采用有效的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

业锚杆支护巷道还必须及时打齐顶部锚杆。架棚巷道距迎头

8~10米内必须有防倒装置。

放炮后不及时打锚杆(每根)扣0.5分,没有超前支护扣1.5分,

超前支护设施不齐全每项扣0.5分,没有防倒装置扣1分,距

离不够扣0.5分。

4

10火工管理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

人联锁”放炮制;火药箱雷管箱要分开放置安全地点。引药制做不合格扣0.5分;放炮距离不够扣1.5分;不执行“一

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扣1.5分;火药箱雷管箱每

分开安全放置扣1.5分。

4

号检查项目设计允许误差扣分标准检查

部位

检查点实测用记录

123

拱基墙中墙脚拱基墙中墙脚拱基墙中墙脚

1巷道净宽

一侧允许偏差:

·合格:-50~+150

优良:0~+100

一个测点不合格

扣2分

线

10

2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合格:-50~+150

优良:0~+100一个点测不合格

扣2分

线

拱顶左肩右肩拱顶左肩右肩拱顶左肩右肩

10

3锚固力>设计值一根不合格扣1分5

4预紧力>设计值一根不合格扣1分3

5喷层厚度>设计值一处不合格扣0.5分3

6表面质量表面平整度<50,墙基无裸露一处不合格扣0.5分3

7基础深度≤10%一处不合格扣0.5分3

8锚杆间、排距±100一根不合格扣1分3

9锚杆角度与轮廓线角度或岩层夹角≥75一根不合格扣0.5分3

10锚杆外露长

度20―50一根不合格扣0.5分3

11巷道坡度主要巷道50米内±25一处不合格扣1分2

12辅助设施配有配比容器、搅拌铁板缺一项扣1.5分3

13水沟位置:±50;标高:±20;宽度:±30;

深度:±30;厚度≥设计值一处不合格扣0.5分3

14其它管理光面爆破:(1)眼痕率:>60%

(2)周边不欠挖,超挖值<200

(3)岩面无明显炮震裂缝

眼痕率达不到要求扣1.5分;欠挖一处扣1分、超挖>200mm一处扣1

分;有明显炮震裂缝处扣1.5分,周边眼、二层眼必须点眼位,否则扣1

分。

6

合计各项扣完为止10

掘进梯形棚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施工地点:年月日

序号检查项目标准规定扣分标准

1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符合上级规定。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手

续齐全。特殊地点必须有补充措施、数字准确。一工程一规程(或措施),没有扣1分;一处错误扣0.2分;贯

彻不及时扣0.5分,贯彻记录不规范不齐全扣0.5分。补充措

施不及时扣1分。

4

2综合防尘岩巷要湿式凿岩。煤巷、半煤岩巷是湿式钻眼。综掘机内、

外喷雾完好。各转载点要有降尘、后巷要有风流净化装置。

定期冲尘。个人佩戴防尘保护。

缺一项扣1.5分,不正常使用扣1分。内、外喷雾一项不完好

扣0.5分,无降尘净化装置扣1分、效果达不到要求扣2分,

尘厚超过2mm扣2分,冲尘无记录扣0.5分。

4

3掘进运输

设备轨道运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接头间

隙不大于10mm,内错差不大于5mm;轨枕间距不大于

1m。道枕一头齐,外露1/3,道板螺丝齐全。溜子运输,

溜子要平、直、稳,有挡板;皮带运输:皮带要平、直、稳,

托辊齐全,吊线整齐。

轨距超标一处扣0.1分,接头超标一处扣0.1分,轨枕距离及

外部露出超标,不一头齐一处扣0.1分,道夹板螺丝不全、松

动一处扣0.1分,轨枕浮空吊板现象,一处扣0.5分。刮板少

螺丝扣0.1分,跳链扣0.2分;缺一块刮板扣0.2分,机头机尾

无压柱一处扣0.5分;皮带吊线不整齐扣0.1分;托辊缺一个

扣0.5分,托辊不转或粘泥一个扣0.2分;皮带跑偏一处扣0.2

分,皮带机头无护网(罩)扣0.2分,护网不全扣0.1分。

4

4局部通风风筒吊挂整齐,有环必挂,不漏风,风筒口距迎头距离:煤

巷<10m,岩巷<15m。煤巷掘进面应悬挂瓦斯传感器。

局扇实行风电闭锁。

一环不挂扣0.1分,一处漏风扣0.1分,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

过规定扣1分,瓦斯传感器未挂或位置不对扣1.5分。没实行

风电闭锁扣1分。

4

5三无两齐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积水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

不超过0.1米),材料、工具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无

跑冒滴漏。

三无不合格有一项扣1分;材料、工具码放不齐,一处扣0.5

分;管线吊挂不齐扣0.5分;;主要材料标志牌缺一块扣0.1分;

耙矸机前浮矸多(长度超15米高度达1/2巷道高)扣1分,跑冒

滴漏一处扣0.1分。

4

6图牌板管

理作业现场要有正确的“三图一表”和必要的制度牌板,图表

清晰文字要打印、悬挂地点要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缺一项图表扣1分,图文不清或悬挂不合理扣0.5分。标注尺

寸一处错误扣0.3分,现场人员不熟知“三图一表”每人次扣

0.5分。

4

7掘进安全

设施及

斜巷

提升保护

<6°上平盘摘挂处要设有阻车器;>6°、<50米,在下部

设一道挡车器;>6°、>50米设两道挡车器;行车必须有

红灯标志,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采用锚杆支护的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

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

按规定缺一项者扣1.5分,一处不完好扣0.5分。4

8机电设备

管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电器设备消灭失爆。主、副绳联接要

使用标准件(或矿主管部门规定的连接方式)。

设备不完好扣1.5分;保护不齐一项扣1分,失爆扣3分,耙

矸机无照明扣1分,无护绳或主绳磨损超过规定扣0.5分。主、

副绳连接使用标准件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9临时支护巷道掘进放炮后必须采用有效的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

业锚杆支护巷道还必须及时打齐顶部锚杆。架棚巷道距迎头

8~10米内必须有防倒装置。

放炮后不及时打锚杆(每根)扣0.5分,没有超前支护扣1.5分,

超前支护设施不齐全每项扣0.5分,没有防倒装置扣1分,距

离不够扣0.5分。

4

10火工管理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

人联锁”放炮制;火药箱雷管箱要分开放置安全地点。引药制做不合格扣0.5分;放炮距离不够扣1.5分;不执行“一

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扣1.5分;火药箱雷管箱每

分开安全放置扣1.5分。

4

号检查项目设计允许误差扣分标准检查

部位

检查点实测用记录

123456

1巷道净宽中心一侧允许偏差

合格:-30~+50

优良:0~+50

下宽允许叉脚斜率:±20%

一点不合格扣2分

线

(偏

40

0m

左上

12

右上

左下

右下

2巷道净高无腰线测全高:合格:-30~+50

优良:0~+50一点不合格扣2分腰

线

腰上

10

腰下

3平巷前倾后

斜巷迎山角

水平偏差±1°(一米垂线≯17mm)斜

巷偏差≯+1°不得退山一根不合格扣0.5分3

4拉杆、撑木

位置数量拉杆、撑木(撑拉杆的可不打撑木),构

件齐全,螺丝紧固可靠缺一根或不合格扣0.5分6

5背木位置

数量位置正、数量全、背紧背牢缺一个背木扣0.3分

位置不正扣0.5分6

6柱窝深度落在实底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合格扣0.5分3

7棚梁水平

度≤50一架不合格扣0.5分2

8棚梁扭距≤100一架不合格扣0.5分2

9棚梁接口离合、错位≤5一架不合格扣0.5分3

10棚距±100一处不合格扣0.5分3

11其它管理1、做到三成线:(1)棚腿成线(2)顶、

肩窝成线(3)撑拉杆、背木成线

2、棚子无严重变形

1、三成线:棚腿成线(每10米≯±30)和顶、肩窝成线一处不合格扣1分,撑拉杆、

背木成线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棚子有严重变形,一架扣1分。

10

合计各项扣完为止100

掘进锚网支护煤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施工地点:年月日

序号检查项目标准规定扣分标准

1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符合上级规定。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

手续齐全。特殊地点必须有补充措施、数字准确。一工程一规程(或措施),没有扣1分;一处错误扣0.2分;贯

彻不及时扣0.5分,贯彻记录不规范不齐全扣0.5分。补充措

施不及时扣1分。

4

2综合防尘岩巷要湿式凿岩。煤巷、半煤岩巷是湿式钻眼。综掘机内、

外喷雾完好。各转载点要有降尘、后巷要有风流净化装置。

定期冲尘。个人佩戴防尘保护。

缺一项扣1.5分,不正常使用扣1分。内、外喷雾一项不完好

扣0.5分,无降尘净化装置扣1分、效果达不到要求扣2分,

尘厚超过2mm扣2分,冲尘无记录扣0.5分。

4

3掘进运输

设备轨道运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接头

间隙不大于10mm,内错差不大于5mm;轨枕间距不大

于1m。道枕一头齐,外露1/3,道板螺丝齐全。溜子运

输,溜子要平、直、稳,有挡板;皮带运输:皮带要平、

直、稳,托辊齐全,吊线整齐。

轨距超标一处扣0.1分,接头超标一处扣0.1分,轨枕距离及

外部露出超标,不一头齐一处扣0.1分,道夹板螺丝不全、松

动一处扣0.1分,轨枕浮空吊板现象,一处扣0.5分。刮板少

螺丝扣0.1分,跳链扣0.2分;缺一块刮板扣0.2分,机头机尾

无压柱一处扣0.5分;皮带吊线不整齐扣0.1分;托辊缺一个

扣0.5分,托辊不转或粘泥一个扣0.2分;皮带跑偏一处扣0.2

分,皮带机头无护网(罩)扣0.2分,护网不全扣0.1分。

4

4局部通风风筒吊挂整齐,有环必挂,不漏风,风筒口距迎头距离:

煤巷<10m,岩巷<15m。煤巷掘进面应悬挂瓦斯传感器。

局扇实行风电闭锁。

一环不挂扣0.1分,一处漏风扣0.1分,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

过规定扣1分,瓦斯传感器未挂或位置不对扣1.5分。没实行

风电闭锁扣1分。

4

5三无两齐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积水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

不超过0.1米),材料、工具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无

跑冒滴漏。

三无不合格有一项扣1分;材料、工具码放不齐,一处扣0.5

分;管线吊挂不齐扣0.5分;;主要材料标志牌缺一块扣0.1分;

耙矸机前浮矸多(长度超15米高度达1/2巷道高)扣1分,跑冒

滴漏一处扣0.1分。

4

6图牌板管

理作业现场要有正确的“三图一表”和必要的制度牌板,图

表清晰文字要打印、悬挂地点要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缺一项图表扣1分,图文不清或悬挂不合理扣0.5分。标注尺

寸一处错误扣0.3分,现场人员不熟知“三图一表”每人次扣

0.5分。

4

7掘进安全

设施及

斜巷

提升保护

<6°上平盘摘挂处要设有阻车器;>6°、<50米,在下部

设一道挡车器;>6°、>50米设两道挡车器;行车必须有

红灯标志,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采用锚杆支护

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

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

按规定缺一项者扣1.5分,一处不完好扣0.5分。4

8机电设备

管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电器设备消灭失爆。主、副绳联接

要使用标准件(或矿主管部门规定的连接方式)。

设备不完好扣1.5分;保护不齐一项扣1分,失爆扣3分,耙

矸机无照明扣1分,无护绳或主绳磨损超过规定扣0.5分。主、

副绳连接使用标准件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9临时支护巷道掘进放炮后必须采用有效的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

业锚杆支护巷道还必须及时打齐顶部锚杆。架棚巷道距迎

头8~10米内必须有防倒装置。

放炮后不及时打锚杆(每根)扣0.5分,没有超前支护扣1.5分,

超前支护设施不齐全每项扣0.5分,没有防倒装置扣1分,距

离不够扣0.5分。

4

10火工管理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

人联锁”放炮制;火药箱雷管箱要分开放置安全地点。引药制做不合格扣0.5分;放炮距离不够扣1.5分;不执行“一

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扣1.5分;火药箱雷管箱每

分开安全放置扣1.5分。

4

序号检查项目设计允许误差扣分标准检查部位

检查点实测用记录

123456

1

巷道净宽中心一侧允许偏差:合格

-50~+150

优良

0~+150

一点不合格

扣2分

线

10

2

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板距离:合格

-30~+150

优良

0~+150

一点不合格

扣2分

线

10

3

锚固力>设计值,按3%检测。不检测不得分,降低1%扣2分,一根不

合格扣2分。

7

4预紧力>设计值一根不合格扣1分5

5锚杆角度±5°一根不合格扣0.5分4

6锚杆构件构件齐全,禁用非标准件一根不合格扣0.5分2

7锚杆间排

距±100纵横基本成直线一处不合格扣0.5分

6

8钢带安装扭距<100一排不合格扣0.5分3

9螺纹外露顶板、两帮锚杆(20~50)一根不合格扣0.5分3

10网片连接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合格扣0.3分3

11观测管理每50m设一离层观测仪一处不合格扣2分7合计各项扣完为止100

掘进U型可缩棚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施工地点:年月日

序号检查项目标准规定扣分标准

1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符合上级规定。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手

续齐全。特殊地点必须有补充措施、数字准确。一工程一规程(或措施),没有扣1分;一处错误扣0.2分;贯

彻不及时扣0.5分,贯彻记录不规范不齐全扣0.5分。补充措

施不及时扣1分。

4

2综合防尘岩巷要湿式凿岩。煤巷、半煤岩巷是湿式钻眼。综掘机内、

外喷雾完好。各转载点要有降尘、后巷要有风流净化装置。

定期冲尘。个人佩戴防尘保护。

缺一项扣1.5分,不正常使用扣1分。内、外喷雾一项不完好

扣0.5分,无降尘净化装置扣1分、效果达不到要求扣2分,

尘厚超过2mm扣2分,冲尘无记录扣0.5分。

4

3掘进运输

设备轨道运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接头间

隙不大于10mm,内错差不大于5mm;轨枕间距不大于

1m。道枕一头齐,外露1/3,道板螺丝齐全。溜子运输,

溜子要平、直、稳,有挡板;皮带运输:皮带要平、直、稳,

托辊齐全,吊线整齐。

轨距超标一处扣0.1分,接头超标一处扣0.1分,轨枕距离及

外部露出超标,不一头齐一处扣0.1分,道夹板螺丝不全、松

动一处扣0.1分,轨枕浮空吊板现象,一处扣0.5分。刮板少

螺丝扣0.1分,跳链扣0.2分;缺一块刮板扣0.2分,机头机尾

无压柱一处扣0.5分;皮带吊线不整齐扣0.1分;托辊缺一个

扣0.5分,托辊不转或粘泥一个扣0.2分;皮带跑偏一处扣0.2

分,皮带机头无护网(罩)扣0.2分,护网不全扣0.1分。

4

4局部通风风筒吊挂整齐,有环必挂,不漏风,风筒口距迎头距离:煤

巷<10m,岩巷<15m。煤巷掘进面应悬挂瓦斯传感器。

局扇实行风电闭锁。

一环不挂扣0.1分,一处漏风扣0.1分,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

过规定扣1分,瓦斯传感器未挂或位置不对扣1.5分。没实行

风电闭锁扣1分。

4

5三无两齐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积水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

不超过0.1米),材料、工具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无

跑冒滴漏。

三无不合格有一项扣1分;材料、工具码放不齐,一处扣0.5

分;管线吊挂不齐扣0.5分;;主要材料标志牌缺一块扣0.1分;

耙矸机前浮矸多(长度超15米高度达1/2巷道高)扣1分,跑冒

滴漏一处扣0.1分。

4

6图牌板管

理作业现场要有正确的“三图一表”和必要的制度牌板,图表

清晰文字要打印、悬挂地点要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缺一项图表扣1分,图文不清或悬挂不合理扣0.5分。标注尺

寸一处错误扣0.3分,现场人员不熟知“三图一表”每人次扣

0.5分。

4

7掘进安全

设施及

斜巷

提升保护

<6°上平盘摘挂处要设有阻车器;>6°、<50米,在下部

设一道挡车器;>6°、>50米设两道挡车器;行车必须有

红灯标志,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采用锚杆支护的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

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

按规定缺一项者扣1.5分,一处不完好扣0.5分。4

8机电设备

管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电器设备消灭失爆。主、副绳联接要

使用标准件(或矿主管部门规定的连接方式)。

设备不完好扣1.5分;保护不齐一项扣1分,失爆扣3分,耙

矸机无照明扣1分,无护绳或主绳磨损超过规定扣0.5分。主、

副绳连接使用标准件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9临时支护巷道掘进放炮后必须采用有效的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

业锚杆支护巷道还必须及时打齐顶部锚杆。架棚巷道距迎头

8~10米内必须有防倒装置。

放炮后不及时打锚杆(每根)扣0.5分,没有超前支护扣1.5分,

超前支护设施不齐全每项扣0.5分,没有防倒装置扣1分,距

离不够扣0.5分。

4

10火工管理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

人联锁”放炮制;火药箱雷管箱要分开放置安全地点。引药制做不合格扣0.5分;放炮距离不够扣1.5分;不执行“一

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扣1.5分;火药箱雷管箱每

分开安全放置扣1.5分。

4

序号检查项目设计允许误差扣分标准检查部位

实用记录

123456

1巷道净宽中心一侧允许偏差:

合格:-30~+100

优良:0~+100

一点不合格扣2分

线

左上

12

右上

左下

右下

2

巷道净高腰线至顶梁底面、地板距离:

合格:-30~+100

优良:-20~+100

一点不合格扣2分

线

腰上

10

腰下

3平:前倾后

仰斜:迎山

平巷偏差±1°(一米垂线≯

17mm)

斜巷偏差≯+1°,不得退山。

一架不合格扣1分3

4拉杆位置数

量位置正,构件全,螺丝紧固可靠缺一根拉杆或不合格扣0.5分

6

5棚后密实按设计规定棚后一处不实扣2分6

6柱窝深度或

底梁铺设

落在实底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合格扣1分37搭接长度偏差-40,卡缆上紧搭接长度一处不合格扣1分,卡缆

一个螺丝不紧扣1分。

68棚距±100一架不合格扣0.5分3

9其它管理1、做到三成线:棚腿成线,棚

顶成线,拉杆、卡缆成线。

2、棚子无严重变形

1、三成线:检查三处,一处不合格(10

米内±50mm)扣1分。

2、棚子有严重变形,一架扣2分。

11

合计各项扣完为止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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