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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6

第一篇: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完善财务报销手续,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接受单位及接受人名称,经济业务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每一张票据必须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

二、预算和决算必须在主管领导审查和监督下执行,重大开支由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三、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不准私设会计帐簿或私设帐户。不准私设“小金库”,更不得公款私存,杜绝私人长期截留公款或挪用公款的情况发生,严禁向外出借本单位银行帐号。

四、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及电汇支票每发生一笔业务都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名批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办理。签发各种银行支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签印。单位领导要定期组织检查银行预留印鉴是否完整、安全,法人印鉴,现金收讫印鉴由现金员管理;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印鉴。如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五、出纳员为现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银行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的日常保管和归档。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禁止“白条”入账、抵库。

六、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第二篇:内控制度考核办法

信用社内勤人员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社“双建”工作,强化制度执行和内控管理,增强我社员工合规经营意识,督促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实现各项业务及时完成,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泰银信用社内勤人员。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采用扣分制,依据各级行、社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各项业务完成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评,按扣分值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一)存款(60分)

(二)月均业务笔数(20分)

(三)内控制度执行(20分)

对以上所定考核分值,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比率进行扣分,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如年底完成全年任务的将返回所扣发的绩效工资。

三、本办法由泰银信用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四、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信用社

篇2: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学习心得

第一篇: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学习心得

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学习心得

时间:2014-08-1320:45:25来源:作者:admin编辑:admin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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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一个没有免疫系统、或免疫力偏低的生命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而内部控制就是企业“生命体”的免疫系统。因此,欲使农村信用社不断成长壮大,就必须在大力拓展各项业务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其自身免疫系统──内控制度建设,以保证农村信用社的稳健发展。

农村信用社尽快建立起规范、科学而运转良好的内控制度不仅是日益加强的金融监管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预定发展战略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需要。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发挥如下作用:一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贯彻执行;二是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三是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四是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我区联社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全体员工团结务实、审慎经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查摆、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全体员工以满腔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我辖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就案件专项治理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当前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1、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有的把内部控制简单地理解为各种的制定、装订、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有的在把握内控与管理、内控与风险、内控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认识有偏差,把加强内控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求得资产规模的扩张,造成违规违章现象发生,以致资产质量低下。&*范$#文&%$目录##网@!

2、对基层社的管理力度还有漏洞。对基层社的管理,往往是任务指标布置的较多,对完成任务的过程和手段检查不够。

3、稽核、监察监督机制不建全,是直接影响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稽核、监察部门不能起到查错防漏、纠正违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的作用。内部稽核、监察体制不顺,本身没有处理问题权,有的问题得不到真实反映,使一些问题被积压下来,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4、现行的内控制度不健全,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现实管理和经营的有效性目标方面,其沿用的各项考核还是过去的考核办法,虽然每年在数量上考核指标有所变动,但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明显陈旧,导致部分社从自身利益出发,置各种制约于不顾,违章操作。有的机构抢拉客户,乱用核算科目、篡改账表、以贷收息等问题,都说明了内控制度与业务发展不同步的问题。有的领域、有的岗位内控环节至今还处于真空。

5、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不够。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区农村信用社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

负债比例管理尚处于软约束阶段,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贷款分责管理还执行不严格,缺乏具体风险评估及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也极不完善。贷款发放还没有实行风险度管理,对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差,而且对信用社内部控制的考核还缺乏具体的标准和办法。

二、本人的体会

所谓有效的内部控制包含有四层含义,即:其一,它是无时不控的---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始终;其二,它是无处不控的

篇3:内控制度自查报告(精选)

第一篇:内控制度落实自查报告

关于对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

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我行行自接到银党纪办【2014】13号文件《关于对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县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首先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议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亲自披挂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亲自担任组长,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一室主任为成员。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县行结合正在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保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1

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全面提高了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的规定,要求休假人员休假时间必须达到5-10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2人。

(二)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干部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正副行长属于异地交流任职,县行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未满三年,年龄不足50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达到5年。

(三)换户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情况。我行在贷款客户的管理中,坚持两个以上客户经理工作制度并实行客户经理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换户管理。今年以来,我行客户经理应换户管理人数三,换户管理人数三次。确保了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坚持的基础。

农发行封丘县支行在此“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自查工作中能够从严、从谨,并且

坚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督促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自查相结合,在检查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同时,全面了解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自查我行在“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不存在问题。

第二篇:养老保险内控制度自查报告

xxx社会保险局

关于养老保险内控制度实施运行情况的

自查报告

县人社局:

根据《xxx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内控制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社险发?2014?2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养老保险内控制度实施运行情况迎检领导小组。由社保局局长xxx任组长,社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xxx任副组长,综合科、退管科、业务科、统计信息科、个人参保科、居民养老保险科、财务稽核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xxx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积极编制印发,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在《xxx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x社险发?2014?1号)的基础上,根据《xxx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4?8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养老保险实际和近年来一些新形势、新政策的变化,制定印发了包括《县社保局风险评估制度》、《县社保局人事管理制度》等18个制度,明确了1

科室分工、职能,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促使内控制度得到完善。

三、强调按章办事,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机构设置合理,授权管理明确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我局设置了综合科、业务科、统计信息科、个人参保科、居民养老科、退管科、财务稽核科等七个科,并明确了每个科的职能职责,做到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其次,我局还印发制定了《xxx社会保险局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坚持决策事项及其决定结果符合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原则;明确了以局长办公会的决策方式。保证了决策程序和决策形式公正、合理。再次我局各项业务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坚持做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最后我局还制定印发了《xxx社会保险局人事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制度》、《xxx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制度》、《xxx社会保险局奖惩制度》等制度,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

(二)完善各项制度,业务运行规范有序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和xxx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业务经办流程,规范了各项业务的经办流程,明确了参保登记管理、缴费基数核定、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具体流程;二是完善了参保登记手续,对参保登记、特别是补缴历年的参保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杜绝资料不全的人员参保。参保人员注销登记后,及时对参保热暖的账户和待遇支付及时处理并封存其

参保信息和档案资料;三是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和相关政策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并加强了对单位参保的稽核检查,对稽核出现问题的及时处理,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四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账户进行计息,对终止缴费的参保人员建立标识并封存其个人账户;五是严格进行待遇初审、复审等工作,做到资料完备、待遇发放准确无误;六是在人手相当紧缺的情况下配备了专门的人员从事养老保险转移工作,加强对转移接续手续的审批,确保了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的严肃性;七是在办公场地极为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租赁场地、购置档案柜等手段,严格按照市局相关文件规定对档案归类、装盒进行规范管理。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一是制定了会计、出纳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了会计、出纳的岗位职能职责。规定财务科科长为专门的会计负责人,明确了专门的出纳人员,负责记账、符合、稽核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编制年度预算,对预算有调整的及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三是按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收支两条线”,在工商银行开设了基金征缴专户、在**银行开设了农民工征缴专户、在**农商行开设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基金收入按照各自险种分别建账、核算;四是按照会计、出纳等相关规定的安排,坚持每天和银行财政专户进行对账,及时编制了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了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帐表等一致,做到了帐帐、帐表、账单相符。五是强化票据等财务

凭证的管理,及时对财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六是强化印章和密码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章分别由综合科和财务科保管,印章的使用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xxx社会保险局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了使用规范,用途、范围合理,审批手续完备。

(四)增强设备配置,信息安全建设取得较大进步一是建立数据安全备份制度。财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由财务稽核科日常定期负责,统计信息科负责服务器存储资料的不同存储介质和不同存储地点的备份工作。二是建立数据责任追究制度。数据维护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落实签字登记环节,逐级追查出现问题的环节。三是建立数据质量分析制度。统计信息科负责养老数据质量动态监控与分析,财务稽核科负责财务数据质量动态监控与分析。分析报告分别由统计信息科和财务稽核科提交。四是建立机房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xxx社会保险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由统计信息科负责机房运行管理。每天负责对相关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运行进行日常检查,对于其他科室使用机房设施进行登记。五是具备可靠数据安全恢复措施。采购了upm时时备份软件,保证数据的时时备份,针对每次办理业务进行毫秒级备份;采购绿盟防火墙一套,保证数据的安全。

(五)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监管得力

根据《xxx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4?83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出台了《xxx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其中包括:《xxx社会保险局审计稽核制度》、《xxx社会保险局风险评估制度》、《xxx社会保险局信息公开制度》等20个内控制度,我局各科室严格按照内部制度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在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其次我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宣传,以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

四、强化监管、积极整改存在问题

总体来说,我局通过制定完善相关的内控细则,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督促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内控制度在我局运行较好。此外我局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策、法规公布更新不及时,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等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整改落实,使内控制度在保障我局各科室正常运转发挥更好的效果。

xxx社会保险局

篇4:存货管理内控制度

存货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经济合理、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财务通则》及《会计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三条: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全平均法,存货计价方法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企业存货管理包括存货的请购与采购业务;存货的验收与保管业务;存货的领用与发出业务;存货的盘点与处置业务等。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存货管理各业务相关部门。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企业存货管理由采购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采购部门负责存货的采购、入库工作,定期根据存货采购预算,制订存货采购资金使用预算,严格执行询价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存货经济合理,确保存货质量,保证存货的正常储备供应,按时办理存货入库手续和提交存货发票;

  第九条:仓储部门负责存货的入库、出库及保管工作,根据生产预算等及时制订存货采购预算,负责存货入库价格的审核与确定、入库物质的验收与审核,入库验收单的填制及报送,负责各类存货明细账的核算,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存货盘点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存货采购所需资金的筹措,负责存货总分类账的核算工作,负责审核存货购进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及时宣传各类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负责应付款项的定期分析及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章 请购与采购

  第十一条:存货的请购与审批不能由同一部门担任。存货的请购必须由存货使用部门及存货仓储部门提出,由仓储部门汇总提出存货请购申请,而请购申请的审批按照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二条:存货请购的依据应当合理。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预算、销售订单、外协合同和使用部门库存量作为请购依据。

  第十三条:存货采购预算应明确采购存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数量等内容。

  第十四条:询价与采购不能由同一部门人员担任,询价人员不能确定供应商。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应按采购权限及程序采购。保证采购合理、合法、合规。《采购合同》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并由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内审部门、仓储部门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 验收与保管

  第十六条:存货需经检验的,由质量部门检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七条:检测的依据是《质量报检单》、《采购合同》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要求,检验合格后,质量检验部门填写《质量检验合格单》,并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保管员应依据上述单据重点对存货查收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查验,并将查收情况填写《购入商品交库清单》。

  第十九条:企业应设置数量、金额材料明细账,由存货明细账会计负责记录,数量明细帐,由保管员负责记录。

  第二十条:存货仓储方法:划分出ABC类,分别管理;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采取特别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仓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盗和防霉变措施。

第五章 领用与发出

  第二十二条:使用部门根据《领料预算审批单》填制《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领料。如超出《领料预算审批单》范围,需经特殊授权审批后方能领料。

  第二十三条:保管员凭《领料单》发出存货,《领料单》超出《领料预算审批单》范围不予发货。存货出库应交接清楚。

第六章 盘点与处置

  第二十四条:盘点分为日常盘点和年末盘点。

  第二十五条:仓储部门对库存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随时盘点由库管员负责,库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清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台帐记录的数量和实际数量相符。

  第二十六条:《存货盘盈单》、《存货盘亏单》上的存货盘盈、盘亏仅指由于收发计量的误差或自然损耗而产生的。

  第二十七条:年终由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仓储部门组成盘点小组对库存存货进行实物盘点,将盘点工作记录于盘点报表上,盘点过程中保管员不得记录盘点表,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点表上签字,以示负责。实物盘点与帐面记录有差异的应当查明原因:

  (一)属正常损耗范围的经仓储主管审查后报企业经理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企业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处理。

  (二)属非正常损耗范围的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编制《盘盈盘亏报告》列明差异情况和差异原因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原因,提交给企业经理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在当年年底之前根据批示作出相应账务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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