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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7

第一篇:“三重一大”制度

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4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本文来源制度大全:)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第二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总结

xx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总结

根据集团公司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纪字[2014]12号)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建立“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并坚持抓好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总体思路

公司党总支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党委的精神,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在公司管理的全过程中积极贯彻,源头控制,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提高。

二、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几个关键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找好切入点。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是公司管理的敏感问题,也是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此项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将事半功倍。对此,公司领导班子间形成了共识,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方案,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并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入点。

2、加强监督,事前预防,以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突破口。

公司党总支加强监督,强调事前预防,着眼防范。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政条规,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公司领导并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做起,对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积极贯彻,源头控制,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

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公司工会、各党支部积极参与。用“三个必须”可以大致反映出我们在落实过程中的特点:凡是在“三重一大”范围内的问题,如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干部任免、产品价格制定及销售、股东分红、员工工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要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必须在组织落实的过程中实施全程监督、必须把问题的最终结果进行反馈。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干部任免、产品价格制定及销售、股东分红、员工工资和大额资金使用都经过班子集体的讨论,主要产品价格的制定还参照周边同行业的产品价格情况来最终确定,使资金运用、绩效考核等能更好地为公司服务;购置程序、销售渠道、干部任免均经过严格的审批,资金运用、产品销售、干部任免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任何问题;讨论后的重大决议,都经过公示公布,让所有党员干部、员工都参与公司民主管理之中。

三、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中的几点体会

1、开展“三重一大”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针,

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干部员工的监督作用,深入一线,听取大家的意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才能做好工作。

2、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是公司的一件大事,事关全局、事关稳定、事关发展,必须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才能加大规范管理的推进力度,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3、“三重一大”工作要深入细致,需要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各项涉及到“三重一大”的问题解决方面都要建立起足够完善的约束制度。

xx公司

2014年9月23日

第三篇: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委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县工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委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股级干部任免;

2、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自身能力建设;

2、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主任和主任授权的分管委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委“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中共南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议事规则》、《南昌县工信委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题由局党委书记(主任)根据副职或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委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主持,议题由委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

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管理与监督

1、召开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县纪委,接受纪委的监督。

2、经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向县纪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四篇:“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需要向xxx党总支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和一个时期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一个时期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倾向性问题;

3、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4、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和调整支部书记;

5、职工队伍建设、职工思想动态方面的重要情况;

6、干部、党员严重违纪、犯罪问题;

7、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失泄密和自然灾害;

8、上级领导指示的办理结果。

(二)需要向xxx党总支请示的内容:

1、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和延期召开的建议;

2、一般党群干部的调整配备;

3、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评先、奖惩;

4、按其他规定应报请xxx党总支审批的事项。

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xxx党总支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总支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集体讨论的范围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2、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3、召开党员大会事项及候选人名单;

4、召开职工会员大会有关事项;

5、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任免等;

6、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定员编制;

7、一般管理干部任免、评先、奖励、处分;

8、党建、党风党纪、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9、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党总支对行政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经过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三、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xxx党总支重要工作情况,党政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须及时通报。党内重要工作情况,以总支会形式进行通报;行政重要工作情况,以行政办公会形式进行通报;党政重要工作情况,需要相互通报时,以党政联席会形式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落实情况;

2、党总支、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党员大会、职工(工会会员)大会重要决议的执行情况;

4、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情况;

5、干部的奖、惩情况;

6、党风党纪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

7、各类突发事件;

8、一个时期内职工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

9、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之间认为需要定期通报的工作情况。

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

卫生xxx大额资金(五万元及五万元以上)使用必须按照我所规定,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需要报卫生局批准的必须事先报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几点思考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几点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搞独断专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可见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问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而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作用及意义

“三重一大”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它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有效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要作用。

1、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

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

2、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3、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

经营管理者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决策对于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在“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势必加大经营风险。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了党组织在企业监督中的作用,有利于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也是对企业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二、问题及挑战

1、思想认识上有误区。

在“三重一大”问题上,很多人的存在这样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工程项目、进行人事任免和实行资金运作,仅仅是企业管理的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只要根据形势任务,做出相应的决策就可以了,这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并无直接关系。

2、制度推行上有障碍。

某些企业领导认为实施“三重一大”制度,会影响其权力使用,拖延

“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或以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矛盾为由,阻挠“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使“三重一大”制度留于形式,得不到有效落实。

3、实施标准上需界定。

什么属于“重大决策”,那些属于“重要建设项目”,那些属于“重要干部任免”,什么额度算是“大额资金使用”,其具体实施标准界定很难,如果制定的“三重一大”标准过于原则化,势必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制度形同虚设。

4、决策程序上需规范。

“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需要有规范的决策程序来保障,如果没有规范的决策程序,那民主决策就没有实现的途径和方式,难免会变成摆形式、走过场,达不到预期效果。

5、执行情况上需监督。

制度的制定不论多么完备,如果忽视了监督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建立“三重一大”制度的同时,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办法。

三、思路和对策

要解决“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上的问题,使其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在推行中要采取有效的思路和对策。

1、提高认识

“三重一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些重大问题处理中,如果采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那就容易使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就难免会出现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等各种腐败问题,导致企业重要决策盲目随意、工程项目建设价

高质低,人员任用低才高就,资金运作胡支乱花,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以要充分认识到,企业中的“三重一大”问题,既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处理“三重一大”问题,一定要遵循“三重一大”制度,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2、扫清障碍

应该强调“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企业法人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人员所不可代替的,对企业法人而言,一方面要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自律,敢于负责,在工作职权范围内敢管善断,创新发展;另一方面要摆正个人与班子,行政与党委的关系,善听班子其他成员和党组织意见,丰富、修订、完善个人的决策思路。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支持企业法人正确行使职权,带头执行并协助行政主要领导把各种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不矛盾。它们具有分工的互补性,作用的明确性,责任的共同性,目标的一致性。所以实行“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并非对法人治理结构和个人负责的否定,而是用以确保法人负责的权力更加正确有效的实施。

3、严细内容

要使“三重一大”制度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其内容应严细,其规定应具体,要将企业的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重大合资合作、参股等方案,财务预算、决算,企业的重大改革改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干部人事工作方面重要制度的制订及改革

方案,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任免,干部的奖惩和处理;新上的工程项目,基建年度计划,较大金额的改造、扩建项目,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与相关单位合作、合资项目;额度较大的各项投资,投资额较大的对外借款和担保,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等列入“三重一大”内容。另外要摆脱原则化,增强操作性,企业之间的状况千差万别,其他企业的重大问题并不一定适合你的企业,如果不从本企业实际出发来确定“三重一大”具体内容,就很难使这一规定在规范干部用权行为与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在确定企业“三重一大”内容时,要充分分析本企业现状,紧贴本企业实际,不搞“一刀切”。如“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它与企业的规模、经营业务范围有直接的关系,有的企业的资本数额大,资金往来动辄成千万、上亿元,而有的企业,几千元的资金往来也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不同企业之间不可能有一个“一刀切”的数字。就企业本身而言,其经济实力往往随着市场变化、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的,其大额度资金的确定也应是相应变动的,所以可以采取比例数值限度,形成一个有相对的弹性,能够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标准体系。

4、规范程序

明确了“重大”问题的内容后,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即民主决策的程序问题,也需要做出详细规定,如果程序不完善、不明细,那决策内容就没有实现的途径和方式,所以要规范决策程序,对决策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的细化,才能保证“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主要为党委会议、党政领导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职

工代表大会等。集体决策的一般程序应是:提出动议→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订可行性方案→按分管渠道初审→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5、加强监督

要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正确实施,必须采取有效的监督。一是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职能的作用,把企业党风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二是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考核检查,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三是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发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并作为向职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五是对“三重一大”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监督约束制度和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规范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按有关程序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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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房县总工会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

县总工会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切实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将县总工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进行自查,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重一大"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此项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将事半功倍。对此,总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机关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为切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市、县委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总工会实际,规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中,县总工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会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县总工会广泛开展讨论活动,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促使各项决策走上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先后开展"心态与状态"大讨论、"五个一"、"大走访"、"我为发展环境做贡献"主题讨论等活动,

(二)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检组监督制度。一是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中我们按照市总工会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会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超过5000元的大额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大项物资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并制定机关采购制度,每次由值班领导签字生效并执行。

(四)进一步开展政务、厂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由县总工会带头,在全县基层工会开展政务公开,厂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工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坚持工会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及总工会的有关要求,汇报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工会的各项工作,发挥职工在工会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主动接受监督。

四、开展工会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

工会通过认真查找深刻剖析思想作风、学风及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通过整顿使工会在各方面都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宗旨意识进一步深化。工会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了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学习形式多样,学习制度落实,积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科学观念,法纪观念和民主观念明显增强,积极吸收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坚持民主管理;四是工会干部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制度上加以保证,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房县总工会

篇3: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

第一篇: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集团党委:

根据集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党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14年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公司党委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公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完整,并形成会议纪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公司党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形成了《财务开支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运行)》、《经济业务款项收取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依托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抓厂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厂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月度生产讲评会,由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集团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资金使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人员招聘、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通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公司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集体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涉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资本运营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变更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新建工程、实施设备大修等方案,均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评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2014年,公司共考察、提拔了5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4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批共名员工。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针对今年的员工晋级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员工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集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经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集团公司,获批后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及采购项目均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来源说明好范文网),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2014年至今,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次,对项工程以及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万元。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集体决策。发展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公司法律专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专此报告

第二篇: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关于开展“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纪检组、监察部:

根据《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后,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二、全面梳理,狠抓制度建设

结合自查情况来看,我公司已于20xx年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xx项重大决策事项、xx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7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明确了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进一步明确了xx项界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为了便于操作、实施,公司还于20xx年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围绕着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科学决策等事项,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从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角度出发,制定、完善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当地雇员招聘管理指导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根据公司近年来承担的各类仓储建设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相继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集中采购工作办法》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从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狠抓贯彻落实

公司领导班子对关系到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能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通过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都做到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对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责任明确的原则,抓好落实。20xx至今,公司共召开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项目分析会等xx余次。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按投资管理办法和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在编制公司发展规划、年度框架投资计划等项目上均在开展了可行性研究并获得批准后,按程序报批获得了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相关过程记录和存档资料完备。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总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xx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xx人次,选拔出的领导干部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都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充分利用物资采购中心的招标平台组织进行。物资采购上实行一类物资集中,二类物资监督,三类物资备案的方式组织进行,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统分结合。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境内资金方面,严格按照总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行集中管理。境外资金方面,遵照公司要求由xx公司通过xx银行、xx银行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境内、外非指定银行账户实行限额管理,其中境内户口每日余额不超过xx万元,境外户口每日余额不xx万美元。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公司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相关监督规定,通过领导班子述职议廉、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四、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带头执行,从不擅自改变集体

决策,并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有效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党委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基层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公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所有新任职干部面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等,确保公司“三重一大”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

五、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篇: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2014

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海集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中海党函字(2014)第05号)》的文件,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人员的决策行为,公司7月份立项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决策程序及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对防范和规避决策风险,强化领导班子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决策质量与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i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一、通过此次活动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深远意义。“三重一大”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它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有效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预防和遏制企业经营风险有着重要作用。

1、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

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

2、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

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及持续提升企业的影响力。

3、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经营管理者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决策对于集体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在“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势必加大经营风险。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了企业监督中的作用,有利于领导班子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也是对企业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1、制度建设

公司陆续建立了配套的“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包括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明确重要人事任命范围,以及明确大额资金运作的定量化标准。

2、制度执行

公司从建立之初就坚持贯彻中海集团“三重一大”精神,强调提交集体决策前的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充分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重要人事任免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范围事先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重大项目安排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和评估各项风险;对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

3、持续改进

为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截止2014年6月共完成11各部门涵盖185项制度完善和流程优化工作;加强班子的沟通机制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大学习力度,通过对政策、制度、流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持续提升广大干部和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应对能力。

ii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出现的问题

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并加大学习力度。对“三重一大”制度内涵的理解、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哪些属于“三重一大”范畴的、哪些不属于、思路不够开阔,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就打了些“折扣”。时间一长,党员和干部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沟通与交流,相互间难免产生隔阂与矛盾,与此同时其参与意识也就不那么强烈,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影响。

2、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充实完善。制度的制定不论多么完备,如果忽视了监督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建立“三重一大”制度的同时,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办法。

3、决策机制需要持续规范。“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需要有规范的决策程序来保障,如果没有规范的决策程序,民主决策就没有实现的途径和方式,难免会变成摆形式、走过场,达不到预期效果,无法保证“三重一大”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整改措施

1、广泛宣传,加大学习,进一步提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工作的深入开展找好切入点。“三重一大”是公司管理的敏感问题,同时也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单位改革和发展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把此项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将事半功倍。对此,确定了“强化意识,完善机制,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作为我公司深入开展好工作的切入点;并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做起,对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让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落实

的全过程监督。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要让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凡是在“三重一大”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要召开公司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必要时要有员工代表参加并进行审议,积极推进依法办企业、民主治企业、科学决策,保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3)具体工作落实方向。包括:建立与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与执行情况的决策议题的台账、考核评价和后评估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要求与工作整改机制、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2、切实推动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1)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落实,工作要深入细致,需要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同时,公司也将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各基层单位对此项工作开展的检查力度,使各部门、项目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真正落到实处。

(2)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民主决策机制一方面需要广大员工的积极主动参与,同时也需要各领导和干部深入群众。

(1)公司将采取相应办法充分调动各部门、项目部等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民主和参与是重要保障,使其进一步增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公司其他文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学习,调整好心态,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才能在渭南公司建立长效机制。

(2)各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才不会迷失方向。

iii今后工作方向与计划

要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正确实施,必须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和事后评估机制。

一、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职能的作用,把企业党风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

二、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考核检查,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

三、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四、发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内容,让员工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员工内部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五、对“三重一大”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监督约束制度和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规范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误的,要按有关程序严肃进行问责追究,不能一味做老好人,姑息等于养患。

第四篇:某公司2014年“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党委和区纪委工作部署,局纪委严格按照区纪委和区第二纪工委的要求,认真做好“三重一大”工作,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调整、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高度重视,制度健全完善

区纪委九届五次全体会议召开后,局党委、局纪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广泛宣传,结合局中心组学习、党支书记和行政办公例会多次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了凡书记在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和区纪委全会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全会文件精神。局党委对我局“三重一大”工作进行部署,局纪委就具体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提出了要求,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使“三重一大”的要求不仅领导班子成员熟知,而且一般干部也了解、掌握具体内容及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党内外民主,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所务公开为契机,重点做好党员转正、“七一”表彰、人员调整、中层干部选拨任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大额经费开支使用等方面监督,将“三重一

大”工作贯穿于我局的职能目标和重点目标之中,使我局“三重一大”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

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干部调任奖惩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的贯彻和执行。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

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贯彻执行,提高“三重一大”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力度,实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党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承办人,各科(室)是事项执行人,实行分级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实现权力阳光运行。

坚持报告沟通协调制度。积极做好向区纪委和分管联系

纪工委报告工作,及时将我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向区纪委、联系纪工委报告,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与上级部门协调,主动寻求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竭尽全局之力确保各项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

二、坚持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和群众的

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职工参与的事项、重大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决策,需要职工了解和知道的,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每月一次党支部书记会、每周一次工作汇报会、

每季度一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党委会、务虚会等议事制度,对区委、区政府、区纪委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进行传达学习,分析、总结前阶段“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如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要要求进行部署,提出以后工作的方向及工作规划。二是第一时间公开局党委、局行政、局纪委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规划,对职务职称晋升

篇4: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集团五权办公室:

根据《关于“三重一大”业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要求,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通知后,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内容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公司共修订完善66项管理制度,整理集团公司制度7项,国家管理规定5项。其中:森林资源管理制度3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项;信访稳定制度3项;计划投资与资金使用管理制度4项;行政后勤管理制度9项;财务管理制度10项;营销管理制度1项;党风党纪管理制度3项;合同管理制度1项。通过完善和整理,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初步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公司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局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政工联系会研究决定。2013年-2014年公司共研制22项重大决策事项,其中:改制2项;工资增长4项;人事调整1项;劳动合同2项;民生6项;解决历史遗留4项;其他3项。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集团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13年-2014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37人次,推荐副局级后备干部14人,发展新党员14人。提拔和调整的干部为公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五权”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物资采购上实行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集体采购形式采购。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2013年-2014年重大项目完成22项,其中:安排折旧专项资金5项,林价专项资金2项,国投资金安排12项,其他3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五权”办法制定的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制度大全:)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政工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篇5: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纪委等有关要求,推动园区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园区的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园区领导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四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人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凡涉及园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研究园区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园区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4.园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园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7.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

8.园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9.研究以单位名义表彰或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

10.研究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六条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决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园区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7.园区各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8.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入驻。

2.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10000元以上)、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办公用品或设备招标、采购(10000元以上)等。

3.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4.园区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

2.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申报。

3.大宗物品采购、接待费用等一次性5000元以上支出。

4.10000元以上资金的合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房屋修建等项目资金使用。

第九条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要求及实施

第十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酝酿准备

1.议题确定:原则上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会前告知: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2.会议表决:进行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执行决策

1.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2.实施监督: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调度决策实施进展情况;同时,随时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督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由综合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派员参会指导。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请参会,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应到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第十四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议题涉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涉及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裁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以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送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十六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并报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四章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不准在领导班子会议上临时动议。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由领导班子再次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本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本制度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4.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依纪依法逐级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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