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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09-06

第一篇:出差管理制度

第五节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一)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按规定标准发给交通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销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级:每日120.00元;

2.一般级:每日100.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出租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

2.通讯费用应以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以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统一专用发票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出具正式的运费收据。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部门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两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销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送请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销。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销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销车费外,另可报销误餐费。

1.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销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销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到岗若超过一天但又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1

(二)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和有关津贴照领外,并准予报销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销,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销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而费用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三)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可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第十八条本公司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变动需调整时,可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三日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还要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4.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1.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都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2.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须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报销费用,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3.出国人员返国后,应于两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情况报告。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交流情况及工作计划方针。

4.国外出差旅费报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和津贴仍准照领,并可预支核定日数的差旅费。

6.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得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7.出国人员在国外旅行,应以规定的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费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8.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部门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的费用较本办法所订费用低时,其差额由公司补助。

9.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承诺书

年月日

立承诺书人××因公经××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1.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2.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本公司所订办法负责赔偿,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公司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号:

说明:

1.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2.在同一地区内停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3.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销。

4.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可视该地区汇率做调整。

四、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均应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员工出差均由主管安排,视实际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三条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规定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部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来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第四条员工出差得按实报销出差旅费,差旅费报销不得超出公司标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员工出差前,可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出差完毕向总务部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差旅费,如三日后仍未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旅费在工资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六条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第七条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的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第八条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销,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销。

第九条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销。

第十条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启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可认可。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其提出的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况,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的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五、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的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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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如因实际需要必须在外住宿,则在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后,可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经理或主任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以此向财务部门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疾病或天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后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经理以上人员核准后,可搭乘飞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三轮车等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在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可依实数支给。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财务费用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当日21:00时以后,次日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第十九条当自出发之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因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而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予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出差国外旅费报销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十六条出差国外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部门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出差国外人员渡航费,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出差国外人员的出差旅费,按财务费用标准支给。

第二十九条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

第三十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启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改。

第二篇: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篇2:公司出差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出差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出差登记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员工在确定出差后必需及时在公司指定的考勤管理员处进行出差登记。

  第五条 出差登记确认的唯一凭证是员工出差的往返车票。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员工以项目经理签字的出差证明作为出差登记的凭证。

  第六条 所有员工出差,必需经直接上级批准后,在考勤管理员处登记;直接上级不在,由其同级或上级主管批准。

  第七条 部门经理级人员出差时由其直接上级审批。

  第八条 由于工作紧急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登记,可由部门经理指定其它员工代为登记,或通过电话通知考勤管理员进行登记。

  第九条 员工返回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携往返车票到考勤管理员处登记。如遇公司假期可向后顺延。

  第十条 员工如不能在出差、或返回时及时登记,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工程员工出差时,由考勤管理员以工程部提供的开工报告为准,分项目进行登记;未开工项目须提前出差的员工,由工程部提交提前出差通知单作为该项目员工出差登记的凭证,否则不予登记。

  第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竣工报告,即终止该项目的出差登记,并汇总该项目的出差统计。

  第十三条 每月4号,各工程事业部由本部考勤管理员向计划财务部提交前一个自然月的《员工出差情况统计表》,《员工出差情况统计表》按人名和项目分别统计,并应详细标明出差日期和天数。由考勤管理员和工程负责人签字生效后递交计划财务部二级财务,由计划财务部将每人每天50元的出差补助直接划入个人工资卡。

  第十四条 公司行政部门业务出差和劳务人员出差遵照公司制度流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篇3:公司出差登记管理制度二

公司出差登记管理制度

  第1条: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支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单位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第2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负责人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或支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其所属权责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高铁除外)、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高铁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2、分公司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短信、电话、邮件报请核准);

  3、分公司/总部部门员工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审批;

  4、总部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职能部分或分公司经理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本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单位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公司办公室或所属分公司考勤管理人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单位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单位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篇4:公司职工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出差管理制度

1、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 住宿费 膳食费 杂费 备注

  区域间 区域内(市或县内)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 报销

  各部门主管 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 按上限4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2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35元/人•日 补贴 按25元/人•日 补贴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 按上限8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8、附则:

  8-1、本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经行政管理部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篇5: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规定的时间(3天内)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二、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乘坐普通交通工具按实报销,如遇紧急情况改换超标交通工具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在公司领导同意情况下方可报账处理.

  2、员工出差补贴标准按30元/人/天进行包干,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餐费。住宿费地、州、市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县城不超过50元。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凭住宿发票进行报销,住宿费如客户已负担不再报销。

  3、在周边区域出差当天往返不再进行出差补贴报销

  4、当公司长期派驻员工在外出差时,住宿费和出差补贴另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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